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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合同写作和翻译中的语用失误分析

2014-03-27曹景凯吴立杰赵品一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介词商务交际

曹景凯,吴立杰,赵品一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外语与旅游系,河北 承德 067000)

国际商务合同的写作与互译中的语用失误常因其独特的语体风格、特别的行业特征以及巨大的文化差异而产生,从而使当事人双方产生误解与隔阂,对我国与国际间的外贸往来产生负面影响。

1 语用学与语用失误

人们通常认为,掌握好了写作基础知识以及商务英语专业知识,就能够写出符合要求的商务合同。然而若是作者对英汉合同文本的文体特征以及商务文化不甚了解,就会在国际商务合同中出现各种形式的失误。语言的形式或者功能曾是人们所关注的,但是语言的使用还应注意是否合适得体。因此,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学者建立并发展起一门独立的新学科,研究如何理解和使用语言,怎样使语言得体合适,这就是语用学。会话人(语用人)因缺乏准确理解或有效使用语言的能力而造成的表述或理解失误就是语用失误现象。语用失误(pragmatic failure)是1983年著名英国语用学家Jenny Thomas在Cross Cultural Pragmatic Failure一文中首次提出的,其含义是“the inability to understand what is meant by what is said”(不能通过听到的话来理解其含义)。对于这个概念,孙亚、戴凌(2002)则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定义,在言语交际中当说话人使用了符号关系正确的句子,但说话方式不妥,或者说话不合时宜,表达不符合习惯等,也就是说话人不自觉地违反了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规约,人际规范,或者忽视对象,不管时间空间,不顾交际双方的地位、身份、场合等,不符合目的语所有者的文化价值观念,语言交际因此遇到障碍,使交际行为中断或失败,导致交际不能达到完美的交际效果或取得预期效果,因此导致的错误叫语用失误。根据Jenny Thomas(1983),语用失误分为语言语用失误(pragmalinguistic failure)即在语法、词汇、语音等层面体现出的语用失误,以及社交语用失误(sociopragmatic failure)即由于不了解对方的文化背景而在交际中影响语言形式选择所造成的语用失误。

2 国际商务合同中的语用失误

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商务合同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和法律约束力强,撰写时尽力选用正式、准确的措词,行文尽量庄重、规范,必须体现其专业性,并使条理清晰。如果作者不了解商务合同的文体特点以及英汉文化的差别,商务合同中使用的语言就会出现各种的失误[1]。

2.1 语言语用失误—词汇失误

作为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商务合同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和法律约束力强,其用词要求准确、正式,然而在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以及写作中,人们经常在词汇方面产生语用方面的失误[1]。

a.正式词语

商务合同对交易各方的义务权利、行为准则的确切范围和含义进行明确而直接的阐述。这要求其措辞必须正式庄重,精确严谨,不带个人感情与偏见。因而俗语、方言等非正式语不能使用,正式词语在商务合同中使用频率非常高。商务合同很少使用非正式语体中常用的介词与简单连词,而是较多使用复杂的介词短语,用以体现其严谨与正式的文体特征[2]。比如:

1)The shipment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advised by The beneficiary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direct to ABC company.(货物装运后由受益人直接通知ABC公司。)“advise”是商务词汇,较“inform”等表示通知要正式、庄重。

2)We hereby inform you that the goods under the said letter of credit have been shipped.(兹通知贵方上述信用证项下货物已装运。)“the said”属于公务用语,非常正式[3]。

b.专业术语

商务合同的语言属于法律范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文书。合同中大量使用的是国际商务术语及法律用语,如FOB、L/C、All Risks、premium等。这些术语准确严谨,言简意赅,可以使工作效率提高,但若对国际贸易知识一知半解,翻译或写作时就可能出现措辞断章取义、不符合商业惯例的问题,比如:

1)Ship window date 2013.10.20(误译:订舱窗口时间:2013年10月20日),这是物流术语,常见于某些单证中,也用作shipping window,shipping window date等,意思是“出货日”。

2)The set of documents under the above letter of credit are now with us and you are expected to collect them upon this advice.(误译:上述信用证项下整套单据先存我行,请接到通知后前来收取。)

其中出现的“collect”一词应理解为外贸术语“赎单、付款赎单”,是指付款后从银行获得单据的行为。可改译为:上述信用证项下整套单据先存我行,请接到通知后前来赎单[4]。

c.古体词

古体词极少在现代英语口语和一般书面语中使用,但在商务合同等法律问题中却大量出现,充分体现出其庄重、严肃的文体风格。古体词可增加正式、庄严的氛围,通常能做到严谨、准确,但并不多见。古体词可反映法律语言的契约性、保守性以及行文严肃、古板、正式的文体特征。常见的古体词有there、here 或 where 与 on、in、of、after等介词一起构成的复合词,比如 hereinafter、thereinafter、hereafter、whereby。

We hereby confirm that we have sold you the following good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below.(我方兹确认按照下列条款出售下列商品于你方。)[2]

d.外来词

法语或拉丁语是现代英语许多词汇的源头,商务合同英语中的专业术语也是如此。其中很多是由词根派生或合成的,因此都有相同的前缀或后缀。这类词汇的意义很少变化有利于利用它们准确地表达概念,例如:

1)bona fida holder拉丁语(汇票的善意持票人)

2)d valorem duty拉丁语(从价关税)

3)force majeure法语(不可抗力)

4)pro rata tax rate 拉丁语(比例税率)[2]

e.介词

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常使用介词“或”以及“和”连词来对限定时间,因此应非常慎重地英译与时间相关的文字,企业或公司常因一点细小的失误遭受法律投诉或者巨大的财产损失等问题。例如:必须在装运后15日内交单。

译文1: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15 days by the date of shipment.

译文2: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15 days before the date of shipment.

译文中只有一处不同,即介词by与before的使用。在翻译合同时,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结构常常被用来界定确切范围,以免产生歧义,被对方有机可乘。因此,当英译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的终止时间时,如果不包括所述日期,要用介词before;如果包括所述日期,就选用介词by。译文一把装运日包括在内,所以用介词by,;而译文二则不包括装运日,所以选用介词before。翻译者一定要根据语境,搞清原文的本意,然后再翻译,以免导致语用失误从而引起法律纠纷[5]。

2.2 语言语用失误—文体风格失误

鉴于外贸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在撰写每一条款时必须做到精确严密、清晰易解,要避免产生歧义、模棱两可。不仅要避免遗漏,还要禁止随意添加的可能,这样才能避免因语言理解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能,既要滴水不漏,无懈可击,又要在句子中面面俱到。因此,在翻译或写作中忽视了国际商务合同语言的特点,就会造成语用上的失误。

a.状语较多,多使用复合句。国际商务合同为了把条款表达得明确清晰,以免未来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歧义,而产生纠纷,在界定各方的责任、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等时往往多用状语从句。例如:

If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should be found not in line with the contract,or should the goods prove defective for any reason,including the using of unsuitable materials,the buyer would arrange an inspection to be carried out by the inspection bureau.(如果产品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产品有某种缺陷,包括使用不适合的材料,买方将安排检验局进行检验。)

本句中有一个由If引导的状语从句,其中还使用了连词or和现在分词including,表明了合同作为法律文件其语言全面严谨的特点。但若按汉语直译成多个简短的简单句,这个特征就不能体现。

b.大量使用陈述句,较少使用祈使句,避免疑问句和感叹句。因为合同是法律文件,是为了明确陈述并规定签约各方的义务、权利,而不是进行商讨或质疑,因此它的针对性很强、目的十分明确,措辞上有法律用语的特征。所以,合同中多用陈述句,很少使用祈使句,绝不会用疑问句和感叹句。而且谓语前经常使用shall(not)或may(not)来规定当事人各方义务与权利。例如: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卖方必须向付款行提交下列单据议付[3]。)

c.常用被动句。被动句在英语中使用的频率大大高于汉语,尤其在法律英语中。因此,写作或翻译外贸合同时,需要注意被动句与主动句的使用,不然会产生语用上的失误。

1)It is hereby certified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兹确认出口方声明正确无误。)

d.多用形式主语it引导的句子,以增加文本正式、庄重性。但是汉语没有这种用法,因此翻译时要特别注意。例如:

For transactions conclude on C.I.F.basis,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insurance amount will be for 110%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the risks specified in Sales Confirmation.

不能翻译成“它被理解成……”。应该译为“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的110%,投保险别以售货确认书所开列的为限。”

2.3 社交语用失误

交易各方在国际贸易中存在各种文化上的差异,比如伦理道德、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等,因此,要特别注意对方的社会文化背景,避免称谓词、颜色词、时间词、问候语、恭维语、致谢语、道歉语、自谦语、、邀请语禁忌语等方面表达产生失误,这就是社交语用失误[6]。

1)Qingdao,Feb.11,2013

中国人习惯是按年月日排列来表达时间,而美国惯按月日年的顺序来表达,英国则按照日月年的排列,因此,在翻译或写作时需注意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

2)Qingdao Import& Export Trade Co.1641 Zhongnan Road Qingdao China.

中西方地址的表达顺序也完全相反,中国习惯由大到小,从国家、省市、村镇到街区、门牌号;西方则相反。

3)“Red Lantern”Sofa

因为红色在中国代表喜庆祥和,所以中国有许多品牌带有“红”字,比如“红灯笼牌”沙发。但是,欧美则认为红色代表暴力与危险。因此“红灯笼”译为“Red Lantern”会让欧美人有危险的感觉。所以译为“Bright Lantern”Sofa较好。

4)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goods will not be shipped by a ship that is included on the black list.(误译:我方声明运输这批货物的船舶并无不良记录。)

为了抵抗以色列,一些阿拉伯国家列出的与以色列有业务往来的船舶和公司的名单,就是所谓的“black list”。他们要求使用不属于以色列的船只,禁止停靠以色列港口,不是黑名单船只,不得悬挂以色列国旗等等。了解了这一文化现象之后,上句可以翻译为“我方声明运输此批货物的船舶不在‘黑名单’上。”[2]

3 结语

作为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性文件,国际商务合同要求措词专业、语言表达正式严谨、文章结构逻辑严谨、语言简洁。除此之外,国际贸易还涉及世界各个国家、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因此合同的写作与翻译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写作和翻译技能,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更要深入研究世界各地丰富多彩的文化习俗,才能在激烈的国际贸易中,避免误解,减少财产损失,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1]张雪莉,李丽华.论商务合同翻译中的语用完善[J].现代商贸工业,2009(20):235-236.

[2]甘长银.浅谈英文外贸合同的语言特点[J].四川三峡学院学报,1998(2):76-78.

[3]陈海彬.商务英语单证翻译失误分析[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2010(3):224-225.

[4]石雪.英译外贸合同的选词问题[J].科技英语学习,2008(4):61-63.

[5]王晓敏.跨文化语用失误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8):98-101.

[6]张丽丽.商务合同英语语言特征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3):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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