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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策略

2014-04-01王释云王建祥

关键词:河北省文化遗产物质

王释云,王建祥

(1.河北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河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3.河北大学 新校区管委会,河北 保定 071002)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与之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1]。

“保护”指采取必要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延续进行保障和维护,这些措施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教育、弘扬、传承传播 (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从历史向度看,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历经岁月沧桑得以传承下来,是与对其进行的传承传播分不开的,只有在长期的传承传播中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不息的生命力。从现代社会角度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变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传承受到了冲击,“面对现代文明和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体现和代表的传统生活方式逐渐失去了对绝大多数人的吸引力,自我传承的原动力不断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生存面临严重危机”[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和意义就是保护和弘扬文化的多样性,保护它在生存危机面前不受或少受损害,使其能够传承下去,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传播是文化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一切文化都是在传播过程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美国传播学家拉斯韦尔在1948年撰写的《传媒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指出:传媒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介有三大基本功能,即监督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和传承社会遗产。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继承和创新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将前人的经验、智慧加以记录、积累、保存并传给后代,后人才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完善、发展和创造。传播是保证社会遗产代代相传的重要机制”[3]。从人类的文化传播方式看,已从口头传播、文字传播、印刷传播发展到现代的电子传播、国际互联网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它的生存、发展、传承同样也离不开大众媒体传播。已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父子、师徒口耳相传;另一种则是没有离开本文化土壤的群体自发的传播[4]。作为文化载体语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播的。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发生了变化,这种单一性传播和群体自发传播由于圈子小、年龄老化,拓展空间有限,制约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发展。因此,借助现代化的传播手段,改变原有的传播方式,变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为大众传播,就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范围,延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时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一、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特点

我国自2005年开始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评定工作。截至到2010年,国家分三批公布了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河北省有132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保护,其中,民间文学3项、民间音乐23项、民间舞蹈10项、传统戏剧32项、曲艺8项、杂技和竞技18项、民间美术11项、传统技艺13项、民俗12项。

河北省自2006年以来先后分五批公布了670项(含59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主要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和文化空间等11类。其中民间文学类43项,主要包括有关历史人物的传说、神话人物故事、有关历史地名的传说、民间故事和歌谣。民间音乐类70项,大体上可分为民俗鼓类音乐、民间歌曲音乐、民间宗教音乐、民间说唱音乐、民间器乐音乐五类。民间美术类42项,主要分为绘画类、雕塑类和剪纸类。民间舞蹈类72项,大体分为民俗舞蹈、宗教舞蹈、戏曲舞蹈三类。传统戏剧类92项,曲艺类26项,杂技与竞技类89项,传统技艺类(民间手工技艺)143项,传统医药类9项,民俗类77项,文化空间类7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以下特点:

1.历史久、跨度大。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多则达数千年,如青县盘古庙会、涿鹿的三祖文化、隆尧的尧山文化、新乐伏羲文化、沙河三皇祭典等延续古今4000多年,经久不衰;涞水踢球即踢石球,产生于春秋时代;沧州武术源于春秋,兴于明朝,盛于清代,清末民初甚为繁盛;易水砚制作技艺始于战国,盛于唐宋。悠久的历史,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了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丰富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

2.种类全、分布广。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项目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类型,在河北省公布的五批6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包含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在各个地市;除文化空间类因数量少,地市分布不平衡外,大部分地市都有八种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底蕴厚、价值高。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蕴涵着丰富的历史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教育资源。从历史价值来看,河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历经岁月沧桑,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反映着历史文化传统和变迁。从文化价值来看,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了解我省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轨迹。从经济价值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音乐、戏剧、电影、广播、电视、旅游、饮食、服饰制作、制药等产业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和资源宝库。从教育价值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了丰富的历史知识、科学知识、传统技艺、民间艺术等,是开展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重要知识来源。

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的主要成效

河北省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审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协调处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同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全省11个市也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是制定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制度。2005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科学确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等,同年印发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这标志着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迎来了一个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三是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有效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在建立河北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时,还建立了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达1万多项,标志着我省国家、省、市、县级四级名录体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四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和传播活动。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中国文化遗产日河北省都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和传播活动,旨在增进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此外还经常组织开展内容不同、形式各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活动,如魏县花布染织技艺专题展、武强年画专题展、河北省民俗文化节等。

五是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与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保护新途径,建立了井陉县太行民俗、廊坊市安次区民间音乐、吴桥县杂技等1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了内邱七夕节、永年清明节、雄县端午节、霸州胜芳元宵节、灵寿织女山七夕节等五个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命名省内十所大中专院校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命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省艺术研究所等16个单位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并且还成立了省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建立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在推动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带来挑战。

第一,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出现传承危机。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一旦终止也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既有群体传承,也有个体传承,即师徒相传、口传心授。对于个体传承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影响很大。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音乐、民间美术、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艺等主要通过师徒相传、口传心授得以传承,但由于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事已高,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致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如河北的昌黎地秧歌、哈哈腔等就是如此,这不但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

第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管理,保护和传播意识不够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比较重视,但对申报成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却疏于管理,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和协调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经费短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全,数量多,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工作,需要持续的、大量的经费投入,不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资料性保护、扶持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传承人保护,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传播、培训传播、广播影视传播等,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是难以完成的。尽管省市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受到限制。

四、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策略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原则,从全局的、宏观的、历史的和人类文化发展的视角做好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最近颁布的《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体系。

第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政府、学界、民众的协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分散性、民间性、自生自灭性等特点,保护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承担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各级政府应当统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管理的需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还要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5]。只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才能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要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到实处,最重要的是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责,明确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传播中的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奖惩机制,同时还要建立社会参与的有效机制,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在保护,保护与利用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保护是前提,只有在保护好的基础上才能合理开发利用,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才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融入民众生活,并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不能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要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类别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开发方式,以保持其生命力和创新性。

第三,坚持抢救第一,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久远,且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处于濒危状态,特别是一些依靠口传心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因此,要坚持抢救第一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鉴别、普查和筛选,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将社区、群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建立完整的档案和数据库系统保存;同时还要建立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机制,帮助遴选后继人才,鼓励学艺者、后继者积极参与,使其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第四,坚持分类指导,科学保护。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特征各异,要针对不同项目特征、生存状态、传播途径等属性,分类分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多元的传承保护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以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方式构成的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体系。对于民间文学类和濒危的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利用文字、录音、录像、图片等方式抢救记录,整理建档,结集出版,实施抢救性保护;对于传统表演艺术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的项目,要在挖掘、整理文献资料和保护老艺人以及组织展示和演出的过程中,进行传承性保护;对于传统技艺类、传统美术类、传统医药类的项目,要在保护其文化内涵和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进行生产性保护;对于具有区域性文化生态环境的民俗类或文化空间类的项目,要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要按照分类指导,科学保护的原则,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分类保护标准与规范,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项目保护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以健康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第五,坚持传承教育,强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一方面需要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教育方式,利用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进行宣传和传播的教育活动,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并在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为此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规划,加大传承教育力度,把传承教育活动持续开展下去;另一方面要借助各种大众媒体进行传播,要设置专门栏目或板块,开展经常性的宣传传播活动,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传播,加深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要在发挥好现有传播基地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传播基地的范围,同时也要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宣传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还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传播,鼓励和支持开展展览、展示、传承等活动,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交流与传播,这对宣传中华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R].2003-10-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R].2011.

[3]李墨丝.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J].河北法学,2011(02):107-113.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4.

[5]王宁.非物质遗产的界定及其价值[J].学术界,2003(4):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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