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徐述夔《一柱楼诗》案”的再认识
2014-03-29梅宁
梅 宁
(扬州市档案局,江苏扬州,225002)
清代康乾时期,扬州占漕运、盐务、河务三大要政之利,迎来了经济发展的第三次高峰,并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商业文化中心,其中又以乾隆朝最为鼎盛。但乾隆在位60年,既有开疆拓土、发展经济之功,也有闭关锁国、文化专制之过。其中,屡兴文字狱便是其过之一。根据《清代文字狱档》记载,乾隆朝文字狱发生数量多,有近80起,远远超过康熙朝的11起和雍正朝25 起。这使得其在位期间的一大文化盛举——编修《四库全书》,也被一些史学家们认为是修书毁史的罪行。本文试从《清宫扬州御档》所记载的一件发生在当时扬州府的文字狱大案——“徐述夔《一柱楼诗》案”,一窥乾隆朝文字狱与《四库全书》编修之间的关系。
一、“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始末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文字狱”一词意思为:“统治者出于巩固专制权力的需要,有意从文人学士的著作、言论中寻章摘句,罗织罪名,制造冤狱的案件。”
发生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的“徐述夔一柱楼诗案”是一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台湾著名人文学者柏杨将其列入“清朝最著名的一些文字狱”。《清宫扬州御档》收录关于此案两则奏折,分别为第2291件晓谕“徐述夔悖逆诗词并扬州府知府谢启昆革职事”和第2298件“奉旨查徐述夔悖逆诗词事”。第2291 件奏折的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内阁奉上谕据萨载等参奏徐述夔悖逆诗词一案,请将东台县知县涂跃龙、藩司陶易、扬州府知府谢启昆革职讯究等语。徐述夔身系举人,乃敢编造诗词,肆其狂悖,实为罪大恶极!虽已伏冥诛,亦当按律严惩……其孙徐食田,久匿伊祖逆词,且有贿嘱县书、捏控为首情节,其罪不止于大逆缘坐……涂跃龙接据呈控逆词,不即通详严究……陶易接据……并不立时严究……显有袒护消弭情节;知府谢启昆接奉司批,不即通详审究,其罪亦无可逭。陶易、谢启昆、涂跃龙俱著革职……隔别押解来京交大学士九卿会同该部严审……
该份奏折显示,乾隆帝在详细了解该案的来龙去脉以后,龙颜大怒,他在奏折中对涉案人员的行为予以了定性,给出了初步的定罪量刑意见。
第2298件奏折的主要内容是: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奉上谕徐述夔逆词一案……陶易并不立时禀详严办,转批其呈词云“与尔何干”……朕初阅之即,疑必系劣幕有心袒护开脱,而陶易与之商同舞弊,欲图消弭。今陶易解到,朕亲加鞫讯,据供,此稿系幕友陆琰所改,伊并未寓目……陆琰敢于舞文玩法,有意消弭,情节可恶……将该犯严行锁押解京……
该奏折可视作对江宁藩司陶易幕僚陆琰的逮捕令。因本案,受到处罚的官员中,以陶易最重。陶易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忙于天旱求雨,未仔细过目相关诗稿,也未亲自拟审文稿,甚至都未细看陆琰的批办意见,即“画‘行’批发了”,陶易固然要承担领导责任,而陆琰也因此赔上了性命。
这两件奏折形成之时,已到了此案的尾声。从《清代文字狱档》一书中可以得知,“徐述夔《一柱楼诗》案”起初只是一桩的普通民事纠纷案件,后逐步升级,转化为刑事和行政案件。东台栟茶的徐、蔡两家因地产买卖发生纠纷,蔡家因处于不利境况,便向官府告发徐家藏有其祖父所著禁书。但东台知县、扬州知府和江宁藩司并未按其所愿及时查办,于是蔡家又托人向江苏学政刘墉呈上了徐家禁书。刘墉翻阅诗集后觉得其中“语多愤激”,即刻上奏乾隆,乾隆阅后大怒,下旨彻查,结果酿成血腥大案。为了能清楚了解此案的来龙去脉,笔者将涉案主要人物的情况列表。
二、《四库全书》的编修与“徐述夔《一柱楼诗》案”
《四库全书》的编修始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是年三月,乾隆正式下令编纂《四库全书》,“命为《四库全书》,俾古今典籍荟萃无遗,永昭艺林盛轨”。但《四库全书》的编修过程也是查办禁书的过程,尤其是四十二年(1777)至四十八年(1783)年,“在这短短的七年中间,见于记载的文字狱多达五十九起。这是清代文字狱,乃至中国古代文字狱的空前高峰。”而“徐述夔《一柱楼诗》案”正是发生在1778年,即《四库全书》编修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1.《四库全书》编纂具有保存文献和销毁禁书的双重目的。《四库全书》的编纂是乾隆时期文化事业繁荣的突出标志,全书共收录经史子集四大类图书3457 种,共计79070 卷。但“开馆编纂《四库全书》的过程,就是一个禁书、焚书的过程……禁毁的书籍达几千种,其中全毁2453 种,抽毁402 种,销毁书板50 种,销毁石刻24 种。”扬州作为收藏《四库全书》的文汇阁所在地,是很以此为荣的。《清宫扬州御档》收录的有关《四库全书》的9份奏折,如乾隆三十八年的“晓谕编纂四库全书征集民间旧书事”、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九日两淮盐政李质颖所奏“为扬州商人马裕家藏书事”等,只与征书有关,对于禁书、毁书活动未见收录。倒是在乾隆四十六年有查禁违碍戏曲的两件奏折,即“奏为遵旨查办违碍戏曲等封交两淮盐政图明阿斟酌妥办事”和“奏为遵旨酌拟查办戏曲章程事”。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乾隆帝曾公开阐明趁采访遗书之机销毁违禁图书之目的,他是通过查办禁书达到彻底消灭部分汉人中的反满思想。诚如其子嘉庆帝所言:“此等人犯,生长本朝,自其祖父高曾仰沐深仁厚泽已百数十余年,岂复系怀胜国?”《四库全书》的成功编纂,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社会的安定和人心的向背,扬州学派代表人物任大椿、王念孙就以经学家、小学家的身份入选四库馆。
2.乾隆因江浙查办禁书不力而从重处理《一柱楼诗》案。继上文所提到的乾隆三十九年八月的“寄谕各督抚查办违碍书籍既行具奏”后,同年十一月初九、初十日乾隆又迭下上谕,查禁违碍各书:“寄谕各督抚再行晓谕如有违碍书不缴后经发觉以隐匿治罪”、“谕各督抚再行晓谕如有悖谬书不缴日后发觉不复轻宥”。尽管乾隆帝三令五申,各省尤其是江浙两省仍成绩平平。乾隆帝认为,原因在于地方官员查办不力,这一不满在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寄谕兩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杨魁、浙江巡抚三宝的上谕中显露无疑:“江浙为文物所聚,藏书之家,售书之肆,皆倍于他省,不应购获各书,转不及江西……江浙两省自呈缴数次后,即未见陆续呈缴……皆因该督抚视为无关紧要,徒以具文塞责,並不实力查办,如此番查办之后,民间尚有违禁潜藏者,将来别经发觉,除将本人治罪外,仍惟该督抚是问,恐不能当其罪也!”一年多后,从东台县县令到扬州府知府,再到江宁布政司,均因徐述夔一案而被革职,获罪不等。原两江总督高晋受到严旨谴责,署理两江总督萨载也为争取主动,自请交部严议。所以,乾隆严办徐述夔逆诗案的本意是在于推动查办禁书,而《一柱楼诗》案中的徐述夔等人成为文字狱的牺牲品。
此案发生地的栟茶镇,现属南通如东,是一座千年古镇。案件发生时栟茶镇属于扬州府的东台县。徐述夔在世时,栟茶镇尚属扬州府的泰州。直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也就是此案发生前11年,两江总督高晋提请吏部以东台、何垛、角斜、栟茶、丁溪(含小海场)、草堰(含白驹场)、安丰、梁垛、富安等十场为基础设置东台县。乾隆三十三年(1768)10月,吏部批准以泰州东北120 里析出十场建东台县,县治在东台场区域设东台镇。无论是属泰州,还是属东台,栟茶镇在乾隆一朝都是在扬州府的管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