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沐抚:加强农村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2014-03-28陈清华,王信华
湖北省恩施市沐抚办事处财政所按照职责明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要求,积极在大庙村先行先试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即“三资”)管理办法,交流和学习借鉴其他各乡镇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促进全办村“三资”规范管理,实现“三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管理。
一是健全一套长效机制,规范管理体系。结合大庙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根据全办实际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沐抚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增强了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可行性、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严格责任界线,村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等各项支出必须纳入当年决算内,未纳入的收支均视为个人行为,与本村集体财务无关,实行“所经手的收入已全部入账,谁举债、谁负责,谁支出、谁负担等”的报账承诺制,规范村干部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加强监管。村级财务实行办事处财政所代理,为进一步严格村集体资金审核管理,资金支付除必要零星现金外,对农户各项补偿、往来款项、专项支出、村干部报酬等支出一律实行银行代发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付,防范现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该办详细制定了村集体资产(资源)定期清查、登记造册、经营管理、权属争议等管理规定,切实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行为。全面推进村集体“三资”公开管理,年初公示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按季公示财务收支结余情况,年末公布全年财务收支决算和各项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对于重要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求村集体及时逐项逐笔公开,还村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三是强化四个职责。即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村集体“三资”报账员职责、村民主理财小组职责、代理会计职责。切实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村各项收支须按规定的报账程序办理。
四是推行“一查六审”报账制。即由报账员查实、村主任审批、民主理事会审核、村居书记审核、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办事处主任审核、财政所审计,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