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及索赔管理
2014-04-02张微
张微
摘 要:本文首先简洁性地介绍了桥梁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及索赔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其次阐明了桥梁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概念,阐述了桥梁工程变更包括工程变更标准规定不清晰、责任范围规定不明确、控制规定不明晰及价款确定不明确等四个方面的风险分析,最后说明了其索赔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应对策,以及索赔管理的一般流程和申请条款。
关键词:桥梁工程;变更;风险分析;索赔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桥梁工程建设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由于桥梁工程项目本身存在很多可变化的客观因素,因此,在工程实际进程中,时常会出现工程项目设计的修改,例如:桥梁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数量、技术标准的变更等,或者因外部环境的变化、项目施工方法的临时变动、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合同管理的问题,从而造成桥梁工程项目施工费用的增加,致使企业经济利益受损。所以,在桥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的情形是在所难免的,同时也会伴有后期的索赔发生。例如:由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变更而增加了工程量或项目,进而使得原合同工期受到影响。如果项目工程变更量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那么承包单位就有权向发包单位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因而就随之产生了项目工程索赔。因此,对桥梁工程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并理清其伴随而来的索赔管理内容及流程,尽量规避因项目工程变更而造成企业利益的受损,具有重要意义。
1 桥梁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概念
桥梁工程变更一般包括项目设计的变更、项目进度工期的变更、项目施工条件的变更及原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新增项目等。造成上述变更主要有粗糙的设计、不合理的进度计划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等方面的客观因素。桥梁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失误,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对于后期处理索赔事宜须以项目合同为基本依据,注意相关资料的收集,及时、合理的处理好索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对桥梁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也随之加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桥梁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及科学管理越来越重视,承包单位应做好工程的成本管理,严把工程变更及索赔关。
2 桥梁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
桥梁工程变更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变更标准规定不清晰的风险;二是,工程变更责任范围规定不明确的风险;三是,工程变更控制规定不明晰的风险;四是,工程变更价款不公正或不明确的风险。桥梁工程建设或承包单位要充分重视项目工程变更的风险产生因素,做好防范。
2.1 工程变更标准规定不清晰的风险分析
第一,桥梁工程变更须经发包单位的批准同意,没有经过发包单位批准同意的任何工程项目的更改,都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
第二,对于桥梁工程的性质及规模的变更,例如:增大或减缩原设计批准的桥梁线路,变更原设计批准及项目合同规定的应用功能等,也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方法,工程变更不包括准备交由他人进行的任何工作内容的删减,但是对于某些较小的或附加的工作所采用的计日工作方式,应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特别是对于为了满足现行法律法规的变更、履行项目合同规定的必要性工作、深化的项目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工程量与实际之间的差异、可预见的合格承包单位投标标准的提高与增添设备等,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要进行详细地规定其是否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
第三,承包单位对于自己的工程设计、材料采购、项目施工、工程竣工、后期验收及实验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而进行的修善及调整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并且对由于承包单位主观因素所造成的项目实际进度落后于经批准的原项目设计进度,而进行的赶工行为也不属于工程变更。
2.2 工程变更责任范围规定不明确的风险分析
第一,桥梁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的批准,没有经过发包单位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的工程变更,因此,发包单位应对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一个工程变更,如果发包单位没有批准工程变更,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第三,工程变更一般包含三种情况:一是发包单位直接发布工程变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承包单位认为很难达到工程变更所具备的物资、影响工程的安全性或适应性等方面的因素时,应及时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发包单位应取消、确认或改变原计划;二是发包单位在工程变更前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意见书,承包单位应提出能否变更的原因及依据;三是承包单位可以随时向发包单位提交工程变更意见书,其意见内容一般包括缩短工程竣工周期、降低工程施工相关费用、提高工程竣工效率等有益行为。以上三种情况,虽然工程变更都需发包单位批准,但是承包单位应履行好上述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要明确桥梁工程变更范围。在工程合同文本中,其变更范围一般包括:工程项目设计的变更,例如:桥梁建造工艺流程的调整,桥梁布局及其使用功能的调整,配套工程的工艺调整,基准控制点及基准线路的调整,桥梁建造所用设备、建材、部件性能、规格、数量等的调整;因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行而引起的变更以及其他不在合同规定内的项目。
2.3 工程变更控制规定不明晰的风险分析
第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来明确工程变更,一般有工程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承包单位不应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指令。
第二,要明确是在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时间内的工程变更时限,其他时限的改变就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
第三,要明确工程变更的流程,首先是发包单位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工程变更;其次是承包单位在收到指令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单位提出书面形式的意见报告,其内容一般包括接受工程变更或不能接受变更的原因及依据,由于变更而造成工程造价及其工期的变化等;最后是发包单位收到承包单位的书面意见报告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批复决定,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2.4 工程变更价款不明确的风险分析
第一,要确定因工程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造价额度是否有规定,即是否应将超出一定额度的工程变更作为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的首要条件。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方法中,没有此类的规定,但我国某些桥梁工程的承包合同中,发包单位要求增加此类内容,有助于防范因工程价款的不确定性而形成的风险。
第二,要明确工程变更的价款确定办法,项目合同中已规定的人工费、物料费等费用,应依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如无此类规定,应依照类似于变更的工程价款或者采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要明确因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项目价款的增加或减少的情形,应采用一致的工程变更的价款确定办法。
第四,要明确人工费、物料费等费用是否包括设计费用、采购费用、管理费用及合理的利润等,是单价还是总价。
3 桥梁工程变更的索赔管理
3.1 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随着我国桥梁事业的逐步发展,项目工程合同管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并且企业中的项目经理、监理、造价师的培训内容都包括了合同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这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工作已得到企业的广泛重视与应用。但目前某些企业依然存在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合同意识不够深入等问题。
3.1.1 主要问题
第一,由于我国现象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某些企业有法不依的情形依然严峻,遵守合同约定的法律环境较差,相关涉事企业利用法律手段及合同办法解决问题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因此,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实施出现的问题越多,其合同管理的成效就越不明显,使得难以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
第二,目前我国桥梁工程建造市场还是买方市场,部分企业还处于被动地位。在招投标阶段,部分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对于业主提出的一些苛刻条件的合同,他们也会选择接受,这样就很有可能为企业带来许多的风险。在项目工程实施的进程中,某些企业为了做好公关,而不能认真、严格的执行合同规定,更谈不上向业主提出索赔的合理要求,进而无法达到解决因合同问题所带来风险的目的。
第三,某些企业由于工程管理整体水平偏低、合同管理意识浅薄、缺乏相关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从而造成难以严格履行合同的不良现象,时常发生合同双方违约行为。因此,在部分企业推行相对严格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较为困难。
3.1.2 主要对策
由于出现了上述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企业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损害了企业桥梁工程综合经济效益,所以桥梁建造(承包)企业应实行严格的项目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索赔机制,加大项目合同管理及索赔力度,进而提升企业工程综合经济效益水平及管理水平。
第一,要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及索赔意识水平。意识就是思维主体对信息处理能力的具体体现,没有思维主体及其活动就不会形成意识,意识具有主观能动作用。在项目工程实际进程中,如果企业桥梁工程管理者没有合同管理及索赔意识,那么很显然地不会对项目合同及科学管理引起重视,就更谈不上后期的索赔管理行为,进而使得企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第二,企业要建立起专业化的合同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索赔水平,有利于解决项目合同争执及赔偿的问题,提高了企业整个项目管理及企业管理的水平,促进了企业整体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因项目合同管理及索赔牵涉到相关法律法规、评估价格、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及公共关系等多方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须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及机构来从事此项工作。
第三,重新构建项目工程管理系统,建立起更加合理、科学的管理体系,一般包括项目合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活动及信息流程,同时将项目合同管理的对应职能、管理办法、制度、程序等纳入到体系中。
第四,企业要对合同管理及索赔进行系统化的深入研究。国外对工程项目合同及索赔管理的理论相对成熟、水平较高,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先进的理论及实践经验,对其合同管理及索赔方式方法、解决路径及经验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合理运用适合自身企业的方法及相关经验,并形成书面文件,用作企业的参考标准。目前我国桥梁工程建造(承包)企业主要是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方法的合同内容、方法流程、项目案例等方面为研究对象,对国际通行做法进行系统的深入研究。
第五,重视专业人才的招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挑战性、牵涉范围广、技术性及专业性较强的特性,因此对专业人才要求很高。如果企业有一批专业化的合同及索赔管理团队,那么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第六,重视合同管理及索赔的理论研究,开发相应的信息管理软件。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在桥梁工程建设的进程中,合同管理及索赔的问题涉及到项目工程各方面,要提高合同管理及索赔效率是有很大困难的,并且部分承包(建设)企业对合同管理及索赔经验还很少,能提升到理论层面的内容不多,没有形成企业自身的结构体系,对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及索赔相关方面的教育培训产生了直接的不良影响,不利于合同管理及索赔工作的开展。同时,合同管理又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企业应为员工配备相应的系统化的信息管理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提高合同管理及索赔效率。
3.2 索赔管理流程
索赔管理是一项牵涉范围较广且繁杂的工作,承包(建设)企业在开展索赔工作时,应遵守对应的索赔工作流程,从而有助于增强企业对索赔相关内容的理解,进而利于企业对索赔工作的有效监控,促进索赔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如图1所示)。同时,应建立健全适宜企业自身的索赔管理制度,包括索赔的日常管理、组建索赔管理团队及其变更索赔的奖励体系等。
3.3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的申请条款
1因合同文件出错所引起的索赔;2因图纸延迟交出所引起的索赔;3因不利于企业工程建设的实物阻碍及自然条件所引起的索赔;4因项目工程师提供的工艺标准及基线等相关数据不准确所造成的索赔;5因承包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所进行额外的工作;6因业主风险形成的补救而引起的索赔;7因工程施工中挖掘到化石等文物需停工处理所引起的索赔;8因需要增强桥梁结构用以承受 “特殊荷载” 所引起的索赔;9因受业主的主观影响,且向其他承包单位提供服务所引起的索赔;10因额外的样品及试验所引起的索赔;11因相关单位对隐蔽工程的开孔检验或揭露所引起的索赔;12因工程中断或物价变化所引起的索赔;13因非承包单位原因对工程造成了缺陷而需修复所引起的索赔;14因业主要求承包单位检查工程缺陷所引起的索赔;15因工程变更所引起的索赔;16因工程变更而影响到合同总价大于有效合同价15%所引起的索赔;17因特殊风险及其使合同终止后所引起的索赔。
4 结语
综上所述,桥梁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及索赔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对业主及承包单位的影响都是同样的重要,相对业主方面来说,承包单位确实承担着更多的变更风险,以及难度更大的索赔管理工作。一是,桥梁工程项目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产品,其单元工程及分项工程之间内在联系是非常紧密的,频繁的工程变更既会扰乱工程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进度,增加工程项目人员风险、质量风险及管理风险等,进而引起工程项目合同的争议及其索赔纠纷;二是,我国桥梁建造市场还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单位依然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很多的招投标活动中,因承包单位没有能力完全考虑到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同时为了获得工程项目的竞争优势,而对一些已经考虑到的风险,承包单位也很有可能搁置一边而参与竞标,而且在已经中标的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还会面临不可预测的自然环境、多变的政策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从而使得承包单位承担着更多的风险,更严重地情况就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转移的风险。因此,承包单位要积极地利用工程变更及其索赔所带来的收益,用以弥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增加,进而实现承包单位良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董慧领;李晓娟.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及索赔管理[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2]李基顺.中建部二公司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研究 [D]. 湖南大学.2012,05,01.
[3]高威;韩芳.浅议路桥建设项目的变更和索赔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08).
[4]郭家汉.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八)——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