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公民身份认同及其当代意义
2014-04-03马俊峰
马俊峰
(西北师范大学哲学系 甘肃 兰州 730070)
女性公民身份认同及其当代意义
马俊峰
(西北师范大学哲学系 甘肃 兰州 730070)
该文从公民身份视域出发,基于平等与自由政治理念,解析女性与男性差异问题产生的社会缘由,阐述了女性只有达到经济上的自治和独立,才能使自己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出发,论述社会如何以不同方式对待女性,审视女性公民身份对促进女性自身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产生的重大社会意义;从共同体与女性认同的关系出发,阐明共同体对女性公民身份的承认和赞同对凝聚人心、激发共同体成员认同力量所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
女性;公私;差异;公民身份
一般来说,女性公民身份在生活世界中往往会遇到诸如平等与差异、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普遍性与特殊性、情感与理性、独立与依附等关系问题,作为在社会文化建构的质体中的弱势群体,女性时常获得不公正的对待。其实,我们清楚地看到,作为强势的男性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主导和支配社会,女性群体受制于男性体制的压制,无法真正享有共同体赋予的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女性群体的自我意识觉醒与成长起来,能够对自身“抛入的世界”有深入理解,女性就会诉诸法律,申诉和主张公民身份享有的权利,进一步重塑共同体,发展和完善自我,从而扬弃原有旧式共同体,形成适合女性与男性共同发展的共同体,重新确立崭新共同体认同的标准,而这些标准(自由、平等、公正和民主)则凝聚成为合作共同体认同的力量。
一、性别视域下的女性公民身份
从差别与平等关系角度来讲,女性与男性在自然生理学意义上产生的性别差异是很难消除的。如果我们立足社会性别视角来洞察与解析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认识,那就是社会主体(政府或社会组织)通过实施相关社会政策或者其他一些措施方式,尽可能消除性别的差异,以便实现性别平等。然而,就性别差异问题,一些学者或专家建议分配一种性别中立或者性别分化的公民身份,以此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论。这就是说,在性别中立的视野下,男性与女性享有同样的权利,共同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在沃格尔看来,如果把女性置于性别中立的公民身份语境中理解是无效的,因为在女性分配公民身份角色的时候,一些规范和原则是男性所设计的,他们要让女性符合或者适应男性所设计形象模式,而这样的模式恰恰忽略了女性的身体经验,这种把女性公民身份纳入到男性公民身份框架来思考的思维方式,则恰恰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女性的公民身份,从而阻碍和扭曲了女性的自我发展。布赖森从女性与男性平等出发,指认“妇女是具有理性能力的个体,她们因而具有完整的人权,她们应该自由地选择她们的生活角色,在与男人平等竞争中探究她们的全部潜能,这就是她们的信仰。与这些原则相一致,早期的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者要求受教育权、财产权和选举权,她们的目标是:完全在法律和政治上与男人一样平等……”[1]如果事实确实如此的话,那么马上就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平等意味着把女性当作男性来看待,如果女性和男性受到不平等对待时,男性成为规则,女性成为特殊的人,于是,男性与女性因性别而产生差异。在这个意义上,女性与男性差异就成为一种信念。这种信念反而促使人们从不同角度思考性别平等的问题。
我们看到,从男性思考性别平等与从女性思考性别平等所产生的结论是不一样的,虽然他们都是在思考平等,其思考平等的主体性是不一样的,所包含的内涵与指称不尽相同。一般来说,男性立足自身思考性别平等问题,是根据自身体验结构来确定平等概念的,而女性思考性别平等也同样是从自己身体经验出发界定平等概念的,这样,平等概念的能指与所指是不对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男性与女性经验的差异性将会导致产生一个无法相同的平等观念。正因如此,爱森斯坦提出一种差异多元论,主张强调差异而非同质的二元论,寻求不排除差异又非建立在同一性之上的有意义的平等概念,既把多元化作为出发点,又承认相似性,这样,使得差异与平等之间的错误关联得到了解决,同样使得差异与不平等之间关联得到解决[2]。而斯科特针对女性与男性差异和平等问题,提出了这样的解决方法:“对范畴性的差异运作的系统进行批判,对它所建构的各种排斥和包容的机制——统治集团——进行揭露,对它们的终极‘真理’进行拒斥。然而,这种拒斥不是以包含同一性在内的平等之名,而是(并且这是第二步)以那种依靠差异的平等之名来进行的,正是这种差异,才使混乱、破坏和使任何固定二元对立的意义变得模糊不清。”[2]莎娃西解决性别差异和平等的策略是:“对实质性的性别不平等作为差异的消极方面加以揭露,进而提出一个体现平等与差异之间新关系的公共政策补救措施,在一个较广泛的实质性和形式性的性别平等的新背景之中汲取性别差异的解放潜能。”[2]沃尔比认为,妇女可以通过寻求进入雇佣工作的公共领域作为结束她们二等公民地位的一种方式;或者尝试改变男性主宰的公民身份观念,在改变的公民身份观念中,寻求作为非正式的照顾者所作出的贡献[3]。乔娜斯多迪尔则认为,妇女“必须在政治中成为可见的妇女,并获得依那种能力中行动的权力,因此,在重大问题上,她们可能表达出不同于男人的需要和态度,这种持续可能性一直就存在着。这并不意味着妇女没有与男人共同的需要和偏好。也不意味着这些差异仅仅只是反映他们之间的生物性区别,但它的确意味着,作为在当代西方社会广泛存在的事实,也说明了这样的情况:妇女和男人开始各自把自己作为两个基本的社会团体来进行建构。”[4]也就是说,女性应该通过政治表达、政治论辩等方式来促成政治政策,以便更有效地落实女性平等问题,这才是最好的策略。
有些女性主义者则认为,女性要获得公民身份首先应该是女性自身独立,其次是女性的自治,最后是女性的自主。女性独立是指女性不仅在感情上,而且在经济上都应该独立,女性能够做到对自己行为作出理性选择和判断,只要女性在这些方面能够独立起来,女性才能够真正做到独当一面,才能够胜任男性所能胜任的事情,才有可能替代男性的工作,才能获得与男性一样的社会待遇和社会尊重。女性的自治是女性获得公民身份的独特条件。一般来看,女性是容易被自己的情感所困扰的,可以说,这种受情感左右的女性是无法真正达到理性,无法做到理性控制自己的欲望。于是,她本人也就成为欲望和情感的牺牲品。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是不可能管理好自己的,也不可能使自己达到自律,这种情形反而使得男性产生一种女性不配享有公民资格的错误观点。如果我们要彻底地改变人们对女性的这种错误认识,我们就得从女性的主体意识出发,思考独立个体作为本体还是认识论的主体,其女性的主体性与男性享有同样的位置,都是主体,既然都是主体就不能再区分彼此,只能是统一的,由此观之,主体就决定着她们(他们)享有同样的身份与位置,这就是说,女性与男性都是主体,不分性别,他们共同分享共同体的公民资格,都应该具备公民身份,享有公民身份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有鉴于此,里斯特认为,“自治和主体性的理想就成为反对将妇女排斥于完整公民身份之外的斗争中心,而不管这种斗争以平等或差异的名义而引发。”[2]而自治与经济独立则构成了妇女对公民身份要求的核心,女性做到经济独立和自治,女性才能过上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自己才能够获得自由和公正的待遇,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二、公私领域视域下的女性公民身份
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关系视角来看,传统社会往往把女性看作是不能独立和不能自治的,是没有经济收入的人,她们生活在私人领域中特别是家庭里,“她们对身份的认同是不能够完全纳入公民身份之中的,诸如男性对她们实施的暴力、强奸、色情描写、性骚扰以及她们的生育权,所有这些都对妇女的公民身份有影响,而对残障人、同性恋人和黑人妇女更是具有特别的意蕴。家庭内外的男性暴力与它所制造的恐惧一道,起到了动摇妇女作为公民的地位的作用。如果妇女不能在公共领域中自由地迁徙或行动,在私人领域因为暴力威胁而害怕,那么,她们作为公民而行动的能力就减弱了。”[2]这就是说,在家庭的女性无法通过合法形式保护自己,只有当女性走出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通过参与政治活动,不断发出女性的声音,才能够赢得政治去真真切切关注女性,不再把女性视为政治边缘的人。虽然女性承担的家庭义务很辛苦并且没有补偿,她们对家庭成员的照顾体现了母性的伟大和爱,却得不到承认,是非常可悲的。
一些专家提出,应该给予照护工作的女性以补偿,还有人认为,妇女公民身份的义务与训练驯化男性,承担起家庭的照护工作的角色,在实践生活中得到了锻炼,从而体验女性公民身份的照护经验。有人认为女性在私人领域从事的照护工作,从根本上是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换言之,可以被看做成为照护公民身份,因此女性在从事一种公共领域所需要的东西,即女性的照护使得儿童从母亲身上获得许多优良品质,这些品质对儿童后来成人进入公共领域从事公共活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儿童也许是共同体的未来公民,也就是潜在的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讲,照护的女性公民身份就构成政治发展的需要,同时从政治角度上应该给予女性公民身份充分认可和信任。因此,欧洲专家在制定的文件中提出:“在各种层次的决策制定过程中,男女的代表平等保证了有较好的政府。由于他们有作为一个群体的经历,妇女们有她们自己独特的视角。她们具有不同的价值和观念,因而彼此不同。妇女不断参与决策制定过程,将创造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并将新的光线投照在权力如何被运用的问题上。妇女非常重视人们之间交往的性质。她们与男人相比,个人主义因素要少一些。”[2]实际上,女性的身体体验、生活经验与感受,决定着她们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决策的时候,能够综合各种因素和条件,体现男性和女性双方各自的利益,平等对待任何一方,使得公民身份的价值能够在政治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落实。
其实,在女性为承认而斗争,为公民身份而斗争的运动中,女性由原来的不在场和无声音走向了在场和发出声音。这就是说,由原来的集体沉默到现在的有了话语权,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可喜的成果,特别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中表现极为突出。有人认为,私人家庭领域是一种保证自治、不受侵犯的人格和身体完整的边界;但有人认为,并非如此,私人家庭领域恰恰成为暴力、婚内强奸和性别压迫的场所。既然如此,那么废除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波可克认为,这样将会消解公民身份本身;马奎德认为,通过公民身份解决私人领域的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那么他们是不赞成取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也不赞同通过公民身份思考这种划分问题。其实,如果不超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不超越差异观点,女性的社会地位始终无法获得根本性的改变。
有鉴于此,我们看到,公共领域代表着一种普遍性、正义和独立,私人领域代表着一种特殊性、照护和依赖,这样,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二者就构成一种普遍性与特殊性间的紧张关系与张力。而政治活动似乎在有意无意地把妇女排斥在它之外,以至于在一些政治策略和政策安排上忽略了女性,这种政治有意对女性的忽略,其实质上对女性造成的伤害是很大的。因此,女性为公民身份而斗争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也是最有价值的事情。因为“公民身份作为一种对女性主义者具有潜在价值的概念,要利用它则涉及许多步骤。首先是要暴露隐藏在一种虚假普遍主义面纱之下的方法,这种普遍主义所具有的排斥力量并不是偶然的,却与公民身份的历史主义传统连为一个整体了。这就对当今妇女能否被公民身份条款所认同产生了影响。其次,对妇女这一范畴的虚假普遍主义的挑战意味着,在对公民身份作女性主义的重新解释时,必须把性别的分析整合进一个较宽泛的对差异的理解中去。第三步是,处理存在于以差异为基础的这种分析与处在公民身份中心的普遍主义之间的张力。”[2]女性与男性以公民身份为基点,应该重新建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关系,以消除男性对女性的偏见和不公正的待遇,同时更新整个共同体的公民的观念,使得他们从公民身份出发,持守公民身份的基本原则,倡导公平正义,平等和自由理念,宽以待人,使得共同体的任何一个公民体验到共同体温暖和关怀,使得共同体公民之间和蔼可亲,使得公民热爱自己的共同体,从内心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否则,人与人的冷漠,所建构的共同体是“陌生的共同体”或者“疏远的共同体”,它们对于人们而言是无足轻重的,人们不会关心它,它反而成为一种异化和扭曲的共同体,它可以被称为“虚假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一旦遇到外在力量的冲击,就容易被摧毁掉,要么自身就腐烂掉。因为这样的共同体缺乏成员的认同凝聚力,没有谁愿意拯救这个共同体。正因如此,西方社会的很多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呼吁应该提高共同体中公民认同力量,极力解决共同体的矛盾,防止问题扩大化,增强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通过实施有利于公民身份的政策和措施,激励人们对共同体热爱而产生认同和承认,从而提高共同体的安全防范能力,推进共同体的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
三、女性公民身份认同的当代意义
女性公民身份以及认同问题已经构成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阐释和解决,那么,公民身份无法在认知上得到深化,也就是说,公民身份涵盖的范围还是停留在原有公民身份界定的男性立场上,公民身份所主张的平等原则没有惠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这标志着我们的社会固有的保守文化顽强地抵制公民身份向所有人开放,使得公民身份的意识形态形塑的社会民主性削弱,那种专制型和独断性反而增强。因此,解放思想观念,推进与深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看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资源在市场中的有效配置,为女性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空间。特别是在女性把自己作为劳动力,进入市场,一方面她们获得工作机会,另一方面也获得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这样,那些通过市场找到了自身价值的女性,一旦通过劳动力方式获得相应经济收入之后,她们经济独立,主体的自我意识独立,受市场的经济理性的形塑,她们不再依赖情感,相反能够达到自治,她们在经济领域所取得的成功,促使她们进人政治领域。一旦这些女性获得政治地位时,女性身份体验提醒她们关注其他女性自身的发展和价值实现问题,她们通过政治提案和建议的方式,呼吁全社会关注女性的生活处境和待遇,从而促进和改善女性在整个社会中地位,并从法律角度加强女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工作,树立女性公民意识和觉悟,教导女性诉诸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民身份是在共同体中获得界定,这意味着,公民身份是被置于共同体中思考的,公民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能脱离共同体而孤立地予以阐释。从我们前面的讨论中,我们看到,西方学者总是通过共同体的视角研究公民身份问题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展现为一种不同共同体赋予公民身份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产生差异的景象,进而使得不同共同体所具有的特性、结构、性质、功能、属性不同,这种不同景观决定着公民身份发展方向也呈现不同样态。一般来说,西方学者喜欢从微观角度研究公民身份问题,即从共同体内部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划分的类型研究公民身份问题。他们认为公共领域象征着一种独立、公正、自治、阳光和透明,私人领域象征着依赖、特殊、照护、黑暗。因此,在他们看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结构对公民身份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这样的观点,他们围绕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结构来阐述消除性别差异,以及差异如何产生歧视,女性的社会承认和自我价值实现等问题。在里斯特看来,“作为身体的完整性和作为经济的独立性,它们通过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而被动摇(或提升)了。公共领域的公民身份政治和理论,正如传统所理解的那样,是不能与其交织在一起的‘私密公民身份’相分离的。第二个是集中在家庭私人领域内的无偿劳动的性别分工问题上,正如所指出的那样,它铸造了男女各自通向公共领域的途径,特别是通向劳动力市场的途径,它是获得各种社会公民身份权利的关键。同时,劳动和时间的家庭分工,与所有层面的‘私密’照护责任一起,本身由雇主用实践和政府的政策所决定。它对妇女进入公共领域所产生的影响及程度在不同的社会各不相同,在不同群体的女性之间也不一样,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作用是一个恒量,他们相互作用和所产生的效果的性质则不是一个恒量,而是在社会内部或一段时间内变化不定的。”[2]这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限于共同体内部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二元结构思考公民身份的局限性。如果我们仅仅在微观层面的二元结构中阐述女性公民身份问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为不管我们如何解释这样的问题,视野决定着问题解决的高度,我们都会遇到非常麻烦的矛盾和冲突,虽然有些女性通过市场劳动力方式,获得经济独立,为参与政治提供了可能性空间,为公民身份获得奠定基础,但是这不代表全体女性都能够如此,还有一些要照顾儿童和成年人的妇女,从事无补偿的照护工作,她们实际上从事的工作应该是社会需要的,由于处于私人领域而无法获得承认,也无法因此获得公民身份。
再次,在家庭没有经济独立的女性,似乎所受到的伤害更大,她们常常会遭受暴力或者婚内强奸等,这就使得女性无法真正诉诸公民身份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宏观层面来审视性别公民身份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共同体本身而产生,我们只有返回,重新反思和批判共同体,特别是国家共同体,我们才能明白问题所在。这就是说,不管怎样重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关系,如果不回到国家层面,问题不能根本解决。一旦把问题置于国家语境中思考,就变得易于解决。这就意味着,女性不能仅仅为公民身份承认而斗争,而恰恰是人类解放问题,否则,即使女性获得公民身份,从根本上无法真正使自己获得自由和全面发展,只有女性把争取公民身份的斗争与女性解放事业结合起来,融入到人类解放运动中,才能使得自己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和自由。
最后,文化公民身份告诉我们,文化对塑造共同体公民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不同共同体形塑的文化不同,同一种共同体的不同民族身份使得共同体的文化呈现为多样化。对于民族与国家而言,人们往往首选的认同对象是确定自己身份的民族,其次是自己生活的国家,因为这样的认同感和心理亲近感以及由此产生的归属感,其辐射的方式是从家庭到族群,再到形成的国家,由感性具体物再到抽象独立物。共和主义更加重视通过公民教育培养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感和爱国主义激情,以此增强公民凝聚力。自由主义更关注自身的权利,更在乎自我认同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对象的认同,认为通过公民教育强化国家认同做法是独断的和粗暴的,无法接受和赞同的,应该遵循个人依据权利选择产生认同和归属,不该限制和约束他们。这种认同的差异源自他们各自理解的文化差异。自由主义更愿意在文化多元化视野下思考认同和归属问题。正因如此,他们对于女性公民身份存在着很大争议,自由主义的一些学者从人权出发,倡导女性公民身份无异议性,主张赋予女性同男性一样的权利,建议给私人领域从事无偿照护工作的女性以经济补偿,使得女性也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共和主义对女性的不信任,坚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离二元论,使得女性与公共领域无缘,从而使得女性公民身份遭受尴尬境遇。在当今中国,城市与乡村文化的差异,使得女性的处境同样呈现不同样态,都市文化使得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思想观念发生很大改变,市场经济理性冲击人们,竞争与机会并存,当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工作,经济摆脱依赖男性而独立时,女性渴望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可以说,生活在中国城市的女性地位发生着新的变化,女性不再是软弱的和温顺的,取而代之的是“女汉子”,这构成中国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中的一道独特风景线,她们为中国的腾飞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她们获得了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并且也获得社会的高度赞同、承认与认同。然而在中国乡村,特别是那些偏僻深远的大山乡村,长期受传统旧文化的影响,她们还是遵循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古老生活方式,男性文化支配和主导着乡村生活,那里的女性处境与遭遇是很悲惨的,她们很难享受基本的医疗卫生和教育,常常处在病魔的梦魇之中,经受着身体疾病折磨与痛苦。她们需要政府予以关照,通过政策宣传,给予基本的医疗检查,办理基本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使得她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使得她们从内心产生感激和认同,从自我意识层面接受自己是这样一个共同体的公民,把冷漠化为热情和归属,从而才能从根本上增强中国人整体的认同感和社会凝聚力。在这个意义上,在国家主导的公民身份建构基础上,通过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从公民身份方式出发进行社会治理,才能赢得人们的支持和赞同。
[1]Bryson.V.FeministPoliticalTheory,Basingstoke:Macmillan,1992:159.
[2]里斯特.公民身份:女性主义的视角[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152-225.
[3]德怀尔.理解社会公民身份——政策与实践的主题和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07.
[4]Jónasdóttir.A.“On the concept of intersts,women’s interests and the limitations of interest theory”,in K.B.Jonnerests of Gender,London:Sage.1988:53.
(责任编辑:赵旭国)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of Female Citizenship Identity
MA Jun-fe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 730070,Gansu,China)
Starting from the citizenship identity and based on an equal and free political philosoph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sex difference and argues unless the femals are economically free,they cannot live a dignified lif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and private sphere,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he society treats differently the females and evaluates the vital social significance of female citizenship identity on female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unity and female identity,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realsignificanceof femalerecognitionandappraisalininspiringthepowerof community recognition.
female;public and private;difference;citizenship
C913.68
A
1671-0304(2014)06-0051-06
10.13880/j.cnki.cn65-1210/c.2014.06.017
2014-6-2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社会共同体与公民社会认同研究”(11BZX015);2012年甘肃省高校科研基本项目。
马俊峰(1969-),男,硕士生导师,西北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