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论治道的三维向度及当代价值*
2014-04-01徐平华
徐平华
(1.广州美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0260; 2.武汉理工大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一 效法天道自然:陆贾论治道本源
治道本源即治道的依据源自何处?儒家认为这要追溯到天。孔子提出“则天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故黎红雷说:“总结上述各种涵义,孔子所谓‘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就是要求管理者效法天,以天为‘则’,即把天当作管理规范(准则、规则、法则)的来源。”[1]故天是国家治理之道的终极依据,即治道本源。而孟子则提出“事天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亦即治国者须存心养性,以人德配天德,方能获得和保有治理资格。故天是治理权力合法性的终极依据,亦即治道本源。荀子则提出“应天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问》)亦即天运行是有客观规律的,治国者应在遵循、把握其规律基础积极应对,才能取得良好治理效果。而遵循、把握其规律亦即效法天,以天为治道本源。
但看到先秦儒学在探索治道本源贡献时,也须看到由于其并未意识形态化,故天作为治道本源其权威大打折扣。如:孔子虽强调“唯人则天”,但更强调“仁”,更主张尽人事,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故天在治道中的地位更多是象征性的虚而不实。而孟子强调“尽心、知性、知天”,一方面强化了儒学的人性论权威,夯实了其治道基础,另一方面过分道德化解释不免淡化了天作为宇宙终极依据地位,自然也使其作为治道本源神圣性大大弱化。荀子主张隆礼、重法,有助于儒学向术化致用方面转化;但是过分强调“天人相分”,否定天作作为人类社会终极依据,无疑又制约了儒学意识形态化进程,不利于建构天作为治道本源神圣性努力。总之,由于先秦儒学以天作为本源的宇宙论依据不发达,故儒家治道仿佛缺少自然法则支持,更无法获得形而上信抑支撑,故其不言而喻权威便不免脚下空虚。而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始于陆贾,关键是董仲舒,终于《白虎通》。
而董仲舒正是沿着陆贾的路子,以天为终极依据,建立庞大天人哲学,使儒学意识形态化,天作为治道本源权威才真正正式确立。
以天为逻辑起点是汉代哲学最显著、最普遍特征,陆贾也不例外。陆贾是汉初以天为终极依据,以阴阳五行为材料,有意识构建儒学形而上宇宙支持系统,探寻以天为治道天然合理终极依据的第一人。那么陆贾是如何探寻、树立天作为治道本源不言而喻权威呢?
(一)天是万物本源。《新语》说:“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功德参合,而道术生焉。”(《新语·道基》,以下凡引自本书皆只注篇名)“天生万物”,亦即天是万物本源。
(二)天是人性本源。陆贾强调天是治道本源与其人性论有重要关系。他说:“故性藏于人,气达于天;几微浩大,下学上达,事以类相从,声以音相应。”(《术事》)这显然与孟子所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一脉相承,后被董仲舒继承:“天有阴阳之施,人有贪仁之性”(《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三者都是强调人性与天性相通。另,陆贾又强调要“德配天地,光被八极”(《辅政》)、“行合天地,德配阴阳”(《道基》),这显然也与孟子所强调“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一脉相承,都认为既然人性(善性)源自天性,故统治者就须存心养性,以人德配天德。而董仲舒在此基础又有发展:“是故,王者上谨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汉书·董仲舒传》)亦即沟通天性和人性的是圣人。总之,陆贾及董仲舒之所以都强调天是人性本源,其意在强调其人性论之神圣性,最终为其“仁义为本”、“无为为用”的治道理论奠定坚实人性论基础,毕竟人性论是治理基础。而性善论又是儒家仁政之基础,因为人性本善,故治国者只须“仁义为本”、“无为为用”,使人之善性充分发挥,便可天下大治。而人之善性又源自天性。故陆贾“仁义为本”、“无为为用”的治道虽直接以人性本善为基础,但最终建立在天性本善,天性与人性相通相应基础上。
(三)天是治道本源。陆贾说:“于是先圣乃仰观天文,府察地理,图划乾坤,以定人道,民始开悟,知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于是百官立,王道乃生。”(《道基》)何谓“人道”?“人道,礼记丧服小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2]可见 “人道”实指处理家庭与社会关系准则,亦即家庭、社会治理之道,而其却是“先圣乃仰观天文”的结果,亦即源自天;可见天是家庭及社会治理之本源。众所周知,中国例来是家国同构,修齐治平相通,故家庭、社会治理之道也便上升到王道,亦即国家治理之道,故“于是百官立,王道乃生”。如此可知:王道源自人道,而人道又源自天,而人道和王道都属于治道,故治道最终源自天,以天为取法目标。这显然与孔子“唯人则天”思想一脉相承,后被董仲舒所继承:“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王道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等思想,三者都强调治道源自天。最后陆贾以史为证,说“若汤、武之君,伊、吕之臣”之所以能“以寡服众,以弱制强”并最终使“天下和平,家给人足”就在其能“因天时而行罚,顺阴阳而运动,上瞻天文”,一句话就在其能效法天,以天为终极依据和取法目标。
另外,天与治道相通相应。陆贾强调:“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变于上;”(《明诫》)说明治道与天是相通相应;“恶政生恶气,恶气生灾异”(《明诫》)亦即恶政会产生灾异,这不就是“灾异遣告说”吗?故“戴彦升曰:‘明诫篇陈天文虫灾之变,谓天道因乎人道,开言春秋五行、陈灾异封事者之先。’”[3]后董仲舒对此进一步此继承与发展,他说:“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出灾害以遣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汉书·董仲舒传》)二者都是强调治道与天相通相应,最终目标是使儒家治道神圣化,取得不言而喻权威。
看到天是治道本源时也不能忽略人在其中的重要作用。陆贾说:“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功德参合,道术生焉。”(《道基》)在此“道术”即“治道”,它是天地人三才参合的结果,这显然与荀子所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天论》)一脉相承,都是强调在看到天是治道的本源与效法目标的同时,也须看到人或圣人在其中的主体地位。无之,治道也不可能产生。而陆贾一再强调“仁义为本”、“无为为用”,其实就也是强调在遵循效法天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为治者的主观能动性。
(四)天是“仁义”与“无为”的本源。陆贾说:“守国者以仁坚固,佐君者以义不倾;君以仁治,臣以义平。”(《道基》)即“仁义”是“治国平天下”或者说治道的基础。既然治道源于天,而仁义作为治道基础自然也是以天为本源。通观《道基》篇,“仁义为本”无疑是从天道中推演出来的,故最终以天为终极依据。故陆贾说:“故曰,圣人成之,所以能统物通变,治情性,显仁义也。”(《道基》)即圣人使这一切变成现实;他统察天地万物,进行变通,并显现“仁义”。在这“仁义”是统察天地万物的结果,显然也是天的体现。故“戴彦升曰:“道基篇原本天地,历叙先圣,终论仁义。”[4]同样既然治道源天,而“道莫大于无为”,故“无为”作为最大的治道自然也自然源于天,是仁义在治理中的体现。可见,无论是“仁义为本”还是“无为为用”最终都是以天为本源和取法目标。
由上可知,陆贾探寻、树立天作为治道本源不言而喻绝对权威的具体进程是:天是万物本源,推演到天是人性本源,再推演至天是治道本源,最后推演到天是仁义与无为的本源。从此仁义与无为在汉初政治中取得不容挑战神圣地位。
二 以民为本:陆贾论治道之旨归
治道旨归即治道的最终指向亦即最终目标是什么。中华文化强调“天人合一”但讲天讲地,最终是为了讲人。这也反映到治道中。儒家虽然强调天乃治道本源,但认为其最终旨归是为了民,即以民作为考虑一切治理问题的根本和最终目标。具体表现“安民”、“得民”。如孔子就一则强调:“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须指出“安人”在这主要指安臣下;孔子强调为治者要“修己”,加强道德修养才能安臣下,最终达到“安百姓”目的,故“修己”最终目的还是“安百姓”,即“安民”。这也佐证儒家治道以民为旨归。与孔子强调“安民”不同,孟子更强调“得民”,他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亦即只有得到人民才能得到天下,而只有得到人民的心才能得到人民。此即孟子“得民得心”的王道学说。须指出:“安民”的最终目的还“得民”,得到人民支持,如此方能长治久安。
作为汉初儒学的重要代表,陆贾治道对先秦儒学重民思想进行继承发展,故其虽然强调治道源自天,但也认为最终目标是“安民”、“得民”,即民是其治道的旨归。首先,陆贾强调“安民”。他在《道基》篇中指出:中圣的功绩主要在制度文明,其之所以“设辟雍庠序之教”强调德治、礼治,乃因应“民知畏法,而无礼义”,其目的在“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实即“安民”。而后圣的主要功绩则主要在精神文明,其之所以“定五经,明六艺”,其目的在“以绪人伦……以匡衰乱……以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说白了,也在“安民”。
其次,要“得民”。陆贾说:“夫欲富国强威辟地服远者,必得之于民……”(《至德》)即强调国家治理须得到人民支持与拥护。故得民乃治道旨归。
那么如何做到“安民”、“得民”呢?陆贾提出要“仁义为本”、“无为为用”。
首先,要“仁义为本”。陆贾说:“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本行》)。仁义二字最早是分开的。孟子说:“仁也者,人也。”(《孟子·尽心下》)仁本意指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而“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中庸》)宜即适宜,也即合理,故庞朴解为“合理的杀”,即对不仁行为进行惩治。“仁义”合用本意为仁爱与正义。早在先秦孟子便推崇仁义,并提出“仁心”、“仁政”主张,到陆贾则明确提出“仁义为本”的“和治”理念,此后董仲舒继承发展其说,将“仁义”作为传统道德最高准则。可见仁义本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与之间相亲相爱,但又不能滥爱,要受正义制约。后上升到国家治理理念,要求统治者以德治国,“修己安人”,对人民讲仁义,施仁政,其最终目标还在“修己以安百姓”,亦即“安民”。故民是陆贾“仁义为本”的终极旨归。故“黄震曰:‘本行言立行本仁义。’……唐晏曰:‘此篇义主本诸身以加乎民。’”[4](《本行》)
其次,要“无为为用”。陆贾强调:“道莫大于无为”,并在《至德》篇中提出理想治理模式:“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亦即“无为为用”;要达到境界:“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无夜行之卒,乡无夜召之征……在家者孝于亲……耆老甘味于堂,丁男耕耘于野……强弱相扶,大小相怀,尊卑相承,……”这是一幅活生生的无为而治的理想社会太平盛世图,其核心就在和谐安民,这也说明民是“无为”的旨归,这对今天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依然有重要启示。
治国理念与模式只是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如不能转化具体可操作的治国政策,那么“安民”、“得民”也只是纸上谈兵,理念上假设,并不能落到实处,其目标自难实现。陆贾可贵之处就在将“仁义为本”、“无为为用”的“安民”、“得民”治道理念和治道模式术化致用为可操作性政策系统,具体表现如下:
重德轻刑。在陆贾看来天地万物包括人民其本性都是怀德畏刑,因此要“亲近而致远”亦即“安民”、“得民”就须“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即重德轻刑。这显然源自“仁义为本”、“无为为用”的治道主张,因为“仁义为本”必然要求“重德”,“无为为用”必然反对滥杀,即要轻刑。唯如此才能“安民”、“得民”。可见,民是重德轻刑政策的旨归。
不扰民。在《至德》篇提出无为治理模式,其核心就在和谐安民,它是“仁义为本”、“无为为用”在治道中贯彻的结果。为此就须“官府若无吏”、“闾里不讼于巷,”、“邮无夜行之卒,乡无夜召之征”,即要求政府减少对社会的行政干预,减少徭役、兵役,与民休养生息,即不扰民。可见,要“安民”、“得民”,就须不扰民,故民还是不扰民国策之旨归。
不“轻师尚威”。陆贾在《至德》中明确指出:晋厉、齐庄、楚灵、宋襄诸君之所以败亡,就在“皆轻师尚威”。秦王朝之所以灭亡,重要原因之一也在“轻师尚威”,最终不能“安民”、“得民”。故不“轻师尚威”其旨归还在“安民”、“得民”。
不与民争利。陆贾在《至德》明确指出:鲁庄公之所以会“上困于用,下饥于食”而“鲁国危也”,就在与民争利,而并得出:“据土子民,治国治众者,不可以图利。”(《怀虑》)毕竟物质利益对小民来说是民生问题,关系其身家性命,与民争利必然威胁其切身利益而使民心尽失。反之,不与民争利,而带头讲义,则可“安民”、“得民”,长治久安。可见,不与民争得政策其旨归在“安民”、“得民”。
“不兴不事之功”。在陆贾看来,筑“高台百仞”、“采珠玑,捕豹翠”等都是“兴无事之功”,“疲百姓之力者”,给人民带来无限痛苦;而秦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建“阿房宫”等,兴“无事之功”。因为“不兴无事之功”才能“安民”、“得民”。可见,“安民”、“得民”是“不兴不事之功”之旨归。
总之,无论是“仁义为本”、“无为为用”的治道理念与模式,还是重德轻刑、不扰民、不“轻师尚威”、不与民争利、“不兴不事之功”具体治国政策,其最终目的还在“安民”、“得民”。
三 以史为鉴:陆贾论治之历史经验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作为史学家,《楚汉春秋》的作者,陆贾并非空言倡导“仁义为本”、“无为为用”,而更是以史为鉴,论证其合法性、合理性,故历史成了治道的佐证。
陆贾认为人类历史发展存在某种治道规律。他说:“万世不易法,古今同纪纲。”(《术事》)并非说天不变道亦不变,而是说人类社会的一些基本治道规律与法则,如“德薄者位危,去道者身亡”是不分东西、古今的。
陆贾认为,史书并非简单记载过去发生什么,其更重要功能是总结治乱规律,并以史佐治、资治。他说:“春秋上不及五帝,下不至三王,述齐桓、晋文之小善,鲁之十二公,至今之为政,足以知成败之效,何必于三王?”(《术事》)《春秋》是鲁国的史书,通过它“足以知成败之效”,亦即知道古今成败衰亡的规律,而这种规律即是否“立事者不离道德”即是否“以德治国”亦即是否“仁义为本”。可见史书的重要功能就在以史佐证治道规律。他又说:“善言古者合之于今,能述远者考之于近。故说事者上陈五帝之功,而思之于身,下列桀、纣之败,而戒之于己……”(《术事》)即写史的目的在于古为今用,它要求统治者“以史为鉴”而最终“思之于身”、“戒之于己”。
《新语》的诞生就是以史佐治、资治的结果。《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陆生时时说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可见,《新语》本身是为完成刘邦的交给的政治任务而写的,其实就以“古成败”为鉴,尤其以秦为鉴,探讨“长久之术”,亦即长治久安之道。这就难免其通篇大量运用历史史实探讨古今得失,佐证治道规律。
而以史佐证“仁义为本”重要性是陆贾以史佐治的重要体现。陆贾认为,整个人类史就是一部讲仁义而兴、治,失仁义而乱、亡的历史。故历史成了仁义合法性的佐证。如陆贾坚持圣人史观,认为圣人在造福人民中起到关键作用,并在其中显现“仁义”。最后他说:“故曰,圣人成之。所以能统物通变,治情性,显仁义也。”(《道基》)即是圣人使这一切变成现实;他统察万物,进行变通,并显现“仁义”。故他劝诫高祖曰:“向使秦以并天下,行仁义,法先王,陛下安得而有之?”(《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这是以史为鉴,说明秦亡根源就在违背“仁义”治道伦理。这后被贾谊继承,他在《过秦论》中说的秦亡原因在“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通观《新语》,借史论“仁义”遍于全书。故唐晏说:“此篇(《道基》)历叙前古帝王,而总之以仁义。”[5]总之,陆贾正是以史为鉴、以史佐治的方式,使“仁义”治道伦理获得史实支持,从而确立其作为治道合法性依据不言而喻权威。故刘泽华、葛荃说:“秦朝尚刑恃暴而的历史事实,从另一方面为儒家的仁义之论提供了充分依据。”[6]
以史论证“无为为用”的合理性、重要性是陆贾以史佐治的另一体现。陆贾《无为》篇首句就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并以史为证,“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寞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大治。周公制作礼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无为》)这是以舜与周公“无为”而“天下大治”史实论证“无为”的重要性。他又说:“秦非不欲治”,之所以会“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就在没能“履道而行”、“逆取顺守”,遵循取天下有为,治天下无为的治道规律。这是以秦为鉴反证“无为”的重要性。故“戴彦升曰:‘无为篇言始皇暴兵极刑骄奢之患,而折以虞舜、周公之治。此二篇(案包举前辅政篇)着秦所以失也。’”须指出陆贾的“无为”是以儒家“道德导向无为”为主干,法家“法术势无为”、道家“自然无为”为补充。他说:“夫法令所以诛暴也,故曾、闵之孝,夷、齐之廉,此宁畏法教而为之者哉?故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何者?化使其然也。”(《无为》)这是以“曾、闵之孝,夷、齐之廉”、“尧、舜之民”、“桀、纣之民”等史实论证道德教化在“无中”的重要作用。他又说:“昔者,周襄王不能事后母,出居于郑,而下多叛其亲。秦始皇骄奢靡丽,好作高台榭,广宫室,则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楚平王奢侈纵恣,不能制下,检民以德……于是楚国逾奢,君臣无别……故孔子曰:‘移风易俗。’岂家令人视之哉?亦取之于身而已矣。”(《无为》)这是以周襄王、秦始皇、楚平王、孔子等历史人物的事迹佐证要实现无为而治统治者就须加强道德修养、为臣民楷模。
四 陆贾治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启示
陆贾治道的核心是“仁义为本”、“无为为用”,其本质即和谐治理,对今天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依然有重要启示。
(一)效法天道自然:治道本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启示
首先、治国者要有敬畏之心、忧患意识,不能无法无天。陆贾主张“治道失于下,天文变于上”,实强调天人感应,首开两汉儒学神学化先河。虽说天人感应并不科学,但其在当时却有制约专制王权,使之不能妄为的正面作用,尤其其透露的敬畏之心,忧患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长治久安有重要价值:汉初君臣目睹强秦之亡,忧汉步秦后尘,才有“文景之治”和谐社会出现。在三十年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时,胡锦涛等中共领导人居安思危,痛感各类矛盾暗潮汹涌,如不能正确化解,改革成果将毁于一旦,更惶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
其次,治国者要修德,加强道德修养,以德配天。陆贾等汉初儒生认识到“德配天地”重要性,提出:“夫建大功于天下者,必先修于闺门之内;”(《慎微》)等主张并被采纳,才有“文景之治”出现。今天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求为治者修德,加强道德修养。三十年来,我们重大失误之一,就在忽略道德建设,尤其官员的道德建设,导致经济发展与道德滑坡二律背反,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而治国者修德,加强道德修养至关重要,因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
最后,治国者要遵循、效法自然规律,实现天人和谐。陆贾强调:“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不违天时,不夺物性”,故能“宁其心而安其性”,实现人与物(万物)人与天(自然)和谐,这对构建和谐社会依然有重要启示:治国者对大自然要有敬畏之心,不要动不动就说征服自然,搞政绩工程;而应效法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前提下使之为我所用;否则,终归要遭到大自然惩罚,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大跃进便是前车之鉴。
(二)以民为本:治道旨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启示
“安民”、“得民”是构建和谐社会最终保障。无论是“仁义为本”还是“无为为用”最终还是要落实“安民”、“得民”;否则,前二者都是空话,既不能构建和谐社会,更谈不上长治久安。
首先,要注重服务对象的全体性,以绝大数普通百姓的利益为旨归。改革开放这三十年,是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三十年,但也须看到在改革成果分配方面存在较严重不平衡,出现较严重的贫富分化。陆贾民为旨归等主张对解决此难题有重要启示。
其次,要注重人需求的全面性,不但要注重人的物质需求,还要注重其精神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满足人民物质需求方面成就举世瞩目,但也出现经济发展与道德滑坡的二离背反。而陆贾主张“仁义为本”,使民“庶之”、“富之”后,又强调“兴辟雍庠序而教诲之”(《至德》)亦即“教之”,这对如何防止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手硬一手软,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启示。
(三)以史为鉴:治道佐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
首先,要以史为鉴,认识构建和谐社会乃长治久安必由之路。殷亡根本原因就在纣王残暴,社会不和谐;周兴根本原因就在“殷鉴不远”,开国者敬德保民,社会走向和谐。秦亡根源就在不会“逆取顺守”,行苛政,社会不和谐;汉兴根源也就在能以秦为鉴,“逆取顺守”,行仁义,施仁政,社会走向和谐。今天我们要以殷亡周兴、秦亡汉兴历史为鉴,明白构建和谐社会乃长治久安必由之路。尤其要以建国六十年历史为鉴,明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全面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性。改革开放这三十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整体日趋和谐,我们才能带领全国人民走向民族复兴之路。当然不和谐因素依然很多,故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依然任重道远。
其次,要以史为鉴,找到构建和谐社会路径。
“秦非不欲治也”,之所以“事逾烦天下逾乱”,表面看来在“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但根本上说还在未能“履道而行”,找到构建和谐社会路径。这就是“逆取顺守”,亦即取天下有为:尚武、尚刑,治天下无为:尚文、尚德。而刘邦等汉之开国者正是采纳了陆贾“逆取顺守”建议,确立“仁义为本”、“无为为用”的和谐安民,长治久安路径。
[1] 黎红雷.儒家管理哲学[M].广州:广东高教出版社,1997.
[2] 王利器.新语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 陆贾.“无为”思想的属性辨析及其价值[J].求索,2009,(8):124-125.
[4] 刘泽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M].南京: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
[5]徐平华.传统“和治”及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J].前沿,2010,(8):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