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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爱情(外二题)

2014-03-28朱零

文学港 2014年2期
关键词:小芳霸王项羽

朱零

乡村爱情(外二题)

朱零

家在农村,就免不了有过所谓的乡村爱情。

天黑以后,大人们早早睡下,给我们制造弟弟妹妹去了。我们不敢随便制造,动不动就脱裤子,那不成城里人去了吗?现在的城里姑娘,年轻轻的,都学会生孩子玩了。有一次我肚子疼,进城看病,挂完号到了二楼,路过妇产科门口时,看见一溜的十六七岁、二十来岁的小姑娘在门口排队,果然玩出了成果,都是来做人流的。两个护士在一旁聊天,说是每天做掉的孩子要比生下来的多很多。听得我毛骨悚然,肚子都不敢疼了,掉头就往回走。后来回想起来,听护士聊天居然能治病,对我当然是好事,因为不花钱就能把肚子治好,我还是乐意的。当然,我肚子里的东西跟小姑娘们肚子里的东西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玩意儿,她们肚子里装的,是娱乐后的产物,而我,连娱乐都还不曾开始。

我和小芳坐在村头的田埂上。在那首叫“小芳”的弱智歌曲流行过后,似乎农村里一下子冒出了成千上万的叫小芳的姑娘。一般叫小芳的,都是被城里人玩腻了抛弃了的女孩。那些挨刀的回城以后,偶尔想起农村里还有个柴禾妞对自己一往情深,便又良心发现,哼哼起了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

“小芳”这个名字本身是柔软的。这些年城乡差别不大了,农村姑娘到了城里,都不叫小芳了,她们都叫什么什么娜,什么什么菲了。不看身份证的话,谁也不知道她们是柴禾妞,谁也不知道他们的妈妈叫小芳。很多小芳,都把自己的第一次献给了那些会甜言蜜语的城里人,像我这样笨拙而又情窦初开的农村壮小伙儿,只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干跺脚,外婆给我做的布鞋跺坏了好几双。

将黑未黑的傍晚,蚊子最是讨厌,嗡嗡嗡的,围着我和小芳吵个没完。我们坐在田埂上,有几只青草蚊子直扑小芳的胳膊而去,挥手赶都没用,估计真是饿坏了,小尖嘴一扎进小芳的胳膊,马上就看见它干瘪的肚子,噌噌地鼓了起来,而小芳的胳膊,马上起了一个大包。我一巴掌拍了过去,“啪”的一声,只见小芳的胳膊上血肉横飞,蚊子最后的理想,肯定是对自己说,即使死,也要做一只饱死鬼。它带着自己已实现的理想去了,我突然觉得这只蚊子是应该值得尊重的,明知是死,他就是奔着死亡而去的,面对死神,它没有丝毫的退缩。它是为死而生的,活的,就是一个壮烈的过程。得到,满足,死去,这是完美的一生。

对于另一只蚊子来说,它的这一生堪称失败。它遇到的,是一个农村壮小伙儿。我拍完小芳胳膊上的蚊子以后,有一只直奔我而来,也是一头扎进我的手臂。又不是小芳,扎什么扎。小芳都还没往我身上扎过。对于我来说,这样的处女扎是要留给小芳的。我抡惯了锄头的手臂肌肉异常的发达,蚊子的尖嘴刚一扎进我的手臂,我马上收紧肌肉,那只蚊子刚扎进去的时候,心中一阵窃喜,美滋滋的,可当它想往肚子里吸血的时候,马上感觉到事态不妙,因为它吸不出来,它想调整一下吸管,调整一下身子,这一调整把它吓坏了,它感觉到小尖嘴动弹不得,像被什么东西钳住了一样,它紧张了起来,它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它想退出,它想算了吧,我不吸了还不行吗?我要回家,我家里还有八十岁的老奶奶需要照顾,它边想边往外拔它的小尖嘴,它弓起了整个身子,几只脚死死地蹬在我的手臂上,使出吃奶的力气,也还是没用。我这个农村壮小伙儿不是吹出来的,我的手不是用来摸姑娘的,也不是用来数钱的,他是用来抡锄头的。我只要一握紧拳头,就是来六百只蚊子帮忙,它的小尖嘴也拔不出来。它慌了,手脚并用,拼命挣扎,嘴也歪了,脸也绿了,心“嘭嘭”地跳得连我都能听见。最后只听“咔嚓”一声,它的身子离开了它的脑袋,不一会儿,便滚落在我的脚边,掉进青草丛中,看不见了,可脑袋还在我的手臂上,扭啊扭的。事实上,在这只蚊子开始惊慌,并积极自救的时候,它的好几十只同伴都在空中盘旋,拿眼睛盯着这一幕。当它们看见自己的同伴痛苦地挣扎,最后身首异处的时候,“轰”的一声,作鸟兽散,逃命去了。它们奔走相告,以后看见那个叫朱零的人,千万别惹他,躲他远点,那是个夺命的阎王。从此以后,蚊子再也不来烦我了,见了我,绕个弯,找别人去了。我的朋友们都很奇怪地问我:“蚊子怎么不咬你呢?”他们不知道,我跟蚊子之间,还曾发生过这么动人心魄的故事。

小芳喜欢读书,而我喜欢玩,种地我是好手。我经常逃课,扛上一把锄头,跟家里谎称去种地,事实上是去摸鱼。小芳的同学有城里人,我去摸鱼的时候,他们就想着如何摸小芳。唉,城里孩子跟农村娃差别咋就这么大呢?有一次小芳带回一道作业,是古文的一段翻译:“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要我帮她一起译。我扛惯锄头的手一拿笔,马上就哆嗦。只好去求我的二舅,二舅一看,拿起笔,给我写了一段:“二月过,三月三,穿上新缝的大布衫,大的大,小的小,一同到南河洗个澡,洗罢澡,乘晚凉,回来唱个《山坡羊》。”我说这不是顺口溜吗?二舅说拿去吧,不过就怕语文老师看不懂。我就给了小芳,小芳就给了老师,老师就骂了一顿小芳,小芳就骂了我好几个月,从此再也不跟我去田埂上坐着了。我倒是看见好几回,城里的男同学摸她的手,她也不生气。那就只好我生气吧。

现在回想起来我二舅的翻译,简直可以称为神译,这个农村老头吃透了《论语》,要比当下那些靠《论语》吃饭的所谓专家学者,不知要强多少倍。后来二舅上了天堂,小芳进了城里,他们各得其所。而我,有好几次想进城去看看小芳,却始终心虚。这段无疾而终的乡恋,始于两只蚊子,终于一段《论语》。

至今思项羽

我并不是今天才开始想项羽的,我想他已经很久了。

小时候,我是想他那匹马。那匹又高又大的马,我骑在上面迎风奔跑,头发往后飘,即使脑袋被隔壁的剃头师傅剃成了秃瓢,想一想,骑起来也还是威风的。我还想过吕布那匹马,虎牢关前打群架,三个流氓打吕布一个,双方还打个平手,吕布凭的,也是胯下的那匹马。后来曹孟德和刘玄德这两个流氓一起使坏,吕布那颗可怜的小脑袋,咔嚓一下,掉地上了,把本来挺干净的一块地,弄得血迹斑斑的,那匹马也换主人了,骑他马的那个人,最后也没有落得好下场,所以对吕布那匹马,想了几天以后,也就不了了之。小时候还喜欢丘吉尔和巴顿等等看起来很酷的将军们,叼着雪茄烟,在吉普车上指手画脚。不过,我对于他们的道具——吉普车,有点不满意,如果让他们骑在马背上,那就完美了。骑在马背上的将军肯定比坐在汽车里的将军显得威风,那种“逸势凌蛟龙”的神气,绝不是一个方向盘和四个轮子所能替代的。现在的将军们,坐在计算机前就指挥打仗了,舒是舒服了,可那种叱咤疆场的快意,也就没了。我从小就喜欢打仗,想要有一匹马,一匹叫做乌骓的马。因为骑狮子、骑鹤、骑驴、骑鹿,都不如骑马有英雄气概,一个骑驴的和一个骑马的一比,那就是喝低度酒和喝高度酒的区别。

我除了琢磨项羽的那匹马外,我还琢磨上了他的女人。后来发现,我喜欢的虞姬,居然是个男人,让我大倒胃口。我是看了《霸王别姬》以后,才喜欢上虞姬的,觉得这才叫女人,才有女人味。那眼神,那身段,那个扭捏劲,都让我喜欢到肝儿颤。到后来知道,那虞姬是梅兰芳,纯爷们,我一时竟不知如何是好,觉得自己喜欢上一个男人,好不羞耻,那不是同性恋吗?那种感觉,就像第一次躲在房间里自慰,慌张、羞怯、自责,见了谁都心虚,似乎所有人都知道我是同性恋。长大以后,倒是不反感男人扮女人了,人家那叫艺术。于是便开始欣赏艺术。好像很多人都喜欢欣赏男人扮女人的艺术,鲁迅曾就此分析过国人的心理,说这是男人看见“扮女人”,女人看见“男人扮”。这种男女不分、男不男女不女、雌雄同体的艺术,在中国是国粹。戏里有一段舞剑的场景,虞姬边舞边唱:“汉兵已掠地,四方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何偷生。”最后拔剑自刎。戏到此时,对我来说,已经结束。我只觉得自己心里空落落的,已没心思再看项羽自刎了。

我还真没认真看这一段舞剑,心思全在两个人的生离死别上了,并没有在意剑舞得到底如何。后来看到梅兰芳有一个采访,说在他之前,这个戏并没有舞剑这一段,他排戏时正好和凤二爷学《秦琼卖马》中秦琼的舞锏,便在戏里加了舞剑这一段,但是没学好,舞起来像是秦琼在舞锏,当时的报纸上还曾有人写文章挖苦他,说他的这段虞姬舞剑,是“虞姬之剑,舞如叔宝之锏”。舞不舞剑,或者舞别的什么,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霸王别姬》这个戏,主角明明是霸王,到了梅兰芳这里,却成了旦角戏了,梅兰芳凭一己之力,喧宾夺主,把一出好好的霸王戏,弄成了以色相为主的女人戏,这是梨园舞台的幸?还是不幸?想想,可能是看戏的多,可真正懂戏的少,大家伙来戏园子并不是来欣赏艺术的,大多是来看女人,欣赏色相的,梅兰芳也算是遂了此等人的心愿吧。

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项羽也自刎了。

我真正喜欢上项羽是在山东东平县的旧县三村。几个哥儿们无事,便开车满山东瞎转。天刚下过大雨,路不好走,本来想去东平湖看看,顺便吃一顿湖鲜,炖只土鸡什么的,问路时,老乡说前面修路,再加上下雨,车子肯定过不去。老乡看我们几个问路时并没有颐指气使,不像干部,满心欢喜,心想,总算碰上几个人了,便笑着对我们说,你们也别太失望,我房子后面有座霸王坟,干部们是不来看的,你们不妨去看看。

谁也没在意他说的什么坟。山东的名人太多,各式各样的坟不计其数,一个小土堆,换成在别的省,那就有可能唱一台大戏。有的省连西门庆都挖出来当台柱子了,不是实在没名人,就是领导们觉得西门庆就是当下年轻人的榜样。其实有些干部劣绅自己本身就是西门庆。山东的小土堆太多了,我没在意,可赵林云一听,激动得不得了,忙问老乡,你这里是旧县三村吗?老乡说就是就是,我家后面就是霸王坟。一车人,只有赵林云知道真相,因为他,一直有着霸王情结。

土堆也就一层楼高,直径不超过十米。边上立着块残碑,“霸王墓”三个字,隐约可见。仔细看,碑从中间断成两截,是后来接回去的。老乡说,这些都是文革时被破坏的,以前坟高有十多米,直径一百多米,前面有神道,神道前有四块碑刻,几十棵汉柏,现在全没了。妈的,又是文革。再看碑的后面,字迹虽已患漫,但“楚霸王”、“一剑亡秦”、“重瞳”等字还可辨见。到此时我才反应过来,难道这是西楚霸王项羽之墓?项羽之墓怎么会在山东东平的乡间呢?霸王在乌江自刎,乌江在安徽的和县一带才对,离山东东平远着呢。

在山东,每一个土堆都是一段历史,也都有可能改变中国的历史。项羽除了江东的子弟兵以外,还有一支嫡系部队,那就是山东的李将军率领的三千鲁军。公元前209年,项羽和他叔叔项梁在吴中造反,把脑袋别裤腰带上,率八千子弟兵渡江北上,在古东阿谷城,杀得秦军主力章邯的人马屁滚尿流,并从此奠定了胜局。谷城就是现在的旧县三村一带,现在这里还有古城墙等遗址。此后,谷城便成了项羽的根据地。项梁死后,他的部队都归项羽指挥,楚怀王封项羽为长安侯,号为“鲁公”,《史记》里把这段时间项羽在东阿的这支精锐部队称为“鲁父兄”。

项羽在乌江自刎以后,刘邦率大军来到谷城。关于这段历史,《史记》上是这么记载的:“项王已死,楚地皆降汉,独鲁不下,汉乃引天下兵欲屠之。为其守礼仪,为主死节,乃持项王头示鲁,鲁父兄乃降,始,楚怀王初封项籍为鲁公,及其死,鲁最后下,故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汉王为发哀,泣之而去。”刘邦本来想屠城的,兵临城下,李将军率鲁父兄拼死抵抗,宁死不降,考虑到山东人恪守礼仪,为君主守节不惜一死,刘邦便派人去招降。当时李将军还不相信项羽已死,刘邦让人去安徽,把项羽的人头割了送来,李将军才投降,但他的条件是要厚葬项王,刘邦答应了,并亲自发丧,以鲁公的礼遇,在谷城,也就是现在的旧县三村,把项羽的人头安葬。李将军随后挥刀自尽,埋在项羽的边上。

男人是以成王败寇论的,以前拼的是智勇双全,“力拔山兮气盖世”,现在,有钱就是成功男人。有女人喊出:“与其在穷人的自行车上幸福千年,不如在富人的宝马车上痛哭一晚。”但我相信,这不会是山东女人。山东的男人调教出来的女人,只会伏在爱人的肩头。我的老家在浙江台州,这个地方是戚继光抗倭,九战九捷,杀得倭寇闻风丧胆的地方,当年,戚继光的子弟兵,大多就是山东人。几百年过去了,我的老家,包括我在内,一说话,都留有明显的山东人的印记。因为在台州这个地方,说“我”的时候,不说“我”,也不说“咱”,而是说“俺”。我喜欢山东人,我喜欢说“俺”。项羽也肯定喜欢山东人,不知项羽在世时,说不说“俺”。山东人忠诚,重情义,如果让我挑一支地方军,毫不犹豫,我要山东的队伍。我们一起站在霸王坟的坟头,几个山东兄弟,赵林云,范玮,刘玉栋,赵月斌,我的这些鲁父兄,几滴细雨,斜着打在他们沉默的脸上、身上、地上,我觉得脚上有点痒痒,会不会是项羽在挠我的脚指头呢?低头一看,几只蚂蚁,又黑又壮,在我的脚上撕咬,不远处,蚂蚁的大部队正在向我们逼近,这些鲁父兄,是不是怪我们踩在项王的头顶呢?他们的腿上也是蚂蚁,我们赶快走了下来,互相对视了一下,觉得有一种异样的情感,荡漾在我们的心头。

又记:回到济南,看见城里有个男人穿着黑风衣,下摆一甩一甩的,像及了戏里项羽穿的霸王靠。这样的威风,也只有黑风衣才能表达出来,我有一件米黄色的风衣,即使走路时,把领子立起来,也就是一件衣服而已,霸王的气概,也只有山东人穿黑风衣,才能稍有显露。

食宿性也

因为没读过什么书,我13岁就已经在江湖上闯荡了。人在江湖,首先要解决的两大问题,一是吃,二是住。吃好办,有一顿没一顿,上顿不接下顿,三顿并作两顿,总之是挺过来了。

提到住,那可就说来话长了。刚出来混那几年,我在云贵川一带活动,整日里跟盘山公路打交道。我有个表叔是开车跑运输的,见我着实在家无聊,便让我跟他押车。说是押车,其实是陪他路上做个伴,免得寂寞。在那些崇山峻岭中,公路两旁几乎见不到什么人家,倒是一些三三两两的食宿店,好像是专为这些跑运输的人开的,这些食宿店开在公路两旁,就像老母猪躺下时,露出的双排扣乳房,歪歪扭扭的,也没什么规划。那些年,两个人吃顿饭,六七块钱,再加上每人一两块钱的住宿费,连吃带住,一晚上十块钱便能搞定。当然了,要是还有其他什么想法,那又另当别论。那些饭店的服务员,往往还兼着别的一些营生。吃饭时跟客人打情骂俏,客人吃完饭,便能随客人进房间。有好几回吃完饭,我都被表叔赶到车上睡觉。说车上拉着贵重东西,晚上要有人守车。可有几回明明是空车,表叔也还是让我去守车,我也乐得去车上睡。那一两块钱一晚的房间,一翻身能压死十几只臭虫,还有跳蚤虱子蚂蚁不计其数,第二天醒来后,身上不知要起多少个红疙瘩。

一晃就二十来岁了。仍然是在外闯荡。也挣了些小钱,有了点小钱就想摆点小谱,平时三五块钱一晚的小旅馆不住了。有一天心血来潮,背着个小包直奔县委招待所而去。那时候县委招待所是最好的了,一晚上要36块钱。把押金一交,拿了钥匙兴冲冲地直奔房间而去。进了房门以后,就像电影里演的陈奂生进城一样,对房间里的一切都感到新鲜。到晚上睡觉时,我怎么也找不到被子在哪里。心想,县委招待所和小旅馆的区别,就是一个有被子,一个没被子吧?我只好蜷缩在床上,后半夜被冻醒后,我恨不得把席梦思给掀起来当被子盖在身上。当时要是真把席梦思给掀起来就好了,因为被子就铺在席梦思上,四个角被掖进了床垫里,我是死活也看不出来被子会藏在这里。第二天服务员进来打扫房间,一脸的不解,还以为我没在这里住呢。我只好低下头,迅速地离开。

以后再住招待所,就没受过冻了。再后来,所有的招待所都改叫宾馆了。有一段时间,我在宾馆里,怎么也找不到洗脸盆。以前住小旅馆,每个人的床下都放有一个脸盆,洗个衣服袜子什么的,非常方便。住旅馆时间长了,用脸盆也就成了习惯。我十分不适应没有洗脸盆的日子。有一回在上海,恰好碰上了梅雨天,那个雨不紧不慢地下个没完,我换下来的衣服发了霉,也没找到洗脸盆,就去找服务员要。服务员说你卫生间里有脸盆啊!我说找遍了,没有。她就去了,把卫生间里洗手池上的水龙头打开,把洗手池里的塞子往下一摁,水就哗哗地注了半盆。服务员看了我一眼,扭着水桶粗的老腰,面无表情地离开了。

我用她放的半盆水洗了袜子。第二天起床后,袜子还湿乎乎的,可我等着穿呢。急死人了,还不如不洗呢。这时我看见墙上挂着的吹风机,心想,有了。我就把湿乎乎的一只袜子,套在吹风机上,一推开关,随着呜呜的一阵轰鸣声,两分钟,一双袜子就干了。后来我把用吹风机迅速吹干袜子的独门绝技向我的几个朋友吹嘘时,其中有一个女的非要追问我都去过哪几个城市,都住过哪几个宾馆时,我颇为炫耀地列了一长串。她听完,气愤地哼了一声:“朱零,你太恶心了,你去过的城市,我再也不会去了,你住过的宾馆,我一辈子也不会去住了。”后来她一见到我,就觉得头皮痒痒,因为我住过的宾馆,她也恰好住过一两次。她老怀疑自己的脑袋,传染了我的脚气。因为她洗完澡后,老拿着吹风机在脑袋上不停地比划,我本来还想追一追她的,弄到后来,我连见她的念头都打消了。

转眼就三十多岁了,现在我仍然是四海为家。跑的地方也不算少了,这些年来,住宾馆的感觉是千篇一律,往往是人刚进房门,各种骚扰电话就跟了进来。我是多么怀念年轻时住过的那些山野旅店啊!有一天早上我在车中醒来,发现车窗上站着两只小鸟,正在互相梳理羽毛呢。两只鸟的羽毛上都沾了些露水,这不会就是传说中的露水夫妻吧?做一对柔情蜜意的露水夫妻也是好的。不像我的表叔,此刻,他应该正在一堆小动物的尸体上,死猪般沉睡,那些服务员,是不可能为他梳理羽毛的,哪怕为他拔一根因生活所累而早生的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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