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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计划”下适应民航行业需求的公司法课程改革研究——以中国民航大学公司法课程改革为例

2014-03-27包姝妹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4年1期
关键词:卓越计划公司法航空公司

包姝妹

一、“卓越计划”

德国于2005年根据《基本法》91b款通过了“联邦与各州促进德国高校科学与研究的卓越计划”,简称“卓越计划”,并在2006年开始实施大学的“卓越计划”[1]。中国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于2010年6月由教育部开始启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卓越计划”的推出,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造就具有创新精神与品质的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卓越计划”在中国民航大学的实施

中国民航大学属于民航特色的行业院校。2012年,学校明确提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目的是通过“卓越计划”的实施,改革课程体系和内容、教育评价标准、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以培养适应民航发展和实践的工程技术人才,满足民航的行业需求,适应未来国际民航业发展。为此,学校专门下发《中国民航大学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各学院推行“卓越计划”,要求各学科发展紧密联系民航,理论联系实践,实施行业指导,校企联合。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尽管属于文科专业,但在法学教学中,也应时刻以民航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卓越计划”为引领,探索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工程教育框架下的法学专业教育改革,实现“面向民航,服务民航”的办学宗旨。

三、“卓越计划”下适应民航需求的公司法课程改革

(一)改革的前提

公司法是各校法学院开设的一门法学专业课程。不仅属于法律范畴,从属于商法分支,而且与经济学、管理学相关。因此,公司法不仅具有理论性,更强调实务性与技术性。公司法教学应着重体现公司实践,突显公司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性。

作为一所行业特色明显的法学院,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在进行公司法课程改革时,不仅要体现一般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实践需求,更要注重民航领域的需求。实施“卓越计划”背景下的适应民航需求的公司法课程改革,必须强调公司法与民航特色实践相结合,加强与民航领域相关制度规则的沟通。民航属于工科行业领域,很多方面需要运用工科思维、工科方法和方式进行,所以,公司法的改革还需以工科的实验方式方法进行讲授与传授。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公司法学专业在民航领域的应用与实施。

(二)改革内容

1.课程内容改革

民航业中,民航企事业单位是整个民航系统的主体,其中民航企业,包括民航运输、民航配餐、民航维修、民航制造等多方面,都是以公司形式出现。公司法不可避免地与民航企业的成立、运营、监督、管理等各方面产生联系。因此,公司法的运用在民航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卓越计划”下的公司法改革要求公司法与民航相结合,就应从公司法课程本身属性与民航特色出发,在强化公司法实践与应用性特点的基础上进行民航行业与公司法学专业的结合,将民航领域中的一些实践运作、模式、项目与现有的公司法理论中的公司设立、运营、解散和清算等制度相结合,利用现有民航资源,加强航空公司法律制度及性质研究,带领学生进入民航业内部事件,了解公司内部真正的组织结构及运作方式,深化公司法理论知识在航空公司的实际应用。

建议将公司法课程分为两大块,第一部分是公司法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公司法在航空企业的运用。以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将航空运营企业,包括航空运输公司、机场集团公司及与航空相关的餐饮、维修、订票、机场等相关民航企业进行分类介绍,再与公司法基本理论一一对应,一方面让学生对公司法理论有基本的理解与掌握,另一方面通过专题实务研究,将公司法理论结合民航业界的公司形态对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控制关系等方面进行讲授,尤其是对现实中航空公司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讲授。比如讲授国营公司与民营公司分类时可以就三大航和春秋、吉祥等航空公司做比较,让学生了解不同航空公司的优劣,也帮助其在就业时便于选择。又如讲到母公司与子公司,可以以南航集团与其下设的南龙控股、南方航空进行对比分析。

2.教学方法改革

没有教学方法的改革,一切课程改革都属表面工夫[2](P142)。教育模式要具备特色和实践性,培养的学生要具备实践操作能力,就必须改革教学方法,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更好地教授课程内容。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方法主要以教师讲解为主,实施传统的由上向下灌输式的、被动式的教学方法,致使培养出来的学生只能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一旦接触到实务便束手无策,一筹莫展。一些毕业生在处理航空公司并购的案件中虽然熟记并购法律条文却不了解公司并购的真实操作流程和运行程序的事件比比皆是。

鉴于此,教学方法改革要注重与学生的互动性及挖掘学生的主动性。根据在学生中调研的结果以及考察相关学校的做法,建议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1)模拟角色法。通过设定公司运作的情境模拟课,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吸收消化知识,老师做一个引导者进行讲解与分析。可以由学生模拟股东、董事、监事等角色,模拟航空公司章程制定等,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与掌握。这一方法已经在公司法的“普强实验”中得到证实。“普强实验”要求学生模拟某个航空公司的董事长、董秘,以及董事和独立董事,针对某个问题进行投票表决。在进行模拟时,学生表现得非常投入,在课堂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通过这样的模拟角色法,使学生深刻体会到董事会组成在航空公司中的地位以及不同董事在航空公司运营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

(2)分组研习法。对公司法的一些知识点可以布置学生组成小组提前预习,然后由各组分别上台讲解。这种方法既提高学生的互动性,又提高学生的参与性,使学生对公司法产生兴趣。如事先将班级分组,每组讨论如何成立一家航空公司,涉及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章程草案等。并根据每组同学的表现,可以给其设立的公司发放模拟资金奖励(如成绩奖励)等,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3)案例分析法。案例教学是最能体现理论知识与能力结合的教学方法。案例的学习与探讨在增强学生处理实例能力与理解法条思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法案例与研讨主要以现实中航空公司的具体案例为立足点,通过设计相关问题给学生,在案例中引出要点,用一个直观形象的实例帮助学生理解单调、客观的法条与重点知识,先由学生进行互动性的探讨与分析,最后由教师对问题进行总结解析。这样的教学方法旨在训练学生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分析信息和表达思想等方面的能力。

(4)产学研实践法。中国民航大学“卓越计划”中明确提出要进行行业指导,实现企业从源头参与学校工程教育,构建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创立一套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这种校企合作办学的方式灵活多样,既满足高校理论学习实践化的需求,又能为企业提供潜在人力资源,因而在各国获得青睐。美国30%以上的高等学校有过与企业联合办学的经历。许多学校会组织教师直接到企业公司里去为其雇员开设课程,还有一些高校则直接到企业中去办学,为其雇员开设有针对性的课程[3](P33)。

中国民航大学开设的公司法,可以采取实习与工科实训的方式,一边增加和扩大校外民航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与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业的沟通联系,组织学生到航空公司实地观摩实习,了解航空公司如奥凯航空、天津航空等的运作流程、经营管理、监督等等;一边设立工程实验实践环境,采取工科专业经常采用的实验室教学法,利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航空公司运行管理模拟实验室、机场运行管理模拟实验室、航空物流管理实验室等,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的模拟操作,最后形成一套适应工程教育模式的校内管理、监控、激励和评价体系,对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单位选定、实习实训考核与评测等相关整套程序进行制度构建。

3.考核评价体制改革

(1)形成综合的考核方法

传统公司法课程对学生考核一般以书面试卷考试为主,“一卷定终身”的考核手段往往不注重对学生实际业务操作水平的评测,缺乏对学生能力的分析评价,也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传统的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必然会形成传统的考核与评价机制,而传统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也会促成传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实施“卓越计划”后的公司法课程,在考核方法方面不仅要重学习结果,更要重学习过程,既要反映出学生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突出学生的民航实践能力素质。所以应当对考核方式进行多元化的改革,配合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的变化实施。

首先,在考核方法方面,应公司法应用性与民航实践性的要求,注重实际运用能力的评测,可以采取笔试、口试、实践报告、现场答辩、闭卷与开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以考核学生的综合水平。

其次,扩大平时考核的比重,由目前平时成绩所占成绩比重的15%变更为50%左右,加大对平时学习过程的监测,增强教师对学生学习主动性、学习过程持续性的监督与管理。

最后,采取师生共评的考核方式。考核不由老师单独决定,可以一部分由老师决定,一部分由学生互评。通过这样的共评考核,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生之间的互助与沟通,为今后进入民航企业奠定一定的企业合作能力。

(2)制定多层次的评价机制

评估体系是检验公司法学教育改革是否真正做到服务民航作用的重要标准。如果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评价体系,缺失衡量和评价公司法学教育为民航服务的标准,就会造成教育空洞化,丧失服务民航的目标,更加会造成民航经济单纯发展,没有为公司法学教育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首先,评价对象多面化。“卓越计划”下结合民航实践的公司法教育改革不仅涉及学生,还涉及教师、管理机构,因此,应针对不同主体设立一套合理的评价标准。

第一是对教师的评价。对公司法教学制定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和课程负责人评价制度。一个特色优质课程的建设与实施,必须要有一个优秀的团队来完成,其中课程负责人更是团队中至关重要的一个角色。所以应当制定一个公司法课程负责人考核评议表(表1),对其职业道德、学历、任课经验、学术能力、外语以及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试方式等进行多方评价。

表1 公司法课程负责人考核评议表

第二是对学生的评价。一方面对学生理论学习效果进行评价,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另一方面对学生实践效果进行评价,通过公司法实训课程中的效果分析、民航实习部门的反馈意见等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进行评判与考核,并将其作为推荐就业的标准之一。

其次,设立评价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评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具体的改革措施。机构下设教学指导小组、教学质量督导小组、实习实训小组。教学指导小组负责任课教师对公司法的教学方案、教学方法、课程建设进行研究和修订;实习实训小组负责公司法实践课程体系的制订,民航实习实训基地的选定;教学质量督导小组负责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进行定期检查,对教师任课态度、授课质量进行监督,同时还管理学生的评教制度,了解整体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公司法课程改革立足于中国民航大学的“卓越计划”,尽管改革过程中仍需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但希望借助于一门课程的“卓越计划”改革,带动整个中国民航大学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改革,从而促进法学专业紧密联系民航,使其工程教育改革实现与民航行业发展需求对接的目的。

[1]张帆.德国大学“卓越计划”述评[J].比较教育研究,2007,(12).

[2]徐航.法学教育的职业导向性——从历史与比较的观点看[J].比较法研究,2012,(4).

[3]刘存刚.美国的校企合作及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J].教育探索,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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