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在“营改增”改革中的应对措施
2014-03-31袁君
袁君
建筑业在“营改增”改革中的应对措施
袁君
“营改增”是完善现行税制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举措,拥有催生新一轮财税改革、促使优化税制、企业减负和产业转型的特殊功效。“营改增”给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国家税收体制的保障,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营改增;应对措施;建筑业
国家税制改革初衷是要减轻企业税负,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是国家宏观层面上的大事,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目的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重复征税以及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随着营改增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势在必行,建筑业如何敏锐地把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动向,精准地把握改革的节奏,如何做好应对措施,是当前建筑企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所以建筑企业要抓住“营改增”在其行业推迟试点的时机,进一步提高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持续发展的高度,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挑战,通过具体措施降低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的程度,保证全行业健康发展,使建筑企业实现由营业税到增值税的顺利平稳过渡。
针对因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造成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等的影响,本文主要以建筑企业的角度,从企业管理模式、涉税管理、财务管理层面的角度来分析其应对措施
一、完善建筑企业管理模式
(一)积极拓展产业链条和开拓国际市场
建筑企业应抓住“营改增”机遇,大力的挖掘新的产业增长点,向建筑行业的投资策划、国际融资、技术贸易、项目运营等技术含量高的创新型相关产业扩展一体化的服务功能,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积极拓展产业链条;建筑企业利用增值税出口退税优惠应积极投入,主动“走出去”,努力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通过对国际建筑市场的分析,确定适合企业的专业市场和区域市场的目标,积极转变企业机制,逐步适应国际化企业的运作规律,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增大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拓展链条有利于专业化的分工,这样可以使产业层次从底端向高端层次转变,这样可以消除重复纳税,降低税负。一些有外包服务的建筑企业,在税制改革前这些服务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但是税制改革后外包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这能促使建筑企业把附属业务剥离给专业化的公司,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二)进一步推行扁平化管理
目前,“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的模式在我国建筑项目管理中采用的较多,这种模式反馈链条较长,造成严重的管理资源浪费,还造成建筑企业对市场与环境的反应较迟钝。因为每个专业分公司会都面临建筑工程项目分散、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困难的问题,不利于增值税的统筹管理和合理的税收筹划。为了更好地应对“营改增”,更进一步适应市场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建筑企业有必要推行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模式,这是国际建筑业常用的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推行“公司-项目”的两级管理模式,有计划地压缩管理级次,以减少管理层次,因为产业分工越细,重复征收的次数就会越多,税负就会越高。
(三)进一步推行生产要素集约化管理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企业中,普遍实行项目承包制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核算和管理以项目为利润中心,存在以包代管、资源利用效率低、交易成本高的特征。每个项目的工程成本中的材料、机械规格都不一样,无法集中采购,均由项目经理自行负责采购、项目经理为节约成本,增加利润,经常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显然不适应增值税的要求,带来税负上升,效益流失。集约化管理是现代企业提高效率与效益的基本模式,就是集中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营改增”后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做到项目管理精细化、企业管理集约化,合理配置资源、集约资金运营,集约化管理工程成本占比重较大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当某些原材料、设备采购越集中时,公司可以提高议价能力,寻求最低的供方价格进行统一采购,实现集团范围内的规模经济,可以有效地解决管理当中的分散采购导致项目经理权力过大,采购过程不透明,人为地抬高材料采购成本或者为降低利润不索要专用发票的漏洞,从而大大降低采购成本,可以更有利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税负。
二、加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
(一)从收入源头控制
通过以上的分析得知,“营改增”会造成税负增加,导致建筑企业的成本增加,每个建筑企业都会面临着税负增加的状况。建筑企业可以通过投标报价时考虑税收的因素而上浮一定的比例来消化一部分增加的税负,从收入源头上来控制,提高抵扣率;还可以通过对工程款的内控管理,加强对工程款的及时催缴,减少因工程款结算不及时而造成的税负实际增加。
建筑企业负责合同的市场经营部或者法务部等部门应该对施工合同进行规范,加强合同的评审和签订过程管理,首先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要规范合同签订的主体,因为是以项目部还是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都会造成在抵扣中发生一些基础性的问题,造成无法抵扣,所以企业要加强管理,统一要求各个分公司、项目部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次,签订合同时要补充、完善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施工单位税负增加的损失赔偿条款;也要明确对分包单位、供应商要明确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条款,保证资金及时回流和再利用。
(二)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
1.堵塞材料管理的漏洞,针对目前建筑行业部分材料无法或者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的建议就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的现状分析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原因,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堵塞发票管理上的漏洞。目前“甲供材料”现象较为普遍,建筑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就要加以规范,对施工合同进行补充,在合同中约定如果采用甲供材料的方式,就需甲方、总承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签订协议,要约定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应将合法的增值税占用发票提供给总承包单用以抵扣进项税,明确因专用发票未能提供而造成的税负增加由甲方承担的条款。
2.减少劳务用工的支出,建筑企业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和生产线,通过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的水平,可以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应该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人工的使用,提高机械使用的比例,以提高施工效率,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向机械自动化企业,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加强机械使用费的管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机械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设备更新升级力度加大,这不但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还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还可用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方式解决机械使用问题。
(三)完善企业信息化
随着建筑企业的发展,施工项目逐渐增多,项目分散,很多建筑企业项目往往无法及时有效的监控项目,对于项目成本、进度以及发票取得的管控趋于形式化,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制约。建筑企业应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分散在异地的建设项目,减少抵扣时间长、抵扣发票的缺失造成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借助信息化管理工具来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对增值税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环节的配备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会计核算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会发生变化,财务管理的难度也加大。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规定在材料采购、材料分配、收入确认及验工计价等方面进行增值税的业务处理,结合企业特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明细化核算税金,按照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需要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相应的核算,并设置相关账户和必要的辅助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纳税工作的衔接。
三、提升建筑企业涉税管理
(一)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营改增”后,由于更多的建筑企业具备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还由于增值税的管理和核算比营业税要复杂,建筑企业为了防范税务风险要从思想和措施上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分享国家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实惠。要想降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首先,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在购进货物时就能积极主动地索要专用发票和审查发票的真伪性。制定适合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开具、取得、管理、责任和惩罚等环节进行严格规定,以防范发票舞弊的风险,考虑进项税抵扣时间的限制,还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流程进行管理,以保证能在规定的抵扣时间内通过认证,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合理选择供应商
建筑企业要规范公司内部的承包协议,为合法、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把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还要对现有的所有供应商进行重新的分析,总体评价供应商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企业信誉等情况,合理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尽量减少为了降低成本,以供应商降低价格为条件放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以及选择进价成本低廉的小规模的供应商的情况出现;在招标采购时,在招标文件中也要明确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如果特殊情况必须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应该对交易价格进行商谈,作出适当的选择。
(三)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营改增”给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空间,给企业带来了健康发展的机会,建筑企业应该尽早组织财务人员对本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测算、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合企业的税收筹划的切入点,研究筹划的方向和步骤,制定出符合政策要求的税收筹划的方案。例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对环保产品等做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在合理的范围内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加强对存货、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的管理工作,因按照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假设在法人作为纳税主体的前提下,在法律和市场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在同一集团内,建议可考虑以总、分公司汇总纳税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因子公司过多导致的部分进项税额抵无法抵扣的问题,达到法人内部之间的税负平衡,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
建筑企业应该大力学习与宣传“营改增”政策,要从行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充分研究新政策精神,通过会议、培训、内部报纸和网站等途径,对公司财务部门、企管理部门、材料采购部门和预决算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宣传、培训加强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加强他们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专业认识,培养他们在材料采购、分包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意识,能确保在税改后可以进行实务的熟练操作和运用。还要对企业现有的工程预结算系统、成本管理系统、财务会计核算系统重新进行合理的评估,并对会计核算作相应改变,能确保税改后可以准确地核算会计信息,尽快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享受税收改革的利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专业性强,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只有建筑企业高度重视、科学筹划,积极应对,才能保证建筑业“营改增”的顺利平稳实施和社会的稳步发展,促进建筑行业更快更好更科学的发展。总而言之,建筑企业要抓住“营改增”在建筑行业推迟试点的契机,必须尽早、尽快地做好思想和措施上的准备,从改革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内控水平来应对改革的形势,避免进一步加重企业税负,要确保建筑业的“营改增”既要适应建筑行业的经营环境、符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又要达到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实质性的目的。
(作者单位: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安中信天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对建筑业在“营改增”改革中如何应对提出针对性的、科学的和建设性的具体措施,希望通过对这些具体措施的详细研究,能发现建筑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和提高,并且能在进一步的分析中找到最适合的操作方案,以便能减少建筑企业执行税制改革中的困难,达到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实质性的目的,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更好、更快、更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