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绿”与“富”的和谐统一
——五谈全面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
2014-04-02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实现“绿”与“富”的和谐统一
——五谈全面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
□本刊评论员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自上世纪50年代开展水土保持工作,60年治理工作成绩斐然,经过治理的地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然而,我省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综合治理层次不高、工程体系不完善、群众认知度较低、监督力度较小等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水利改革发展,以及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以宣传贯彻《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为纲,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再创水土保持新业绩。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建设项目增多,防治水土流失的任务更加艰巨。针对这一实际,要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坚决禁止违法开垦活动,加大对乱采滥挖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建立农林开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制度,严格执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规定。
——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太行山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坡改梯试点工程等,突出民生优先、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打造精品工程、示范工程;总结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经验,逐步推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在项目区着力打造景观优美、自然和谐、卫生清洁、人居舒适的良好生活环境。强化水土流失的科学治理,突出山丘区、坝上高原区、平原风沙区、河网区、矿产资源开采区、城镇建设区水保技术的研究和提升。
——建立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着力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每年从煤炭、石油、矿山开采、电力开发以及大中型供水工程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对损坏、占压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的,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宣传。大力宣传贯彻《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从“要我治”变为“我要治”,自觉摒弃不利于生态保护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破坏水土保持严重的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案说法,以活生生的事实进行教育,增强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