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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的道德价值认同

2014-04-02

关键词:制度化范式民间

宋 五 好

(1.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开封475000;2.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河南 三门峡472000)

道德价值的“关系—实践”的理论形态所表征的从实体思维到关系思维的基本转向,意味着价值思考真正围绕“人是人的根本”展开。①李德顺(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会长)在第15届全国价值哲学年会上发表的观点。见尹岩:《反思与超越:走向新时期的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第15届全国价值哲学年会综述》,载《光明日报》,2013-12-24。这种对价值关系的思维转向,进一步说明了道德实践中的道德行为正在由“人的依赖关系”转向“物的依赖关系”,传统的赖以“人伦”及其推延而存在的道德价值关系正在被“人与物”的道德价值关系所解构。个人生活的基本道德价值关系、道德价值核心和道德价值意识对社会道德示范的认同,不仅存在于社会主导的制度化的主流道德价值观念的引导,而且更存在于民间的非制度化的道德价值观念的影响,我们把后者称之为民间道德范式的作用。从道德文化传统上讲,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存在着同一性,但在价值逻辑上两者也存在着差异。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价值的流失、道德教育的缺位和社会道德示范的衰减而造成道德文化危机,需要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道德文化的基础上,实现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的价值同构。

一、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的同一性

范式是一种深深铭刻在人的精神、植入人的意识深处、渗透人的文化和生活世界的方方面面的无形的东西;是一种特定社会成员共同接受的信仰、公认的价值和技术的总和;是一种隐藏在预设或前提之下的、绝对而自明的集体资源。形成和改变一个范式,人类都需要许多的积累。②[法]埃德加·莫兰:《方法:思想观念——生境、生命、习性与组织》,第271页,秦海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道德范式作为我们共同接受的道德信仰和公认的道德价值,饱含着民族智慧的文化精神,是从历史中形成、获得并不断超越历史羁绊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形态。它既属于过去而又有着比较具体的客观指向,“已经成为实际的历史实体,是中华民族道德文明进化过程的道德教育渊源”①郭齐家:《论中国教育传统的基本特征及现代意义》,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同时还属于现在和未来,是“仍在不断丰富发展的道德文化动态和道德教育趋势”②郭齐家:《论中国 教育传统 的基本特征 及现代意义 》,载《北京师范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科学版)》1995年 第5期。。过去的道德范式,属于传统道德范式,是传统道德文化的一种表征;而既属于过去、还属于现在、更属于将来的道德范式,是历史形成并发展着的道德文化传统,③参考华东师范大学丁刚教授有关“传统教育与教育传统的区别和联系”的论述,他认为“传统教育属于过去,教育传统则不仅属于过去,还属于现在,更属于未来”,“传统虽然看起来显得比较抽象,但它确确实实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并贯穿于我们个体的整个生命中”,“理解传统意味着理解现在和把握未来”。参见丁刚:《历史与现实之间:中国教育传统的理论探索》,第7页,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这种道德文化传统深深涵泳着道德范式。

就道德文化传统中的道德范式而言,按照社会控制程度及其影响力,可分为制度化的道德范式和非制度化的道德范式。制度化的道德范式存在于制度文化之中,是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道德规范体系,主要体现为国家正规的道德教育与传播体制、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礼仪制度体系等内容,反映了主流社会所主导的道德信仰与信念、道德价值与理想。民间道德范式也称为非制度化道德范式,与制度化道德范式相对应,是指制度化道德范式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和角色期望没有完全内化为组织或个体的价值取向和角色期望,但又深深体现了百姓自身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历史地体现在民俗礼仪、民间故事、祭祀拜祖、乡规民约、族规家训等之中,反映为民间百姓普遍的道德信仰、信念、价值和理想,是长时间深深渗透于民间生活、存在于民间的不言自喻的集体道德资源,具有深刻的道德示范认同价值。

有学者把贵族阶层、社会上层人士、知识精英所代表的、被制度化的道德文化称为大传统,而把处于社会低层、民间百姓、非制度化的道德文化传统称为小传统,并认为它们是相互对立的。④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1956年出版的《农民社会与文化》中,首次提出二元分析框架,把大传统与小传统置于对立面。台湾学者李亦园也是用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概念和二元对立的分析方法,研究中国的雅文化和俗文化的。但在中国道德历史文化的发展中,不仅不存在制度化道德文化与非制度化道德文化的二元对立,而且它们之间有着强烈的道德价值同一性和示范认同的渗透性。在中国道德文化传统中,制度化道德范式和民间道德范式具有同一性,血缘本位、情感机制、入世意向是其赖以存在的精神文化生态,家国一体、按伦尽分、齐家治国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结构生态。“伦”既是道德规范,也是社会道德秩序,更是全部的“人文”所在⑤程颐在其《遗书》卷四中专门谈到“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如何是道?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上求”,人文就是全部的人伦之道。,制度化道德范式和民间道德范式同源于“伦”,同一于儒家思想的理论框架之中。

“道德教育始终是在一定文化背景下进行的,道德教育所秉持的核心价值观念,以及这种观念的合理性,只能在一定的文化母体中找到根据。”⑥魏则胜、李萍:《道德教育的文化机制》,载《教育研究》2007年第6期。在中国漫长的道德文化历史中,先秦诸子面对周代的“礼崩乐坏”、政治秩序紊乱,纷纷探索重建国家伦理思想之路,文化秩序开始集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所创造的儒家思想,终于在汉代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完成了精英道德思想与国家意识形态的统一,并在之后历朝历代的学校教育和科考选官中,实现了以“四书五经”为教育内容和科考依据的统一。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儒释道”融合,更使其血缘伦理不断外推,从而使家庭、社会、国家伦理统一成为最基本的道德信仰、道德信念、道德价值和道德理想。经过国家主导的社会传播和各层面社会精英的日常示范,打破了学校教育在道德价值思想传播中的相对封闭状态,实现了“百姓日用而不知”的道德思想下潜,最终形成了道德信仰与信念、道德价值与理想的统一性,形成了从思想示范到行为示范的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示范认同。

虽然民间道德范式受百姓生存状态、日常生活方式、特定习俗和非正式传播的影响,在道德信仰、信念和道德价值上,与精英道德思想以及制度化所主导的道德价值和道德理想还存在着一定的表面张力,但由于民间道德传统所具有的开放性优势,吸引了大量知识精英和官吏精英的参与。他们通过搜集民俗、探访民事,以及编写蒙学读物、戏曲与唱本、神话与故事、农事与农书、家训与乡约等不同方式,在接受民间优秀道德思想的同时,努力使制度化的道德范式不断丰富,使民间道德范式所追求的道德价值不断提升。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不断融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道德价值及道德示范认同。

二、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的价值逻辑差异

尽管在中国道德文化传统中,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历史地存在着道德价值的同一性基础,并且保证了道德文化的稳态性,但由于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的自身价值逻辑存在差异,在道德价值和道德理想上,民间道德范式始终离不开制度化道德范式的引导。

从中国道德文化传统上看,制度化道德范式主要来自于正规的学校教育和科考制度,而学校教育和科考选官都以儒家经典为依据,儒家经典既是学校教育的内容,也是科举考试的内容;儒家经典所主导的道德思想、理念和教育方法,既是基本的道德信仰、信念和价值观,也是修身、立德、处世、做人的道德准则、规范和理想追求;儒家经典所倡导的“按伦尽分”思想,既是在道德责任上对社会关系的生动描绘,也是在道德行为上对道德示范的充分张扬。在以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制度化道德范式中,“修身”是道德价值的基础,“忠恕”是推己及人的道德价值原则,“内圣外王”是君子人格的道德理想追求。“修身”基于性善认同,“性”与“心”所具有的“善”和“身”所具有的“恶”的危险性,是修身的价值基础,“性(心)”只需要“养”,而“身”则必须“修”;“忠恕”是“修身”的价值准则,基于“推己及人”的理性认同,要实现这种价值理性,就必须“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欲,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内圣外王”的君子人格是“人人皆可为尧舜”的道德理想价值,人人只要按照道德伦理的要求认真修其身,为仁由己,从“利他”出发,“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就能够达到君子人格的理想境界。在制度化道德传统中,虽然也不乏重义轻利、重人轻物、重情轻欲等各种道德价值观的张扬,但就其制度化道德范式的基本价值逻辑来讲,要实现各种道德价值目的,身心修养是第一位的,身心的安宁祥和是一切德行的精神家园,修身、律己、利他、重义的一切善心善行都归于“仁”,而这种“仁”是不图报的,于是“人人皆可为尧舜”的道德理想就能够实现。

在主流道德文化传统中,其制度化道德范式的价值逻辑链条上,“理”与“欲”、“义”与“利”的关系是牵动道德价值理想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虽然血缘本位的道德文化设计突出了道德情感的核心地位,但也由此构成了理性与情感的内在紧张,“天理与人欲之辩”成为了中国道德哲学的永恒话题。早在《礼记·乐记》中就以“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的认识,将天理与人欲对立,同时又以“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①《礼记·礼运》。而不否认物质欲望的合理性。后世产生的“以理灭欲”“存理灭欲”“理存于欲”三种见解,则是从不同侧面突出了道德之“理”对“欲”的节制作用,“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②裴也语,见《春秋繁露·保位权》。,由于“性善情恶”,必须“革尽人欲,复尽天理”③(宋)朱熹:《遗书》(卷二十四)。。虽然明清提出了“理存于欲”,认为“穿衣吃饭即人伦物理”④(明)李贽:《焚书·答邓石阳》。,“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⑤(清)顾炎武:《亭林文集·郡县论五》。,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理”对“物欲”“情欲”的统领。与“理欲之辩”并行的是“义利之辨”,“理与欲”要通过处理“义与利”的道德行为来体现其道德价值取向。在功利论的义利观中,“义”的价值定位是“利人”,“利”是私利,“义”就是“理”,“利”在个人就是“欲”。“小人则以身徇利,士则以身徇名,大夫则以身徇家,圣人则以身徇天下”⑥庄周:《庄子·骈拇》。,义贵有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⑦《国语·晋语》。,“义厚则敌寡,利多则民欢”⑧《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义之功在利国、利民、利天下。虽然“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而不能安”⑨(汉)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但身之养重于义,“不义,虽利勿动”,当义利不可兼得时,要先义后利、舍利取义。

在利欲面前,道德理性不见得永远能占上风,当人们由于物质之欲、情感之欲而违背了道德之理,出现了不道德的行为该怎么办?儒家道德传统除了道德谴责之外,主张的是“修己以敬”[10]《论语·宪问》。。通过“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11]《论语·里仁》。的方式,达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道德目的。即便是进行道德谴责也不能过分,“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12]《论语·泰伯》。,痛恨不仁的人和事是可贵的道德良知,但痛恨不加节制就可能走向不道德。仅靠每个人的内省与自觉以及有限的痛恨与谴责,不免太过于理想化。在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以解决人的生死问题为核心,以自度度人的社会责任感为追求,以克己自律的追求为基本特征,与儒家以天下为己任的君子和大丈夫情怀相契,与儒道两家克己自省、悲天悯人的宽容宽厚趋于一致,逐渐与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相融合。特别是其“三世因果”和“六道轮回”的论说,与中国固有的“精气为物,游魂为变”的思想合流,广被儒道诸家引用。一方面为中华民族但求正义的至善至真而“不畏生死”的精神奠定了牢固基础;另一方面也下潜至民众生活而为因果报应提供了支撑。①南怀瑾:《禅话》,第37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虽然在制度化的道德范式中,依然恪守修身、内省式的道德价值追求,但因果报应已深深植入民间道德范式之中,通过道德暗示、警示、惩罚等一系列过程,成为民间道德范式着力渲染的道德价值力量。

以因果报应作为一种道德价值信念的民间道德范式,具体反映在流传的民间故事、民间戏剧和民俗文化之中。民间故事中流传最多的如《愚儿弑母》,讲的是“一个小孩儿,为人奸猾,六七岁开始在集市上偷鱼、偷油,得到母亲纵容、护短赖理,长大后欺男霸女、强取豪夺,最后因抢劫官银被官府缉拿,行刑问斩时对前来探望的母亲提出想再吃一口奶,趁机咬下母亲的奶头,母亲悔之晚矣”的育儿因果报应,这则故事曾被选入旧中国的小学语文教材;又如《狼来了》(牧羊童与狼),讲的是“有一个放羊娃,在山上放羊,常以‘狼来了!狼来了!’呼喊,欺骗农夫们上山,几经谎言欺骗的农夫们很生气,后来狼真的来了,人们再也不信放羊娃的拼命呼喊,结果放羊娃的许多羊都被狼咬死了”的说谎报应,这则故事曾较长时间被选入新中国小学教材;还有《史记》记载的历史故事《烽火戏诸侯》,讲的是“周幽王为讨藵氏一笑而点燃烽火台,戏弄诸侯,后来犬戎真的来攻,诸侯们再也不信烽火之骗,犬戎破城后周幽王被杀”的因果报应。始于宋代的“负鼓说书”艺术形式,最初由朝廷组织,以说唱结合的形式到民间进行道德宣传,后来流于民间,其很多内容也都与因果报应有关。类似这样的道德教育故事很多,都反映了因果报应的道德价值取向,警示人们要遵守道德规范。

民间道德范式中以因果报应为道德约束价值,反映出的道德价值逻辑是:“不能不讲道德——没有道德的人会受到惩罚;要讲道德——讲道德的人会受到奖励”。其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其价值倾向是“一个人不违反道德原则,主要不是因为违反道德行为本身是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违反道德原则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一个人如果能够践行道德原则,那么也不是因为道德原则本身值得践行,而是因为通过坚定和始终地践行道德原则会赢得历史的、社会的尊重并由此成就人生和事业”②石中英:《“狼来了”道德故事原型的价值逻辑及其重构》,载《教育研究》2009年第9期。。

三、示范认同: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的价值同构

示范(modeling),又称模仿(imitation),是指个体由仿效伦理场中榜样(example)的言行举止而引起的与之相类似的行为活动的过程。③易法建:《道德场论》,第65页,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示范认同不仅是日用常行中的行为仿效,更重要的是建立在理性思考基础上的思想接受,即道德价值认同。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存在着一定的表面张力,无论是制度化道德范式还是民间道德范式,由于彼此“分子引力不均衡”影响其进一步融合而形成新的引力,④张力是一种物理效应,它使液体表面总是试图获得最小的光滑的面积,用分子力解释,通常情况下,处于液体表面层的分子较为稀薄,其分子间距较大,液体分子之间的引力大于斥力,合力表现为平行于液体界面的引力。用张力效应解释制度化道德范式和民间道德范式,彼此在这种互相张力作用下而浮在表面,难以真正达到融合。要达到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的融合,必须在道德价值观上形成同构。

首先是教育价值流失所带来的道德价值迷失,使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难以在学校教育层面实现同构。学校教育是制度化道德范式最重要的中介。由于受科举文化的历史影响,考试的选拨功能长期遮蔽了人才培养的实质价值,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实现社会化的价值,被升学的唯一应试价值所取代。考试成绩不仅成为学习的价值标准,而且取代德育、体育、美育的自身价值而成为衡量学生发展的价值标准,即便当前所倡导的素质教育也流变为应试教育的附庸。在日常学校教育中,一方面德育课程流失为“副课”,除了简单地进行诸如诚实、友爱、虚心、团结等正面观念灌输,还通过大量负面结果劝解儿童不要采取不道德行为,围绕应试需要使道德教育衰减为“道德—惩罚”的一般范式,从“不认真听讲受惩罚”“不完成作业受惩罚”到“考不到理想成绩受惩罚”,到“迟到受惩罚”“撒谎受惩罚”,再到“不服从教师意见受惩罚”“不会团结同学受惩罚”,凡此种种。日常的学校德育生活迷失在“道德与惩罚”之中,道德自觉的境界迷失在“为了不受惩罚而遵守行为规范”的道德范式中。

其次是家庭教育错位带来的道德价值缺失,使民间道德范式难以与制度化道德范式同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培养人的过程中是有分工的:家庭教育的主要功能是道德与身体的教育;学校教育的主要功能是知识的教育以及通过知识教育对价值观进行巩固;社会教育的功能在于通过社会价值引导张扬主流价值观。家庭教育的错位在于学校教育的功能转嫁,家长担负了本来应该由教师担负的课外作业批改、辅导等任务,家庭成为了应试教育的附庸。“小红帽”故事所宣扬的“不听妈妈的话会遇到大灰狼”的主题,使“报应”式价值逻辑成为学校和家庭的道德价值链。家庭教育的错位还在于互相攀比的个体功利主义“励志”教育的无节制张扬,“读书做官”“读书发财”“读书出人头地”等功利主义观念成为励志的主题,使其与“听妈妈、老师的话就不会遇到大灰狼”的功利性思维一并成为道德教育的价值力量。家庭教育的错误还在于德育传统中基于血缘人伦及其向外推延的“拟亲化”人伦价值维度的丧失。现代社会的个体原则与传统社会的群体原则相冲突,集体人格与个体人格难以在家庭道德教育中相统一,个性化和个体自由不断筑进家庭道德价值基础之中。家庭道德教育中“鼓励”性、“利他”性、“拟亲”伦理、集体人格等道德价值的缺失和“报应”性、个人功利性、个体自由性等道德价值的过度彰显,直接影响了民间道德范式与制度化道德范式的融合。

再次是社会教育中的经济理性越位所带来的道德价值混乱,使民间道德范式与制度化道德范式难以同构。经济理性的核心是利益最大化,如果这种利益最大化超越经济活动而侵入道德生活,势必会造成道德价值混乱。就人的关系而言,“经济人”代替“伦理人”是经济理性关于人际关系假设的基本前提,在这种前提下,每一个人都是自利的,都是把“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作为行动动机的“理性”的人。制度化道德范式的价值观传统是“重义轻利”,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人民利益、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等都是“义”之所在,如果失其“义”而逐其“利”,就是不道德的,“义”是“利”的核心道德价值。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为了“先富起来”而“不顾义”的价值逻辑遮蔽了“富”的价值本真,悄然浸入民间道德范式之中;在改革发展时期,有“以GDP论英雄”而“不顾义”的价值选择遮蔽了“发展”的价值本真,以“选贤任能”的方式公然浸入制度化道德范式之中。正是由于经济理性越位,“义”对“利”的道德统领性地位受到挑战,以“义”为核心的道德价值逻辑不断让位于以“利”为核心的经济价值逻辑,使民间道德范式与制度化道德范式失构。

家庭、学校、社会是透视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的直接管孔。任何一种社会生活都会反映出一定的道德价值取向,任何一种反映道德价值取向的社会生活只要经由一定时间传播,都会形成习惯、成为民俗、固化形式而成为道德范式。要剔除不良的道德价值、实现民间道德范式与制度化道德范式的同构,必须在道德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制度化道德范式的引领作用。示范认同是实现道德价值同构的基本路径,其实质是道德价值认同。道德示范必需在一定的伦理场中进行,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伦理场中,都存在长与幼、强与弱、主与次、主流与民间等基本伦序关系,这种伦序关系决定了道德示范的主体与客体、表率与仿效、垂范与学习的道德价值认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了“四个讲清楚”。制度化道德文化传统与非制度化道德文化传统,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历史中的制度化道德范式与民间道德范式,既有建立在价值同一性基础上的历史经验,也有各种转型期中漠视民众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而造成的价值逻辑的差异。只有萃取其精华,赋予其时代内涵,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断促进民间道德范式与制度化道德范式的价值认同,才能够使积淀中华民族精神追求、包含中华民族精神基因、代表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标识的优秀道德文化,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中绽放时代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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