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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反腐策略探析

2014-03-29

关键词:纪检监察腐败行政

李 聪

(中共百色市委党校,百色 533099)

一、腐败与信息不对称的关系

信息不对称本是经济学领域的一个术语,即形成交易关系的各个主体所掌握的信息量有所差别,导致了所谓的不对称现象,掌握较多信息量的主体占据了主动和优势,反之则因为劣势而受到牵制。对于单个关系来说,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消极因素,减缓和消除这一因素有利于关系中的各个主体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关系的形态也会因此趋于健康和合理。随着学者们的不断深入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不仅仅存在于经济活动的范畴,社会、政治、行政活动中也普遍出现这一现象。例如在政府实际工作中,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关系、监督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等等,无不体现着信息不对称。具体地说,政治行政活动中有两个不对称与腐败有直接联系,一是权力的不对称,指的是公共权力、行政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力量的差异,在现实中表现为越是位高权重,其约束力就越小;二是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指的是腐败者和反腐败机构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性,腐败者充分了解各项制度和行政程序,对监督者的手段也熟知,通过各种方法隐蔽自身信息,其非法谋利的行为均在监督部门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因此,腐败者往往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有利地位。这两个不对称都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可能,可以说既是腐败的根源也是反腐的难点。而通过各种途径降低这两个不对称,尽可能地平衡双方的信息掌握情况,显然也是反腐工作的重要策略。

二、反腐工作中信息不对称的成因

腐败的消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除了公共利益严重受损,民众对于公共部门公信力的评价也会有所削弱,这种削弱不仅短时间内难以恢复,还会对于日后各项政策的实施和公共活动的展开带来一定阻力。在现行的制度和当前环境下,由于腐败者的信息隐蔽性和敏感性较强,给反腐工作带来了重重阻碍。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进行分析,反腐工作中的阻碍有以下几点成因:

(一)“经济人”的本性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官员同样具备市场交易的“经济人”的特征,即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仅仅是政府本身的公共利益,还包括官员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如此,部分不法官员会在手握权力和资源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对私人利益有利好的行政活动,并通过各种手段有选择地隐蔽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二)有限理性

人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当中,在资源和工具的局限下,认知能力也是非常有限的。在政治行政活动当中,工作人员必须面对权力、机构、人员、制度、政治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在处理信息的能力短时间内难以提高的情况下,行为效果只会受到各种因素的负面影响。因而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机构会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技术手段的落后以及机构层次的复杂等等原因无法完全和及时掌握被监督机构或工作人员的信息,导致许多腐败现象很难及时发现并遏止,反腐败工作也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

(三)投入与产出模糊

公共部门的各项活动需要投入包括资金在内的大量资源,政策制定者把资源分配给政策执行者。但由于我国机构层次较多,行政程序较为复杂,高层级的机构很难精确掌握资源的使用情况。相对私营企业来说,政府行政活动可投入的资源成本的范围弹性会比较大,换句话说,公共部门成本投入的精确度以及使用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此外,产出与投入一样显得模糊,政府机构的产出有时候是一种公共效应,其成果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难以通过投入计算出理应有的正比产出。投入弹性大,产出不可量化的情况下,就给不法工作人员带来了从中取利的可能。

(四)利益势力

西方公共选择理论中涉及“利益集团”这样一个问题,利益集团的成员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为了共同的目标,制定组织章程纲领,通过影响公共决策来实现和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公共部门中,部分不法官员在自觉或者不自觉中形成了一种默契,因为企图非法牟利而形成了互助包庇的关系,当这种不良关系涉及多部门、多层级的时候,其势力的膨胀会带来极为严重的不良后果。抛开组织章程等因素,这种官官相助所形成的关系还难以称为利益集团,但本质是几近相同的。这种利益势力在一个地方形成的规模越大,其行为就会越隐蔽,势力成员在谋取利益时就会更加便利和顺畅。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就难以得到真实的信息。

(五)技术手段限制

信息在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之间的传递尤为重要,提到信息不得不依托先进的技术。目前,以领域、功能划分的监察监督电子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的应用在我国还比较少,网络反腐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也有待提高,由此,借助传统的手段展开工作,各部门间的信息无法共享,信息传递就会受到阻碍,纪检监察部门就处于被动局面。

三、降低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反腐策略

(一)精神文明与文化策略

信息不对称说到底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反腐工作也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的形态。要缓解信息不对称不得不从先从“人”自身的因素来进行考虑。不管是对于社会的良性发展,还是对于公共部门的公信力而言,都需要一个积极的正面的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督促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尽管这些所谓精神、道德、文化等因素都不具备法律强制性,而事实上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也一样会有腐败现象,但出于个人利益动机、反腐工作的成本等因素的考虑,精神文明与文化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道德修养

我国的国学当中包含有关哲学、伦理道德以及施政的理论方法,也有很多廉政善政的理念,应当作为当今干部教育的必修内容。这些积极的因素不仅仅是个人日常工作、职业操守的参考,也是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的必要条件,使得个人受集体影响,集体带动个人。通过定期的系统的教育进行耳濡目染,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对于自身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塑造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从而对利益的认识也会更加正面,从自身就开始自觉地“抗腐”和“防变”,给外界所传递出来的信息也会更加主动和具体。

2.加强行政伦理建设

行政伦理以公共行政价值的实现为目标而用来调节行政主体关系的伦理规范,行政主体可以通过道德良心、自我成就等因素增加自身责任感,从而减少利己行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曾提出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两个务必”、“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针对工作作风和方式的论断,再到当今与之相呼应的“八项规定”,其本质都在强调公职人员如何约束自身,为民服务,为国谋利。在广大干部道德修养得以提升的铺垫下,行政伦理建设会显得更加驾轻就熟。建立健全行政道德体系,将有助于考核每位干部在德政方面的表率程度和风貌,除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把关,群众的参与也会使得行政伦理的建设更加有实质意义。

(二)制度策略

在我国,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有纠风长效机制、廉政法制建设等途径来进行实现,而在宏观上,与其他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相比,并不具备对政府公共部门全面改革的权限。但是作为监督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力求一些细节做出应有的改变。

1.健全多主体共同监督的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虽为监督部门,但在机构层级里隶属党政部门,没有真正的独立性,以致于其针对性、主动性和真实性常受到质疑,现实中,也正是这种隶属关系使得监督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新形势下,民众、企业对于公共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也适应作为新的监督主体参与部门监督工作。公民参与一直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命题,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强化这一机制,开通各种渠道,提高民众和企业的意识和地位,让更多的民众、企业参与监督过程,使得社会大众对于公共部门的认识更加直观,掌握的信息更加透彻。

由于机构分支和层级较多,形势比较复杂,除了民众和企业的参与之外,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建立一种协作机制,除了各部门的纪检工作人员提供本单位的有效信息之外,联合公安、外事、银监等部门对官员们的信息进行全面的掌握,摆脱监督部门势单力薄的局面。在这种机制下,信息得以共享,监察成本得以减少,透明度也大大提高。

2.健全与民主相关的机制

我国历来重视民主建设,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方面均有一定成效。腐败与权力有一定的关联性,民主的程度越高,对腐败的遏止就越有效。当前,不管是哪个国家,判断民主的程度如何不能只由政府部门自身做出定论,民主质量最终体现在公民们的生活经历之中,公民们所感受到的民主质量主要表现为信心、安全感和信任:即对政府充满信心,对保障权利和自由充满信任。[1]由此看出,监管部门除了建立机制让更多主体参与反腐过程之外,还需要建立一个政府公信力的评价机制保障民众的民主评议,帮助政府部门充分认识自我,发现问题,厘清原因,明晰责任。政府公信力评价的调查者应当为广大民众,通过收集和分析民众对政府各个部门、官员的认知,以及对公共效益和成果的态度,找到最直接最根本的切入点,不失为获取有用信息的好方法,对官员信息的甄别也是一种有力参考。

(三)技术策略

1.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在现代全媒体的时代,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可以使得政务公开、信息透明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先进技术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加以投入,但不可否认先进技术也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支持。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实际,根据服务的功能设计反腐电子平台,力争把搜集腐败线索、发现腐败问题、追查腐败环节和公布查处结果等信息向公众一一提供。[2]目前,我国江浙沪地区的政府部门已经开始着力构建审批招标电子平台、官员信息搜集和倾向性分析系统等,旨在丰富防腐反腐的手段,让信息更加透明,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

2.合理开拓互联网渠道

网上产生和传播的舆情借助互联网实现了向舆论更快、更多、更容易和更复杂的转变,进而扩大了它的影响力,[3]政府部门应充分重视和利用这种效应。当前,微博能够成为反腐领域的一个亮点也很好地解释了网络舆论的优越性,其及时快速、关注度高的特点更适应了当今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重视这一手段,结合网络技术和法制完善加以监督和规范,配套举报人奖励和保护的措施,尽快使之成为一条畅通正规的渠道。此外,纪检部门的官方反腐网站的应用机制需要不断完善,需要提高处理信息和回应举报的工作能力,配合举报人的保护机制,并建立网络平台加强与民众、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人与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各种关系和事务中,信息往往可作为介质,因而信息技术处理事务的功能已经日益明显,这也是人们工作能力不断细微化和专业化的具体体现。那么,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所处位置为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相对被动的一方,这就要求其自身对信息的敏感度要不断提升。毋庸置疑,纪检监察部门所掌握的信息量越大,自身的监督工作也将更加准确和高效,这就无法避免如何进行信息获取的问题。总体而言,纪检监督部门在传统方式上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德育工作,从个体的根源上断绝腐败的可能;在技术层面上也要加强先进技术和手段的引进,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是对被监督者活动的一种有效监控;而不得不强调的是,他们依然需要强化团队意识,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与协作的能力,把所有能利用的人力和资源都充分调动起来。相信有了这些方式作为铺垫,纪检监察部门获取的有效信息会更多,在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中所占据的主动性就会越来越大,与其说这是在缓解信息不对称,不如说是反腐工作的重要途径。

[1]斯坦·林根.民主是做什么用的:论自由与德政[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50.

[2]张锐昕,刘红波.政务反腐败的潜力挖掘及其策略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10(9):77-80.

[3]王来华.论网络舆情与舆论的转换及其影响[J].天津社会科学,2008(4):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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