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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费希特的高等教育思想

2014-03-30

关键词:学问学者大学

肖 菊 梅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约翰·哥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年),德国古典哲学家,19世纪柏林大学创始人之一。曾被同时代的席勒称为“在哲学中创立了一个新体系,它尽管是建立在康德体系之上的,并且重新证实了康德体系,但是在形式上却具有许多新的、伟大的东西。这个新体系将把一切打翻在地。引用康德的话来说,费希特无疑是这个世纪最伟大的思辨头脑。”[1](P203~204)这个新体系即为费希特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哲学体系,它也是费希特高等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来源。

一、 大学及其使命

何谓大学?大学的使命是什么?这是费希特高等教育哲学的基本问题。费希特对大学及其使命的思考来源于对人的认识和思考。为此,理解大学的使命首先要清楚人的使命。而人的使命是建立在费希特哲学体系基础上的。 费希特认为,“他给自己制定的首要哲学任务就是发现这样一个统一体系的出发点。他认为知识的出发点就是自我。”[2](P导言5~6)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知识学”体系有三条基本原理:首先,“自我”在纯粹抽象的活动中设定自身——“自我”是自己确立自己,自己赋予自己以精神存在,自己从自己出发。其次,“自我”设定“非我”——“自我”在自己的意识中塑造某种不是“自我”本身的东西,即创造事物、自然。这里设定“非我”的行动和设定“自我”本身的行动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这是一切否定性范畴的基础。最后,“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自我”和“非我”在意识中相互限制、彼此关联。这三条原理既是“自我”的三步本原行动的概述,又是“知识学”自身建立起来的方法。全部知识学就是按照正、反、合的步骤找出“自我”及其必然行动所包含的矛盾逐步加以解决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又加以解决,这样不断发展前进,构成“知识学”严密统一的逻辑体系。

(一)人的使命

从上述“知识学”体系出发,费希特论述了人的使命。他认为,“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存在。人应当仅仅被视为理性生物,就此而言,绝对存在的这种特性,为他自己而存在的这种特性,就是他的特性或他的使命。”[3](P7)人的存在不仅说明他存在,也说明在他之外还有某种东西。人就其为某种东西而言,是感性生物。但是如上所述,人同时也是一种理性生物,他的理性不应当为他的感性所取消。反之,两者应当彼此长期存在。“使一切非理性的东西服从于自己,自由地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去驾驭一切非理性的东西,这就是人的最终目的;如果人不停止其为人,如果人不变成上帝,那么这个最终目的是完全达不到的;而且必定是永远不能达到的。人的使命并不是要达到这个目标。但是人能够而且日益接近这个目标。无限地接近这个目标,就是他作为人的真正使命。”[3](P11)费希特把这种使命看做是“自在人”的使命,所谓“自在人”,就是这样一种人,它仅仅被想象为是人,是仅仅按照一般人的概念加以想象的;这种人是孤立的,没有任何结合,在他的概念里必然不包含任何结合。这种人与其同类理性生物没有关系。但实际上,我们并不是离群索居的,我们都是社会的人。社会就是由理性生物的相互联系组成的。费希特也认为,“人注定就是为社会的;人根据自己的使命在自身所应完善的那些技能,也包括社交技能。”[3](P20)人可以利用非理性的东西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但是却不可能利用理性生物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除非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善良美德,否则他不可能使任何一个理性生物违背自己的意志,而成为有美德的、聪明的或幸福的。这是人力所不能及的。这就使人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这种形式完全自相一致的规律同时也从积极的方面决定着社会方向,这样,就得到了社会的人的真正使命。由于社会个体有别,只有达到“至善”的目标才是他们的共同点。因此,社会的最终目标就在于同社会的所有可能的成员完全一致和同心同德,但是并非是社会人的使命。但是不断地、无限地接近这一目标,却是人们能够做到的,而且也是人应该做到的。因此,费希特认为,“这种接近于同所有个体完全一致和同心同德的过程,我们可以称为联合的过程。这种在热诚方面应当变得日益坚实,在规模方面应当变得日益广阔的联合过程,就是社会人的真正使命。”[3](P23)为达到这一使命,就需要有一种只有通过文化才能获得和提高的双重技能。费希特把这两种技能分为:“一为给予的技能,即把别人作为自由生物而加以影响的技能,一为获取的技能,即从别人对我们的影响中获取最大益处的技能。”[3] (P23)

(二)大学的作用

从“知识学”体系出发,费希特阐述了“自在人”和“社会人”的使命,但是作为社会的人是具有阶层的。所谓阶层,“它并不是一群享受特权或身负重担的人,而是把自己的职业利益和社会职责统一起来的人;阶层并不是由于共同体的明确规定形成的,而是由于个人自由选择职业形成的。”[3](P59)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属于自己的特定阶层,使自己的才干得到进一步发展,并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文化知识为社会作贡献。那么,大学是什么?其本质如何?费希特认为,大学就是“明确地保障人类在智力教育上不间断的和持续的进步过程中所设置的机构,这种机构有其他机构或活动所不能替代的本质的东西。”[4](P515)换言之,大学的存在是人们为了学习知识,学习知识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或重复,而应使已学知识有助于进一步的学习,有助于创造出新知识。因此,学习知识的终极目的“不是知识本身,而是运用知识的技法。”[5](P11)换句话说,大学的作用不仅仅是给予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训练学生运用知识的方法,这是大学存在的理由。那么,以训练学问的方法为目的的大学应该需要什么样的教师?教师应该运用怎样的训练学问的方法?从训练学问方法的目的出发应该开设怎样的学科?这些问题均为费希特关于大学教育思考的基本问题。

1807年12月,费希特为柏林大学的创办撰写《在柏林创立一所高等教育机构的演绎计划》(以下简称《演绎计划》)一文集中论述了上述问题。费希特认为,为实现以训练学问方法为目的的大学,教师首先应该精通学问。其次,必须是一个学问的训练家,“只有自觉认真地研究学问技术方法,并且对一般学问及专攻领域的学问技术方法有深刻的认识,才能对具有学习学问技术方法的学生进行观察,实施评价与指导。”[5](P14)另外,关于训练学问的技术方法,费希特强调教会学生有效利用书籍自学的重要性,然后例举考试、讨论会和论文三项具体训练学生学问的技术方法。从训练学生学问技术方法的目的出发思考大学应首先开设哲学课,它是“从整体上把握理智活动全貌的学问,……其他学问的技法,只是关于学问整体的哲学技法的特例或具体应用而已。……所有高级学问的教育都应从哲学出发,大学的哲学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而且作为入学后的最初课程。”[5](P27)既然哲学在大学教育中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我们在大学课程中必须设置此课程,以便教师能熟练掌握哲学的训练方法,以此来训练学生。这种把讲演、讨论的教学形式与课程结合起来的教学策略提高了教师上课的效率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教师的使命

教师作为大学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和学校组织活动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对其进行教育培养一直成为大学的重要使命。大学教师是拥有专门知识的特殊阶层。费希特在知识分类的基础上对其使命进行阐述:根据纯粹理性原理提出来的哲学知识,即“要有关于人的全部天资的知识,要有关于人的全部意向和需求的科学,要对人的整个本质有一个全面的估量;”[3](P42)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历史哲学知识,即在实际生活中关于发展和满足人的天资和需求的科学; 把需求的知识和手段统一起来的纯粹的历史知识,即要有在历史和现实中引导人成为人的知识。上述三种知识的结合构成了学问。“谁献身于获得这些知识,谁就叫做学者。”[3](P21)与哲学知识相关,学者的使命是发展科学。在费希特看来,“科学本身就是人类发展的一个分支,谁阻碍科学的发展,谁就阻碍了人类的发展。”[3](P18~19)不过,一个学者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科学知识,他只能掌握所选定的那部分知识。当他选定这部分知识的时候,他就要献身于这部分知识,促进这部分知识的进一步发展。当这部分知识发展了,人类也就发展了。与历史哲学知识相关,学者的使命是服务社会。学者不可能与现实社会完全割裂,如果他与世隔绝,离群索居,他也就失去了发展科学的动力,因为一切科学都是面向社会发展的。学者服务社会包括三个方面:“ 发展他本身的社会才能、敏感性和传授技能。”[3](P42)与历史知识相关,学者的使命是提升道德。这个使命“不仅是整个社会的最终目标,而且也是学者在社会中全部工作的最终目标。”[3](P44)学者是时代最优秀的人,“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3](P45)作为这三类知识的统一,学者的使命是让自己成为人。而且,“人的职责应当高于学者的职责。”[3](P44)作为人的学者用一种“大丈夫的思想方式,一种对崇高和尊严的强烈感受,一种不怕任何艰险而去完成自己的使命的火般热忱,去追求真理,并‘至死忠于真理’”[3](P46)。可见,学者的使命不是外在的规定,而就是学者自身。

如上所述,费希特在“知识学”分类基础上阐述了学者的使命。但是,就费希特对学者概念的阐述来看,“学者就是人类的教师”[6](P408),其使命具体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

(一)神圣理念的传承者

费希特在《论从事言教的学者——教师》一文中,提到教师的使命是“使人们确信有一个人们可以通达的神圣理念,是使这个理念的发展不断的清晰和更加明确,使这个理念以不断更新,不断完善的状态被传递下去。”[6](P355)那么,何谓神圣的理念?费希特认为,“全部感性世界及其一切关联与规定,尤其是感性世界中人的生命,就其自身而言,其实绝不是人们没有得到培养的、自然的感观显现的那种东西,相反,某种更高的、隐秘的东西才为自然现象奠定了基础。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把现象的这种更高的根据非常恰当地称作神圣的理念。”[6](P410)这种神圣理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信仰,它是推动我们人性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费希特认为,大学教师和初等学校教师的使命是不同的,他们接受理念的程度也不同,其中初等学校的学生只能预料自己的使命,而大学生则能够清晰地把握和理解自己的使命。教师必须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施教。而大学教师的首要职责在于培养大学生接受理念的敏感性和发展理念的特殊能力。为此,大学教师首先要使学生明白“我们整个人类只有在上帝的设想中才真正存在,只有符合上帝的设想才有价值,而学者阶层的存在就是为了反复把握上帝的设想,把它引入世界。”[6](P412)通过这种培养,有助于使学生成为一种有用的、有价值的和诚实的人。因为他们在追求理念的同时会产生对神圣理念的尊重,而为了尊重理念,就会回避从事那些自己还力所能及的事情,并且为在人们心中保持这种尊重而贡献自己的一切,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为实现此使命,大学教师就要意识到,每个学生有可能达不到这个特殊能力,但是教师绝对不能放弃这个目的。对于这种使命的实现要有坚定的信念。“虽然他实现不了这个目的,但他对它的实现绝不应有怀疑。”[6](P412)

(二)学科知识的传播者

学者是把科学选择作为自己毕生事业的特殊阶层。费希特认为,“每一个学者都应该努力进一步发展科学,特别是发展自己选定的那部分科学。”[3](P37)这里所指的“学者”主要是指大学教师。“学者发展自己选定的那部分科学”主要是指大学教师的专有研究领域,也可以说“学科”。因此,每个大学教师都有其专有的研究领域,一般都是对某门学科精通。在传授该学科时,他理所当然地获得了该学科的相关经验知识,并对该学科具有特别发达的敏感性。为学到这方面的知识,他只能通过传授(口头传授和书面传授)。但是如果只是纯粹理性的去思考,他就不可能发展该学科知识。他必须不断地学习和研究该学科,使得该学科不断地进步,从而保持对该学科的敏感性,从而避免封闭型的研究该学科,不能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叙述方法。“之所以防止这种倾向,是因为谁也不会有这么高的学问,以至于他总是不需要再学习新的东西,不需要有时研究某种非常必要的东西;而且也很少有这样无知的教师,以至于他不能向学者传授一点后者所不知道的东西。”[3](P410)所以学者决不可贬低其他阶层,在他们面前表现自命不凡。“他倒有理由成为最谦虚的人,因为摆在他面前的目标往往是遥远的,因为他应该达到一个很崇高的理想境界,而这个理想境界他通常仅仅是经过一条漫长的道路逐渐接近的。”[3](P33~34)从上可知,费希特认为,学者对科学本身的尊重就是对于整个科学的尊重,而不是对某一学科的偏爱。同时也不是一味夸大自己学科的重要性而鄙视其他学科部门。作为大学教师始终保持着对其他学科部门永远不变的尊重态度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他希望,“但愿他只是由这种对于他的使命和科学的爱推动的,但愿他表明自己是由这种爱推动的,而不是由其他任何东西推动的,是不考虑他自己或别人的兴趣或利害的。”[6](P416)因此,大学教师只有对科学抱以爱的态度,才能真正推动学科知识的发展,这也是大学教师的重要使命所在。

(三)道德风向的引导者

如费希特所言,大学教师要运用已获得的知识和不断发展的科学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投身到提高人类道德风向的事业中,这是每一个人的最终目标。为此,费希特对大学教师提出了“言行一致,身体力行”的要求。即学者不仅要言传,而且要身教。学者应该通过榜样来影响学生,“他要把道德原则传授给学生,作为学生生命中的重要指导力量,且教师一直是这种道德原则的榜样。”[3](P44)他说,“谁不是善良的人,谁就无法顺利地致力于提高人类道德风向的工作。我们不仅要用言教,我们也要用身教,身教的说服力大得多。”[3](P45)这是费希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身教言教并用,身教重于言教,给社会树立道德榜样。教师在道德方面走在其他阶层的前头,发挥榜样的作用;如果他在这方面落后了,甚至在自己的行动中违背自己提倡的学说,别人就不可能再追随他的学说,而他自己也尽不到学者应尽的职责。费希特借用基督教创始人对大学教师的警告说,“你们都是最优秀的分子;如果最优秀的分子丧失了自己的道德力量,那又用什么去感化人呢?”[4](P512)费希特的这些言论不仅是对他那个时代学者的警告,而且也是对我们现代某些大学教师的批评。为此,大学教师作为社会一员,为实现高尚品德,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他应当把自己学到的知识造福于社会,为社会服务;他应当使人们认识到他们所学知识的社会价值,并向人们介绍这种知识的使用手段。

三、学术自由

1810年,费希特在就任柏林大学校长的演讲中初步阐述了他的“学术自由”主张。他说,“这所学校以‘不听信不足够的理由’为其学术自由的思想,这所大学的教学和科研以追求真理为办学主旨。”[7](P38)此外,他在《关于对学府自由惟一可能的干扰》的演讲报告的开场白中也阐述了学术自由的观点,“诸位先生,大学里真正活跃的气息,即大学里所有的果实都能得以充分生长和发育的美妙气氛,无疑为学府自由。这种自由对于有学习权力的人来说是非常珍贵的。”[4](P514)为此,费希特又把“自由”作为人性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他认为,“整个世界之所以存在,仅仅是为了超世界的东西,即在神性世界中得到体现,并且借助于经过深思熟虑的自由得到体现的,我们人类在智力教育上不间断的和持续的进步,是超尘世的东西作为构成世界的范本能够持续不断地以新颖、美好的容貌显露于人性,又由人性体现于外部世界的惟一条件。”[4](P516)费希特又进一步阐述了大学及其本质,从而导出大学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他认为,“大学就是为了使人类智慧不断延续下去而设置的机构,它在每个社会都严格按照一种特定的方式把人类最高的智慧传递给下一代,以便使下一代受到更好的教育,知识增加,并把所掌握的知识继续传递给下一代,这样一代代传递下去。”[4](P518)在费希特看来,大学就是为了延续人类知识的机构,而教师和学子们被看作是一所大学具备的必备条件。一方面,每一位教师为了他的专业发展必须具备全身心投入的能力与技能。另一方面,作为被赋予了当今最高教育的那个时代的代表,学子们通过以前学到的课程为开始的大学课程做准备。如果大学是通过这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的集中和结合建立起来的,如果从现在起,大学是以她的这种根本的存在方式持续下去的,她就按着自己预先规划好的计划进行下去,并不需要外界的帮助。可以说,这种外在的影响和干预对大学是有害的,对于智力教育预期的进展会起干扰作用。也就是说,大学的存在是以自由为前提的。因此,费希特认为,“如果一所大学应达到她的目标,并且事实上也应该成为她预定成为的场所,就必须从这点出发,始终自己规定自己;并从外部所需要和理应要求所规定的只是完全的自由,即广义的学术自由。”[4](P517)依费希特之言,“学术自由”主要表现为“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两方面。

(一)教师“教”的自由

费希特认为,“教师在专业上享有自由探讨、发现、出版、讲授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发现的典理,……这种自由只受一种权威的限制——在专业领域中已经证实的典理或根据科学方法和事实所得出的正确结论”[7](P38), 这就是“教”的自由(Lehrfreiheit )。也就是说, 首先,作为大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师,她所处的环境应为学校相对狭小的空间。相对于社会环境来说,这种学校环境是相对封闭的。环境的相对封闭性也是大学师生与其他阶层相互区别的条件之一。这种封闭性也是为了保护大学中师生的学术自由免受侵害的手段,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大学教师受到大学中其他不良分子的诱导去做不利于社会的事情。其次,为了在现今的时代将其自由赢得的教育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未来的时代,以期未来的时代可以在这个基础上继续营造,费希特认为,就必须对教师的传授不能设定任何界限,也不能给他标明和划定他所无法自由思考的任何可能的对象,认为这个自由思考的对象是不能以同样的无限制性向已有适当准备的大学学子们传授的。对教师工作一开始进行评判也是不合理的。 也就是说,教师的教学是自由的, 所研究的科学是不受阻碍的, 教师可以自由思想并传授自己的独立见解于学生, 而学生同样享有这种自由。

(二)学生“学”的自由

“学生在教授的正确方法指导下, 在专业学习上拥有探讨、怀疑、不赞同和向权威提出批评的自由, 有选择教师和学习内容的权利。在教学管理上有参与评议的权利, 以提高今后的处事能力。学生的这种权利只受一种限制——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根据科学方法和事实得出的正确结论, 已经证实了的真理”[7](P38),这就是“学”的自由(lernfreiheit)。也就是说,作为学生,首先要保障他们作为个人的人身自由,而这种自由就是在法律与良好习俗的界限内把自己的外在生活方式规定得感到最合乎自己的目的,并且在这个界限内用一切方式试验自己的那种尚在发展的深思熟虑的能力。因此,在他们学习期间,必须免除掉他们作为公民需要承受的负担与需要满足的要求,以期他们能够把时间与精力完全奉献给他们最近

的至圣目标。但是这种自由是必须为“维持着一种道德上的不偏不倚和纯洁清白,惟有在这种状态中神性才能映现出来。”[4](P519)学习者的个人自由是通过法律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的。其次,要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费希特把这种人描述为这样一种大家都知道的人,这种人由于自己事实上微不足道,同时在其余的人际关系中无容身之地,便冒充大学的学习者依附于大学。最后,要加强培养学生的道德教育。这是出于对学生学习自由的保障,也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质的手段。教师应该树立榜样来影响学生,他“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3](P42)只有做道德的典范和时代的楷模,他所坚持的和传授的真理才有令人敬服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因此,大学中的每个学生都应该享有高度的自由,学校应该给学生开设相关道德知识方面的课程,以便使教师的使命更加深远,即他们的教师“不但应该是思想深刻的学者,而且同时也是民族的精英。”[6](P391)

如上所述,费希特从其“知识学”体系出发,对大学的性质、大学教师的使命及学术自由等高等教育思想进行阐述,这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应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威廉·格·雅柯布斯.李秋零,田 薇,译.费希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2]费希特.王玖兴,译.全部知识学的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费希特.梁志学,沈 真,译.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4]梁志学.费希特著作选集(第五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5]费希特,等,著.梅根悟,译.大学的理念与构想 [M].东京:明治图书出版株式会社,1970.

[6]梁志学.费希特著作选集(第四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7]张宝昆.人的因素对大学发展的影响——德、美、日三国大学发展与高等教育思想家[J].外国教育动态,1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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