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嵌入式预算监督”实现对财权运行的制衡
2014-03-28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以“嵌入式预算监督”实现对财权运行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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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以确保财政支出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目标,强化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制衡,要通过加快专员办转型,找到一个合适的节点将财政监督嵌入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并加以制度化。”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要强化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逐步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着眼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将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方面更上一层楼。“嵌入式预算监督”这一新的监督理念和方式的产生,进一步强调了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要求财政监督对财权运行要有强大的约束力和制衡力,要把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和财政资金流转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实行财权法治,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绩效性。
“嵌入式预算监督”最核心的功能还在于落实财权法治的要求,要确保财政法律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因为财权的运行和政府的财政活动只有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才能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实行有效制约与监督,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绩效性才能有法治基础。财政监督也要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从财政立法、司法、执法、公民财政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促进财权法治中“盲点和堵点”的清理。
“嵌入式预算监督”的操作必须使财政监督渗入整个财政活动全过程,全面跟踪财政资金流转的全过程。财政监督必须将工作关口前移,要防患于未然,不能以事后大检查代替监督的全过程,要建立全口径、全过程的预算监督管理制度,要做到预算和财政项目前置审查、事中动态追踪、事后检查评估纠错并重。
“嵌入式预算监督”还应强调将财政监督融入到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内部治理过程之中,促进各预算单位内控体系和治理结构完善,真正发挥财政监督对财权运行的制衡作用。要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评价,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
财政监督要有效地推进财权法治化,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绩效性,必须解决信息不足的问题。要全面掌握现行法律制度及执行情况,政府究竟拥有哪些财权和事权,国家现行财政政策、制度和规定如何,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如何分配,上下级转移支付关系怎样,这些方面的信息都是财政监督所要具备的基础。财政监督所依赖的信息资源需要财政预算及其他财政活动公开透明,这不仅有利于内部监督,也是实现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
“嵌入”意味着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和务实,意味着财政监督将获得更大的财权运行制衡力和信息优势,有利于锁定“问题”,包括发现腐败问题、浪费问题、社会反映热点等。当然,财政监督的成效如何还取决于财政监督的威力最终实现,只有加大对查出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力度,并对监督结果公开和报告,才能发现真问题,对财力使用者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根治财政活动中的各种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