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春市娼妓业改造述评
2014-03-29王航
王 航
(吉林省博物院,吉林 长春 130041)
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春市娼妓业改造述评
王 航
(吉林省博物院,吉林 长春 130041)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在创造社会主义新国家的进程中,铲除娼妓制度、改造妇女的工作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工作日程。长春市并不是解放后就取缔了娼妓馆舍,而是在采取多种限制措施后于1951年12月26日一举封闭了残存的妓馆。长春市娼妓业改造情况有其特殊性,是长春妇女运动史上崭新的篇章。
长春市:娼妓业;改造;措施
1948年10月19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围城的炮声中,长春获得解放。在创造社会主义新国家的进程中,铲除罪恶的娼妓制度、改造妇女的工作作为涤荡旧社会污泥洪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了日程。但长春市并不是一解放就立即取缔了妓馆,而是采取多种限制措施,待包括经费在内的各方面条件成熟时,于1951年12月26日一举封闭了残存的妓馆,使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妓女全部获得了新生。
一、长春市娼妓业改造历史背景
1932年,长春市妓馆达百余家,妓女达2000余人。[1]到了1936年,统治长春的日本侵略者为了进一步扶植娼妓业,在桃园路修建900多间妓院式的房屋,把长春零散的妓馆集中到这里,多达119家,妓女800余人,取名为“欢乐地”,分东西两圈。解放前,在国民党杀民养兵政策的统治下,妓院冷落,一些妓馆相继自行废业,一部分窑头带妓女去外地赚钱。到1947年,长春尚有妓女400余人。围困长春时,妓女自奔生路,几乎全部遣散(只剩30多人)。刚一解放,出卡哨和去外地的妓馆业主、妓女又纷纷返回,到1948年末,全市妓馆又增至60余家,妓女达280余人,有死灰复燃的迹象。
妓院是统治阶级寻欢作乐的地方,妓院的业主多是心狠手辣的地痞流氓。长春市的妓女堕入妓院多数是为生活所迫。妓女被当做业主的商品和嫖客泄欲的工具,过的是非人的生活。妓女每天要接到客才有饭吃,没有嫖客光顾的话只能喝稀粥度日。一经发现怀孕,就要被强制堕胎。窑头为了监视妓女,在每个房间的门上扣上窟窿,发现妓女对嫖客不好,就要遭到一顿毒打。为了防止妓女串通逃跑,窑头规定妓女之间不准说话。窑头剥削妓女的手段极其残酷,有死刑、活期、挂账之分。平时不管妓女是否赚到钱,每月都得照付高额的房费、电费、水费、采暖费和更夫费。尽管妓女给业主赚了大量的金钱,但多数妓女却负债累累。大部分妓女身染性病,受尽折磨而悲惨死去。
二、长春娼妓业改造措施
长春解放后,政府面临的是百废待兴的战后废墟,在这样的条件下改造娼妓业面临很大困难,普通劳动人民的生活、就业都有困难,尚不具备收容妓女的条件。若马上取缔妓馆,又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为收容的妓女治病、安置就业,结果只能任其流入社会、重操就业,由明娼变暗娼,既解决不了问题,也不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净化。长春市最后封闭妓馆是在解放两年后,时间相对北京、天津、南京以及哈尔滨滞后,但改造妓女和封闭妓馆的前期准备工作却是在长春解放后就起步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其一,摸清底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1948年末,长春市公安一分局着手调查妓馆和妓女情况,掌握了60家妓馆和280名妓女的数字,调查了妓馆业主剥削压迫妓女的多种方式。1949年再次作了全面的整理和登记。在长春解放和外地城市禁娼形势的影响下,这时有4家妓馆自行停业,妓女总数减少到245人。这次登记后,分局着手管理。两个月后,全市妓馆减为41家,妓女211人。
其二,颁布法令。1949年11月,市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妓馆暂时管制办法》,共72条,并附有12项处罚条文。
其三,动员储蓄,组织“欢乐地职业工厂筹备委员会”。形势的发展使妓馆业主清醒地意识到新社会娼妓业是不会存在的。事实上,妓馆的生意日趋惨淡,操此营生的业主试图以组织“职业工厂筹备委员会”的形式拖延妓馆存在的时间,并试图通过顺从一些妓女渴望转业的想法继续拉拢住她们。政府因势利导,批准了业主的这一请求。这样便于政府加强对妓馆的管理,同时可以动员业主、老鸨和妓女拿出收入作为储蓄,协同政府解决妓女性病治疗和转业资金的问题。1949年11月,由各地妓馆业主和有一定觉悟的妓女代表组成的“欢乐地职业工厂筹备委员会”成立。经过一年时间,共组织妓女储蓄3.4亿元(东北币)。同时在职业工厂中组织了学习委员会,帮助妓女提高觉悟、学习文化知识。
其四,成立“检诊所”,防止性病蔓延。1949年11月15日,市政府责成市卫生局成立了“检诊所”,对业主、从业人员及妓女身体进行全面检查。规定了每周检查的固定时间,每次检查后医生都在检查证上分别加盖“健康”、“半休”、“全休”印戳,以便公安人员加强管理,取缔或限止“全休”或“半休”妓女接客,防止性病蔓延。开始检查时,许多妓女心理恐慌,怕是伪满时期的所谓敲诈钱财的检查,也担心检查出性病不许接客影响赚钱。在医生的劝告治疗下,妓女得到了医生的同情,也得到了低价药费的治疗,感染性病的患者大幅减少。
其五,成立“妓女处理委员会”,并制定了《妓女处理办法》。1950年8月26日,由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法院、市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和一名开明人士组成的“长春市妓女处理委员会”成立。市政府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分别担任委员会正、副主任。在该机构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市政府制定了《妓女处理办法》。
其六,组建“新生妇女习艺所”。要彻底解决娼妓问题,必须落实妇女转业的出路,并为新生活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为此,长春市于1951年11月成立了“新生妇女习艺所”。为了动员妇女入所,市民政局派出所专职干部深入妓馆,组织积极分子,加以教育。习艺所前后共收容三批妓女118名。“新生妇女习艺所”占地两个院子,瓦房30多间。习艺所设有行政组、卫生组、教育组、医务组、生活组。配备组长,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和市妇联抽调的干部组成。另有通讯员、被服技师、炊事员、勤杂工和警卫(后期撤掉)。
改造妓女是一项复杂、艰辛的劳动。改造工作从1951年11月开始,采取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妓女在习艺所逐步学会了读书看报,了解国家的妇女理论和婚姻法,也学会了简单的缝纫、织麻袋等劳动。1952年11月30日,习艺所举行了毕业典礼,188名学员除7名有问题外(死亡、潜逃、法办),其余均各得其所,开始了新的生活。习艺所的组建是改造妓女工作的亮点,也是党和政府在娼妓业改造过程中摸索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三、长春娼妓业改造的结果和影响
在长春妓女改造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后,1951年12月26日,长春市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查封妓馆的决议》。决议公布的当天下午,查封妓馆行动指挥部指挥33名干部、296名武警,一举封闭了长春市残存的所有妓馆,逮捕了35名罪大恶极的业主;其他业主和从业人员一律登记。剩余的42名妓女强行送往“新生妇女习艺所”学习、改造。在改造过程中,这些饱受屈辱和压迫的妇女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她们的亲切关怀。在安置阶段,有家的妓女可回家,有结婚意愿的民政局帮助她们物色结婚对象;提出就业要求的,省民政厅负责介绍工作,并负责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为她们建立档案,同时改名换姓,使她们投入新的工作和生活。至此,娼妓制度在长春被彻底涤除。1952年4月21日在人民公园(现儿童公园)音乐堂召开了3万市民参加的公审大会,对长期剥削、摧残妓女的35名业主根据罪恶轻重分别作出判决。
长春市娼妓业改造的成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的基本主张,体现了党和政府驾驭时局、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长春娼妓业的改造是长春妇女运动史上崭新的篇章。
[1]魏丽晶.改造妓女史话[J].长春文史资料,1990(33):83.
2013-12-21
王 航(1982- ),女,吉林松原人,吉林省博物院助理研究馆员,硕士,从事东北抗联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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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602(2014)03-00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