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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学生视角的高校法学教育认可度调查

2014-04-03

关键词:认可度被访者在校生

王 立 芳

(石家庄铁道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部,河北 石家庄 050043)

近年来法学专业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国内唯一得到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公众认可的专业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对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法学专业五年来一直是红牌专业,2012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甚至排名垫底。这一现象的成因是多元的,但是与高校法学教育有必然关联。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而法学专业学生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期望值和诉求,对改革高校法学教育不可或缺。但是他们的声音长期以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为了倾听他们的声音,在河北省石家庄对部分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进行了抽样调查。

调查中所用到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问卷调查法。利用设计的调查问卷,采用分阶段随机抽样与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之后将问卷通过实地发放、电子邮件、QQ传送等途径送达调查对象手中。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问卷239份,其中有效问卷217份。二是深度访谈法。对33位参与问卷调查的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度访谈,并通过QQ群聊、人人网、电话等通讯工具,与部分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进行了访谈。所做访谈基本使用无结构访谈形式,即事先仅列大纲,在访谈过程中根据被访者提供的信息及时调整访谈内容,从而获得开放性的访谈资料,目的在于得到最真实和被访者最关心的问题的资料。

一、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对法学专业本科教育认可度现状

现有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模式是否合理,身为受众的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具有发言权。为了了解这一点,从选择法学专业的动因、对课程体系的认可度、对教师的认可度和现有法学教育模式最难培养的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专业选择

首先设置的问题是有关专业选择的,主要希望了解选择法学专业的决定者及其选择法学专业的原因。主要设置了3个问题,父或母受教育程度(选择较高的一方)、选择本专业主要是谁的决定和选择法学专业的主要原因。结果显示,父或母受教育程度(选择较高的一方)情况为:小学10.7%,初中34.5%,高中32.1%,大学22.7%。

与笔者预期基本相符,受过高等教育者仅占22.7%,大部分家长没有受过高等教育,这就意味着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的家长可能对高校专业设置、法学专业现状及前景等问题并不太了解。这个问题的设置主要是考虑到被访者在填报志愿时仅是一名高中生,对琳琅满目的专业并不了解,父母考虑到子女尚未经世事,也会参与到志愿填报中,甚至会代替子女做决定,那么了解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可以了解父母对法学专业的了解程度。但是出乎意料地是,只有37.6%的被访者表示选择法学专业是父母的决定。此外,“其他人帮助填报”占21.4%,而41.3%的被访者表示选择法学专业是自己做出的选择。进而,对选择法学专业的原因的统计发现,“兴趣爱好”占21.5%,“受西方律师社会经济地位高启发、看好本行业发展前景”占7.1%,“调剂”占25.0%,“学校名气”占12.2%,“根据职业规划选择的结果”占19.4%,“其它”占14.8%。可见,兴趣爱好占首位。访谈中,有的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表示,“起初选法学,只是由于看TVB电视剧,觉得法官律师很帅。”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人是建立在职业规划基础上的理性选择。

(二)对课程体系的认可度

对课程体系认可度进行调查,结果显示:9.7%认可度在90%以上,58.1%认可度在70%到90%之间,32.2%认可度在60%到70%之间,没有人认可度在60%以下。被访者基本认可现有课程体系。这和下面一项调查数据吻合。在“你觉得课堂所学知识能否满足社会需要”这个问题上,既没有人选择“学到的知识完全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也没有人选择“学到的知识完全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整套体系存在严重滞后性。”57.8%认为“学到的知识基本符合社会发展需要”,42.2%认为“学到的知识不太符合社会发展需要,需要加以改进”。

在“你觉得专业教学中最需要改进的地方”问题中,位居首位的是“课程考核方式不合理”,占35.6%;其次是“课堂上让学生参与不够”,占30.1%;再次是“课程内容陈旧或不实用”,占22.0%;此外,3.4%选择“教师水平低”,其它为8.9%。在访谈中,详细询问了被访者认为需要改进的原因。关于位居首位的课程考核方式不合理,不少被访者表示,一纸卷子定成绩,无法真正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通过瞬间记忆可以通过期末考试,但是否真正理解并运用很难确定;为了应付期末考试,课上忙于记课件、抄笔记,占用了思考的时间;甚至有的被访者表示个别教师以此作为威胁他们必须上课的手段。有的被访者对改革办法提出建议,即采取多方面、分阶段考察的方法,而不是单靠期末考试。关于位居第二位的课堂上学生参与不够,也有不少被访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被访者说课堂像教师一个人的独幕剧,教师在讲台上进行个人展示,学生自主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学生无法让自己兴奋起来,参与其中,所以难以长时间将注意力集中在课堂上;有的被访者表示,虽然有的教师安排了学生参与环节,但是无法真正让学生参与其中,最终流于形式,或者只是教师提问,学生为了应付老师而回答。

(三)对教师的认可度

虽然只有3.4%的被访者认为教师水平低,但是希望教师做出改变的呼声却很高,在“关于教师,你觉得最需要改进的地方是什么”问题中,38.9%选择“与学生沟通不够”,37.9%选择“无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5.1%选择“教师不够敬业”,1.7%选择“缺乏指导就业的能力与努力”,其它16.4%。不少被访者认为,教师教学内容滞后、课件陈旧,课堂所传授的内容不太适应社会的迅猛发展;有的被访者直接指出,“每年都会有新的东西,尤其是法条,而老师所用的课件应该跟上变化而不是陈旧”。

(四)现有法学教育模式最难培养的能力

麦可思公司在测量毕业半年后的大学生工作能力时,根据美国SCANS标准,考察了35项基本工作能力。[1]笔者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选择了其中的16项工作能力,要求答题者从中选择5种最需要具备的工作能力和现有法学教育模式最难培养的能力。

问卷显示,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最需要具备的素质,按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为:科学分析152、有效的口头沟通132、判断和决策103、谈判技能102、积极学习93、服务他人70、时间管理43、说服他人43、学习方法42、理解他人40、积极聆听35、解决复杂问题32、疑难排解27、理解性阅读15、动手能力12、指导他人5。

现有法学教育模式最难培养的能力从高到低依次为:有效的口头沟通143、谈判技能127、解决复杂问题102、科学分析94、判断和决策87、动手能力80、积极学习71、时间管理67、学习方法60、疑难排解56、说服他人41、指导他人35、理解性阅读32、服务他人29、理解他人24、积极聆听13。

二、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对改革法学教育的建议

为了了解被访者对法学教育改革方向的建议,设置了相关问题。

(一)希望减少的课程

问卷显示:36.3%的被访者选择思想政治理论课,选择英语的占30.7%,公共选修课占25.8%,VFP等计算机类课程占23.1%,高数占19.7%,体育理论课占9.1%。关于专业课,被访者答案差别较大,相对普遍地是希望减少部分已经落后的传统基础专业课,比如法制史(占13.4%)。

考虑到这个问题随机性较强,在问卷中设置了另外一个问题“对你帮助最大的三门课程”,通过对比,发现好几门被列在需要减少的课程又出现在了这个题目下。这一看似矛盾的答案其实很容易理解。从访谈中了解到,有些希望删减的课程,被访者主要是对授课教师不满意,而非对课程设置本身的意见,而另外一些被访者从其它角度反而认同。一个明证是思想政治理论课,问卷显示,一方面36.3%的被访者希望减少,另一方面却有12.8%的被访者选择其为帮助最大的三门课程之一。他们之中有的被访者表示,思政课教师教学生做人之道,处事之理,对自己的全面发展很重要,胜过某些专业课;作为思想上的指导和铺垫,思想政治理论课对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很大帮助。关于减少英语课,多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希望减少通识英语,增加专业英语,加强英语口语等。

(二)希望增加的课程

关于希望增加的课程,被访者集思广益,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除了希望增加实践类课程这一点集中外(高居68.2%),其他建议很分散,可将其分为专业课、公共课和应用技能课三类。在专业课方面,包括:案例分析课,所占比例最高,为23.9%;其次为专业英语17.5%;法医学15.9%;还有国外法学、犯罪学、侦测技术等。也有被访者表示希望设置一门教授如何当法官律师检察官的课,对以后从事法律方面职业有直接指导。在公共课方面,包括:英语口语、音乐鉴赏、国学、传统文化、文学赏析、文秘、心理学、理科类知识、小语种、经济类课程等,还有的被访者希望增设讲解社会现实类课程。在应用技能类课程方面,包括:商业英语、写作指导、社交礼仪、就业指导课、职业规划、职业道德、演讲与口才、辩论、自我表达课、服饰搭配、公关等。

(三)对吸纳成功法律界人士进入专职教师队伍的态度

为了增强法学专业的实践性,近期社会上有一个声音,让法官和高校法学教师互换角色。为了了解法学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态度,设计了“如果抽调成功的法官或律师,到校任教,你的态度如何”问题。结果显示:36.6%认为“太好了!非常欢迎”,56.8%“可以尝试,但不知道他们能不能担任教师的角色”,只有6.5%“不赞成,毕竟他们没有受过专门训练,不适合当老师”,没有人选择“无所谓,没多大意义”,说明大家都很关心这件事。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持完全欢迎态度,访谈中有被访者表示,“因为他们都是经过了专业的培养和长期的实践的磨练的,对专业有了不一样的解读和认识,对学好这门知识会有不一样的见解,实践与理论的结合,相信效果会很好。”但是多数被访者在表示赞成的同时,表示出忧虑,“教师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学到知识,虽然成功的律师和法官可以很好地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但在传授方面不一定擅长。”也有个别被访者把对他们是否具有传道授业的能力的关注放到了决定性的位置,“他们具有一定社会经验与司法实践经验,但是不能保证他们站到讲台上会把一些社会化的主观因素讲出来,还有职业操守问题。”

三、优化法学专业教育的理性思考

调查中反映的情况,虽然只是部分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的看法,但是分析结果对人们认识法学教育现状,优化法学教育体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填报志愿不够理性

调查数据显示,法学本科在校生在专业选择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第一,有的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选择法学专业主要原因是学校名气。这是一个误区。许多高考生在选择专业的时候纠结于专业重要还是学校重要的问题。实际上,专业的选择难度比学校要难得多。我国高校专业设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趋同性,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设置并不合理,没有考虑社会实际需要。

第二,有28.5%的人把兴趣爱好作为选择专业的原因。从一定意义上,选择一个专业,就是选择一生的职业取向,兴趣爱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兴趣爱好决不能成为选择专业的唯一因素或者主要因素。不是说不考虑兴趣爱好,而是不能仅仅从感性上看待兴趣爱好。必须将兴趣爱好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在对市场需求考察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做出理性判断。

第三,与第二点相反,有的人选取专业以就业为风向标,就业率与薪资水平成为主要考虑,什么专业热选择什么专业。过于关注就业因素,完全从就业市场的需求选取专业同样危险。一方面,就业形势是动态的,入学时与毕业时的就业形势很可能发生巨大变化;另一方面,我国产业结构正在调整中,随着生态文明的发展,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就业结构也会发生不小的变化,应该看到这一发展趋势。

第四,法学专业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不少学生根据法律工作者在西方社会的社会地位和收入状况,简单地预测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更有甚者,有的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从西方和港台地区的影视剧中获得对法律职业的认识,非理性的判断带来专业选择的盲目性。

建议在填报志愿环节,相关部门多做些工作,避免盲目性。可将近些年就业形势、专业就业现状,特别是就业不太理想的专业情况进行汇总,通过媒体或者学校告知学生及家长,供其参考。

(二)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优化课程体系

第一,关于公共基础课程设置。绝大多数被访者希望压缩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高数、计算机类和体育理论类课程的学时。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学生对于英语的态度开始发生改变,一方面希望减少通识英语课程,引导学生尽快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并且增加专业英语、英语口语课程;另一方面,不少人提出希望增加国学、传统文化类课程。

第二,关于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多数学生认为课程设置大体合理,但是尚不够完善。主要意见集中在现有专业课程过于传统、理论性过强和部分课程滞后方面。他们希望删减部分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由更符合社会需要的课程取而代之。

被访者呼声最高的新增课程是案例分析类课程。而设置案例分析课程具备可操作性。不少高校法学专职教师具有双师证书,既是教师又是律师,由具有双师证书的教师开设并讲授案例教学类课程。案例教学无论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中国,都不是新生事物。案例教学于1870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引入法学教学中,在中国开始使用则源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早已得到众多院校和教师的青睐。所以完全具备开设的可能性。案例教学不仅能直接指导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对于改革学习方法同样意义重大。运用案例教学改革学习方法,可体现在两点:一是创设情境,使学生参与到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这在案例教学中是比较容易应用的。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主动性和参与性提高了,还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二是采用模拟法庭,通过让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使学生参与到案例中。学生可以感受到真实的案情,并且加深对审判程序的熟悉度。

被访者期待专业课程与社会接轨的另外一个体现是他们对于聘请成功法律人士到高校任教的态度,绝大多数学生对此持欢迎态度,可见被访者希望改革课程体系的愿望比较强烈。然而,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课堂,存在一定风险,不妨定期邀请他们到高校做讲座,与学生互动,并且形成机制,确保这项活动的可持续性。

此外,根据学校特色,加强法学特色教育,向优势学科靠拢,在完善课程设置的同时,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拓展新空间,也应成为改革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风向标。

第三,增加应用技能类课程,提升学生应用能力。超过半数的被访者认为缺乏实践类课程,他们提出希望增设各种各样的应用技能类课程。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最欠缺的能力,有效的口头沟通和谈判技能位居前两位,而这两点实际上都是语言表达能力。被访者希望增加演讲与口才、辩论等课程。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反映了现有课程体系在培养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这些能力方面不足。

参考文献:

[1]麦可思研究院.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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