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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以安徽农业大学为例

2014-04-04盛黎明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法律

盛黎明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6)

以安徽农业大学大一到大三学生(非法律专业)为主体,通过实证调查,来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方面的状况,为高校管理部门和一线辅导员在学生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提供参考。

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不记姓名。调查问卷充分考虑到问题的中立性,问卷中的问题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术语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开放式调查和封闭式调查同时进行。

调查问卷在学校辅导员和学生助理的帮助下,总计发放调查问卷700份,回收有效问卷69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8.6%。其中,样本的男女生比例为:男生69%,女生31%;文科36%,理科50%,其他14%;年级比例为大一34%,大二33%,大三33%;党员9%,非党员91%;学生干部53%,非学生干部51%。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结果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的统称。它既包含普通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朴素情感和态度,也指涉法学家们体系化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理论。[1]大学生作为普通社会大众群体,故有关他们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特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作用和法律热点现象三个方面考察。

(一)对基本法律知识的认知

基本法律知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础。虽然我们调查的对象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需要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与分析,但是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还是需要了解的。特别是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走向深水区,建设法治社会就更需要当代大学生具备较多的法律知识、较好的法律素养。下面就部分调查作为分析:

1.大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认知

在调查大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了解程度时,认为“依法治国”的“法”是指“法律”级的法(如宪法、刑法等)的同学占到38%,而这个答案明显缩小了“依法治国”的内涵;选择“法治的精神”的同学有15%;认为这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同学接近一半。调查结果显示,同学们的法律理论知识还是局限于生活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观念的层次来思考问题。

在问到“法律至上”的含义是,选择“所有人都要守法”和“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答案的同学最多,这说明同学们对于法律的权威性有了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但是这种认识不仅仅作为大学生,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也具有这样的常识。选择“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存在问题也要遵守”答案的同学只占到13%,实际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除非是恶法,在实行过程中不可能绝对理想化;再加上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面对的是随时变化的社会,在替代的新法出现以前,就会出现滞后于社会实际生活的现象,但是不管上述的哪一种情况,都不应该影响法律的施行。而选择该选项的同学那么少,说明同学们还是需要加强系统的法律意识的教育,毕竟同学们平常从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其他渠道获得的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是诱导性。

2.大学生对于法治社会的认知

什么样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从政府层面来看:前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应当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这是党在夺取政权与执政时期的最大区别。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2]也就是说,职权法定原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从人的方面来说,法治社会尊重人的自由与权利,但同时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从社会的不同群体来看,法治社会努力维护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平衡发展,在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犯时,除了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其利益外,还应该有完善的诉求渠道以及制度、纪律等其他规范的保障。

在调查“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时,选“已经是法治社会”(1.5% )的同学没有认真思考过,选“有局限性,需要严格限制法律使用的范围(50% )”的同学对我国法治社会的现状认识比较模糊,选“整体来说人治的影响大于法治(1.5%)”的同学才道出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实际情况,选“各方面都差得很远(47% )”的同学否定了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某些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

在调查“法治的关键是什么”时,选项的答案就很不理想。我们在向学生们发放问卷的时候强调,很多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关键看自己对于法律知识和实际生活的理解,在这一题中选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同学占到84%,这个是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灌输的基本观点。选择了“必须保证法律是良好的”,说明同学们对于法治的认识有了一个提高。但是讲授法律的大部分老师认为,选择“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才是法治的关键,但是这个选项却无人问津。这说明同学们对于法治社会的认识只是局限在教条的灌输中,没有主动思考,缺乏对知识的主动性与创新性学习。

从总体来看,同学们对于我国的法治社会的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二)对于法律作用的认知

在涉及“大学生法制教育有必要吗?如果学校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您会选修吗?”相关题目时,我们得到了一个让大家很忧心的答案:有1/3的同学不会主动选修法制教育课程。

在问到“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时?”70%以上的同学选择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处罚违法犯罪、规定公民义务、巩固统治阶级、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五个全部选项,选择“说不清”的同学不到1%,这说明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作用还是有较深刻的认识。

但是我们把前面两题的答案一对比,矛盾就来了。既然法律有那么重要的作用,为什么还有1/3的同学不愿意选修法制教育课程,不愿意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问道你如何看待当前的司法腐败问题时,选择“司法不独立”的同学和选择“法官品德太坏、法官素质太低”的同学各自一半,也就反映出同学们认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中,“人”的影响很大。在后面的调查问卷题目中,在问到对执法机关的态度上,有47%的同学对执法机关投了不信任票。在问及导致自己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中,选择司法不公的竟然占到了近70%。

从整体调查情况来看,首先,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建设和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大学生对于我国的法律现状和作用产生诸多不满和意见,导致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受损。其次,现在社会上频频出现腐败现象,再加上大学生并不能充分理性思考和分析国家司法及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这导致学生们在思想观念上就出现理论上承认法律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生活中为对司法机关并不完全信任,甚至否定和淡化法律的作用。

(三)对热点法律现象的认知

对于四六级考试作弊行为的性质认定上,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并授权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考生的权力,虽然有超过一半的同学知道作弊是一个违法问题,但是仍有2/5同学没有认清考试作弊的严重程度,仅认为其是一个道德问题,在侥幸、从众心理等的影响下,实际生活中作弊现象屡禁不止,成为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中一个头疼的问题。

对于药家鑫案件,58%的同学认为他应该被判死刑,有30%的同学认为他不应该被判死刑,还有12%同学认为他钢琴弹得好,判死刑太可惜。从这个答案中,我们得出一个危险的信号:有相当一部分同学把专业知识看得非常重要,认为只要知识掌握的好,业务素质高,就是对社会有用的好人,至于掌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都是一些可有可无的东西。诸如“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等类似观点对部分同学的影响深远。

从统计结果来看,同学们对热点问题的理解处于中等的水平,法律意识有一定的基础,但是没有达到较好的状态,完全有提升的空间。因为对这些问题的了解,不仅仅有助于同学们对法律纠纷问题的处理,这些更代表着一个人的文化底蕴,在交际交往中,如果能对这些问题有自己的、深刻的认识,他人会对你作出更高的定位,在展示自己才能的时候更加具有优势。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分析

法律意识是公民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3]它以维护公民的公平正义为根本价值取向。它是构建公民意识的核心要素。公民法律意识出了问题,会导致公民在权利义务的认知上、责任意识的认定上、规则意识的了解上、价值意识的取向上都发生问题,综合以上调查报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上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法律信仰,对法律缺乏畏惧感

新中国建国以来,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公民的民主意识、公平意识、权利意识、学法守法意识等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几千年封建专制下形成的人情观念、特权观念等依旧侵蚀着大学生的思想,影响大学生的生活、工作和学习。调查问卷中,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用关系解决的同学占到调查总比率的13%,典型的人情思想作祟;当你知道亲戚犯罪时,有近30%的同学选择了犹豫,有近15%的同学选择看犯罪情况来决定,有5%的同学选择包庇,如果说选择犹豫的同学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的话。那么,后两者则对法律缺乏基本的畏惧感,规则意识淡薄。这些同学走上社会后,遇到类似情况就可能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甚至会成为社会的危害;那么大学生李启铭那句“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就把特权思想演绎到了新的高度。但不管是上述说的哪一种情况,都是缺乏法律信仰,迷恋关系,崇尚权力,藐视规则,对法律在稳定社会治安、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存在怀疑和不信任。

(二)缺乏扎实的法律知识

我国是一个注重应试教育的国家,虽然学校教育正在努力进行素质教育改革,但教育的重心目前依旧在学历教育方面。比如我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公共课程,并不被大多数学生所重视,再加上学校在改革的过程中,将这门课的考核方式改成了开卷,很多学生就不看书了,没有了考试压力,连听课都可有可无了。上课都可以不认真学习了,希望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来自学法律相关知识的结果可想而知。

以调查问卷反映的结果为例,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久,答对为六个月的同学占总比例的18%;明确知道四六级考试作弊违法的同学也只是刚刚超过一半;知道全国人大代表五年选举一次的学生比率只占20%。这些知识点都是工作和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现象,但正确率实在让我们意外。所以在问卷中,提到你认为自己在法律意识方面怎么样时,只有6%的同学认为自己不需要加强,94%的同学都认为自己的法律意识需要加强。可见在学校教育这一块,我们并没有给学生提供一个全面和完善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氛围。

(三)学习的渠道多种多样,但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调查问卷显示大学生学习法律的渠道是很丰富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学校家庭、社会媒体,无所不包。但是实际上利用这些渠道积极主动学习的就不多了:在“您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行动和法律报告”一题中,经常关注的同学只有7%,偶尔关注的74%,从来不关注的19%。“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也只有64%。对于相当一部分同学来说,只要我不违法犯罪,法律跟我就没关系。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法律情感淡漠,也很难培养学习的主动性,学习的效果就不理想。

(四)学习流于形式,缺乏用法律规则去指导实践的能力

调查问卷把学生的群体进行了细分,比如分成了兼职与非兼职、高低年级等,从调查结果我们注意到:

高年级同学在法律知识点的认识上,比低年级同学好,但到了法律实际运用这一块之后,他们之间的区别不再那么明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高年级的同学在理论知识上掌握了更多内容,但在实践上并没有体现出高年级的优势来。这说明学校在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上存在着缺陷。而从事兼职的同学不论在法律知识点的认识上,还是在法律实际运用方面,比不去兼职的同学要好,这也更加印证了实践的重要性。

(五)学生干部群体缺乏运用法律规范来管理和自律的素养

在统计调查结果时,我们是把学生干部与非学生干部的结果分开统计,但是调查结果反映出这两个群体并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虽然学生干部在管理水平、办事能力等方面优于普通同学,但在法律学习和实践操作上并没有表现出作为干部的优势来,他们在法律意识上与非学生干部处于同一水平。由此可以推断的是,学生干部在进行学生工作时,运用更多的是经验,或者说一种“权力”,而缺乏用规范的制度与公正的程序来进行学生工作的意识。对未来的管理人才来说,懂法律、可以运用法律来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必须具备的素质,所以对我们学生干部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建议学校设立一个检查小组,对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程序进行监督与检查,维护同学们的利益,同时促使学生干部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

三、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者们提出了很多主张。比如:要改变对学生法治教育的理念,将传统的守法教育转化为法治信仰教育。[4]要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法治社会,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5]同时,要重视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长的综合素质。[6]还有人认为,要优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课程设置,强化法治教育教师队伍。[7]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调查问卷所反映出的问题和现象,本文提出以下个人观点。

(一)反思思政理论课“05”改革方案,重视大学生法治教育

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减少了思想政治理论课门数和总学时数,也降低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占大学总课时的比例,符合降低大学总课时、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思路和社会的现实要求,值得肯定。但“05”改革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后,客观上放大了高校课堂法治教育中的问题,实际上弱化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

“05”改革方案实施前,《法律基础》一直成为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尽管这一课程的教师大部分属于非法律专业背景,但各个高校毕竟引进了少量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充实《法律基础》专职教师队伍。“05”改革方案后,高校就不会录用法律专业毕业生充任思政理论课教师,可以说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职教师的法律知识普遍相当贫乏。

另外,国家强制统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共设九章,其中有关法治教育的内容编为最后两章,按这门课30总学时平均分配约为8学时,大大低于“05”改革方案前《法律基础》30学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任课老师的专业方向、喜好、节假日的侵占等多种原因,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无法达到8学时。

本文认为应该在“05”方案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恢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两门课,保留《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并充实当代内容,将这三门公民教育范畴课程列为大学生必修课,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三门政治类教育课程列为必修性选修课,并规定大学生必须完成一定学分的政治类教育课程的学习。在这种制度下,反而会激发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专职教师深入研究、开设更多相关课程。与此同时,要加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政治类教育课程的学习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既提高政治类教育课的实际效果,又能引起重视并挤出课时开展大学生的课堂法治教育。

(二)改革大学生人文选修课要求,开发法治教育资源潜力

高等教育和社会的发展终于使人们认识到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大学普遍开设了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但学生应该如何选择、如何加强这类选修课建设等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些学生专门选修某一类如影视欣赏等艺术类课程,课程考核过于形式、马虎等。

本文认为:学校应该规定大学生必须分别完成一定学分的政治类、法治类、社会类和艺术类教育课程的学习,在此基础上允许学生多选修某一类课程。在这种制度下,有关从事法治教育的老师可以开设更多的课堂法治教育课程,使大学生在必修和选修的基础上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为培育法律意识打下基础,同时也可以让部分兴趣浓厚的同学获得更多受教育的机会。

与此同时,要努力提高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首先,要加强课堂教学,重视在教学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8]课堂教学一方面要传授法律基本常识,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建立基础。但大学生法治教育毕竟不属于法学专业范畴的教育,课堂教学课时非常有限,有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只能是最基础的部分。因此,大学生课堂法治教育关键是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育,比如,虽然不能向大学生讲授多少有关诉讼程序的知识,但要学生们意识到法律程序是多么重要,许多权益的获得或维护离不开正确程序的选择,要特别强调证据意识等等。

其次,要重视课堂外的法治教育及其效果。大学生法治教育中课堂教学虽然是主阵地,但还需要拓展到课外,如组织学生到法院观摩庭审,或邀请法院到高校开展庭审活动等等。同时,大学生法治教育专职教师要与学生党团组织相互配合,引导、支持大学生积极开展有法治教育意义的社团活动,这种自己教育自己活动的效果可能更加有效。另外,要注意现代科技成果在法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比如视频、动画、网络的利用等等。

最后,法治教育效果的提高,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相关知识与技能、技巧,重视这些老师的再教育与培训。

(三)重视大学生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自我法治教育

大学生法治教育效果的提高,一方面要提高教育者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要发挥被教育者的主观积极性,主动而积极地进行自我教育。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学生多多参加社会活动,参与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形成法律思维,[9]在实践中形成法律意识。[10]英国学者霍尔曼认为:“只有具备一定的社科阅历和社会文化基础,才可能懂得法律政治的含义,才有可能有一定的判断力”。[11]一个缺乏社会底蕴的人就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很难用专业的知识和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

另外,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促进法治教育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一个对社会有高度责任感的人,才能主动地接受社会的约束,提高其学法、用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才能充分树立社会主义的法律信仰,建立起法律权威意识;才能抵御社会不良风气和不良价值观的侵蚀,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四)大学要依法办学,为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感性认识

高校应该贯彻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在针对学生的教学和生活管理中,一定要做到依照法律、规章制度进行,杜绝学生管理中的违法、违规性和随意性。营造校园法治氛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2]因此,高校要完善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清理不合理的内部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实施依法治校的制度构建。[13]

在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一定要发挥大学生们的积极性,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使他们在此过程中接受法治教育。同时,要建立学校和学生的联合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和长效执行;另一方面在监督的过程中,尤其让学生切身了解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体会依法治校的氛围,从而提高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参 考 文 献

[1]李其瑞.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98.

[2]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0-09-19)[2013-04-19].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9/19/c_12586056.htm.

[3]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4]范烨.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8):94-95.

[5]郭冬梅.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7):111-114.

[6]罗丽萍.应用SPSS软件对赣南医学院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分析[J].赣南医学院学报,2012(5): 771-773.

[7]王晋.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2(32):135-137.

[8]陆孟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J].广西教育,2012(47):20-21.

[9]唐士梅.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现实路径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81-84.

[10]王开琼.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调查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92-95.

[11]Oliver W Holmes, Jr. The Commen Law[M]. Boston:Little Browm Company,1923:1.

[12]赖经洪.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路径分析[J].理论导报,2013(1):47-50.

[13]包姝妹.论依法治校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2):1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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