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仪式与文化印记
——畲瑶传统婚姻文化的历史比较分析
2014-04-03谭静怡
谭静怡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婚嫁仪式与文化印记
——畲瑶传统婚姻文化的历史比较分析
谭静怡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婚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婚姻观念、婚姻方式和婚姻礼俗,它以有规律性的活动制约着人们的婚姻意识与婚姻行为。从婚姻观念、婚姻方式、婚姻礼俗等层面,对畲瑶两族的传统婚姻文化进行历史性的考察,不仅可以为畲瑶两族同源异流关系提供有力的文化佐证,同时也为畲瑶传统婚姻文化的比较研究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范式。
畲族;瑶族;婚姻文化;比较分析
婚姻文化是历史的轨迹,是人类文化形成和发展的一种创造、探究与解读。如斯大林所言:“每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它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本质上的特点、特殊性。”[1]婚姻文化亦是如此,由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间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性,导致各地区、各民族的婚姻文化呈现出不同的存在形式。畲族与瑶族是我国古老的少数民族,他们的婚姻观念、婚姻方式、婚姻礼俗等方面都蕴藏着独特而丰富的文化内涵,对其进行深入的历史比较不仅可以窥探出畲瑶传统婚姻文化表现形式上的相似性,还可以梳理出畲瑶两个民族之间文化根源的共通性。
一、畲瑶传统婚姻观念的历史比较
婚姻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指择偶条件,广义的指择偶条件、贞操观念和生育观念等。一种婚姻观念,实际上蕴含着某种独特的人伦文化。通过对畲族与瑶族史料的研究,我们发现他们在婚姻观念上有很多的相似性。因此,本文将从广义婚姻观念的视角入手,来诠释畲族与瑶族传统婚姻观念表现形式与内涵的相似性。
(一)兄妹为婚
《搜神记》卷十四载:“盘瓠将女(高辛氏女)上南山,草木茂盛,无人行迹。于是女解去衣裳,为仆坚之结,著独力之衣,随盘瓠升山入谷,止于石室之中。……盖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因为夫妇”[2]。此外,在《玄中记》、《山海经》注、《后汉书》等古书中也记载了盘瓠传说,其可谓充溢于我国的古代典籍之中。盘瓠王和高辛皇帝第三公主结婚这一神话传说的出现,正是原始初民心理映射的产物,它既保留了浓厚的氏族图腾崇拜习俗,也呈现着畲瑶早期的婚姻观念。
在畲族《火烧山火烧地》的创世说中,叙述了关于兄妹为婚的婚姻观念:洪荒时,发生一场七昼夜的大火,人间万物全被烧成灰烬,只剩元下仙兄妹俩在岩洞中存活下来。后来兄妹去询问石仙,石仙叫他们各背负一块石磨,从东西两个不同山头滚下来,若石磨滚在一起,兄妹即可成婚。畲族这种兄妹为婚的婚姻观念,其实质是原始血缘婚在民间传说中的一种映射。这种早期的婚姻观念虽已被人们逐渐遗忘,但其文化余韵仍波及后世,如今在我国畲民居住的少数地方,还保留着拜堂时新娘用花手绢半遮面的习俗,这便是由昔日兄妹结婚害羞以树叶遮脸之原生文化演变而来的。
从《伏羲兄妹》、《洪水故事》的诗歌和传说中,可知兄妹为婚的婚姻观念对瑶族有着深远的影响。据《洪水故事》说:“古时候,发生了一次灾难性的洪水,世上的人都被淹死了,只剩下乘坐葫芦瓜而幸免于难的兄妹二人。后来他们结为夫妻,生下一个大肉团。哥哥将肉团砍成肉块撒向四方。这样,撒在高山的为瑶,撒在山腰的为苗,撒在山脚的为壮,撒在平原的为汉。这就是人类的起源。”可见,瑶族这种兄妹为婚的婚姻观念,与畲族在内容上是大同小异的,只是在传承上稍作改动,可堪称是同一模板演化出的不同版本。
从上述《火烧山火烧地》、《伏羲兄妹》、《洪水故事》等传说中,我们可以观察出畲瑶兄妹为婚的婚姻观念由来已久,且与盘瓠传说有着密切的关系。畲族与瑶族这种兄妹为婚的婚姻观念表示的意思是基本相同,只是在内容上做了些许改动,但这并不影响畲瑶兄妹为婚观念在内涵上的共通性。实际上,在我国多数的民族中都存在着与《火烧山火烧地》、《伏羲兄妹》相类似的创世传说,他们大多以女娲、伏羲、盘瓠等为崇拜对象,以兄妹之间的婚姻为主体,隐喻出人类早期婚姻观念中的初民印象,这正是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血缘婚遗存形式最生动的体现。
(二)节日择配
节日择配这种婚姻观念,在我国畲、瑶、苗、白、侗等民族中都十分盛行,主要是指在节日里或举行公共活动时,不同姓氏、不同村寨的青年男女通过唱歌、跳舞等一些行为进行集体择配的活动。某些地区的青年男女在举行这种择配活动时,也可以根据本民族的习俗进行较为自由的性交行为,足见这种婚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对族外群婚制“还保存着一点朦胧的记忆”[3]。
畲族节日择配的婚姻观念,没有固定的称谓,但我们从其以歌作媒、对歌定情的习俗中可窥见一斑。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举行赶集、节日等公共活动的场所,是畲族青年男女进行对歌、唱歌的好地方,他们倚歌择偶,建立爱情关系,而后才告知父母托媒说亲。据《同治景宁县志》卷十二《风土志·风俗》载:“其出而作,男女必偕,皆负耒负薪于青嶂绿野间,倚歌相和。”[4]需要指出的是,畲族女子直至婚后未生育孩子之前,都可以通过以歌做媒这种方式在节日里选择配偶。据调查,福建省福安县甘棠乡一直流行此观念。沈作乾在《括苍畲民调查记》中也写道:“男女社交完全公开,其婚嫁之权,虽操诸父母,然不过名目而已,不干涉也。”[5]可见,畲族男女节日择配的婚姻观念是比较自由的。
瑶族的节日择配活动,名为“踏歌”,也叫“踏摇”、“踏歌”者。“踏歌”始载于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蛮俗》“踏摇”条中,且后世的记载也多源于此。踏歌盛行于整个瑶族,即在十月祭都贝大王的盛大节日中,瑶族青年通过踏歌的行为,以“定婚媾”。据调查,解放前的广东连南八排瑶,每年春节初一、初二两天,都要举行“耍正月”这种节日择配的活动。在这两天,不论未婚或已婚青年男女,均会不分昼夜地在山间、旷地、田野里唱歌、对歌,并自由地结合。而广西大瑶山茶山瑶的“正月屋”之俗,也是节日择配婚姻观念的一种体现。
由上可知,畲族与瑶族都有在节日里选择配偶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畲瑶的一种社会活动,更是其一种以歌定情婚姻观念的体现。我们通过对福建甘棠乡、广东连南八排瑶、广西大瑶山茶山瑶的调查及《括苍畲民调查记》的记载,还可知畲瑶的节日择配活动在观念上是非常自由的,没有汉族婚礼中的诸多限制,并较多地保存了本民族早期婚姻的文化特色。
(三)夫兄弟婚
在原始社会末期,通婚集团的兄弟姊妹之间互为夫妻,但随着父权制的建立和私有制产生,女子逐渐沦为男子的附属物,被当作夫家的私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丈夫离世,为避免族内财产外溢,妻子须留着夫家转嫁或由族内继承,她们对自己的婚姻已经失去了选择与决定的权利。夫兄弟婚正是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的,它实质上是宗族为大这一人伦文化的遗留产物,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父权制逐渐走向强势的一种标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汉族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在畲族的许多地区兄终弟及的这种婚姻观念已多被扬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畲族仅在福建省福鼎县中,“小叔往往有娶嫂的优先权”[6],这说明在历史上畲族曾有过兄死弟娶其嫂的观念。由于受到史料的限制,我们对畲族这种婚姻观念的深度、广度以及影响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但可以肯定的是,畲族“兄弟死、妻其妻”的婚姻观念,也是母权制时代兄弟共妻的群婚制残余的反映。
《广游志》卷上载:“瑶人,兄死弟妻其嫂,弟死兄亦如之。”[7]民国《蓝山县图志·徭俗》引钟才濂《徭俗轶闻录》亦载:“兄鳏而弟妇孀,可转房升为兄妻,而弟乃不得纳嫂也。”[8]据从上述文献资料,可知瑶族也有过“兄弟死,妻其妻”的婚姻观念。又通过对云南金平、麻栗坡等地的考查,我们发现瑶族长期存在着兄死弟娶其嫂的婚姻观念,仅仅在不同时间和某些地区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仍属于兄弟共妻的范畴。
可见,畲族与瑶族这种夫兄弟婚的婚姻观念,实质是一种转房制,在内涵上是基本相同的,是生产力水平低下时人们为了防止家庭内部财产外流的一种手段,且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损害了女性再次选择婚姻的自主权。但畲瑶这种婚姻观念也是同中有异的,畲族受汉文化及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对此种婚姻观念已经摒弃。我国匈奴、女真等其他少数民族,在历史上也存在过“兄弟死,妻其妻”的这种婚姻观念,它是早期族外群婚制和原始兄弟共妻遗习的残余形式。
(四)寡妇再醮
寡妇改嫁,古称“再醮”,意思是再举办一次酒宴。在中国传统婚姻礼制中,多为一夫多妻制,女性往往受到“三从四德”等传统礼教思想的束缚。据《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第七十四载:“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9]旧时男子可以再娶,但多数朝代在礼制上禁止妇女再嫁,即使在某些地区允许寡妇改嫁,也会做出颇多的限制和禁忌。
在畲族,女子丧夫改嫁是不受任何约束的。寡妇改嫁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改嫁他家,这种情况一般不许带走子女和财产;另一种是招郎入屋做该户的继承人,但招来的丈夫及其所生育的子女都要改姓妻子前夫的姓。在畲族某些地区,还规定招郎入屋的丈夫死后不得列入祖宗神祗,对家庭的财产也没有继承权和处理权,可见对此类“招来的丈夫”还是有很大歧视的。从畲族寡妇再嫁的婚姻观念中,我们可以窥探出受浓厚母权制残余的影响,畲族妇女有着崇高的社会地位,甚至还略高于男子。
瑶族的寡妇改嫁一般也不受限制,较为自由。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瑶族人民一直过着贫苦和缺医少药的生活,这往往会出现夫妻一方早逝的现象,而前夫死后遗留下的寡妇既要抚养子女,又要从事繁重的生产活动和家务劳动,因此女性急切需要重新组建新的家庭,以缓解艰难的生活状况。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寡妇再嫁的态度,瑶族无论从观念到舆论都是同情的与认可的,唯一的区别是“再婚时,婚礼一般都不如初婚时那样隆重”[10]。
作为一种婚姻观念,寡妇再醮在畲瑶两族呈现出了十分相似的内容,都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婚姻观念,其没有众多传统礼教思想的限制,且一般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责难。虽然畲、瑶两族这种寡妇再嫁的婚姻观念是原始社会母权制的遗俗表现,但却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女性的尊严与权利。
通过上述对兄妹为婚、节日择配、夫兄弟婚以及寡妇再醮等婚姻观念的叙述,我们发现这些婚姻观念是在畲瑶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是对两族历史经历的真实反映。此外,畲族与瑶族在这几种婚姻观念中展现出了极大的相似性,试问若不是历史上有着同源的关系,又怎会产生如此多种共通的婚姻观念?
二、畲瑶传统婚姻方式的历史比较
婚姻方式是人们在取得配偶时采取的约定俗成的方法。在畲瑶婚姻仪式的举办过程中,畲民和瑶人拥有着入赘婚、掠夺婚、服务婚、表亲婚等许多较为特殊的结婚方式。这些方式有的是直接借鉴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行为,而有的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某些行为的变体,只是这些行为附着上了婚姻二字,从而产生了深刻的文化意蕴。下文我们就将凭借这几种主要的婚姻方式来解读畲瑶人民的行为文化。
(一)入赘婚
入赘婚又称“招养婚”或“招婿婚”,是一种男子结婚后居住到女家、以女家作为婚姻主体关系的婚姻形式。入赘婚产生于人类群婚制向个体婚制过渡的对偶婚时代,那时男女双方属于不同的氏族,夫妻生活最初采取“望门居”的形式,后又演进为男子入住到女子氏族中“从妻居”的方式,而这种行为就是入赘婚的雏形。
入赘之俗,畲族称之为“招亲”。据调查,浙江景宁县东衕村共有畲民招赘户13家,占亩户的17.3%,可见招赘风之炽。畲族招赘之风能够长期保留下来,有着深层的经济文化原因:一是实行招赘的女子一般多是独女;二是长女弟弟年幼家中缺乏劳动力,招赘可为其增加一个劳动力。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可与妻家的兄弟姐妹享受同等待遇,成为女方家庭的正式成员,故入赘也俗称“招儿子”。与女子出嫁相比,畲族男子入赘的礼仪大体相同,也要收取聘礼,有的聘礼甚至超过畲客娶媳妇的,即除给男家送去农具、衣服、食物等生活用品之外,还需要付给男方父母养儿费、养老金;不同的是入赘的新郎要徒步,不能乘花轿。
瑶之赘婿,俗称“招郎上门”,在全国各地的瑶族中普遍存在着此种习俗,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女子招赘多于出嫁的情况,故史有“女多赘婿于家”[11]的说法。据考察,湖南蓝山县荆竹寨的34对夫妻中,竟有25对招赘户。在瑶族,男子入赘也可采取“卖断”的形式,但男子的地位会变得相当低下,“男尊女卑”现象十分严重。这种女子用聘礼的形式,将“男妻”作为货物一样购买过来,随之而来的结果是他在家庭中处于“女夫”支配的无权状态,而女方则支配家中的一切事物,包括赘婿的去留。实际上,瑶族的入赘之俗,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引用的有关易洛魁人的材料十分相似,但这种相似并非巧合,而是由赘婿本身所处的地位带来的必然结果。
入赘婚有着十分古老的历史,是一种母系社会男子到母系家庭就婚习俗的变异。畲瑶的这种男人“出嫁”的入赘婚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增加劳动力与购买商品的社会行为需求,它不仅是原始社会从妻居服务婚的遗存与发展,而且更与生产劳动、经济因素有着莫大的关系。
(二)掠夺婚
掠夺婚也称“抢婚”或“劫婚”,形成于母权制衰落与父权制兴起的更替时期,是男子通过掠夺方式获取女子为妻的一种野蛮强制的婚姻方式。有人认为,在父系氏族公社的族外婚时期,男子必须在本氏族以外寻觅妻子,但是一部分女子却不愿意离开本氏族嫁到外氏族,那么只能依靠强制手段的“抢劫”行为来完成婚媾。几乎世界上多数的民族都普遍地存在过掠夺婚,它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族外婚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之一。
“婚姻”一词中的“婚”字,是由“昏”旁演变而来的,这主要是因为古时掠夺婚多在黄昏之后进行,女子也多在此时被抢的缘故。历史上,畲族曾有过抢婚的习俗。在浙江景宁县东衕村的畲族婚礼中,新娘是夜半12时起程,故有“夜半灯火煌煌”[5]之说,此俗便是“掠夺婚”遗习演变而成的婚姻行为。此外,在畲族婚姻仪式中女方表现出的“佯怒”、“箠楚”的种种行为,以及新娘的“詈”,都是从早年女方被抢后“怒争”反抗遗风演变而来的。可见,畲族的掠夺婚是由早期的抢夺行为进化而来的,并逐步内敛成为了一种独特的行为文化。
对于瑶族的掠夺婚习俗,光绪《郴州直隶州乡土志》卷上早有提到:“瑶俗,嫁娶之礼,女家扛来舆置山谷间,婿家必苦觅始得。肩女至婿门,有巫师踏一足于扆上,女下舆亦如之,相对如作法状,哝哝数语,女即逃去,婿家追挽之始返,谓嫁此原非所愿,乃婿家强幸而来,后日与婿相骂,即以此反唇相讥也。”据调查,解放前湖南溆浦瑶族的婚姻仍主要是由“抢婚”构成的,且湖南通道、辰溪的瑶族还存在这种婚姻习俗,而在其他的瑶族支系中也普遍存在着具有掠夺痕迹的婚姻事项。足见,掠夺这种婚姻方式对瑶族的影响颇为深远。
(三)服务婚
服务婚又称“服役婚”,产生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从妻居向父系氏族从夫居的转型时期,指男子结婚前后住在妻家暂时或长久地无偿性劳动一段时间的婚姻方式。对于服务婚产生的原因,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它是人类社会母权制遗风的产物;第二种认为它是女方对男子求婚者生存技能与忍耐能力的考验与磨练;第三种则完全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认为它是私有观念在人类婚姻方式中的映射,女家不愿无偿嫁女,以此来补偿失去劳动力的损失。
在畲族的历史上,存在过服务婚这种婚姻方式。畲族的服务婚产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时期,它的无偿服务期通常是有一定年限的,一般为三年,也有十几年的,还有的要服务到婚后生育子女之后,具体时间的长短要通过男女双方或媒人与女家商议决定,待期满后男子可携妻子回夫家。在福建省福鼎县的畲族中,就盛行“服务婚”的习俗,男子到女家做工,并用工资报酬与聘礼相抵,服务完成后方可带妻返家。可见,畲族的服务婚不仅是母系氏族社会的遗存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求婚男子的劳动能力,更重要的是补偿了女方嫁女后在经济上的缺失。
《蓝山县图志·徭俗》引钟才濂《徭俗轶闻录》载:“未婚之前,男子须与女家作工一二年,然后凭媒妁,通知两家尊亲属成婚配。……三朝后,新夫妻仍往外家,作工数月或一二年不等,随后随夫返家立业。”[8]瑶族历史上也有服务婚的习俗,男子一般要到女家服务六到十二年,期满后可自立门户,届时女家会送女婿斧头、锄头各一把和衣裤各一套,若得妻家喜欢者,会再加赠饭锅、菜锅各一口,以此祝贺他们成家立业。据调查,广西花蓝瑶族男子到了可以劳动的年龄后,每月都要去未婚妻家进行几次劳动,且当晚留宿女家;广西龙胜瑶族男子娶妻后,要随妻到女家劳动,少至几天、几个月,多则一年,以示对女家劳动损失的补偿和酬谢;而广西融水瑶族到女家服务的时间较长,一般要待生小孩后,才能携妻回家。
畲族和瑶族的服务婚本质上属于从妻居到从夫居的一种过渡形态,可视为一种变异的买卖婚和一种有限的入赘婚。畲瑶两族的婚姻方式之所以会与服务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与这些地区不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有着直接的关系,它们必将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而逐步消失。服务虽然是一种行为方式,但它一经与婚姻结合起来,便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意义,成为了婚姻方式选择的主题内容。
(四)表亲婚
表亲婚也称“中表婚”、“交互从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时期,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即姑舅表兄妹之间互相缔结婚配的一种血缘型婚姻方式。表亲婚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即平行从表婚与交错从表婚。平行从表婚又称“直表婚”,即同性同胞所生子女间结为夫妻的婚姻;交错从表婚又称“交表婚”或“姑舅表婚”,即异性同胞所生子女间结为夫妻的婚姻。在原始社会的血缘家庭中,社会允许同胞、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而到了对偶婚时期,同胞为婚被禁止,但表亲婚依然存在,主要是异性为婚的交错从表婚,即姑舅表婚,实际上它也是畲瑶地区盛行的表亲婚形式。
福建省福鼎县俗谚云:“姑子舅子嫡嫡亲,姨子姨子好作亲”,这是畲族流行表亲婚最好的写照。在畲族,表亲婚表现为姑舅表婚,俗称“双皮亲”,它是舅权为大遗俗的一种曲折反映。据调查,直到解放后,畲族舅父之子仍有优先娶姑母之女的权利,而长期盛行的“做表姐”习俗,即是舅家娶外甥女优先权的一种象征。畲族的表亲婚本质上是以亲族感情和继承特权为依存基础形成的传统习俗,是一种维护亲族利益的行为,更是一种亲上加亲的宗亲文化的深层体现。但这种落后的血缘近亲的婚姻方式对畲族子孙繁衍、人种进化有严重危害,给婚配双方及家庭都带来许多的不幸,理应得到禁止。
《五岳游草》记载:“婚姻必妹姊之女,谓之还头。”[12]《同治溆浦县志》卷八也记瑶俗:婚姻先舅氏,舅氏无子,以女字他姓,则女家备银三两送外家,曰“回娘礼”。从上史料可知,在瑶族表亲婚也体现为姑舅表婚的形式。调查显示,瑶人认为姑舅表婚是最为理想的男女结合方式。在湖南江华、蓝山等地区的瑶族婚礼中,有“舅舅不到喝不成婚酒”的说法,且在婚宴上舅舅要做首席。在广西白裤族,舅权为大除了体现在“舅父长子有娶表姊妹的优先权、外甥女只有经舅父同意才能出嫁”之外,还要把聘礼的三分之二给舅家,父母只能拿三分之一作为“养奶钱”或“背带钱”。概言之,瑶族这种“姑舅表婚”的观念是舅权为大的原始人伦文化的沿袭,更是族外群婚制下形成通婚集团的一种遗俗表现。
畲族与瑶族的姑舅表婚,是指舅父之子有娶姑母之女的优先权,外甥女婚事需征求舅父的同意,简言之即“姑家之女,必字舅氏”。畲瑶这种姑舅为婚的表亲婚形式可谓源远流长,其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三方面:一是维系亲族间固有感情的需要;二是受传统的姑舅观念的影响;三是由于在财产继承上兄弟姊妹之间的特殊关系。畲瑶两族的姑舅表婚不仅是原始社会族外婚的一种残余形式,也是舅权为大、女权至上的一种生动影射,更是挂钩在经济利益之上的必要载体。
纵观畲族和瑶族婚姻的基本状况,我们发现两族的婚姻方式不仅是一种传承的习俗,更是一种行为文化的直接反映,他们在入赘婚、掠夺婚、服务婚及表亲婚等婚姻方式上,都有着较为类似的特性,所以畲瑶在历史上必然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
三、畲瑶传统婚姻礼俗的历史比较
顾名思义,婚姻礼俗包括礼和俗两部分,且两者相互影响、不可分割。一般来说,礼侧重于制度理念,适用于社会上层;而俗则侧重于生活实践,适用于社会下层,但这种说法只是相对的。与汉族相比,畲瑶两族的俗文化发展得更为完善、奇特、富于情趣。
(一)山歌定情
因畲族与瑶族是山居民族,所以两族均盛行在山间唱歌,即唱山歌。山间、河畔、家中,都是两族唱山歌的好地方,族民在那里以歌颂史、以歌传情、以歌娱人、以歌言志等。事实上,除了畲族和瑶族之外,苗、侗、黎等其他山居的少数民族也流行唱山歌的习俗,山歌已经成为山居民族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畲族是一个善唱山歌的民族,畲族处处有山歌,其婚姻习俗也多以歌代言。自古以来,畲族就有“老婆是唱来的”、“不会盘歌莫娶亲”的说法,青年男女以对唱山歌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内心真挚的爱情,唱山歌成为了畲族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的主要方式。每逢农历四月的分龙节,六月一、七月七、八月十五、九月九等日子,畲族人民会欢聚一起唱山歌,他们以山歌来寻觅知音。为畲族青年广泛传唱和流行的山歌有《红花歌》、《拦路情歌》、《天上星星爱月亮》、《情哥情妹情更深》等。畲客的山歌很讲究音韵,多是七言四句体,即七言为一句,两句为一联,两联成一首。
从清代诗人屈大均的“瑶俗最尚歌,男女杂沓,一唱百和”[13]诗句中,可知瑶族也是一个十分善歌的民族,自然举办婚礼时也少不了唱山歌。在结婚时,瑶族人民就集体唱山歌,来表达喜悦之情。瑶族较为流行的山歌有《吉冬诺》、《拦路歌》、《伏羲兄妹歌》、《两半如同水中鱼》等,但各地瑶族山歌在内容、形式、语言、词汇和曲调上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瑶族山歌也多为七言一句、两句一联、两联一首,即七言四句体。
畲族与瑶族在婚姻中融入了山歌的成分,使山歌散布到他们生活中的每个细胞,这正体现了畲瑶人民对山歌的无比热爱之情。通过对畲瑶山歌的考察,我们发现其内容相仿、形式相类,且有的遣词造句、比拟物件也极为相似。可见,唱山歌不仅是畲瑶一种群众性的娱乐活动形式,也是其青年男女相互了解和沟通情感的桥梁,更是两族同源异流最好的见证与折射。
(二)拦路迎亲
在畲瑶两族有这样一种拦路的礼俗,即新郎去女家迎亲时,要被女方亲友在道路上用凳子所设的“路障”阻隔,之后女方家会通过唱歌形式提出种种问题,而新郎只有以唱歌的方式答对问题女家才会把凳子向回退几步,这种一问一答的唱歌迎亲方式一直要到女家门口为止。“拦赤郎”既是畲瑶的迎娶礼,也是嫁女方对娶亲方的一种“戏耍”婚俗。
“拦赤郎”原为“拦新郎”,是拦路迎亲礼俗在畲族婚礼中的生动表现形式。这种婚仪除了要求新郎参与之外,也要在“拦”时“一问二盘三对歌”,而很多的新郎根本就不善对歌,所以后来此仪式改良为由赤郎(歌手)进行操办。畲族结婚时,男方会聘请一位擅长歌唱的人任接亲领队,谓之“赤郎”。娶亲之日,赤郎挑着酒菜和彩礼走在迎亲队伍前面,陪同新郎前往女方家里行亲迎礼。临近新娘家门口时,新娘的姐妹、嫂子或同村的女伴会出来,用板凳、杉树枝等物放在路上设置路障,阻挡队伍去路,俗称“拦赤郎”。此时,赤郎须以歌除障,而每酬答一歌,即可撤除一障,直至障撤完迎亲队伍方能进入女方家中。
瑶族的拦路迎亲礼俗,与畲族在内容上基本相似。迎亲时,男方派十余位男女去女方家接亲,当男方的接亲者走到女方村前时,女方家会派几位姑娘将一条凳子横放在道路上把接亲者拦住。之后女方家的姑娘们要唱“拦路歌”,故意以此来询问男方迎亲者的来意,而每当迎亲者答上一首歌,女方家就会把凳子往回退几步,以此类推直到把凳子移到女方家门前为止,新郎与迎亲者才能进入新娘家门。
如上所述,畲瑶拦路迎亲的礼俗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仅有的差别就在于“赤郎”的称谓和用途上。实际上在其他的少数民族中也存在着拦路迎亲的婚姻礼仪,它起初是针对新郎设计的,后来因有的新郎不善歌唱,所以在流传过程中这种习俗就发生了一定的变异,改由赤郎代替新郎唱歌,但从中我们却可以窥见到少数民族婚姻礼俗中的奇趣性。
(三)拜堂合婚
拜堂,又称“拜天地”、“拜高堂”、“拜花堂”,是中国婚礼中最为重要的仪式。古时汉族举行婚礼,新郎、新娘参拜天地后,复拜祖先及男方父母、尊长和夫妻对拜的仪式。与汉族拜堂礼仪相比,畲瑶两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婚姻特色和婚俗文化。
在畲族,新娘抵达男方家后,要举行拜堂仪式。拜堂仪式通常举行在一个新布置的大厅里,司仪用秤杆钩掉新娘红布盖头后,新郎、新娘先拜天地,之后新郎向祖宗牌位行三跪九叩礼,而新娘仅伫立在旁,用花手绢掩其面行作揖礼,随后新人在一片祝福喧闹声中进入洞房。畲族婚礼中,新娘、新郎是不拜父母,也不行夫妻对拜之礼的。据传畲族婚礼之所以男跪女不跪、新人不拜父母和交拜之礼的原因有两点:一种是新娘穿的是凤凰装,是高辛帝三公主的化身,而公主因位尊不行跪礼,这实际上是由畲族女性较高地位所决定的;另一种是畲民认为除了皇帝,活人是不受拜的,拜了会折寿。畲族的拜堂仪礼比汉族少了二拜,从中我们不难探究出畲族特有的民族文化魅力。由于受汉文化影响,有的畲族居住区的夫妻之间也开始行交拜礼,称为“作双揖”。
瑶族婚礼上,拜堂仪式是最为隆重的礼俗,特别是勉瑶。为了方便新人行拜堂礼仪,拜堂前瑶民先在地上铺一张席子,除新娘、新郎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踏上这张席子。瑶族的拜堂仪式由司仪主持,新人要拜“九族万代”、行十二次跪拜礼,即按辈行礼,拜天地、拜祖父母、拜父母、拜叔叔伯伯、兄弟姊妹等,且每拜一位都要行十二次跪拜礼。但新娘与新郎的行礼方式是有所差异,新郎全程行跪拜礼,而新娘则站在新郎旁边,每当新郎行一次跪拜礼时新娘就陪同其行一次半屈膝礼。瑶族拜堂的跪拜礼每个动作都十分缓慢,新郎、新娘要十几个小时才能把所有的亲戚朋友都拜完,这在中国婚姻史上也是非常罕见的结婚礼俗。
在畲族与瑶族的拜堂礼仪中,大部分的步骤是相似的,仅在新娘的参拜方式和婚礼的拜堂内容上有所差异,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为了使新人的生活能够更加幸福美满,同时这也彰显了少数民族婚姻礼俗的丰富性、多样性。
(四)做两头家
做两头家又叫“两边走”,是赘婿习俗的变异或不完整形式,属于一种介于从妻居与从夫居之间的婚姻礼俗。简言之,做两头家就是夫妻俩要赡养双方的父母,种两家的田。此俗,在畲、瑶两族中均有流行。
在畲族,新婚夫妻双方若都是独生子女,且一方父母多病、弟妹年幼,就会“做两头家”。畲族做两头家的方法是:婚礼举行时,新娘没有嫁妆,也不需要行郎和赤郎,女家先到男家摆酒,然后男女双方回到女家摆酒,婚礼仪式十分简单;结婚后,新郎、新娘要种两家田,赡养彼此父母;婚后所育子女要分别从父母姓,一般情况是第一个儿子从女家姓,第二个儿子从男家姓,达到继承双方宗嗣的目的,因此畲民也称这种婚仪为“一支祧两姓”[14]。
瑶族也流行“做两头家”的习俗,但与畲族在表现方法上略有不同。瑶族做两头家的方法是:无论结婚时男方到女方家还是女方到男方家,婚后双方都不是一直呆在对方的家中,而是留一半甚至更多的时间住在自己家里,但去夫家或妻家时都必须二人同往;婚后子女,如果是男到女家所生,第一个从母姓,如果是女到男家所生,第一个则从夫姓,但一般而言,男子多先入住女家。
畲族与瑶族盛行“做两头家”的习俗,主要是因为家中长期缺乏劳动力所造成的。此俗在畲瑶地区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可以用“同中有异”来概括,如瑶族的这种婚俗“要立定字据”[15],而畲族却不需要。
婚姻礼俗是一定历史文化的积淀,其本身就是一段传统文化的演绎。按照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演变的轨迹,畲瑶山歌定情、拦路迎亲、拜堂合婚、做两头家的婚姻礼俗是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畲瑶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与民族文化特色。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对畲族与瑶族几种婚姻观念、婚姻方式及婚姻礼俗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两族在兄妹为婚、节日择配、姑舅表婚、招郎入赘、山歌定情、拜堂合婚等多方面的婚姻内容上呈现出内在的相似之处,只有在历史上有着同源关系的民族才会有这样的联系,所以笔者认为畲族与瑶族之间存在同源异流的历史渊源。畲瑶两族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以其独有的民族特色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文化内涵,并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婚姻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畲瑶的许多婚姻观念、方式和礼俗已被世人逐渐淡忘,但这种无形的文化遗产却更值得我们去研究和保护。一幅幅畲瑶原始婚姻生活的画卷,不仅是畲瑶人民机敏诙谐的性格和粗犷奔放的生活情趣写照,还是其文化得以传承不息的源头活水,更是两族文化永葆民族魅力的原因。
[1]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381.
[2]干宝.搜神记[M].汪绍楹,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79:168-16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
[4]江苏古籍出版社,等.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同治景宁县志(卷十二)风土志·风俗(七)[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453.
[5]沈作乾.括苍畲民调查记[J].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1925,(4):14.
[6]《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福建省编辑组.畲族社会历史调查[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175.
[7]王士性.王士性地理书三种·广游志卷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217.
[8]雷飞鹏,等.中国方志类书·蓝山县图志(卷十四)礼俗篇第五之四徭俗[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 1049-1050.
[9]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820.
[10]胡起望,等.盘村瑶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170.
[11]江苏古籍出版社,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同治酃县志(卷七)户口·徭民附[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446.
[12]王士性.五岳游草(卷十一)杂志上卷[M].清康熙刻本.
[1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二)诗语[M].清康熙水天阁刻本.
[14]蒋炳钊.畲族史稿[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297.
[1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湖南瑶族社会历史调查[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121.
(责任编辑:任屹立)
Wedding Kites and Cultural Lm prints:Historical Analysis of the Traditional W edding Culture of SHE and YAO Nationalities
TAN Jing-yi
(Humanity and Communications College,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34,China)
The wedding culture,which consists of the wedding idea,wedding mode and wedding custom that are formed in the long history,regularly shapes people’s wedding ideal and behavior.A historical analysis of the traditional wedding culture of SHE and YAO nationalities in view of wedding idea, wedding mode and wedding custom provides not only cultural evidence that these two nationalities evolve from the same origin,but a paradigm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ir traditional wedding culture. Key words:SHE nationality;YAO nationality;wedding culture;comparative analysis
K892.22
A
1671-0304(2014)01-0111-08
2013-05-27
上海市教委中国古代史重点学科(J50405)建设成果;上海市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项目建设成果。
谭静怡(1982-),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史、宋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