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解中菲“南海困局”的路径选择
2014-03-31姚莹
姚 莹
(1.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随着南海之于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日渐地被南海周边国家所重视,南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亚太地区合作与安全的焦点问题以及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并呈现出日趋紧张的态势。南海问题是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其核心是六国七方围绕南海利益划分所产生的争端。具体而言,南海争端主要是指南海周边国家围绕南海主权权益的归属,特别是中国所标注的南海“九段线”内部分的主权归属所产生的争端[1]。作为南海争端的声索国之一,菲律宾与中国之间的矛盾相对比较突出。为侵占中国岛礁、突破“九段线”的限制从而扩大管辖海域的范围,菲律宾近期动作不断。笔者拟从分析南海成为困扰中菲两国关系症结的原因入手,归纳、分析菲律宾一系列政策选择的内容及目的,最后尝试找出破解中国所面临的南海困局的路径。
一、“南海”成为“难海”的层次性原因
任何国际关系、国际事件的产生都是由众多因素综合影响而导致的,因此要解释为什么的问题就必须对相关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科学的分析,这要求我们必须借助科学的方法。层次分析法将国际关系的世界分为从宏观到微观的多种层次,包含了国际体系、国家和个人等层次变量,帮助研究人员找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找出某一行为或国际事件的原因。其中所要分析的某一行为或国际事件是因变量,即结果;层次变量是自变量,即原因[2]。南海问题成为困扰南海周边国家关系,特别是中菲关系健康发展的症结之所在。导致这一症结的原因有很多,但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不同。因此,笔者仅尝试从国际体系层面、国家层面和个人三个层面入手梳理导致“南海”成为“难海”的原因。
(一)国际体系层次的原因
国际体系层次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在分配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海洋之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巨大价值,使其一直成为各国竞争的目标。作为规制“海洋圈占运动”成果的《海洋法公约》,其生效引发了世界范围内海洋区域的“重新划定”,更导致了国际海洋划界争端的加剧[3]。中菲之间的南海争端主要体现为岛礁归属争端和海域划界争端两个方面:对于前者,《海洋法公约》并不调整领土主权争端;对于后者,《海洋法公约》虽然赋予了各国相较于以往公约更多的海洋权益,但是却并未给各国分配海洋权益提供可行方案①例如,《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规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这两条用几乎完全相同的措辞原则性地规定了相邻或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而事实上,各国对“国际法”、“公平”这样的关键词的解释存在巨大分歧。,加之“九段线”的存在,使得本已十分复杂的海域划界问题变得更加艰难。因此有学者批评《海洋法公约》在海洋划界问题上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4]。
其次,中国的发展改变了东亚力量的对比格局,引发相关国家对外政策的调整。东亚区域的主要力量包括中国、日本、东盟国家以及区域外的美国。日本无论在历史上还是今天在南海都拥有重大利益,中国对南海控制能力的增强,使日本担心终有一天会失去其在南海的利益。特别是2010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之后,日本更视中国为其在亚洲领导权的最大竞争者,两国之间的对抗逐渐多于合作。东盟作为以“松散”为特征的国际组织,成员间利益差异很大,在经济上对中国的依附日益增强。面对中国的发展以及美国与主要盟友之间关系松动等情况,为维持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优势,美国于2010年提出了“重返亚太”战略,“巩固和强化与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以及澳大利亚五大传统联盟的关系”[5]。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作为美国与日本传统盟友以及东盟十国之一的菲律宾的海洋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以致更具进攻性。
(二)国家层次的原因
“国家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是国际上的国家体系的标志。”[6]157菲律宾选择对抗性而非合作的南海政策,主要是受国家利益的驱动[7]。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经济利益是菲律宾选择激进的南海政策的直接原因。20世纪70年代以前,南海是“和平之海”。这一时期,菲律宾虽然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主权要求,但在对华政策上总体表现比较克制,保持着接触与对话。随着70年代南海地区油气资源的发现与开发,加之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的爆发,南海诸国对能源需求整体增加,在资源有限与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共同作用下,菲律宾转而采取激进的南海政策。
其次,安全利益是菲律宾选择与中国对抗的根本原因。“在战略中,地理位置是决定价值的主要因素”[8]。南海是世界海运量最大的航道之一,全世界一半以上的大型油轮及货轮均航行经过此海域,它同时也是中日韩进出马六甲海峡的必由之路,地理位置极为重要。除此之外,在地形上南海还是一个军事战略要地[9]13-17。因而也就有了这样一种古老的地缘政治学命题:“控制南中国海的国家将控制东南亚”[9]14。中国的快速发展加之各国围绕南海控制权的争夺日益激烈,在“一超多强”的国际格局下,菲律宾面临选择:要么加强与超级大国一直以来的盟友关系,由其提供安全保障,菲律宾凭此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要么不结盟,秉承睦邻友好的原则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南海诸声索国搁置争议,协商共同开发南海资源。在“远交近攻”的战略方针及“强国必霸”等思想逻辑的影响下,加上与中国缺乏互信,菲律宾最终选择了激进的南海政策。
(三)个人层次的原因
在菲律宾是否要在南海问题上采取激进政策,菲律宾现任总统阿基诺三世与前任阿罗约存在明显的差别。了解国家领导人个人的政策偏好,对于理解国家的政策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有学者这样概括:“如果不考虑决策者对客观世界的看法和其他人的认识,就无法解释重大决定和政策是怎样形成的”[10]。
虽然于阿罗约时代(或在她之前的菲律宾总统任期)中菲之间的南海争端就已经存在,也有过对抗,但最终都通过对话与协商比较成功地部分化解了矛盾。阿罗约上台之后,还积极参与了《南海各方行动宣言》(下文简称《宣言》)的拟定过程,并最终推动了《宣言》的通过,为“南海问题的国际法制度的形成”[11]做出了贡献。
不同于阿罗约相对温和的南海政策,2010年6月亲美总统阿基诺三世上台之后,对南海问题的态度就趋于强硬。维护与加强美菲关系一直都是阿基诺三世上台以来对外关系的重中之重。在对外政策上,阿基诺三世积极配合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利用各种场合激化南海争端,增强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存在感。阿基诺三世偏向重用亲美人士,如2011年2月,阿基诺三世任命菲律宾前驻美大使罗萨里奥担任菲律宾外长。2011年3月,罗萨里奥曾直接表示:“菲律宾惟一的战略伙伴就是美国”[12]。在此言论的基础上,2013年7月15日阿基诺三世表示:“菲律宾的战略伙伴只有两个国家,那就是美国和日本”[13]。
二、菲律宾的“南海逻辑”
在上述原因的综合作用下,菲律宾按照现实主义的逻辑,采取了一系列遏制中国、侵犯中国正当海洋权益的举措。
(一)利用美国打压中国
无论在综合国力还是在地区影响力上,菲律宾都无法与中国抗衡。菲律宾要想谋取属于中国的海洋利益,必须借助外力。
美国对南海的政策经历了从“中立不介入”到“介入但不陷入”的转变[14]。依托亚太地区国家来恢复美国经济成为奥巴马政府亚太战略结构性调整的核心内容之一[15]。东盟国家是美国重要的投资场所、巨大的市场和重要的燃料及原材料的产地,因此,美国在南海存在重大经济利益。
有美国学者指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一个“由美国领导、由民主国家组成、有中国参加的国际秩序”[16],但是中国的迅速发展使美国更多地将中国看作是这一秩序的潜在“竞争力量”[17]。以遏制中国为目的的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需要一个战略支点,菲律宾顺势而为。
美国对南海争端的积极介入,加上美菲两国间的军事同盟关系,使得美国成为菲律宾借以打压中国的不二选择。
(二)利用东盟牵制中国
东盟是东南亚国家之间松散的经济合作组织。经济领域的成功合作,推动东盟确立更为宏大的目标:推进政治领域乃至于全方位的合作。东盟要实现在2015年以前建成东盟共同体,实现2008年东盟《地区宪章》的目标,需要在地区事务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东盟十国里有五个国家同中国存在岛屿归属或海域划界争端,以地区和平的守护者自居的东盟因此将南海争端视为自己“在处理地区冲突中发挥作用的一个例子”[18]。东盟一改往日其所宣称的在南海问题上“中立、和平”的基本立场②表达东盟立场的有力证据是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外长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根据其第4条和第7条各方同意,依据国际法直接由直接相关的主权国家进行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争端;有关各方应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1179_611310/t4553.shtml,2014年5月30日访问。,积极介入南海争端,以期提升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在地区事务中的影响力以及行动力。例如,2014年5月10日,东盟外长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对南海“目前的局势表示严重关切”,并“敦促各方保持克制,以符合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与《海洋法公约》的方式行事,避免采取危害地区和平与稳定的行动,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19]。菲律宾希望借助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集体行动给中国施压,进而牵制中国在南海所采取的维护海洋权益的行动。
(三)利用南海仲裁案施压中国
国际体系一直都是“自由的”体系[6]154。通常情况下,国家之间基于海洋法而产生的争端往往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很少诉诸第三方程序[20]。以渔业管辖权案为例,国际法院指出:“解决冰岛周围海域鱼类资源获取问题的最恰当的途径是协商。”[21]在没有国家同意的情况下,国家不负有义务把争端提交仲裁[22]。
然而,菲律宾拒绝就两国间争端进行协商,并于2013年1月22日向我国发出外交照会,就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两国间南海争端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7提起强制仲裁程序。2月19日,中国退回菲律宾的照会及所附通知并声明不接受仲裁。4月24日仲裁庭组成。8月1日,中国再次表明立场,不接受仲裁。8月27日仲裁庭发布第一号程序令,确定了仲裁初步时间,通过了仲裁规则,选择国际常设法院为书记官处,确定了菲律宾提交书面陈述的日期[23]。按照仲裁庭的要求,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提交了关于仲裁庭的管辖权以及菲律宾主张的依据的书面陈述。菲律宾的书面陈述由10卷组成:第1卷共370页包括本案的法律适用、相关证据并说明仲裁庭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第2卷到第10卷包括了支持菲律宾主张的文献证据以及40多幅地图,共3 700多页[24]。仲裁庭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中国全程拒绝参与,但一再发表声明重申中国于2006年8月25日依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声明,就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大陆或岛屿领土主权或其他权利、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涉及安理会行使职权的争端,中国不接受《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2节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菲律宾将自己的真实目的包装成与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无关的13个诉求希望绕过中国的声明,以期获得仲裁庭的支持。
一直以来,国际司法机制被认为是小国抗衡大国、实现自身诉求和国际正义的一种机会[25]。显然,这一机制被菲律宾利用将自己非法侵占中国岛礁、开发岛礁附近油气资源的行为合法化。对于菲律宾而言,它这样做可能的结果有三个:(1)仲裁庭经过审查,裁定对本案无管辖权。(2)仲裁庭支持其部分主张,菲律宾小胜;(3)仲裁庭支持了其全部主张,菲律宾大获全胜。第一种结果显然是最不理想的结果,但对菲律宾而言无非就是保持了现状,并无损失。而无论仲裁庭支持了菲律宾的部分主张还是全部主张,对于中国而言都是难以承受之重。中国一直以来明确表态就涉及国家领土主权的事项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的管辖。因此,如果中国根据一贯的立场而拒绝履行仲裁裁决,就会给国际社会以践踏国际正义的印象;另外,中国今后在南海的行动范围,也必然受到仲裁裁决的影响。如果中国迫于压力而执行了裁决,其结果是越南、马来西亚等国会竞相对中国提起仲裁,只要这些国家愿意支付成本,与菲律宾一样聘请国际一流的律师团队,完美包装自己的诉求。
(四)利用国际舆论破坏中国国际形象
国际舆论③有学者就国际舆论对国际法的影响以及对岛屿争端解决的意义进行了专门的阐释,详见罗国强、张阳成:《论国际舆论对国际法的影响——兼析对解决东海南海岛屿争端的启示》,《南洋问题研究》2013年第3期,第9-18页。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通过弘扬国际社会的正义价值、谴责违反国际法核心价值的行为,在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例如在人权法与国际环境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总体而言,国际舆论的作用是积极的。但国际舆论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有时可能被误导,从而成为国家获取利益的政治工具,有时甚至是非法利益。因此,主导国际舆论走向、掌握国际舆论的道德制高点对国家而言非常重要。美国是主导国际舆论的个中高手,菲律宾颇得美国真传。
中国是国际社会的大国、地区强国与基本政治力量,而菲律宾无论在衡量国家实力的哪一个指标上都无法跟中国相提并论。在与菲律宾的争端中,中国始终表现得十分克制。要“欺负”这样大国,需要“巧劲儿”。因此,菲律宾每每以大国强权受害者与抗争者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在各种可能利用的场合制造对中国不利的言论,破坏中国国际形象。
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也是希望制造舆论压力,陷中国于两难。例如,菲律宾在3月30日提交的书面陈述第一页有这样的表述:“(书状里的诉求)关乎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关乎保护我们的孩子的未来,关乎保障所有国家的航行自由,关乎维持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最后,我们不是仅仅寻求一种解决方式,而是寻求一个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公正持久的解决方案。”[24]在法律文件里出现这样的措辞并不常见,无疑,菲律宾是在试图抢占道德的制高点。此外,菲律宾还借助国际法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的力量,来“正当化”自己的诉求,“指控”中国的主张“缺乏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并“指责”中国“缺乏对国际仲裁足够的尊重”④See i.e.,Keith Johnson,“When is a Rock Not a Rock?”,Financial Times,4 April 2014;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A Legal Analysis of China’s Historic Rights Claim in the South China Sea”,107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13),pp.124-141;Gregory Poling,“The Philippines’South China Sea Memorial:Sailing into the Wind”,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3 April 2014;Carl Thayer,“The South China Sea:China Rejects UNCLOS Arbitral Tribunal”,Australia Defense Force Academy,21 Feb 2013;Bonnie Glaser and Ely Ratner,“Can Asia Prevent Its Own Crimea?”,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26 March 2014;Jeffrey A.Bader,“The U.S.and China’s Nine-Dash Line:Ending the Ambiguity”,Brookings Institute,4 February 2014;Donald Francis Donovan et al.(eds.),“South China Sea:Maritime Dispute Resolution by Arbitration?”,3 Debevoise& Plimpton LLP Arbitration Quarterly(2013).,进一步陷中国于被动。而受到一些负面国际舆论的影响,中国在南海所采取的措施就更为谨慎。
三、中国的南海策略
针对菲律宾的上述举动,中国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维护海洋权益,保障地区和平稳定。
(一)抓住契机,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
事实上,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并非始终如一。虽然总体上呈现出从“中立不介入”到“介入但不陷入”的转变,但在这个过程中,一直有反复,这主要取决于美国当时的利益需要。美国曾经通过行为事实上承认了中国对南沙群岛及中沙群岛的主权⑤1956年9月,美国为了在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进行测量,向中国台湾地区提出申请,经台湾同意之后,美国军方在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进行了测量。《“台湾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第III(9)》:001-012号档案,转引自郑泽民:《南海问题中的大国因素:美日印俄与南海问题》,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第41页。,只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美国国家战略的调整,转变了立场,无视历史,偏袒菲律宾。但是美国南海立场的调整恰恰说明了一个问题:南海问题对美国而言只关乎它的重要利益,而非核心利益。更何况,美国一直宣称的“关乎美国国家利益的南海自由航行”并未受到影响。因此,中国可以抓住这一契机,构建中美新型的大国关系。
新型大国关系是以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核心特征的大国关系,是崛起国和既成大国之间处理冲突和矛盾的新方式。2012年5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将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作为主题,这一概念被高调推出[26],并形成共识。
中美新型大国关系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用新的安全结构取代现有的、以遏制中国为主要目的的美菲同盟。新型大国关系最核心的内涵是双方和平共处,不发生军事冲突。这条底线,中美两国早已有共识。有学者根据国际关系的理论模型论证了中美关系未来走向的诸多可能,通过变量控制得出结论:东亚安全的总体结构可以得到维持,其冲突可以得到控制;中美在东亚领土主权争端上的冲突使得美国认识到,避免中美迎头相撞更符合其整体利益和核心利益,由此美国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问题上会认真与中国相向而行[27]。新自由主义学者认为,国际制度对国家的国际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和限制作用[2]254。因此,新的地区安全结构需要以中美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协议为基础,并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军事领域的合作,以限制美国同中国周边国家军事同盟关系带给中国的压力。对于美国而言,这样做的好处是至少可以削弱中俄关系给美国带来的压力。
(二)利用东盟各国的利益差异,分化东盟的南海立场
不管适用于国际社会全体国家的国际法规则(如习惯),还是适用于一群国家的国际法规则(如条约),它们都只在两个国家之间规定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双务性”的特征,因为它们规定了相互之间的义务[28]。争端解决尤其如此,应直接由争端当事方解决。南海问题不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29],理应由争端国直接解决,任何第三方未经允许无权介入。但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东盟已经成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回避不了的对话者,未来也许东盟的介入程度会更深。例如,东盟正积极主导制定具有拘束力的、旨在缓解紧张局势的《南海行为准则》。
对此,中国应利用东盟各国的利益差异,分化东盟的南海立场。作为松散型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东盟各国之间存在利益差异。作为一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最关心的始终是深化成员国经济合作,以及继续保持“10+1”和“10+3”机制的平稳运行。在中国已经成为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的大背景下,东盟不得不考虑在南海问题上刺激中国可能引发的经济领域的损失。更何况,东盟十国中,除了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和文莱四国同中国存在岛屿归属与海域划界争端外,处于东盟领导者地位的印尼的专属经济区伸入了我国的“九段线”内海域,而其余五国与中国并不存在争端。在这样的分类下,各国的利益依然存在差异:除菲律宾和越南力推东盟在南海问题上采统一的强硬立场外,印尼、马来西亚、文莱立场相对温和,而柬埔寨、老挝等国并不愿意介入南海争端;即使在立场强硬的菲律宾和越南之间,也存在分歧,例如,近期越南呼吁要和菲律宾团结起来在南海问题上针对中国,菲律宾就未积极响应[30]。利益差异的存在,使得东盟成员很难就南海问题形成统一的强硬立场,只能追求最低限度的一致。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对东盟极具吸引力,因此中国可以通过深化经济合作,进一步分化东盟成员国的立场。
东盟参与《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已成定局的情况下,中国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首先,中国不能接受一个在东盟主导下制定的、有拘束力的《南海行为准则》,应尽早全面介入,排除于己不利的条款;其次,《南海行为准则》不应关涉岛屿主权归属问题,也不应纳入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最后,《南海行为准则》不能是仅仅约束中国行为的规则,它也必须对如何约束外部大国(例如美国、日本)介入南海地区事务作出相应规定[31],同时重申,东盟本身不能成为争端当事方。
(三)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打消其他声索国效法企图
“第三方解决的发展还没有导致新的法官或仲裁员的裁决实施方式。必须说服,而不是强迫自治的国家去适用。”[6]80因此,在国际法历史上的绝大多数时期,仲裁的启动必须建立在特殊的基础之上——争端当事国之间同意提交仲裁的协议[32]。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9条规定,争端当事方如要把已经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事项提交强制性程序必须依据国家之间的协议。“这是因为第297条和第298条的目的就在于防止争端当事方单方面把已经排除《海洋法公约》管辖的争端提交强制性程序”[33]。那么我们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两个:(1)菲律宾的诉求是否属于我国根据第298条已经排除在《海洋法公约》管辖之外的争端;(2)如果是,中菲两国间是否存在就已经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事项提交强制性程序所需的协议。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未涉及到另一种可能性,即“菲律宾的诉求不属于我国根据第298条已经排除在《海洋法公约》管辖之外的争端”,这正是菲律宾的立场,也是我们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能够同时解决的问题。
菲律宾将自己的诉求包装成13个“有关《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试图绕过中国根据第298条所作的排除声明。菲律宾外交部长将其诉求概括为以下几个内容:(1)菲律宾认为“九段线”事实上包含了整个南海,不符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是非法的;(2)菲律宾认为“九段线”内的、中国声称享有主权的岛礁中,有一些礁石、水下地形特征和低潮高地由中国实际控制、并在其上建造了人工设施,它们不属于《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岛屿,并且它们中的一部分还位于菲律宾的大陆架上。此外,包括黄岩岛在内由中国控制的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小珊瑚礁,这些珊瑚礁在高潮时勉强露出海面,因此只是《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所规定的岩礁;(3)中国妨碍了菲律宾在其管辖海域以及前面提及的地理特征和其周围水域所享有的合法权益;(4)菲律宾清楚中国根据第298条所作的排除声明的内容,因此在诉求中避免涉及已经排除在《海洋法公约》管辖之外的事项[34]。
菲律宾的官方表态反倒使我们更容易回答第一个问题,即菲律宾的诉求显然属于我国根据第298条已经排除在《海洋法公约》管辖之外的争端。理由如下:(1)中国在“九段线”内的权利包括对线内岛礁的主权及相关海域的主权权利,而有关岛礁领土主权问题显然不属于《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更何况其被明确列入中国的排除声明中。中国政府从未就“九段线”的性质发表过官方声明,菲律宾又是依据什么得出“‘九段线’是违法的”结论?国际法中的时际法遵循法律无溯及力原则,用一部1994年生效的《海洋法公约》去评价1947年已经公布的“九段线”的合法性是违背时际法的相关规定的。(2)中菲之间并未就大陆架划界问题达成协议,那么菲律宾从何而知“九段线”内的部分岛礁位于“菲律宾的大陆架”上?(3)同理,既然中菲之间从未有过有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协议,菲律宾又是如何确定“菲律宾管辖海域”的范围,以致于中国在“九段线”内的行为妨害了“菲律宾在其管辖海域内”的合法权益?(4)结合前三点阐释,对于上述第四点主张我们似乎只能用“此地无银三百两”来评价了。
至此,第二个关键问题的答案就呼之欲出了:中菲两国间并不存在就已经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事项提交强制性程序所需的协议。因此,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目前的问题在于,虽然我们可以明确地驳斥菲律宾的诉求,证明仲裁庭并无管辖权。但中国对仲裁庭明确表示不参与仲裁,也不对仲裁庭的要求有任何回应,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并不是一个最佳选择。中国应明确驳斥菲律宾的无理诉求,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防止产生任何不利于中国的仲裁结果。我们并未参与仲裁庭的组成,一旦仲裁庭作出有利于菲律宾的裁决,必然刺激周边声索国的机会主义心理,纷纷效法菲律宾。因此,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其他国家效法菲律宾的企图。须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不代表接受仲裁庭的管辖,也可以帮助中国在争取国际舆论支持上扳回一城。
另外,菲律宾会选择这样一种方式来给中国施压,与我们专注政治方法解决南海争端、对法律方法准备不足有关。有效地解决政治争端,需要法律视角的审视,还需要法律论证为基础的支撑。处理复杂的国际政治事务,首先要有充分的法律准备,要掌握并善于利用法律规则[1]。对中国而言当务之急有二:首先,明确“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其次,收集证据证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既要重视证据与证明事实之间的联系程度,也要重视证据的数量[35]。
(四)充分调动舆论,争夺国际舆论主导权
公平来自于国家之间的博弈[36]。菲律宾可以利用国际舆论来抹黑中国,中国同样可以利用舆论来澄清事实。然而,中国利用国际舆论的能力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并不匹配。究其原因:首先是利用国际舆论不够主动,往往是被动应对来自国际舆论的压力;其次是对自己主张的阐释有时过于笼统,忽视收集明确的证据支持;最后是着重于少数主流媒体在舆论宣传中的作用,没有充分调动学术界的积极性,利用学术圈对外传播自己的主张与依据。
菲律宾明知自己仲裁请求中的诉求属于中国根据第298条声明已经排除在《海洋法公约》管辖之外的争端,但是它依然提起仲裁,其中考量之一是希望引导国际舆论坐实中国侵犯别国岛屿及海洋权益、不敢根据国际法来解决争端的国际形象,因为它深谙“相信为真”比“事实为真”更具说服力的道理。虽然与中国存在争端,但菲律宾对国际舆论的引导和利用,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下面即以南海仲裁案为例,探讨中国如何充分调动舆论,争夺舆论主导权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前文所述,中国应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扭转国际社会对中国“理亏”的错误印象。此外,依据《海洋法公约》第281条第1款,如争端当事国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强制仲裁程序。
1995年中菲就南海问题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双方承诺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双方同意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包括《海洋法公约》,除声明保留及排除的条款外)的原则解决双方间的争议,……争端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1996年中菲双方发布的联合新闻公报指出,“双方同意建立双边磋商机制”。2000年中菲达成《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共同表示依据国际法原则,通过双边方式解决南海问题争议[11]。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4条和第7条规定,依据国际法直接由直接相关的主权国家进行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争端;有关各方应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37]。可见,中菲两国就南海争端的解决方式,即由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商来解决的方式早已达成制度性共识,排除了“任何其他程序”,体现在一系列国际法文件中。根据国际法上的“信守约定”原则,菲律宾不得提起强制性仲裁。如果菲律宾抗辩,以上文件并非国际条约,不具有条约上的拘束力。那么对于中国而言,可以运用国际法上“禁止反言”原则来回击菲律宾,退一步讲,至少也可以利用国际舆论来谴责菲律宾违反国际法上“善意”原则的行为。
误解往往来自不了解。因此要利用各种机会,如领导人出访、参加国际会议或论坛等,阐释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主张及依据,从而消除误解,建立信任。2014年6月20日,李克强总理访问希腊期间在中希海洋合作论坛上的题为《努力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的演讲,无疑是一次成功的尝试,被视为中国“海洋观”的宣言。李克强在演讲中强调,“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决反对海洋霸权,致力于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当事方直接对话谈判来解决双边的海洋争端和纠纷;中国愿同海洋国家一道,积极构建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海上通道、发展海洋经济、利用海洋资源、探索海洋奥秘,为扩大国际海洋合作做出贡献;各国都应坚持在开发海洋的同时,善待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让海洋永远成为人类可以依赖、可以栖息、可以耕耘的美好家园。”[38]李克强总理的演讲将中国海洋观归纳为三大关键词——和平、合作、和谐,并把“和平”放在了第一位,表达了中国绝不走海洋强国必霸的老路,展示了中国的决心与诚意,回应了外界对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目标的重大关切。无疑,在争夺国际舆论主导权的战场上,打了一个漂亮仗。
最后,除了主流媒体的宣传,还应重视学术界在引导国际舆论方面的作用。学者们撰写学术论文澄清争议焦点与分析法律依据,并通过报刊杂志,甚至境外载体传播,从而影响国际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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