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兼爱思想与公民性品格塑造
2014-03-31龚晓会李丹
龚晓会,李丹
(河北工程大学 科信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我国现代社会的建设其实是由一个农业型社会过渡和转变为工业型社会的过程。社会类型的转换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的转型,而且还涉及到了更为深层次的社会结构的调整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管理。在诸种复杂的转变中,位于核心位置的还是人的问题。这正如一个多世纪之前以鲁迅为代表的思想家对于人的发现一样,一百年后我们仍然必须解答这个问题。只不过,与上世纪初思想家们不同的是,当前社会转型中面临的人的问题,最重要的是现代公民性的培育和养成。这也恰恰是中国国民性当中最为缺乏的内容。公民性的培育和养成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龚群等一些学者曾指出公共领域的建设对于公民性培育的重要作用[1]。但是笔者更关注的是作为组成现代社会主体的公民个体自身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方式,即更愿意为一个公民所应具备的公民性品格寻找“精神的营养品”,原因在于后者是解决人的思想转型的主要方面之一。
一、公民性品格塑造之要义
(一)公民性品格内涵与要义
公民性(civility),客观的说,是指公民作为社会的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地位,能够自由从事社会活动,主要是公共领域的活动。[2]但是这种解释只是表述了公民从事社会活动的身份属性和活动边界,未对公民自身进行界定。作为现代社会主体的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究竟采取何种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是更为具体和切实的指向,这也正是公民性品格所涵纳的范围。公民性品格主要体现为,从价值取向上看,主要是平等、自由、权利、责任、义务等价值精神,从行为方式看,是指相互尊重、友爱互助、参与、奉献、献身等行为模式。这是现代社会公民所应具备的与社会活动相关的价值认同以及素质和能力。就中国当代公民性品格塑造而言,其中最重要的是平等观念、个人权利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互助和利他行为模式。
公民性品格的塑造从不同的学科出发,其需要把握的要旨也不尽相同,从法学的意义上来讲,公民权利,尤其法律赋予的公民权是最先申明的;从政治学角度而言,人是政治的动物,公民能否自由独立的参与社会政治活动是最为重要的;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而言,公民性品格更多的是平等、独立、自由、尊重等价值认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道德品格和行为。而本次研究立足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性品格塑造的观点。因此,将公共价值认同和行为方式作为公民性品格塑造的要义。
(二)思想资源的追寻
价值观念的更新和转换是国民公民性品格塑造的关键。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质,使得国人的公民性品格处于一个贫弱的状态。加之公民与公民性概念和特质本源于西方,所以在为塑造公民性品格寻找思想资源的时候,学者几乎纷纷侧目西方,试图从西方文化中找寻推动力。费孝通关于中国社会差序格局与西方社会团体格局的论述已经证明了国人公民性缺乏的根源,也潜在的传达出向西方学习之必要。但是找到答案的兴奋掩盖不住现实的困境。建立在差序格局基础上的中国社会如何将西方的公民文化运用于公民性的塑造。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部分学者提出了以公共领域建设来矫正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建立良性的社会结构基础,认为这是公民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此种观点无疑是有益的,但是如何借鉴和利用西方经验影响中国现代社会格局建构和国人价值取向,其具体的实现方式又是颇为复杂的问题。或者,从更加严格意义上说,中国是不可能完全摆脱原有社会结构,建立完全西方意义上的社会结构。很显然,西方文化在中国始终具有水土不服的困境。因此,笔者在这里要思考的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资源中是否具有培育公民性品格的精神价值和行为方式?如果有,能否对西方文化的水土不服的问题进行补正?中国传统思想构成多元,以往关于传统文化造成国人公民性品格缺失的指责多是针对于儒家。其实墨家、法家思想中多具有公民性品格塑造所需要的思想价值和行为模式。笔者尤其认为,墨子的兼爱思想具备了公民性品格塑造非常重要的价值精神,完全能够为国人公民性品格的塑造提供更加切实可行的资源和道路。
二、墨子兼爱思想对于公民性品格塑造的价值
可以从三方面来说明墨子兼爱思想对于公民性品格塑造的价值,一是墨子提出的“兼爱”思想主张人人平等,这是公民性品格塑造的首要价值。墨子将“兼爱”看作是天德,并证明了人之平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是墨子指出了“兼相爱”的具体做法,即“交相利”,体现出对个人权利和社会普遍利益的高度尊重,也是公民性品格中的重要的行为准则;三是对某些公共价值精神倡导和践行,比较突出的是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互助友爱、乃至献身精神等。墨家不只是理论上的倡导,更是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就为公民如何践行公共价值精神提供了具体的行为模式。
(一)兼爱乃是天德,更是治理社会的理性抉择
兼爱为墨家的核心思想。墨家极力倡导“兼相爱”,并把社会混乱之根源归于“不相爱”。《墨子·兼爱》云:“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字的意思就是无差别的、普遍的平等,处于社会之中的人无亲疏尊卑贵贱之分,人与人之间的爱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梁启超视墨子之兼爱为遍及一切人类的普遍、平等之爱,并认为这种爱高于儒家的“亲亲之杀,尊贤之等”。[3]墨子的兼爱思想实质上蕴含了公民性品格塑造所需要的最基本的价值,即人之平等性。人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民。
墨子的兼爱说,也有很多人提出质疑。无差别的爱人听来固然舒服,然而人如何放弃自己的私欲而普遍的爱人?这实质上是关于兼爱学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问题。墨子从两个层面给予了回答:一是神学意义上的回答;一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回答。
第一种意义上的回答用墨子的话说,就是“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墨子·天志》),即:将兼爱思想看作是上天的意志。这是墨子在《天志》着力要表达和证明的观点。上天让我们去兼爱天下之人。上天爱百姓的方法就是“兼而明之”、“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天”在先秦时期是被视为一种有意志力的人格神,是人类世界的主宰。墨子将兼爱思想比作是上天的意志和德行,使得兼爱思想具有最大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如果不顺天意,则会受到惩罚。然则即便如此,天下人会顺天意而行之吗?于是墨子给出了第二种意义的解答。一种更加理性的答案。他假设,如果不能做到兼爱,那么,社会上就会出现“相攻”、“相篡”、“相贼”、“不惠忠”“不慈孝”、“不和调”,“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敖贱 诈必欺愚”的混乱局面。这种局面不仅是仁者非之,即便是最爱私利的人也不愿意看到。同时墨子还强调了兼爱施行的顶层设计,认为君主的倡导和率先垂范是非常重要的,并列举了大量先王的做法,类比了很多事件,证明施行的可行性。两方面的回答使得兼爱思想成为治理社会的必然选择,所以墨子坚决提出了“兼以易别”。
墨子对于兼爱思想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不仅有力地反驳了反对者的质疑,也使得兼爱思想建立在更为现实的基础上,尤其是对兼爱思想可行性的论证,散发着实践理性的光芒。墨家本重实践,它对学说的论证也是从实践层面展开的。其实,不论是墨子的兼爱学说,还是儒家的仁爱学说,均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的治世之道。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确切地说是秦汉以来,儒家仁爱思想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么,在现代社会的建设和管理中,它却日益显示出其局限性。墨子兼爱学说在后世因为不符合封建社会的等级需要而不可避免的衰落,而今,在提倡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其价值取向又显示了其独特价值。
(二)从“兼而爱之”到“兼而利之”
兼爱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如何体现在具体的社会行为上呢?统治者如何治理社会,君子又如何自处呢?墨子提出了“交相利”。认为“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之为事者也。”墨子所谓的“利”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指社会普遍利益。墨子主张社会的各类阶层应该不分差等的普遍获得物质利益。“今夫天,兼天下而爱之,撽遂万物以利之,若豪之末,非天之所为也,而民得而利之”,那么君王也应顺天意。此等意义上的利,墨子也将之等同于“义”。所以,墨子的利不是一己私利的利,而是社会公利的利。具体的做法为“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儒家孟子主张利与义是分开的,倡导舍生取义。而墨子对于利与义的主张更接近现代社会建设所需要的公共价值精神,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理应人人获得和享有公民的各种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物质上的利,这是对人的生存权的基本满足。这是公民性品格建构所需的最基本的公共价值之一。“利”的第二层意思,是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和维护。公民性品格塑造固然需要将社会整体和普遍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对公民个人性及其权利的认同也是一个必要的前提。也就是说,社会人首先是能够独立自由参与社会事务、进行自由活动的人。墨子的利本身就包含了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和保护,尤其反对对中下层人民权益的蔑视和侵害。因为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分子,如果每个人的个体权益得到满足,那么就是天下之最大的利,即社会普遍利益就能得到最大的实现,也即墨子追求的大利。两者固然不能等同,但是墨子是把两者看作是统一体的。墨子的“交相利”思想一方面以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实现或体现着对个人平等权的尊重;另一方面又推崇社会普遍利益,这样就防止将个人利益推向极端,走向个人主义。所以,墨子一个“利”字就将社群主义倡导的社会利益和个人主义推崇的自由主义有机的统一在一起[4]。
(三)兼爱的最高公共价值精神——“摩顶放踵以利天下”
事实上,无论是赞成抑或反对墨子学说者均对墨子舍己利人的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孟子以“摩顶放踵”描述墨子当年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辛苦奔波的形象;庄子也在这一点上给予了墨子很高的评价:“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将求之不得也,虽枯槁不舍也。才士也夫!”(《庄子·天下》)墨子兼爱思想的最高公共价值精神就是建立在无差等基础上的利他主义和行义的行为准则。上文曾经提到墨子的所谓“利”,不是私利,而是涉及社会每位成员的公利。甚至很多时候,墨子经常用“利”来解释“义”。“义,利也”。(《墨经上》)如果进一步来看,就会发现墨子实际上把全社会的大利看的比个人小利要重要的多。在《墨子·大取》中说:“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行义就是牺牲自我让他人获得益处。墨子在这方面非常典型的做法就是“止楚攻宋”。为了制止一场不义的战争,墨子“裂裳裹足,日夜不休”(《吕氏春秋·爱类》)。“士损己而益所为,”“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难怪梁启超盛赞墨子是除了基督外,古今中外,最具同情心,最富牺牲精神的思想家。有研究将其称为侠士之风,后期墨家将其概括为“任”。这个“任”字其实道出了现代社会公民性品格建构的另一重要价值准则,即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利他主义,担当精神等等,其最高的表现就是自我牺牲精神。
三、墨子兼爱思想何以对儒家人格形成补益
国人之人格多是遵循儒家君子之道的人格,这是公民性品格塑造要面对的一个前提或者基础,也是我们不能超越和回避的文化基因。虽然西方在公民性培育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吸收的思想价值资源,但是都面临着难以和儒家君子人格进行有效沟通与对话的困境。更何况公民性品格塑造也不可能完全按照西方的意义和道路来塑造和展开。西方公民性价值观念与儒家君子人格价值观念的融合还需要不能预见的时间长度。为何说墨家思想可以成为公民性品格塑造的思想资源,上文已经有过简单的论说。这里笔者要深入探讨墨家思想从哪些方面能够与儒家仁爱思想形成交流对话的可能。
儒墨两家仁爱与兼爱的本质区别在于爱人是否有差别,但是如果更多的看到分歧而将两者放在对立的层面上,那么就无法回答墨家思想如何对国人儒家人格形成补正,进而实现国人的公民性品格塑造这一问题。其实,分歧并不意味着泾渭分明的对立,两者思想的不同恰恰是能够形成互补的前提。墨子兼爱思想,即无差别的普遍之爱是其实现对国人国民性塑造的核心价值。那么这种影响何以成为可能?这就涉及到两者的共通性。两者的共通性使得墨子兼爱思想能够比较顺利地进入国人人格内部,实现融合与对话。墨子师承于孔子,在很多方面继承了孔子的思想。所以两者的联系是天然的。儒墨作为国人人格塑造的两种资源是完全可以完成对接,进而有益于国人公民性品格形成的。
(一)君子之道——人格理想共通之处
“君子”是先秦各派思想家用来界定理想人格时经常使用的名词,儒墨也不例外。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称为君子,儒墨各有具体的论说。儒墨两家皆以尧舜禹为人格典范,在提及君子人格时,存在许多的共同之处。孔子曾多次提及君子应有的品行:君子的品行用一个来概括即是“仁”。具体表现,在操守上要做到安贫、固穷,正直,勤勉做事,重义轻利,具有大智慧和多方面的才能等等。“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 (《学而》);“君子固穷”(《卫灵公》);“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里仁》);“君子不器。”(《为政》) “君子惠而不费, 劳而不怨, 欲而不贪, 泰而不骄, 威而不猛。”(《尧曰》)
墨子这样描述君子:君子之道也, 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修身》)墨子对于君子品行的描述是以“爱”为核心,这里的“爱”是能够和“仁”放在同一意义上理解的,对待他人要有宽厚仁爱之心——生则见爱,死则见哀,对待自己则严格要求——贫则见廉, 富则见义。墨子认为君子要淡定处于困境,自信坚韧,不论贫穷与富贵都应表现出高尚的行为来。在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墨子更表现出与孔子的相似性,墨子也倡导忠义孝悌,认为这是君子安身处世的根本。“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修身》)并且墨子认为这是他倡导的爱人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应有内容,“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修身》)显然在这一点上墨子是承继了孔子的思想,两者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
(二)社会理想——天下大同的共同追寻
在关于社会的最高理想方面,儒墨表现出惊人的一致。他们对社会理想可以用“大同”来概括。《礼记·大运篇》中集中表述了儒家的大同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这段话是后世儒者记录的孔子的言行,孔子在这里主要表达了他对大同社会的理解,这也是儒家的普遍理解,其中包含几个方面:一是大同社会即是公有制社会,即“天下为公”。周时的公有制社会让儒者向往,没有等级,平等自由的生活是实现社会和谐,人类幸福的必然条件,孔子心向往之。后世儒者生活于私有制社会,看到了许多私有制下的种种社会弊端,因而将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定于重回天下为公的社会。二是利他思想,在大同社会人与人要互相帮助、互相爱护,即“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三是社会治理的方式,即注重德治,讲究修身,即“选贤与能,讲信修睦”。选拔德才兼备人才,倡导诚信和谐的社会美德,实现人类幸福生活的目标。
墨子的兼爱思想与上述大同社会的表达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因为《礼记》晚出于墨子,所以现代也有学者认为——例如蔡尚思——《礼记》的上述内容是墨子的思想,是后世儒者对墨子兼爱思想的借鉴,是假托孔子之作。在《论语》、《孔子家语》中未见孔子对大同社会的明确阐述。[5]思想的互相影响和交流本不可避免,出处的争论显然不是最重要的。墨子的兼爱思想中,确实也有对大同社会的描述,其社会理想也是“天下为公”,兼爱思想的本质就是平等爱人;在利他思想方面,墨子反复在申述他的交相利,爱人就是让天下百姓得利。至于在倡导互相爱护,急公好义方面墨子更是表率,无需多言。最后在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方面,墨子同样认为德治是最重要的,他的尚贤、尚同思想认为天子君王及其官员要起到表率作用,进而在全社会实施他的兼爱。
(三)利他主义伦理观——“兼”与“仁”共同的道德准则
现代社会公民性品格塑造一个重要的价值准则即是利他主义。在这一点上儒墨表现出了一致的价值倾向。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者多是注意和辨析“兼”与“仁”的差异,即儒墨在“义”与“利”问题上的分歧。但是笔者在这里重点论述的是其价值导向上的一致性。正如上文所言,墨孔本有师承关系,墨子正是从孔子那里学习和借鉴了“义”与“利”的思想,墨子讲“兴天下之利”的“利”源于孔子。孔子在《论语》中也曾经表达过相同的思想,即“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某些研究者更多地看到了孔子重义轻利的一面,就片面的以此作为两家的分歧。其实在孔子思想中,并不是一味的排斥“利”。《左传·成公二年》载,孔子说:“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等。孔子所反对的是君子过度追求私利,讲究求利的价值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义”。“义”在孔子看来就是天下人的根本利益和普遍利益。而墨子的贵义思想其含义与孔子是一致的。墨子的“义”即是“利”,此“利”即是天下百姓的普遍利益,这也正是孔子所倡导和肯定的价值准则。同时,孔墨在如何维护“义”,即天下人的利益时,也表现出一致的奉献、牺牲等利他主义的伦理价值倾向,墨子说为了“义”可以“杀己以存天下”,“杀己以利天下”,而孔子为了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这里“杀身成仁”即“舍身求义”。由此而论,墨子的“兼爱”与孔子的“仁爱”有着共同的价值指向,辩证地看待义与利的问题,其核心是以天下人的普遍利益为至上,个人利益乃至生命都处于从属地位。即便是后来孟子等其他儒者将义与利绝对对立起来,也仍然未改变这种利他主义的伦理观。
早期先秦思想家对于人类社会的设计其实孕育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它对于后世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儒墨当时并称为显学,两家对于社会治理的方案都反映了社会管理和建设的基本合理质素。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既有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又受到西方社会发展模式的显著影响。国人公民性品格的塑造同样具备这样的特征,其塑造同样既有内部的生长力,同时又需借鉴西方资源。笔者的研究着力于前者,即寻找国人人格再造的文化内在依据性。这种文化内在依据性第一层含义是传统对于现代性(这其中当然包括现代公民性品格)建构的价值;第二层含义,传统不是抛开不管、弃之如履的无用物,传统也是现代性孕育的环境和前提。墨子思想含有公民性品格塑造最基本的三个价值取向,同时又基于与儒家人格的共通性,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公民性品格塑造的最佳资源。国人现代公民性品格塑造注定只能是以传统为基的,传统人格与西方意义上公民性品格不断对话和扬弃的过程。
[1]马长山.公共领域的时代取向及其公民文化孕育功能[J].社会科学研究,2010(1):68-77.
[2]黄湘莲.公民社会、公民性与公民文化建设[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28.
[3]梁启超.饮冰室合集(8)[M].饮冰室专集第37[M].北京:中华书局,1986:30.
[4]刘冰.当代社群主义的兴起与公民性品格塑造[D]. 长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11,21-28.
[5]蔡尚思.中国传统思想总批判[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