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的属性及对应权益分析
2014-04-02张宏亮沙景华
张宏亮,沙景华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北京 100083)
当前,中国矿业管理体制变革迫在眉睫。笔者认为,改革的主要问题是要从根本上认清矿产资源的属性,从而转变过去纯自然资源管理的思路,提高矿业勘查开发的活力,让矿业高效的运转并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 矿产资源的概念及特征
“资源”一词是指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自然资源在《辞海》中定义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而社会资源是直接对生产发挥作用的社会经济因素及技术因素,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条件。对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只提供基础与可能,社会经济资源则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并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时序、开发程度和规模、开发效益等体现出来。资源按照对象划分,如图1所示。
矿产资源特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埋藏于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有用矿物或元素的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它具有自然资源的基本特征——稀缺性、不平衡性和联系性。
图1 依据对象划分的资源分类
矿产资源的稀缺性是指矿产资源的可利用数量相对于人类对其不断增长的需求而言是稀缺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量稀缺,矿产资源的形成周期相对于人类对其利用的速度而言过于漫长,这使得矿产资源通常被认为是不可再生资源,其绝对数量是有限的;二是经济稀缺,受社会资源的限制,开发出的可以被利用的矿产资源相对于人类利用其的欲望而言也是稀缺的。
矿产资源的不平衡性是指其存在的数量和质量具有显著的区域性差异。矿产资源是经过复杂的地球演化和漫长的地质作用过程才形成的有用物质的堆积体,其形成过程和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远古时期条件的限制而并非受现在条件的限制,因而其在具体空间上的存在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全球(或一国、一个区域)范围内的分布是不平衡的。
矿产资源的联系性是指矿产资源内部具有联系,同时矿产资源又要受到外部条件的约束。矿产资源的联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横向生态联系,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之间存在着生态上的联系,因此对其形成、开发和利用的研究都要建立在一定的资源环境综合视角上;二是纵向约束联系,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需要依靠与经济、人力、智力及信息等社会资源的联系来发挥作用。
2 矿产资源的属性
矿产资源的总量稀缺、分布不均和横向生态联系的特征是受其自然条件影响而形成的,是其客观自然属性所决定的。而矿产资源经济稀缺和纵向约束联系的特征则是受利用矿产资源的社会条件影响而形成的,是矿产资源作为经济生产活动的要素这一社会经济属性所决定的。对矿产资源的研究,既要考虑其自然属性的特征,又要考虑其社会属性所派生出的社会资源的特征,二者缺一不可。
矿产资源的客观自然属性只能表现出其自然的状态,能否为人类所利用还是个未知数,所以可以称仅具有这种状态的矿产资源为“未知的矿产资源”。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未知的矿产资源”就算存在,也是自然生产的结果,与人类劳动无关,是没有价值的。然而除非矿产资源丰富到就摆在人类面前俯仰皆是,否则其自然属性中的总量稀缺、分布不均和横向生态联系的特征也恰恰决定了人类对其利用的难易程度,对其自然属性的认识影响直至决定了人类是否可以通过自己的认知将“未知的矿产资源”转变成为“可利用的矿产资源”。
当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矿产资源自然作用形成的自发生产速度,简单易获取的矿很快会被采掘一空,单纯依靠矿产资源的自然作用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了。对“未知矿产资源”的探索活动,刺激人类有目的的去研究矿产资源的形态、性质、成因、产状,共生组合、变化条件、用途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形成了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密不可分的独特的社会资源。而由于这类特殊的社会资源来源于长期的实践,具有很强的专有性,所以并不能简单地为全社会中每一个人所拥有,通常会表现为以特殊个人(或群体)为主体的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等。
这类特殊社会资源的加入,是对“未知矿产资源”的第一次价值增值,是一种智力投入,使得“未知的矿产资源”转变为“可利用的矿产资源” 成为可能,发展至今已经成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之一,可以说每一单位开发出来的“可利用的矿产资源”中都凝结了这种社会资源的价值。社会资源的发展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一方面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纵向约束联系,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得已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速,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而导致的矿产资源需求增加,形成新的经济稀缺性状态。
矿产资源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基本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矿产资源的属性
3 矿产资源的权益分析
矿产资源权益是指矿产资源同社会利益主体相结合所附着的权利和要求。矿产资源自然属性的分布不平衡性和横向联系性,表明了“未知矿产资源”本身是依附于土地、海洋等资源的,并且是分布不平衡的,从而其权益是由土地(海洋)政治国家主权所派生出来的所有权。对外,这种所有权的主张以国家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内,这种所有权的主张以国家代理全民管理的形式表现出来。
“未知的矿产资源”本身并不能直接投入生产,需要投入勘查等凝结特殊社会资源的人类劳动参与发现,由此形成矿业勘查活动中的矿产资源的发现权。对矿产资源发现权的权益应明确两点:第一,伴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而形成的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本身成为了稀缺资源权益价值是发现权权益的必要组成部分。第二,勘查活动中国家无法有效的让渡“未知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实际让渡的是与矿产资源产生横向联系的土地(或海洋)的使用权。因而矿业勘查活动的价值是由国家让渡的土地(或海洋)使用权与特殊的个人(或群体)让渡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等社会资源的使用权而共同形成的,其载体是特殊区块(土地或海洋)的地质资料信息。
矿产资源发现权的这种利益主体形式,并不因为出资关系而改变。即使实际的勘探活动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来雇佣特殊的个人(或群体)来完成的,其佣金也应该体现出特殊的个人(或群体)在发现权上的利益诉求。否则,只要行政赋予利益低于市场利益,稀缺的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就会通过市场(甚至是黑市)再次配置,从而使得国家处于信息不充分状态,无法有效的制定相关的管理政策。
当然,特殊区块地质资料信息也并不等于“可利用的矿产资源”,有效的转换还必须经过开采活动这个关键性的第二步。国家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但通常政府并不能自己生产矿产资源,他只有通过让渡矿产资源的使用权,才能实现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权益价值。而开采企业通过受让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而实现自己的经营权。所以,伴随开采活动的矿产资源使用权的转移一方面关系到国家的所有权权益,另一方面关系到开采企业的经营权益。
矿产资源截至开采前的对应权益分割如表1所示。
表1 矿产资源权益分割表
4 矿产资源的权益价值实现
对于矿产资源管理而言,仅明确权益主体的关系是不够的,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起一套机制,保障各个权益主体能够有效的实现权益价值,从而让矿业开发顺利运转起来。产权理论为我们分析权益的价值实现提供了基础,其核心是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因此,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界定产权,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做什么,然后通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
国家在矿业勘查开发管理过程中扮演了多重角色,包括了未知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土地(海洋)资源的所有者、矿产资源及相关资源的管理者等,如何保障国家权益的实现同时又不侵占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是矿业管理体制机制的核心。未知矿产资源对外的国家所有权益可以通过政治军事强制力来保障,而对应对内的国家代理管理权益的实现则应注意几点:①国家并不应该是直接的权益受益对象,这决定了对于未知矿产资源的代理管理权益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②能由国家代理管理的原因只在于这样的产权能够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避免负外部效应。未知矿产的对内对外权益实现,要求国家要有一个核心的矿业发展战略,一方面适应本国矿业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另一方面有效引导本国矿业的内部发展。
对于矿产资源的发现权,按照经济高效的产权标准,应该做到:①承认特殊个人(或群体)对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专有所有权;②明确矿产资源发现权益的报酬组织形式,即国家收取土地(或海洋)使用权租金,社会资源所有者收取无形资产使用权租金;③国家土地(或海洋)使用权租金通过立法保障,社会资源所有者无形资产使用权租金通过市场流转并发现价格;④国家与社会资源所有者是广义的合作关系,但是从管理者角度出发国家要考虑社会资源所有者的资信情况。由此,被产权所承认的特殊的社会资源完全可以形成独立的资源性资产,参与到矿业发展中来。
矿产资源开采权的实现相当于国家委托矿业开采企业将矿产资源开采出来,并代理销售给下游的运营企业,让可以利用的矿产资源进入后续生产环节。其实现的前提必然是矿产资源的发现权得以明确,发现权的载体——特殊区块的矿产资源地质信息有效的转移到了开采企业中。所以,开采企业所销售的可利用的矿产资源价款中必然包含了矿产资源发现权价值、矿产资源使用权价值和矿业企业经营价值增值。国家应当针对开采企业所销售的可利用的矿产资源价款中扣除矿产资源发现权价值以后的部分主张让渡矿产资源使用权的权益,剩余部分为企业开采经营的权益体现。
当然实际情况可能复杂得多,比如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国有矿业企业的勘查开发和运营,矿业企业自主勘查等,这些情况表现为一个实体同时兼有多个权益主体的身份。但从根本上说,明晰产权的思想不应改变,在此基础上的权益实现机制同样也适用于辨析复杂的情况。
5 小结
综上所述,矿业勘查开发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明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实现动态的博弈均衡,促进矿业有序发展。而产权的权益价值实现机制是刺激利益主体参与矿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其前提是在明晰矿产资源属性基础上有效的分割矿产资源的权益。虽然矿业的实际运营很复杂,但是其基本权益分割形成的产权却相对明确,不应该因为权益主体的混合而混淆了权益的分割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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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深页岩气井南页1HF井完井
胜利石油工程西南分公司近日圆满完成国内最深页岩气井——南页1HF井的钻井施工任务,该钻井深5820m,将中国石化页岩气勘探开发推进到新的深度,并创出多项新纪录。
南页1HF井位于重庆市南川区铁村乡,是中国石化华东分公司在四川盆地川东南构造带南川断鼻部署的重点水平预探井,目的层位是上奥陶统五峰组至下志留统龙马溪组,设计井深5712.56m,最大井斜77.99°,水平段长达1047.91m。
2013年12月5日,承揽该井施工任务的胜利石油工程西南分公司70691钻井队,自四川巴中转战到重庆南川地区,12月18日完成设备安装并通过甲方验收。
面对新区块和新地层,该队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研究该区邻井资料,精心编制南页1HF井施工设计和提速方案。该井是在南页1井导眼基础上进行开窗侧钻。针对老井眼易垮塌的难题,技术人员通过室内试验与现场措施相结合,顺利完成从水基钻井液到油基钻井液的转化,保证了井壁稳定。
钻进过程中,该队克服老井井眼轨迹差引起的起下困难及裸眼井段长、施工泵压高等难点,实现高效安全施工,并创出定向钻井进尺1832m、纯钻进时间674.92m、机械钻速2.71m/h,以及从造斜到完钻共计1225.5h等施工纪录,获得甲方"速度最快、质量最优、效果最好"的高度评价,为下步该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