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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思考

2014-03-28王恩浩吴晓亮

船舶职业教育 2014年4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素质法律

王恩浩 吴晓亮

(1.沈阳理工大学,辽宁沈阳 110159;2.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朝阳 122000)

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诸方面已经取得可喜成效,但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观念、意识等水准远不如法律专业学生。所以,必须不断加强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长期以来,高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反映了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质状况不容乐观以及高校非法律专业法制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如何加强高校非法律专业法制学生法制教育,降低高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值得我们思考。

1 近年来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素质现状

学术界有关高校学生法律素质的探索多针对法律专业学生,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素质的涵义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尽管表述有所不同,通过梳理笔者发现,学者均认同通过法律知识的积累内化为法律意识,进而形成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质的综合体现,即法律素质的形成与提高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三要素。从以上三要素考虑,当前高校非法律专业法制学生法律素质状况不容乐观。

1.1 法律知识尚不丰富,甚至较欠缺

作为法律素质的要素之一,法律知识是衡量法律素质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大学生多数认为专业课是大学阶段学习的重点,也是将来工作的基础,而公共课则不必费心思,因此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不够重视,对于法律基础的学习更多的是为了应付考试。2005年“课改”之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成一门课程,法律基础的课时有限。在有限课时中,多数大学生认为宪法的内容枯燥,不愿意花精力记住法律知识。同时部分大学生没能意识到专业法律知识对于职业发展的重要性,也缺少了解专业法律知识的渠道,因此可以说非法律专业法制学生法律知识匮乏。

1.2 法律意识尚处于初级阶段

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这一群体对于法制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心理反应、情感、思想和评价的总称。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等。

大学生虽然接受了法律教育,但是没能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其一是当代中国大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关心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又对我国的法治状况缺乏信心,尤其是社会当中存在的司法腐败、执法不严等个别现象,使部分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感,未能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影响了良好法律意识的树立。其二是仍有部分大学生对现实的法律实践带有浓重的感情色彩,更习惯用道德来评价现实问题。其三是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部门法律意识明显高于宪法意识,实体法意识高于程序法意识,在实体法意识中,民法意识(尤其是民法意识当中的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刑法意识明显高于其他部门法律意识。

1.3 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欠缺

法律能力是指大学生所具有的运用法律来规范和指导行为、解决矛盾和冲突、维护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能力。可以归纳为守法能力、用法能力和护法能力。

其一,从守法能力来看,当前多数大学生都能够遵纪守法,但也存在着不容乐观的违法现象,除了马加爵、药家鑫等恶性事件外,大学校园里盗窃、人身伤害等案件也时有发生。其二,从用法能力来看,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善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在校期间打短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或者毕业前夕签订合同时,不仔细阅读用人单位的格式合同,这些都可能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因没有充分的证据而丧失得到弥补的机会。当学生本人或者身边人遇到问题的时候,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也往往会有厌诉心理。其三,从护法能力来看,多数大学生缺少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到底、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和勇气。

2 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素质不高原因探析

2.1 法制教育在各高校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高等院校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建设者的历史重任,只有高等院校的法制教育不断完善,法治社会的实现才能拥有良好的公民基础。而今,世界各国综合实力的竞争主要体现为高科技与人才的竞争。这种人才不仅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即成为复合型人才。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2005年以前,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律基础”课完成的。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开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自2006年起,适用统一教材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之后“法律基础”的内容被简化,课时被压缩,教师很难在有限的课时内系统地讲授法律知识,学生也只能是为了学分应付考试,法制教育日益被边缘化。同时各高校往往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建设,而忽略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尤其是没有法律专业的院校,更是很少以举办讲座、文化沙龙、普法宣传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各高校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2.2 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学内容、手段单一,使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队伍总体水平有限。笔者经过调查发现,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法律专业人才,工作走向多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或者是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同时兼职律师。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多数不讲授公共课。因此思修课的教师多由“课改”前“思想道德修养”教师担任,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对法律精神理解不够透彻,“法律基础”的讲授往往成了理论说教和对法律条文的简单解读。如案例内容一般局限在杀人、盗窃、抢劫、诈骗等,学生直观感受很刺激,法律在此时变成了惩罚的代名词,法律保障人权的一面没能引起学生的注意,教师没能引发学生进一步的思考。因此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当前高校思修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也存在内容单一的问题。教师往往重视实体法的讲解,而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够。学生了解了某种行为可能会面临的刑罚或处罚,却不清楚这些刑罚或者处罚必须经过哪些程序;学生了解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却不知道权利的行使受到哪些监督。同时高校思修课教学手段单一。高校思修课学时有限,在课堂上多数是教师讲授,基本没有时间让学生展开讨论,填鸭式的灌输使学生感到非常枯燥。而实践课程也往往围绕着“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内容展开,较少有高校能以“法律基础”部分内容为依托,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展旁听法庭等实践活动。

2.3 传统文化、社会环境的影响,使大学生很难树立法律至上的法律观念

中国自周秦以来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其特点主要是族权和政权相结合的封建宗法制度。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是权力的附庸。官本位的思想是中国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律意识的障碍。

同时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也产生了不良影响。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上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腐败等个别不良现象,而这些对大学生群体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冲击,继而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感。

3 加强我国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

3.1 在思修课中开展专题式教学并丰富教学手段

教师队伍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在当前情况下,有效提升法制教育水平的途径之一为专题式教学,即将思修课分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由研究方向为法学或者法制教育的教师讲授“法律基础”部分,这样不但可以减轻讲授“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教师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使研究方向为法学或者法制教育的教师发挥自己的专长。专题式教学也要求教师在教学中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渗透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劳动合同法》等。

丰富教学手段是提高高校法制教育水平的有效途径。调查显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构成中,学生对法律基础部分兴趣最大。而专业的法学知识对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说过于枯燥,在教学中多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尤其是大学生违法案例,在案例中渗透法律知识,更易于学生理解。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地引导学生参与到讨论中来,让学生成为教育、教学的参与者、组织者。

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式之一。大学生渴望接触社会,实践教学走出课堂,走进法院,从而有效地减轻学生厌诉心理。也可以在实践教学中充分利用影视教学的形式,播放一些法制影片,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有效丰富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

3.2 学生管理法制化

学生管理法制化是指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遵循法治精神,以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为基础,规范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程序,形成合理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把法作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最高权威。我国的《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具体表现为依法管理、依法制校,避免随意处罚或者随意更改处罚结果,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如高校将学生干部选举、奖学金评定、助学金发放等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规章制度化,使学生时时感受到规章制度保障、约束的双重效力。校园学生管理模拟法律程序,并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使学生自觉养成依据规章制度办事的习惯,从而逐步树立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3.3 充分利用网络工具

随着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手机便捷上网功能的实现,多数大学生都成了“手机控”,他们随时随地接、发网络信息。网络为法制教育提供了新的平台。所以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充分利用网络工具。

网络法制教育的形式有很多种。如:高校可以开设专门的法制宣传网页,并将法制宣传网页作为学生登陆的主页,使学生不知不觉中就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识。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宣传《劳动合同法》等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可以在网页上设置有奖法律知识问答,奖品可以是访问者级别的提高等,激发大学生参与的热情。内容上应及时更新,就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及时报道,并由专业老师对事件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教师通过QQ空间、博客等网络载体,针对授课过程中学生关心的问题及在生活中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答,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律宣传,使学生能以合法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引导学生养成自己搜索相关法律知识的习惯,以开展良好的自我法律教育。

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观念、法律信仰,从而转化为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高校应重视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促进法治社会的早日实现。

[1]徐光科.强化高校非法律专业法制教育的思考[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6):50-53.

[2]吕宜灵.对构建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教育体系的探讨[J].西北医学教育,2007(5):784-786.

[3]张景峰.大学生法制素质教育三题[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76-277+282.

[4]卓泽渊.法律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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