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医医德规范及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探析
2014-03-31张传恩
张传恩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教研部,安徽 芜湖 241002)
中医起源于古代人民的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在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思想的影响和指导下,基于其自身独特的医学体系,中医逐步具备了比较完整的医学道德规范体系:早在2000年前的《黄帝内经》的“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素问·疏五过论”“素问·征四失论”等篇章中,就有关于医德和医德教育的论述;唐代孙思邈《千金方》中的“论大医精诚”“论大医习业”;宋代张杲《医说》中的“医药之难”“医不贪色”、寇宗奭的《本草衍义》中的“医有八要”;明代徐春甫《古今医统大论》中的“慎疾慎医”、龚延贤《万病回春》中的“医家十要”、陈实功《外科正宗》中的“习医规格”;清代喻昌《医门法律》中的“治病”,等等不一枚举。这些关于医德原则和医德教育的论述前后相承,对于当今中医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思想道德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十全为上”的医德评价标准
中国古代中医十分重视医德评价,并早在西周时期就确立了医生评价制度,其根本点就是“以治人为务”“仁爱救人”“一心救护”。《周礼·天官》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凡邦之有疾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下。”[1]根据东汉经学家郑玄的解释,这里的“全”是“治愈”的意思;唐朝贾公彦对此的解释是“谓治十还得十”之意。《周礼·天官》里所记对医生的考核,包括德、才两方面的内容,只有德才兼优者,方可获得“十全为上”的盛誉,而“十失四为下”者则是对庸医的批评。《内经·素问》对“十不全”的医生作深入分析,指出医生之所以出现“十不全”者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2]正是基于此,古时医家在传授医术时,往往遵循“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的原则,认为应该将医学的真谛传授给那些适合当医生的人。所谓适合当医生的人,是指那些既能够掌握高超的医术,又能够对病家认真负责的人,即“善为脉者,谨察五脏六腑,一逆一从,阴阳、表里、雌雄之纪,藏之心意,合乎于精”。[2]据史料记载,长桑君为了考察扁鹊的品行,竟“出入十余年”之久,最终才决定将毕生所学传授与扁鹊。
二 “严谨求精”的行业责任要求
《内经》认为,广博的知识与学问是医生必备前提条件,作为一名医生,应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孙思邈在《千金方》开篇便将医术分为精和诚两个方面。其中的“精”便是指精湛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学者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不得道听途说”。《古今医统大全·翼医通考·医道》中也认为“医本活人,学之不精,反为夭折。医学贵精,不精则害人匪细。”[3]明代著名医家陈实功认为,医生首先必须勤读先古名医经典,并且一一参明、融会贯通,才可以达到“凡临证时自无差谬”的境界。李时珍为了编纂《本草纲目》,参阅八百余种文献书籍,认真总结前贤经验、收集标本,遍访名医,不惜向药农、野老、樵夫等请教,他甚至还冒危险亲自服用曼陀罗花泡制的药酒,以验证其功效。清朝吴尚先也强调“医以济世,术贵乎精”。清代名医徐大椿认为,作为一名医生,首先要博览群书、学而不辍,他在《医学源流论·古今·医非人人可学论》认为:“孰知医之为道,乃古圣人所以泄天地之秘,夺造化之权,以救人之死。其理精妙入神,非聪明敏哲之人不可学也……非渊博通达之人不可学也;凡病情之传变,在于顷刻,真伪一时难辨,一或执滞,生死立判,……非虚怀灵变之人不可学也……非勤读善记之人不可学也。”[4]这都体现了古代医者对于医学这一特殊行业的特别严格要求:认为一名医生只有勤奋好学,广收博论,刻苦钻研,并融会贯通到医疗实践中去,才能掌握医学要义与精髓,为病人解除痛苦。
同时,古代中医认为医生诊断动辄关系病人的生命安危,因此特别强调严肃认真,要求医者做到一丝不苟。汉朝张仲景曾严厉批判了庸医“相对斯须,便处汤药,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阳,三部不参,动数发息,不满五十,短期未知诀诊,九侯曾无彷佛,明堂阙庭,尽不见察”,[5]这类不负责任的庸医,无疑是以花言巧语骗取病人的钱财,为医家所不齿。
三 “重义轻利”的从业价值取向
在中国古代,虽有类似于杨朱等人主张极端功利主义,但始终没占据主流,中国传统伦理始终强调“重利轻义”的原则,脱胎于斯的中国传统医学,其从业价值观的主要倾向自然是“重义轻利”“贵义贱利”。在医者利益与病人利益的关系上,古代中医强调医者利益必须服从病人利益,医生不能谋取个人私利,认为作为负有“救人”“活命”责任的医生,在行医中必须具备清廉仁爱精神。
据史料记载,北宋名医唐慎微给人治愈疾病之后,“不取一钱,但以名方秘录为请,以此士人尤喜之,每于经史诸书中,得一药名,一方论,必录以告”,[6]唐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既治愈了大批病人,也积累了大量医药素材,其医学名著《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正是在此基础上编纂,此书共32卷,60余万字,是中国宋朝以前本草集大成之作,成为当时坐标性著作。该作品问世后,经历朝修刊,数次作为国家法定本草颁行,并沿用五百多年。据考证,李时珍在编撰《本草纲目》时就曾以该书作为蓝本:“自陶弘景以下,唐、宋本草引用医书,凡八十四家,而唐慎微居多。”[7]在南宋医学名著《小儿卫生总微论方》中,要求医家应该做到“疾小不可言大,事易不可云难,贫富用心皆一,贵贱使药无别。……凡为医者,遇有请召,不择高下,远近必赴”。[8]明朝名医李梃强调,医者“不可过取重索,但当听其所酬。如病家赤贫,一毫不取”。明朝医家孙志宏在其《简明医彀·业医须知》中,要求医者要做到“每临病,务以济人自矢,勿重财利”,如果遇到危险病症,应该告知病人所开药方、所用药物,不能妄言乱开药价、趁机勒索,“勿诡言珍秘而索重价”;如果病人所患的病易治,则不“勿故言难疗,致病家惊忧而妄劳”;如果病人所患病难治,也不能“故言易愈,致病家虚喜而空费”,“或有早晚可奏效,而故以药停阻之,以勒重酬,或前医有成功,而故捏词诽谤之,以自居功”;更不能“如痨瘵仅存皮骨,语言不能,尚诱其浓馈,乃不日旋毙之类”,或者只愿意给富人家人治病,不愿意给贫家治病,“尽心富家,而忽慢贫家,延请不往,求药不发”,如此等等,都不是医家所提倡的。[9]
四 “博施济众”的医患关系要求
中国古代医学的医患关系思想的核心,是以“仁爱”“博施济众”为出发点,并最终实现其“医者仁术”的精髓要义。古代医家要求对待患者赤诚济世,要求每个医生“易地以观”视患者为亲人。首先,不问身价,普同一等。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要求“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10]陈实功在《外科正宗》中也明确要求“凡病家大小贫富等,请观者便可往之,勿得迟延厌弃,当尽力一例施与”。其次,至亲之想,赤诚济世。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把亲人当做自己的亲人,将减少病人的痛苦当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孙思邈要求“若有疾厄来求救者,……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勿避艰险、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10]再次,竭诚尽心,正谦淳良。明代李中梓指出,医者应该做到“宅心醇谨,举动安和,言无轻吐,目无乱视,忌心勿起,贪念罔生”。提倡医生要“正己正物”,所谓“正己”是指精通医理,严肃医风,性情要温柔典雅,为人恭逊谦虚,举止礼节,动作文明,对患者至诚至亲。《本草类方》中说:“夫用药如用刑,误即隔生死,盖人命一死不可复生,故须如此详谨,用药亦然”。最后,遵守隐私,严守秘密。古代医学大家对于病人的隐私保密要求十分严格,要求医家做到“虽对内人不可谈”。
五 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医医德规范的双向对话
冯友兰认为大学“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一个人的学问和修养的问题,一个是关于一个人的工作岗位和职业的问题,……我们培养学生一方面要照顾到他的学问和修养,一方面又要照顾他将来的职业和工作岗位。”[11]由此可以将当前我国大学开设的课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使人成为人’的课程,一类是‘使人成为某一种人’的课程……所谓‘使人成为人的学问’,就是讲授做人的基本理论、价值和知识,使学生具备现代社会做人的基本知识和素养,成为合格的现代人”。[12]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我国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作为“使人成为某一种人”的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使命便是立德树人、培养责任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中医在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所形成了浓厚的伦理气质和独特的思维方式,尤其是中医典籍中蕴含着中医药先哲深邃的伦理人文精神,因此,尽管中医专业技能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属于不同的学科范畴,但二者在“对人的终极关怀”的视域下便具备了对话的可能和逻辑关联。
但这种对话的平台搭建应该是多方力量合作的综合体。首先,要求从学校层面,要弘扬中医文化的外部氛围,以无声的语言感染学生体会中医伦理道德要求;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有意识地学习中医经典,提炼其中蕴含的中医伦理道德精髓,并能将之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整体范畴;第三,专业课程教师在教学中进行专业知识传授的同时,理应向学生传递中医伦理道德的意识。这种多方联动的模式,将会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引起学生内心的体验,引导学生实现人文知识的内化和道德情操的升华,逐步转变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分离的现状,力促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形成合力效应。
[1]钱伯诚,等.白话十三经(上)[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696.
[2]张登本,等.全注全译黄帝内经(上)[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554-555,24.
[3][明]徐春甫.古今医统大全(上)[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136.
[4][清]徐大椿.医学源流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04.
[5]陈震霖.全注全译伤寒论[M].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2010:4.
[6][宋]唐慎微.证类本草[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662.
[7]杨东方.《本草纲目·引据古今医家书目》辩证[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9(9):590-593.
[8][宋]佚名.小儿卫生总微论方[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1.
[9]余瀛鳌,等,点校.简明医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4:7-8.
[10]刘国清,等,校注.千金方[M].北京中国中药出版社,1998:15.
[11]冯友兰.冯友兰学术论著自选集[M].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479,418.
[12]陈秉公.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规律与教学境界[J].江汉论坛,2007(6):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