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中的理论与实践
2014-03-28曲红梅
曲红梅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环境问题中的理论与实践
曲红梅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在当代的环境问题研究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环境哲学理论与环境保护实践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这使环境哲学研究者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从根本上说,这是人的存在方式与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对立造成的,因而人也面临着一种尴尬境地。有学者倡导悬置问题,着力于环境管理,以期实现环境问题上理论与实践的弥合。更合理的方式,可能是中国哲学提供给我们的整体主义观念以及通过民俗促成环境问题和实践的勾连。
生态文明;环境管理;环境哲学
一、环境哲学研究者的尴尬境地
在当代的中西方环境哲学或生态哲学研究中,我们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与之相应的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所要关注的是“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问题。然而在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时,环境哲学理论家和研究者们都处于一种理论与实践相互冲突的尴尬境地:研究纯哲学的学者们会质疑环境哲学(特别是环境伦理学)作为应用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而普通大众则质疑环境哲学理论的可实践性问题。
传统的规范伦理理论主要研究伦理规范的来源、内容和根据,并期冀影响人们的生活和行为。G.E.摩尔自20世纪初提出“元伦理学”,严肃批判了规范理论的布道和规劝功能,规范伦理学的影响被大大遏制了。但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发现元伦理学只进行道德中立的分析性研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我们在现实中面临的道德问题,因此“应用伦理学”(或称“实践伦理学”)应运而生。大部分哲学家认为,应用伦理学就是把普遍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理应用于现实社会中不同领域里出现的重大问题,揭示这些问题所引起的道德悖论,并期望形成合理的伦理判断以指导实践。应用伦理学的这种思维模式遭到了一些质疑:它虽然成功地将伦理学从纯粹形式化的囹圄里解救了出来,却又因对专门领域的过度关注而造成不同伦理原则之间的“不可公度”。任何一门应用伦理学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当人们将各种不同的伦理学原理或原则应用于同一对象时,却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不同应用伦理学之间又因其对不同伦理立场的青睐而相互抵牾。麦金太尔关于“战争的正义性”、“人工堕胎的合法性”以及“私立教育和私人医疗的合理性”等问题的分析,就深刻地揭示
了不同评价体系之间的争论和分歧。①然而,对于大部分应用伦理学分支来说,其关注的主要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人与人的问题,因此,尽管其中存在分歧,传统规范理论在其中仍然可以发挥作用。但是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日益崛起的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研究,关注的则是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问题,这一转变将应用伦理的尴尬地位推向了极端。
人类正在遭遇的环境危机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有关“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这一重大问题。正如罗尔斯顿在他著名的《环境伦理学》一书开篇所言:“人类的巨大能力在20世纪后半叶的生态危机——例如物种灭绝的威胁——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不受伦理限制的巨大力量被到处滥用。”[1](P1)因此,对于环境哲学或生态哲学的研究日益兴盛,产生了包括“深生态学”(阿恩·纳斯)、“哲学走向荒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动物解放”(彼得·辛格)等观点在内的一系列研究成果。
但是,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一个理论上的两难:理论家们从对环境污染、资源匮乏等现实问题的经验研究中确证我们需要建立人与自然之间合理的道德秩序,又从理想的、形而上学的层面提出号召人们觉醒的理论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巨大的鸿沟使得普通大众认为环境伦理学家的理论过于玄虚,不具有实践价值;而纯粹哲学家们却质疑环境伦理学家过分依赖经验研究,失去了哲学研究的本质。正如Marion Hourdequin在评论罗尔斯顿的新书——《一种新的环境伦理学:地球生命的下一个千年》时所说:“环境哲学似乎处于一种中间状态:太注重应用以至于不能满足那些传统的理论哲学家的要求;又太抽象不能用于制定环境政策和解决实际环境问题。”[2]
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在大部分实践哲学中都存在。亚里士多德先将我们的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然后通过实践智慧(即明智)勾连了理智与道德德性,他相信:“德性使我们确定目的,明智使我们选择实现目的的正确的手段。然而,明智并不优越于智慧或理智的那个较高部分。”[3](P190)康德对此有更为清醒的认识。他认为理论是有关实践的规律总体,但“不管理论可能是多么完美,看来显然在理论与实践之间仍然需要有一种从这一个联系到另一个的中间项。”[4](P164)但康德通过对于有理性存在者的设定,仍然坚信:“凡是根据理性的理由对于理论是有效的,对于实践也就是有效的。”[4](P210)对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裂隙,我们如果单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考察,已经非常困难了。不过像亚里士多德、康德这样的伟大哲学家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因而在单纯的关于人的伦理学中考察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还是有相当多的理论资源的。让人头痛的是,环境哲学要解决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使得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变得前所未有地复杂,它不止是环境哲学研究者需要面对的尴尬境况,也是全人类都要面对的问题。
二、人的尴尬境地
想要确立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本身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困难。其中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一书的开篇就阐明,自古希腊以来的哲学传统早已认定,哲学可以划分为三个领域: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关于自然的法则的科学叫做物理学,关于自由的法则的科学叫做伦理学。”[5](P394)因此,关于物与物关系的物理和关于人与人关系的伦理是有着显著的区别的。然而生态伦理所要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如果我们将西方哲学传统思维方式中用于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伦理原则直接套用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会面临巨大的理论挑战。我们都知道,典型的传统规范伦理理论包括义务论伦理学、美德伦理学和功利主义伦理学。这三大规范理论主流在当代都焕发了新生。以约翰·罗尔斯和克里斯汀·科尔斯戈德为代表的道德建构主义者成为义务论伦理学的当代旗手。在考虑环境伦理问题时,科尔斯戈德提出人类与动物共同具有一种能力——“自然的善”(Natural Good,即出于对自我的意识和爱而产生的善),因此,我们不应该把动物仅仅当作手段,我们应该承认“动物权利”。[6](P31)功利主义在当代颇具影响力的代表——彼得·辛格将功利主义原则同动物解放伦理结合起来,认为动物作为和人一样的有感觉的存在物,应该在趋乐避苦这一法则中和人一样得到平等对待。[7](P7)即便是将“幸福是属人世界的最高的善”看作基本理念的美德伦理学,其当代继承人也对环境伦理表达了自己的理解。托马斯·黑尔提出我们应该培养“适当的
谦卑”(Proper Humility)和“对自然的感恩”(Gratitude for Nature)这些新的德性,以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8]然而,上述三种规范理论都对环境问题表示了深切的关心,并从自己的理论立场提出了应对策略。深究起来,无论他们强调的是责任、结果还是德性,都仍然是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思考人与环境的道德关系,这种思考最终关注的仍然是人本身。产生这种结果主要归因于西方近代主体性哲学。
第二,西方近代哲学的主流思维方式所关注的是主客体关系。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是以主客二分为基本框架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和客体作为主体对象的观念与人类实践密切联系,相互影响。我们因此看到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人成了狂妄野蛮的掠夺主体,贪得无厌、为所欲为。人是世界的中心,其他自然物甚至整个自然界都是人可以随意役使的工具。正是这种强烈的人类中心主义让人类陷入空前的灾难之中,正如有学者所评论的,“如果不超越这种哲学,人与世界的关系就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也就不可能有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9](P33)
然而,以传统规范理论解决环境问题的立论基础正是主客体的分立。在环境哲学中,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只能是继续贯彻这种以人为中心的思想,继续造成对自然的破坏。即使那些要求对自然善待、和自然平等、从与自然的关系中培养德性的哲学家们,也只不过是希冀能够使人类践踏自然的脚步稍微缓慢一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表明,从传统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出发,是无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这与人类自身的境况息息相关:一方面,人类作为主体,需要通过实践从自然界获取能量,这一定会造成对自然界的破坏;另一方面,环境哲学的发起人和倡导者们要求从自然中心主义的立场出发,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和利用。问题在于,人类作为自然界未完成的存在,先天缺乏适应环境的有利本能,只能依靠实践改造自然,以获得其生存能量。人类的实践本性决定了人对自然利用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如此,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开启以及与之伴随的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加剧了人类实践的速度和广度。并且,在主体性思维的激化下,人类很难控制自己利用和控制自然的脚步,自然对人而言只剩下工具性价值。即便在生态理念提出之后,人类依然无法深刻反省自身的问题。Gary Varner就曾提出“环境伦理学的两个教条”:价值论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方案,并认为两者是矛盾的。[10](P142)
三、一种解决方式:环境管理
综上,我们面临着这样的局面: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地球生态系统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日益脆弱,环境问题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亟需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环境哲学启示人们反省自己的行为,倡导保护地球的理念,却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真正能够解决环境问题。面对环境问题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脱节,一种迫不得已的解决方式是环境管理(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
“环境管理”口号最初是在《联合国千年宣言》中被提出来的。但经历了之后大约十年的发展,学者们观察到,“管理越来越成为一种民间环保组织的非官方环境伦理,甚至它还成为各级政府、官员以及计划制订者们的官方环境伦理。”[11](P3)这种发展与环境哲学中一些学者的倡导有关。在他们看来,既然环境哲学在形而上学的理论建构方面停滞不前,没有办法为人类实践提供很好的指导,我们不如暂时搁置对环境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的研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环境哲学的经验研究中去。Ricardo Rozzi就提出环境伦理学的方向应该从理论环境伦理学转变为实践环境伦理学。[12](P142)而 Robert Frodema则进一步提出以环境伦理学可用于指导环境科学,从而使环境伦理学在公共政策领域发挥作用。[12](P121)
但这种环境问题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向遭到非常多研究者的质疑。学者们的批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管理一词来源于教会管理信徒的部分收入的运动,因此如果不承认神作为创世主任命人去管理世间动物和植物的宗教前提,环境管理仍旧是一种空谈;[13](2)环境管理一词本身就带有强烈的人类中心主义色彩,很难实现环境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沟通。[14]面对这些质疑,环境管理的支持者们相应地做出两点反驳:(1)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管理”这一概念已经具有全新的意义,完全不同于历史上基督教层面的“管理”概念,我们完全可以在世俗的层面上推广环境管理。[15](2)虽然环境管理涉及到非常多与人相关的内容,貌似只是反映了人的价值和作
用,但我们要看到,并非所有与人相关的都是人类中心主义,环境管理更多关涉的是自然价值。[16]即便这种有力的反驳也并没有消除环境哲学家和理论家们对环境管理的质疑。环境管理起步比较晚,目前尚没有更好地展现其价值和意义。支持者们还需要在环境管理的表现形式、教导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四、一种更好的解决方式
西方环境伦理研究的历程表明,在西方文化的框架内寻求解决环境伦理困境的出路非常困难,即便是期望在实践方面有所突破的环境管理研究,仍然要面对自然中心还是人类中心的价值选择。因此,在环境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关系上,我们可以从中国传统哲学的视角确立一种全新的环境伦理,从而在理解环境伦理总体性、环境问题的前途和命运等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
西方传统哲学主客二分的形而上学思维定式限制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学理解。以这种哲学思维方式为依托的西方伦理的核心观念和评价尺度是抽象的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其中没有讨论人对自然的伦理问题的可能。进而,西方文化的发展观和进步观把人对自然的占有和掠夺看作是发展,把人对自然资源的挥霍性使用看作是进步。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国哲学中的环境观念和生态观念时,不是在传统文献中寻找适合西方环境问题研究的元素,依旧按照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理解环境问题;也不是完全回复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情境中,要求人们以一种复古的方式生活;而是进行有中国特色的环境问题研究,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吸收和批判西方成果,在现代化条件下依据中国文化精神进行创新。
中国文化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统一,这是解决西方环境研究困境的唯一出路。[17]这种整体主义的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方式,取消了主客体对立。在西方哲学中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自然,在中国人的眼中是和谐一致、融为一体的。中国传统伦理主张天道与人道合一,有助于重新确立人看待自然的伦理尺度,从而将自然看作人和万物得以孕育生长的母体,确立了人对自然的敬畏之心。中国文化主张亲近自然、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有助于纠正西方的发展观和进步观。这种生活方式的建立,是将理论通过宗教、音乐、诗歌、占卜等方式长期渗透到人们的心灵之中,从而成为他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因而,整体主义的世界观造就了中国人想要与自然融为一体的人生观,通过民俗和信仰一代代传承下去,成为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生活的精髓,从而可以很好地弥合环境问题中理论和实践的鸿沟,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画卷。
在现代社会中,如何继续中国文化的这种整体主义世界观和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生观,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一个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不仅需要依据新的形势重新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也需进行中国式的生态文明启蒙与实践。虽然这是一条艰巨的道路,但也许是唯一一条勾连环境问题理论与实践的道路。如何在深入理解中国文化的精髓的基础上,确立适合于中国文化的、不同于西方文化的、能够被中国普通百姓接受的、并成为中国普通百姓自觉信念的环境理论和实践准则,我们任重而道远。
[1]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Marion Hourdequin.Comments on a New Environmental Ethics:The Next Millennium for Life on Earth[J].Expositions,2012,(6).
[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5]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Christine Korsgaard.Fellow Creatures: Kantian Ethics and Our Duties to Animals[A].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C].Edited by Grethe B.Peterson,Volume 25/26,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2004.
[7]彼得·辛格.动物解放[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8]Thomas Hill Jr..Ideals of Human Excellence and Preserving Natural Environments[J].Environmental Ethics, Volume 5,1983.
[9]刘福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哲学[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2.
[10]Gary Varner.In Nature’sInterests?:Interests, Animal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11]Mary Ann Beavis.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 History,Theory and Practice-Workshop Proceedings, March 11-12[M].Winnipeg:University of Winnipeg,1994 .
[12]Robert Frodeman.Dale Jamieson etc..Commentary on the Future of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J].Ethics and the Environment,Volume 12,Number 2,2007.
[13]Dale Jamieson (ed.).A companion to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M].London:Blackwell,2003.
[14]ClarePalmer. Stewardship:aCaseStudyin Environmental Ethics[J].in Berry,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 [M].London:SPCK,1992.
[15]John Barry.Rethinking Green Politics[M].London: Sage,1999.
[16]Jennifer Welchman.A Defence of 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J].Environmental Values,Vol.21,2012.
[17]刘福森.中国人应该有自己的生态伦理学[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6).
[注 释]
①参见麦金太尔著《追寻美德》第7-9页,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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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8-8466(2014)05-0017-04
2014-08-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哲学与社会发展观研究》(10BZX082)、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马克思道德理论阐释史研究》(11YJC720034)阶段性成果
曲红梅(1976— ),女,辽宁大连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2010-2011年度哈佛燕京学社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