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监管问题探析
——以湖南省衡阳市为例
2014-03-28邹祥利
●邹祥利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监管问题探析
——以湖南省衡阳市为例
●邹祥利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是一项事关广大低收入家庭利益的民生工程。今年以来,湖南省衡阳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开展专项检查。为此,从2014年6月上旬到7月上旬,市财政局、房产管理局、民政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市4个城区从2013年度至2014年第一季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这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为了让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有必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
一、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各检查组抽查,发现4个城区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发放不及时。从2013年一季度开始,市本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发放,市财政局在每个季度末将资金下达到各城区,个别城区没有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如个别城区2013年一季度补贴资金,直到当年第三季度初才发放到群众手中。
2、审计整改不到位。2013年市审计局对4个城区租赁补贴对象进行专项审计,发现一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并已及时将审计结果反馈到各城区相关部门要求整改。从这次检查看,到2014年一季度末仍有近三分之一的违规对象因各种原因继续享有租赁补贴。如某城区2013年度审计查出家庭拥有私家车或运输车,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租赁补贴的对象40户,2014年一季度该区只取消了9户,仍有31户继续享受补贴。
3、档案资料不完整。具体表现在:资格申报审批表内容填列不全或存在逻辑错误,出现“年家庭总收入”与“人均月收入”明显不对应的现象;个别部门签字盖章不齐等。
4、资格审核不严格。其一,条件明显不符合规定。有的部分特困企业职工和拆迁安置户家庭已租住市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租金极低或根本没有租金,政策上不允许发放补贴,而社区仍给予申报;有的在保障家庭人员中出现非直系亲属情况,社区及相关部门也给予办理租赁补贴;有的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的非城镇户籍人员也被社区列入保障对象;有的甚至保障对象已经死亡,补贴资金仍在发放。其二,收入核定随意。对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补贴对象,社区基本上开具的是“无住房,无固定工作,收入较低”等证明,这种现象在社区较为普遍。其三,擅自扩大范围。部分改制企业的职工,不论条件满足与否,集体被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有的社区特殊群体,如涉案涉毒及退伍人员,不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社区基本上为其办理了租赁补贴。
5、动态管理未落实。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未建立有效的年审年检机制,街道和社区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对租赁补贴对象的管理比较松散,工作人员一年难得与租赁补贴对象见面,自然对租赁补贴对象的现状难以了解,基本上没有开展动态管理工作。从2009年建立档案以来,社区档案材料基本上没有变更,造成一些保障对象因收入、住房面积等因素改变不符合保障条件未及时清退。此外,个别保障对象以各种理由拒绝调查人员入户调查,使得动态管理难以落实。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比较低;二是个别基层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政策执行力不强,有的甚至故意隐瞒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不符合保障资格的人员骗取补贴资金等。
二、加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监管的政策建议
1、限期整改到位。针对上述问题,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具体讲,首先,对本次检查和市审计局同级跟踪审计中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100%整改到位;其次,对上述检查或审计中,经区有关部门复核认定明显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对象,除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外,对以前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各城区人民政府必须责成相关部门如数追回;最后,在规定期限内,各城区人民政府应将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2、建立四项制度。租赁补贴对象资格核定的关键问题是对收入、家庭财产的认定工作。为切实加强管理,当前要重点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培训制度。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止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二是信息共享制度。明确要求税务、工商、人社、公安、车辆管理、公积金、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及补贴对象工作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为社区、街道、民政、住建部门在办理或发放低收入群体的低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提供依据。三是年审年检制度。对不配合参加年审或未能提供年审所需资料的保障对象,以及因家庭人口、收入或住房面积等因素发生变化后不符合现行租赁补贴政策规定标准的保障对象,取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四是公示举报制度。城区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前,除在街道、社区等醒目地方对租赁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外,还要在本地报刊、电视、网络进行全方位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要在本地电视、网络和报刊上公开设立违规申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欢迎群众举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对举报人举报的事实应认真组织核实,情况属实的,应给予相应奖励。
3、强化资金监管。其一,严格资格准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区住建部门审核——市房产局审批”程序,先后在社区、街道和市房产管理局“三榜”公示。公示期间,社会无异议的,最终确定受益家庭。其二,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一折(卡)通”发放办法。各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要根据最终确定的受益家庭,按季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通过“一折(卡)通”的形式由区财政专户直接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其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审计机关要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纳入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房产管理、民政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这一民生工程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及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因组织不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重的城区,由市政府领导或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城区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依次追究城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区长,直至区长的领导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基础数据填报不真实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截留、私分补贴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拖欠延压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责任人的错误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湖南省衡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