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进军搜索惹恼百度搜索蛋糕引发3B大战
2014-03-30黄伟
黄伟
360进军搜索惹恼百度搜索蛋糕引发3B大战
黄伟
用百度搜索360杀毒,搜索结果的显著位置推广的却是百度杀毒,奇虎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状告百度,索赔100万元。2014年伊始,奇虎与百度就以这样一个新案为旷日持久的搜索大战添加了新的注脚。
2013年度,百度和奇虎360已经在北京打了5场官司,已经一审判决的两起案件中,双方分别获得一胜。人们不禁惊呼,3Q尚未尘埃落定,3B大战已经到了短兵相接,刺刀见红的高潮阶段。
从2012年持续到2014年,百度和奇虎不仅在商业模式,搜索手段上不断过招,在13年度还将这一争斗扩展至司法领域,他们的案件席卷了北京从基层法院到高级法院的多级司法机关。
这个系列的案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今年10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Robots协议”案。
百度以360违反“Robots协议”(机器人协议)为由起诉360侵权一案,百度以360不正当竞争为名提出1亿元的赔偿,360公司则反驳说百度滥用Robots协议扼杀搜索行业竞争。
据了解,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其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
百度认为360违反Robots协议内容,强制对“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百度网站内容进行了抓取,并将内容存储于自身的服务器,当网民进行搜索时,360直接向网民提供服务器内存储的内容,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而360则认为,百度旗下拥有百度知道、百度贴吧、百度文库以及百度百科等70多种产品,占互联网网页的15%,是新浪、搜狐和网易的总和。按照Robots协议设置的原则,百度应本着公平开放的原则,同时限制应当有正当理由,但百度利用Robots协议自设白名单,谷歌、微软必应、雅虎、搜狗等搜索引擎均可以抓取这些内容,而唯独不允许360搜索抓取这些内容。
360在答辩中表示,这些内容页面实际上是由网友提供的,根据互联网的通行规则,这些页面的相关权利属于网友,360搜索索引这些内容页面并不涉嫌侵犯百度的权益,实际上还为百度带来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Robots协议的本质是网站和搜索引擎爬虫的沟通方式,用来指导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网站内容,而不是作为企业之间互相限制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而百度公司滥用Robots协议,设置歧视性条款以达到限制正当竞争的目的,会对国内的搜索引擎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Robots协议,百度甚至允许搜狗,人民搜索等使用,为什么百度这个曾经占搜索市场八成市场的巨头,会单单跟刚刚进入搜索领域的360过不去?
事实上,3B大战此前已埋下伏笔。百度与360的关系曾一度非常密切,百度原是谷歌之前360导航最大的广告主。但在2010年时,百度停止了与很多导航站的合作。据业内人士分析,百度此举的原因主要在于,其通过分成方式,为这些导航站提供了资金,而这些导航站又在不断的用百度提供的资源去推广,去蚕食百度自己的导航站hao123的流量,百度不愿意用自己的钱养大竞争对手。
而与此同时,奇虎也将搜索业务纳入到自己的发展蓝图中。360因为安全卫士和浏览器的成功,手里一直握有非常巨大的流量,这些流量大到足以将搜索引擎市场整个洗牌。别忘了十年前的3721,搜索界曾经的王者,就是出自周鸿祎之手。10年前,周鸿祎主导的3721网站是国内唯一一家盈利的搜索公司,而后被后来者百度击落,周鸿祎曾经在公开场合表示,卖掉3721是一个错误,如果当时将不好的用户影响修正过来,现在它至少可以跟百度平分中国搜索市场。
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资本,加上掌门人的个人梦想,所以360自己做搜索也成了顺理成章。按理说,百度作为全球第一中文搜索引擎,360对其发起的冲击顶多算是班门弄斧,不必惊慌。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依靠360浏览器和360安全网址两个强势的互联网入口,360搜索引擎推出1年后,拿到了可观的市场份额。互联网数据研究机构Hitwise公布的2013年6月的搜索市场份额数据,360搜索以15.45%份额占据第2位,其中来自360浏览器和360导航产品占12.72%。360短短时间内上位,成为“中国互联网第二大搜索公司”。
中国互联网搜索引擎行业这匹黑马的强势崛起,使得行业老大百度有了危机感。为狙击360搜索,百度通过Robots协议歧视性阻止360搜索对其网站内容进行抓取,试图通过百度自身的影响力,把Robots协议搬到中国作为行业标准,以此对搜索领域的对手形成竞争壁垒。
对于3B大战,舆论也分为两个阵营,一方认为360习惯于到处点火,对于搜索业务的基本算法和经营方式的确有借鉴百度成熟做法的地方,百度作为研发投入方的气愤是可以理解的。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信息的自由、充分流动越来越成为文明社会和进一步促进文明进步的基石,百度通过白名单、黑名单的机制,限制360搜索引擎索引其内容,而允许其他搜索引擎索引其内容,既不公平,也违背了Robots协议的初衷,更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分享的精神。任其滥用,必将造成行业竞争壁垒,导致搜索引擎信息呈现达不到尽可能完整的目的,阻碍搜索市场的信息自由,损害网民利益。
3B大战至今持续一年有余,纠纷本身虽是互联网领域的法学问题,但它反映的却是国内互联网秩序的大环境。笔者认为,Robots协议案的再次升级,这不仅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还将影响到国家互联网经济发展、信息流动。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的基础协议,合理使用Robots协议对互联网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滥用Robots协议或者利用这一协议设置歧视性条款排斥竞争对手,甚至披上法律的外衣相互攻讦的做法,是否违背了互联网行业开放、自由、创新的原则,就需要包括诉战双方甚至所有互联网领域的参与者思考了。
从3Q到3B,互联网巨头之间互相攻讦的案例屡次发生。近年来,随着国内互联网市场发展,经过了初期残酷的竞争和一轮又一轮的淘汰,我们的互联网市场已经度过了群雄逐鹿的阶段,越来越呈现出资本及资源的集中化。然而,这个相对稳定的现状只是介于乱战和规则优化、制度相对完善情况之中的一种过渡状态,少数企业掌握了更多的话语权,大家却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巨头之间的地位也没有完全稳固。正因为如此,这些企业没有精力顾及更高层面的思考,反而更加注重自己本身的利益得失。拥有了巨人的身躯,却依然是孩童心性的这些巨头企业间的每一次互相攻伐,受损害的都是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自由消费的权利荡然无存,大家的态度也从最初的“看热闹”变成了现在的质疑和反感。长此以往,这些负面效应的累加早晚会反映到企业本身的经营上。互联网不是几个大企业的私有物,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商业环境,需要政府部门的作为,也需要广大互联网用户个人的参与。因此,在政府部门在政策层面的引导和对互联网秩序的监管同事,互联网广大参与者权利意识的提高,勇于维权,善于维权,也是促进国内互联网环境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