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与安南战后邦交关系常态化交涉考述
2014-03-29陈文源江振刚
陈文源 江振刚
(暨南大学文学院 广州510630)
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以“吊民伐罪,兴灭继绝”为由,兴兵征讨安南胡氏父子,明军仅花8 个月的时间,即以破竹之势,迅速占领了安南,并俘虏胡氏父子及主要大臣。永乐五年(1407)六月初一日,明成祖颁诏在安南设交趾郡,设三司管理,形同内地[1]。随后,明朝在安南推行地方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一系列改革,在安南全面推行明朝的伦理观念、官僚政治制度。然而,安南并未因此而平静,相反,各地抗明复国的武装起义此起彼伏,先后有陈简定、陈季扩、黎利等60 余股起义,使明朝在安南的管治陷入动荡不安的局面[2]。尽管明朝多方调兵遣将,并采用征讨与招抚兼施的策略,却始终未能彻底地稳定安南政局。永乐二十二年 (1424),明成祖抱恨而终。仁宗继位后,对安南事务曾作出检讨,一改乃父之政策。然而,仁宗在位不足一年,在安南并无作为。宣宗继位,即致力解决安南问题,经过一番筹划,决定从安南撤军,并希望恢复安南陈氏政权[3]。宣宗二年(1427)十一月,明军总兵官王通与安南头目黎利达成撤军和议。其和议内容概括如下:
明朝的义务与责任: (1)明朝军队全部从安南撤出;(2)明朝总兵官王通等回国后协助安南使节向明廷请罪与求封。
安南的义务与责任: (1)保证明朝军队安全撤退,并遣返所有被虏的明朝官兵; (2)向明朝请罪,贡物包括代身金人; (3)拥立陈氏之后裔为安南国主;(4)遵照洪武年间的贡例向明朝称臣纳贡。
十一月二十九日,黎利如期派遣使臣黎少颖等出使明廷谢罪求封。十二月十二日,王通“率师出交趾,由陆路还广西,太监山寿与陈智由水路还钦州。凡交址三司文武官员、旗军、吏典、承差人等及家属还者八万六千六百四十人,然亦有为黎利闭留而不还者。”[4]
明军的撤离,结束了明朝对安南22年的占领,标志着安南又重新获得了独立。但是战后两国关系常态化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主要问题是明朝士大夫对从安南撤军存在分歧,尤其是主战派无法接受在安南军事失败的事实,因此在明、安关系正常化的交涉中,态度较为强硬,而更为主要的是,安南头目黎利作为军事的胜利者,对明朝并没有诚心的归顺,一再违背原有的承诺,这就使得明、安关系正常化经历3年的漫长交涉。但关于这一交涉过程,至今学界没有专文论述,本文不揣浅陋,谨作概述性的考述。
一 明朝提出明、安关系正常化的三个条件
关于明朝撤军一事,明朝士大夫一直没有达至共识,反对派主要有英国公张辅以及大臣蹇义、夏原吉。宣德二年(1427)十月二十八日,明宣宗收到黎利进呈给总兵官安远侯柳升求封表文[5];次日,又接到王通所遣指挥阚忠与黎利所遣使者进献的求封表文[6]。这些求封表文内容,主要说明安南已经找到前国王之后裔,名叫陈暠,恳求明朝撤军,并册封陈暠为安南国王。宣宗将表文密示张辅,辅对曰:“此不可从,将士劳苦数年,然后得之,此表出黎利之谲,当益发兵诛此贼耳。”又征询蹇义、夏原吉的意见,二人说: “举以与之无名,徒示弱于天下。”[7]再征询杨荣、杨士奇,两人是撤军的最坚定支持者。杨荣说:“永乐中费数万人命得此,至今劳者未息,困者未苏,因其请而与之便。”杨士奇曰:
荣言当从,初求立陈氏后者,太宗皇帝之心,求之未得,乃郡县其地。十数年来,兵民困于交址极矣,此皆祖宗之赤子,体祖宗之初心,保祖宗之赤子,正陛下盛德,何谓无名?汉弃珠崖,前史以为美,何谓示弱? 臣侍仁宗皇帝久,圣心每憾此事,有意外之虑,愿陛下勿疑。[8]
二杨希望宣宗当机立断,答应安南黎利的请求,一是撤军,二是承认安南陈氏政权。宣宗说:“汝两人言正合吾意,皇考言吾亦闻之屡矣。今吾三人可谓同心同德。”于是三人同膳畅饮,共贺朝廷找到了丢包袱的台阶。次日早朝,宣宗出示安南的求封表文对文武群臣说:
太祖皇帝初平天下,安南最先朝贡。及黎氏簒弑,毒虐国人,太宗皇帝发兵诛之,本求陈氏之后立之,求之不得始郡县其地。至我皇考,每追念往事,形诸慨叹。此数年来,一方不靖,不得已屡勤王师,岂朕所乐? 今陈氏既有后,尔等试观表中所言,其从之便,抑不从之便。
此时,宣宗消除了高熙反叛的负面影响已经过去一年,皇权牢固,群臣存二心者甚寥,均回答说:“陛下之心,即祖宗之心。且偃兵息民,上合天心,从之便。”尽管仍有张辅等少数大臣持有异议,但宣宗认为撤军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当庭宣布说: “论者不达止戈之意,必谓从之不武。但得民安,朕何惧人言,其从之。”[9]
十一月,明宣宗派遣行在礼部左侍郎李琦、工部右侍郎罗汝敬为正使,通政司右通政黄骥、鸿胪寺卿徐永达为副使,赍诏抚谕安南:一是承认对明朝管理安南的过失, “所置之吏,抚驭乖方”;二是同意册封陈氏之后,撤回所有军民;三是同意遵循洪武旧制,恢复明朝与安南朝贡关系。同时遣都指挥张觊、田宽赍敕谕总兵官王通、参将马瑛等曰:
今得安远侯柳升进安南头目黎利等书,及前安南王嫡孙陈暠表,祈请复陈氏之嗣,悃款切至,有契朕怀,今悉从所请。特颁诏赦,与之更新。敕至,卿等即率领官军人等,悉皆回还。[10]
事实上,王通尚未收到朝廷敕谕就已经与安南签订撤军和议,因此,宣德三年(1428)二月初,当李琦、罗汝敬等人到达广西南宁时,适好与王通所率明朝撤军相遇,军中众将曾试图劝阻李、罗南下,但遭拒绝。《古廉文集》记载这次出使的经过:
( 名萧字汝敬以字行) 尝奉命往使交址,抚谕蛮夷,召镇将还京。比至广西,黎贼已据交址城,镇将与中国士民皆送出境,众谓公不可往,副使者亦不欲行,公曰: 吾与君受命往使交址,未有诏止,君而留此可乎? 镇将数以言撼公,意沮公行。公曰: 汝受朝廷厚恩,镇抚一方,既不能以死守,又不待诏命私与贼和,辱国辱身,如此,犹欲对人言语,是无耻人也,我岂效汝为哉? 即日率众长驱至关。关吏莫敢拒,黎利错愕出迎,奉纸笔诣前曰: 夷俗不晓礼节。公援笔具仪注数百言授之。蛮人环视,大惊。既入城,颁布诏命,谕以朝廷恩意,开示祸福。黎利率众拜俯,呼万岁,欢声雷动。遣使奉表入朝谢罪。[11]
二月十二日,明朝廷收到王通擅自撤兵的辩白书,宣宗为王通不待使臣的通告,擅自撤离,颇感无奈。因为主动撤离与被迫撤军,对朝廷尊严的影响有着本质的区别。故此,宣宗对王通的作为不无气愤地说:
盖此举非为叛贼猖獗,朝廷不能调兵剿灭,但不忍赤子久罹涂炭。尔等正宜坚守城池以待朕命,乃辄与贼通,弃城径回。尔等虽急为自全之计,其如国体何? 且失臣子之礼,岂不为蛮夷所笑?
然事已至此,宣宗不得不接受这一事实,于是命令所有官兵各回原有来卫所,山寿、马骐与王通一起赴京,同时,准许安南的使者黎少颖一行进京[12]。
虽然明朝大臣已经接受了从安南败退的事实,但心理上却难以在短时间内抹去那一份耻辱,对安南的使节绝难以友好相待。越南史籍称:“辰明人深以柳升之耻,每本国使臣来,多方挫抑。”[13]或许安南士大夫早已想到有此际遇,黎利在选派使臣进行“破冰之旅”时, “人人皆不往”,只有黎少颖“忠臣事不辞难”,毅然请往。黎少颖到达明廷,“献金银二躯及土宜,拜伏于庭,哀诉,明人噬骂不问,幽之别处,不与饮食。其师黄福密藏面饼于鞋中,阴与之食,月余不死,明人以为神,始受贡礼,使事乃通。”[14]
越南史籍对明朝大臣接待安南使节的指控,虽有夸大的成分,但黎少颖的到来,却又使明廷在对待安南问题上产生杂音,这是事实。三月十五日,黎少颖等到达明廷,为陈暠、黎利呈进了“陈情求封表文”[15]。次日,明朝文武大臣联合上奏,指责王通等不应擅与安南头目黎利议和,弃城退师,为此,建议对王通应明正其罪,对黎利亦不应宽宥,宜发兵征讨[16]。
明朝经历永乐年间南征北伐,下西洋,修长陵,营造北京等,国库已经相当空虚,再次大规模的出兵行动,对明王朝来说,已是力有不逮。此时,即使原本一直不支持撤兵的夏原吉等也反对再次出兵,他在回答宣宗的咨询时说:
兵疲财竭,不可再举,……若不小忍而惟毒之攻,浸淫不已,心腹内虚,恐患复生于他所,不可不虞。今莫若因彼上表谢罪,许其复国自新,吾人之在彼者令护之出境,则恩结其心,而亦无他虞矣。[17]
当时最主要的任务是稳定政局,防范边患。因此,宣宗不得不耐心开导激愤的众臣,说:“朕非为宥利,但悯一方生灵,故曲从宽贷耳。”[18]为了安抚众臣的情绪,在与安南关系正常化的问题上,宣宗表现出的“固执”,也就不足为奇了。
黎少颖此次入贡明朝,所进献表文与方物细单如下[19]:
(1)进贡呈情谢罪表文一道。
(2)代身金、银人贰个(共二百两。金人一个,重一百两;银人一个,重一百两)。
(3)方物:银香炉一个、银花瓶一只、土绢三百匹、象牙一十枝、薫衣香二十罐共一百八十斤、绿香二万枝、沉速香二十四块。
(4)送还京师:总兵官安远侯原领征虏副将军双虎符两台、银印一颗,官军人等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七员名(军官二百八十员、民官典吏一百三十七员、旗军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名),马一千二百匹。
黎利遣返明军人数仅万余人,但事实上仍然滞留安南的明军及家属远非此数。明代学者陈建首先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说:
交趾弃守之议,二杨以息兵养民说,意固美矣。然是时交趾设置文武诸司大小四百七十余所,官吏将士何啻数万,交趾一弃,数万人皆为南荒之鬼,不亦悲乎?[20]
据《明史纪事本末》载:“计其班师之日,文武吏士携家而归者八万六千六百四十人,为黎贼遮留不遣者尚数万人。”[21]
后来安南的史学家也认为,黎利扣留明人不遣还者,被分别安置在清义、蓝邑、先平等处[22]。宣宗朝臣必然虑及于此,因此,明朝在与黎利交涉过程中,遣返滞留官民始终作为两国关系正常化的条件之一。
四月初一日,安南使者黎少颖回国,明宣宗特意要黎少颖把一份敕谕带回给黎利,说:
去年十月,军中以尔等所陈书并有来奏,请立陈氏之后,朕仰体天地之心、太宗文皇帝初意,俯从所请,特遣礼部侍郎李琦等赍诏大赦交址,令尔等及国中头目耆老具陈氏嫡孙之实来闻。尔宜恭俟朝廷之命,乃中怀谲诈,辄与王通议和,诱退官军,入据城池,僭慢无礼,有此一端。今虽陈词谢罪,而文武廷臣合奏尔罪不可以宥。朕以恩命既颁,姑从宽贷,但立后事重,须合国人之心,非尔所得独擅。敕至,即同交址头目耆老具前安南王陈氏嫡孙之实奏来,以凭颁诏册封。尔仍以所拘留人口及一应兵器送京,庶几一方永底绥定。群臣奏章就付黎少颖等示尔,尔其省之。[23]
这份敕谕确定了明朝与安南关系正常化的基本条件,即:第一,确定被册封者必须是陈氏之后裔;第二,明朝所有滞留安南的官兵及家属必须遣返;第三,明军遗留在安南的兵器必须送还。同时,明宣宗将群臣反对其所推行的安南政策的奏章一并附上,让黎利知道,在明廷中仍有许多大臣对安南存有不满之意,目的无非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警诫黎利,要真心臣服于明廷,让宣宗在处理与安南关系时处于主导地位。
二 黎利与明朝的外交博弈
然而,明宣宗的如意算盘很快就落空了。王通撤军还不足一个月,明朝颁布大赦的使臣尚未入境,于宣德三年(1428)正月初十,黎利便迫不及待地将陈氏之后陈暠铲除[24]。三月,明朝使者李琦、罗汝敬等到达安南,安南国内全无“国丧”的悲哀。十八日,明使回国。四月十五日,黎利即帝位于东都,改元顺天,建国号大越。五月初一日,安南使者枢密佥事何甫等向明廷报告陈暠的死讯,并称陈氏子孙已无继承人,“国人推利谨守其国,以俟朝命”[25]。这完全是黎利编造来蒙蔽明廷的谎言。黎利似乎十分清楚明朝的国内形势,断定明朝不会因为陈暠的问题而再次对安南发动大规模的战争。
陈暠的身份,原本包括王通等人就深表怀疑,然而,他的存在为宣宗同意撤军保存了一丝颜面,也是明朝与安南交涉的一块遮羞布。黎利的目的达到后,立即撕开了这块遮羞布,无疑是给明朝一个响亮的耳光,而此时明廷却无力干预,只能徒叹无奈。战后的外交角力,安南可谓先胜一筹。
当然,安南的图谋,明朝也不会让其轻易得逞。对陈暠之死及后继无人的说法,明宣宗深表怀疑,五月十八日,派行在工部右侍郎罗汝敬、鸿胪寺卿徐永达再度前赴安南,质疑陈暠之死,曰:
朕体天道,以御邦顺民心,以典理薄海内外,一礼同仁。间以交址之人不忘陈氏,请立其后,用率一方。朕志在恤民,俯从所欲,赦其既往之罪,召还征讨之师,特诏头目耆老具陈氏子孙之实来闻,用凭建立。今黎利等奏陈氏之孙名暠者正月病死,并无子孙。数月之间,言词顿异。夫陈氏世得国人,必其后尚众。昔王师初平交址,诏求陈氏子孙立之,国人咸谓为黎季犛屠灭已尽,是以郡县其地。然今二十余年,尚有如暠者在,何至暠死顿云尽无?
因此,要求黎利及耆老、军民“悉心咨访陈氏子孙奏来,用颁继绝之命,以宁一方,以副朕体天爱人之心。”同时再次强调“交址所留朝廷官吏、军校人等及其家口,速皆遣归,以慰其父母妻子之望,所留军器,亦悉送纳,庶几求福之道”,并警告黎利“毋或蓄疑自诒伊戚”[26]。
对于明朝的怀疑与责问,黎利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与之斡旋,一方面对明朝的要求反复强调原有的说辞,另一方面做足表面功夫,尽显其对明朝“忠诚”之心。十月十九日,当罗汝敬等人回国时,安南又派其头目何栗随从入朝,对明朝的质疑,回答说:“钦遵圣谕,访求陈氏子孙,无有遗者。”对滞留官吏军人及家属、军器等问题,认定于总兵官成山侯王通班师之时悉已送还。又说:“臣利又尝出榜禁约,但有隐藏官军一人以上者必杀,其有首出者亦已陆续遣回。今蒙诏敕,谨复戒饬国人,且差人四出寻访,但有遗留,尽应起送,不敢辜负圣天子惠爱元元之意。”[27]而且再次献上“代身金人”,以示诚意[28]。
对于黎利的倔强,明宣宗的态度很快就软化了。宣德四年(1429)三月二十八日,明廷遣派行在礼部侍郎李琦、鸿胪寺卿徐永达再次出使安南,他们带去的敕谕表明,明宣宗对陈暠的问题很不甘心,曰:“既历二十余载,尚有存者,推昔较今,理未必无”,但同时对于安南方面的“改命之请”,他表示:“诚得一人,以绥一国,足惬予志,但建立事重,所当详慎”。如果遍历咨访,还无法找到陈氏的存人,“朝廷当与处置”[29]。这显示出,宣宗在立后的问题上会有所妥协。
黎利得知明宣宗的态度后,自然喜不自胜,立即下令诸头目耆老等集体上奏,派出亲信陶公僎、黎德辉等人于十月二十九日随明使入朝。陶公僎此次携来表文及奏书有两则,一则是以黎利名义进献的表文,历数其如何尽心尽力搜求滞留安南的官军及军器等,以及对明朝如何尽忠尽责,称“臣等虽糜身粉骨,不能报万一,何敢复留朝廷官吏,不奉诏命?”另一则是安南耆老集体上书,奏称陈氏之后已绝, “国人遍行寻觅,内而国中,外而边远,家至户到,并无见存”。同时认为黎利“为人谨厚,抚绥有方,甚得民心,可堪管摄”,希望明廷能“俯从所请,使黎利得布宣圣德,以安远人,播扬皇威;以固封守,永为藩臣,常奉职贡”。明宣宗看完这份求封书,十分气愤地说:“蛮夷谲诈,未可遽信,更当索之。”[30]
对安南国的陈辞,宣宗虽然深表怀疑,但也无可奈何,慢慢便失去耐性。宣德五年(1430)四月,安南使臣陶公僎等回国,宣宗令其带回敕谕,此次宣宗再次作出重大让步。第一,认为“兵器以卫民也,安南之民皆朕赤子,今留在彼,与在此同,已置不问”,但所有滞留官民必须如数遣归;第二,陈氏之后必须继续询访,如果确实无从访求,可“连名奏来,朕与处置”。对于黎利可否获得封赐,宣宗的态度则显得暧昧,只是表示“盖从民所志,朕之素心”[31]。
三 明朝妥协与明、安宗藩关系的恢复
黎利对宣宗的一再让步,自然会紧紧把握良机。宣德六年(1431)五月初三日,又派正使黎汝览、副使吏部尚书何栗、黎柄等出使明朝,对明朝所关心的两大问题,仍然老调重弹,说明朝官民滞留者“无见全者”,而陈氏子孙也是“的无见存”,并申诉说,安南国“不可无管摄,而常未奉朝命”,请求明朝对黎利封赐[32]。为了使这次求封之请得以如愿,黎利第三次贡献代身金人,以表诚意[33]。
此时,也许黎利已经意识到明朝会应允他的请封,所以在派黎、何等人出使明朝的同时,也着手在安南作长期统治的打算,他向文武大臣宣布“帝范”以训戒国王太子,说:
我闻帝王禅让,必以心治法治而并传,世代继承,每述训言戒言而垂范。虽所遇之辰或异,而所为之事则同。我身剪荆蓁,手锄强暴,以介胄为衣被,以草野为室家,履险乘危,蹈霜冒刃,然后扫荡凡尘,创成基业,经营缔槁,厥惟难哉。今汝无我之功劳,承我之基绪,凡其监国抚军之要,存心出治之方,勉力而行,无辰豫怠,敦睦亲属,思存友爱之心,子惠庶民,思布宽仁之政。[34]
宣宗对黎利关于陈氏子孙“的无见存”的解释,虽然仍有猜疑,但有感于安南头目耆老反复奏称陈氏之后已绝,请以黎利管摄国事,而且“众口一词,累章不已”,故而从其所请。六月初七日,明廷派行在礼部右侍郎章敞、右通政徐琦携带朝廷印章前往安南,授命黎利“权署安南国事”[35]。
明朝只授命黎利权署安南国事,而不是直接册封为“安南国王”,其中原因很复杂。首先,作为宗主国,明朝有义务肩负兴灭继绝的历史使命。对于陈氏灭而后存,存而后绝,明王朝很清楚,这一切均是黎利导演的把戏,宣宗事后曾说:
黎利本起贱微,因奉陈暠以从人望,坚请立之。朕志在息民,遂诏罢兵,将察实建立,而彼遽奏暠死。暠之死,利所为也。此时朝廷即欲加兵,但不忍荼毒生灵,故体上天好生之德,敷旷荡之恩,姑令权署国事。[36]
其次,宣宗在最初提出两国关系正常化的三大条件,至今没有一条得到落实,这对明朝政府而言,是一次“军事的、外交的屈辱”[37]。对于宣宗而言,他在大臣中的权威性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有鉴于此,宣宗采用折衷之法,授命黎利权署安南国事。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可以显示明朝的大度,能顺应安南民意;二可以继续对黎利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每位安南国主都期望得到中国王朝的册封,因为这样能使其统治更具合法性和权威性。明朝没有直接册封黎利为安南国王,对黎利会有一种精神上的约束力。三可以减缓明王朝内部的异见者非议。
再者,明成祖册封胡汉苍所造成的惨痛教训,给予明朝统治者深刻的警示作用。在无法证明陈氏之后“的无见存”前,明廷不宜冒然册封。
明廷授予黎利权署国事,其中是否存有某种交易,在中越文献中没能找到明确的证据,但是从一些不被重视的史料,可以说明,应该存在这种可能。因为黎利获得明王朝的授命后,于十一月派审刑院副使阮文绚、御史中丞阮宗贽等随章敞、徐琦前来明廷谢恩,在越南史籍《大越史记全书》、《钦定越史通鉴纲目》中均称“解岁贡金五万两”[38]。在中国文献中亦有类似的记录,如《弇州四部稿》载:
遣礼部左侍郎李琦、工部右侍郎罗汝敬等持玺书赦利,且推求陈氏后立之,利诡陈氏已绝,凡再往返,始遣礼部右侍郎章敞、右通政徐琦册为权署安南国事,利遣使入谢,解岁金五万两[39]。
《东西洋考》也有同样的记载:
遣少宗伯李琦、少司空罗汝敬等持玺书赦利,求陈氏后立之,利诡陈氏已绝,更遣少宗伯章敞、纳言徐琦册为权署安南国事,利遣使入谢,解岁金五万两。[40]
像如此巨额的贡金,在中越关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在中外关系史中,永乐初年爪哇杀死明朝贡使士卒170 人,明朝曾经索偿6 万两黄金,实际上支付了2 万两[41]。因此有理由怀疑,这笔巨额贡金是明王朝与黎利谈判中关于战后关系正常化的一笔交易。
明朝授予黎利权署国事,实际上承认了黎利在安南的“合法”统治,安南承诺“依洪武三年贡例”[42]和“岁贡金三百斤”[43],这便标志着明朝与安南结束了长达20 余年的战争状态,恢复了两国的传统宗藩关系。
【注 释】
[1]《明太宗实录》卷68 “永乐五年六月癸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年。
[2]郑永和: 《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台南:国立成功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84 页。
[3]关于明宣宗从安南撤军的过程,参考拙文《明宣宗弃守安南始末考述》,《暨南史学》(第4 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
[4]《明宣宗实录》卷34“宣德二年十二月庚午”。
[5]《明宣宗实录》卷32“宣德二年冬十月壬午”。[6]《明宣宗实录》卷32“宣德二年冬十月癸未”。
[7](明)杨士奇: 《东里集·别集》卷2 “圣谕录下”,中华书局点校本,1998年。
[8](明)王直: 《抑庵文集》卷11 “少师泰和杨公(士奇)传”,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明)杨士奇:《东里集·别集》卷2。
[10](明)张镜心: 《驭交纪》卷7,丛书集成初编本,第96 页。
[11](明)李时勉:《古廉文集》卷9“罗侍郎哀挽诗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明宣宗实录》卷86“宣德三年二月癸亥”。
[13]〈越〉佚名:《 市先师遗事考》,越南汉喃研究院藏书,编号:A.1161。
[14]〈越〉佚名:《慕泽黎氏谱》,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本,编号:A.658。
[15]《明宣宗实录》卷40“宣德三年三月丁酉”。
[16](明)杨士奇:《东里集·续集》卷36 “故少师工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赠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谥文敏杨公墓志铭”。
[17](明)夏原吉: 《忠靖集》附录“夏忠靖公遗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明宣宗实录》卷40“宣德三年三月戊戌”。
[19]〈越〉阮廌:《抑斋遗集》 “呈情谢罪表文”,河内:越南国家文学研究中心,1999年,第789 -803 页。
[20](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5“安南”,中华书局,1993年,第198 页。
[21](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2,中华书局,1977年。
[22]〈越〉阮廌: 《南国禹贡》,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本,编号:A.830,第36 页。
[23]《明宣宗实录》卷41“宣德三年夏四月癸丑朔”。
[24]关于陈暠之死,越史籍有五种说法:一云:顺天元年(1428)十月,陈暠饮毒卒。时群臣皆上疏言,陈暠无功于民,何以居人上,宜早除之。帝自知其然,而心有不忍,遇之益厚。暠知国人不服,乃潜驾海船,逃入玉麻州,至麻港(义安地),官军追及获之,回至东关城,饮毒卒。一云:先是帝既立暠,暠驻营空路山,徙宁江,是岁,迁古弄城。自谓天无二日,国无二主。我无功于天下而居尊位,若不早图,恐有后悔。乃潜驾海船而卒。一云:暠自知国人不服,乃阴与文锐等潜驾海船,逃至古弄隘。帝令人追杀之,投尸入丛棘中。暠死时,有祝天而言,闻者莫不悲恸,天下冤之。后黎末,陈暠作乱,传以为陈暠后身也。一云:陈暠名頔,明人之难,頔隐迹民间。及太祖起兵,以人心思陈,故立之,以从人望。至是寇平,犹居位。太祖密言曰:我以百战得天下,而暠居大位。暠畏惧,走至古弄隘,太祖令人追杀之,投尸入丛棘中(《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10,第551 页)。另据《重刊蓝山实录》载:天庆(即陈暠)见帝平吴,深自恐惧,遂逃入乂安。黎昂追及,将回,帝问曰:已立位号,如何异心逃去?对曰:寡人无功,将军功盖天下,谁能种树,与人食果?畏死而逃,无有异心,愿乞全身而死。帝见言犹未忍,群臣曰:天无二日,国无二王,使自缢之(《重刊蓝山实录》卷1,见《阮廌全集》第2 册,第249 -251 页)。
[25]《明宣宗实录》卷43“宣德三年五月壬子朔”。
[26]《明宣宗实录》卷43“宣德三年五月己巳”。
[27]《明宣宗实录》卷64“宣德四年二月丁亥”。
[28]〈越〉佚名:《慕泽黎氏谱》,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本,编号:A.658。
[29]《明宣宗实录》卷64“宣德四年三月甲戌”。
[30]《明宣宗实录》卷64“宣德五年三月辛亥”。
[31]《明宣宗实录》卷65“宣德五年夏四月乙酉”。
[32]〈越〉吴士连等撰,陈荆和整理《大越史记全书》 (中)卷10,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发行,昭和59年,第563 页。
[33](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5“安南”,第199 页。
[34]〈越〉黎贵惇:《大越通史》卷2“太祖下”,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本,编号:A.1389,第54 页。
[35]《明宣宗实录》卷80“宣德六年六月己亥”。
[36]《明宣宗实录》卷109“宣德八年三月甲申”。
[37]〈美〉牟复礼等著,张书生等译《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21 页。
[38]〈越〉潘清简:《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卷15,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影印本,1969年,第1731 页。吴士连等《大越史记全书》(中)卷10,第564 页。
[39](明)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卷80“安南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0](明)张燮撰,谢芳校点《东西洋考》卷1 “交趾”,中华书局,1981年。
[41]《明太宗实录》卷71“永乐五年九月癸酉”。
[42]〈越〉吴士连等撰《大越史记全书》(中)卷10,第564 页。
[43](明)何乔远:《名山藏》“王享记”。(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原文曰:“乃许利权署安南国。利遣使请岁贡金三百斤,以拜明赐”。关于岁贡金三百斤之事,其他史籍没有记载,但据《明史·徐琦传》记载,宣德八年,安南因岁贡赋不如额,特令徐琦前往追讨,因而可以佐证黎利对明朝肯定有过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