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政治参与的成效、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2014-03-27周朗生
周朗生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网络政治参与的成效、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周朗生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引发了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场全新革命。在政治生活中,网络政治参与突破了传统政治参与的限度,一方面推动着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带来了社会失序的风险。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的网络政治参与迅猛发展,但“数字鸿沟”的存在,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网络政治参与中的群体极化和失衡化问题凸显。中国自1994年全功能接入互联网至今整好20年。据此,重新检视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成效、存在问题及其治理策略对和谐社会和法治中国的建设就显得比较符合事宜。
网络政治参与;成效;途径;治理
在现代政治体系中,政治参与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行为日益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随着社会—历史—文化条件的变化,政治参与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不断丰富和拓展。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引发了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场全新革命。数字化、信息化成为这个时代最鲜明的特征,经济交易、社会交往、信息传播、文化生活、思维方式等都因此而改变。在政治生活中,网络政治参与突破了传统政治参与的时空限度,一方面推动着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带来了社会失序的风险。正如有学者曾指出:“网络文化正在颠覆人类传统的工作生活方式、经济交易方式和政治博弈方式以及意识形态领导方式……。有人预言,假如将来有什么能动摇我党的执政权威,除了腐败问题外,就有可能是‘网络文化’革命”[1](P51)。有鉴于此,重新检视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成效、存在问题及其治理策略对和谐社会和法治中国的建设就显得比较符合事宜。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成效
随着第四次传播革命的到来,网民成为了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面对网络吁请的汹涌浪潮,网络政治、网络民主、网络问政等成为了近年来较为流行的关键词,网络政治参与成为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个全新课题。“网络政治参与就是网民及虚拟化团体通过网络平台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过程的活动”[2](P148),是公民凭借网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生活的行为,表现形态非常多样化,只要是参与行为是以网络为中介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政治生活,如政治交流、政治谣言、政治传播、政治宣泄、政治选举、政治结社等,都可以成为网络政治参与”[3](P168)。1994年4月20日,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一个值得纪念的大日子——这一天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成为国际互联网大家庭中的第77个成员。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国内外的网络政治参与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应用中都取得了突出成效。
1.国外网络政治参与的理论与实践
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近二十年来,一方面公民政治参与度的明显下降而出现民主危机,另一方面更具创新型的沟通方式和民主化的政治氛围的网络政治参与又成为公民尤其是“青年人重新参与公民事务的新途径”[4](P101)。实际上,自1970年代以降,西方社会就出现了基于信息技术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影响的理论先声。(1)在未来学领域出现了诸如后工业社会理论(丹尼尔·贝尔,1973)、第三次浪潮理论(阿尔文·托夫勒,1980)、大趋势理论(约翰·奈斯比特,1982)、知识社会理论(彼得·德鲁克,1993)等一些有影响力的论著,标志着网络政治思想的萌芽。(2)1990年代中后期,学者们提出并诠释了网络政治参与。1995年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首次提出“网络民主”的概念。其后,史蒂文·克里夫提出网络政治参与是“利用因特网加强民主过程,并为政府提供机会,从社群中寻找输入”[5](P186-192)的观点;莫里斯则提出网络政治参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由于计算机及网络的运用,创造了新的互动空间,民主的理念得以实施”[6](P110),其实质是一种政治互动。同时,朝向了学科化研究的趋势,譬如,(美)Graeme Browning出版了《电子民主:运用英特网改革美国政治》(1996)、(美)Wyene Rash出版的《网络政治学:英特网对政治过程的影响》(1997)、(英)Roza Tsagarousianou出版了《网络政治参与——技术、城市与城市网络》(1998)、(美)凯文·希尔和约翰·休斯合著的《网络政治学》(1998)、Richard Davis出版的《网络政治学:英特网对美国政治系统的影响》(1999)等。(3)2000年以后,相关的论文和专著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如(美)凯斯·桑斯坦的《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的民主问题》(2002)、(美)贝克的《媒体、市场与民主》(2008)、(英)查德威克的《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2010)、(美)齐特林的《互联网的未来》(2011)、(美)周永明的《中国网络政治的历史考察:电报与清末时政》(2013)等,这些论著主要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政治效应、网络民主建设、网络文化传播、网络政治的哲学基础以及网络治理等多维视阈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从理论上对网络政治参与现象进行了分析和总结,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了网络政治参与的理论。
在网络政治参与的历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标志性事件。2004年美国总统选举被视为网络政治沟通的重要转折点,2006年《时代》杂志把年度风云人物授予了“全体网民”,2008年奥巴马在美国总统大选中获胜,四年之后的2012年奥巴马获得连任,其秘密就是利用了互联网,抓住了网民。美国总统奥巴马是善于使用互联网的典型代表,堪称各国首脑中的微博“人气王”。2012年美国总统各候选人在微博上的影响力真实反映了大选的结果(具体如表1所示)。实际上,2011年西方国家发生的春夏秋冬——阿拉伯之春、伦敦之夏、华尔街之秋和莫斯科之冬——系列事件,虽然事件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但相同的是网络强大的动员和串联能力,以及政府应对这类问题挑战。
表1:2012年美国总统大选主要候选人的网络影响力排名[7](P10)
总体而言,西方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正-反-合的演进过程。首先,网络技术决定论的乐观派认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提供了理想的载体,突破了时空的限度,因此能有效解决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的诸种政治性问题;其次,网络技术受控论的悲观派认为,互联网技术作为一种工具会滋生技术专制主义,形成了以高科技为形式的民粹主义,带来网络碎片化的危险,进而招致“电子法西斯主义”;最后,网络技术互动论的折中派认为,互联网只是嵌入现行政治体制的技术工具,网络技术与政治发展存在着互动关系,政治因网络政治参与而弥补了传统民主形式的一些缺陷,网络政治参与只有与现实的政治生态发生良性互动才能形成一种相对平衡的新型民主状态。
2.国内网络政治参与的理论与实践
截止2014年4月,通过《中国知网》输入“网络政治参与”进行“篇名、主题和关键词”的“精确”检索,分别得到526、769和367条检索结果。通过对这些文献进行简要的分类和梳理,大致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网络政治参与的概述性(概念、特征、背景和条件)研究;二是网络政治参与的可操作性(类型、影响、形式与路径)研究;三是网络政治参与的规制性(困境、趋势和治理)研究。此外,出版的著作从网络政治学中的章节介绍到专题研究,譬如,刘文富的《网络政治——网络社会的国家治理》(2002)、李斌的《网络政治学导论》(2006)等著作中对网络政治参与的介绍和论述,李斌的《网络参政》(2009)、赵莉的《中国网络社群政治参与:政治传播学的视角》(2011)、王金水的《网络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机制研究》(2013)、程玉红的《网络时代的政治参与和政党变革研究》(2013)等著作则进行专题研究。这些文献对于建立网络政治学这一新型的学科体系及深入研究网络政治参与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就我国而言,标志性的事件始于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中国第一大报——人民日报时,通过人民网与网友网上互动时强调,互联网是信息化时代“做事情、做决策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平台和窗口,由此开启了中国网络问政的先河。随后,多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也通过网络与网民在线交流。他们的示范行动推动着我国网络政治参与向纵深发展。事实上,我国的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自1987年的9月20日我国第一封电子邮件的发出,揭开了中国人使用互联网的序幕。1994年4月,中国科学技术网(CNNET)第一次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联接,标志着我国正式成为国际互联网大家庭的成员。1997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成立,该中心于同年7月发布了第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统计报告》),对我国上网设备、上网用户数、网民结构等相关信息进行科学统计、信息反馈和跟踪调查。2013年,我国实行“宽带中国”战略。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已有1.3亿户家庭具备光纤宽带能力,3G网络覆盖全国所有乡镇。截止2014年1月16日,我国已发布到第33次《统计报告》。《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较2012年底增加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了3.7个百分点;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较2012年底增加800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78.5%提升至81.0%;农村人口占比28.6%,规模达1.77亿,相比2012年增长2101万人;我国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2%,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和2012年底网民结构一致。而低龄和高龄网民略有提升,这意味着互联网的普及继续深入。[8]我国网络政治参与的政策支持不容忽视,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有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明确强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在网络信息管理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11年就提出,要把虚拟社会的管理纳入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促进社会全面信息化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同时,强调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3年国务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综上所述,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主题已经从“普及率提升”转换到“使用程度加深”,预计我国的网络政治参与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呈现迅猛发展之态势:一是政治参与的时空限度进一步拓展。从时间的维度上讲,网络提供了一个全天候的政治参与时间;从空间的维度上讲,网络创造了一个虚实相间的新型生活场域——“原子式”的现实世界和“数字化”的虚拟世界交织共存,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已不再截然分离,二者共同建构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崭新境遇,实现了公民脱域化的政治参与。二是政治参与的主体和价值日趋多样。网络深入了人们的生活,网络进一步助推了政治民主化,造就了网络公民,形成了网络共同体,使得政治参与的主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在利益诉求和网络政治文化的双重形塑下,网络政治参与的价值呈现多元性、开放性、交互性、发展性和整合性的趋势。难怪中国的互联网号称世界上最热闹、最嘈杂、最舆论化的网络。一方面,网络政治参与具有正向民主价值——反映社情民意、进行舆论监督、参与公共事务、疏解不满情绪,带来正能量;另一方面,近年来的网络政治参与中,出现了受雇于商家或个人专司宣传造势以牟利的“网络水军”、专做收费发帖或删帖生意的“网络公关公司”的“网络腐败”,更有甚者,有些人利用网络空间的开放自由,大肆抹黑、攻击党和政府。三是网络政治参与途径的多渠道化。曾凡斌博士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实际梳理了网络政治参与的九种方式,使我们较为直观地了解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现实方式。美国学者(联邦政府顾问)谢尔·阿斯汀于1961年提出的“公民参与阶梯理论”,该理论认为公民参与可以分为由低到高渐进发展的三个阶段和八种参与形式。[9](216-224)这些理论和观点为探析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途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因此,网络政治参与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新平台,开辟了新渠道。四是网络政治参与社会化和制度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是一个不设防的公共空间,这一虚拟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映射和反映,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形式。由于网络政治参与自身特点——参与方式的开放性、虚拟性,参与程度的普遍性,参与条件的平等性——决定了其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因此,重视全新的政治-社会空间对现代中国的国家安全、政治稳定、文化观念、思维习惯、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影响,高度关注网络政治参与与民主化、网络道德与文化建设、网络治理与安全的探究成为网络政治参与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
二、网络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1.“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在“数字化生存”的社会,“数字鸿沟”就是指基于掌握、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差别而产生的,横亘于“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客观差距。当前,我国在硬件拥有、接入条件、消费能力和信息素养等方面的“数字鸿沟”依然客观存在,考虑到网民结构状况、网民与公民概念上的差异,网络政治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仍显不足,导致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和总体质量不高。如果从政治参与的视域来说,其主要表征为:人们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参与国家公共生活方面的差距。当前,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中,由于经济地位、居住区域、教育背景、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收入等因素的制约,公民间的“数字鸿沟”依然客观存在。譬如,依据上述《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12月底,在我国6.18亿网民中,城市人口占71.4%,农村人口仅占28.6%;北京、上海发达地区网络普及率分别是75.2%和70.7%位列全国第一和第二,而贵州、云南欠发达地区网络普及率分别是32.9%和32.8%位列全国倒数第三和第二;网民中小学及以下人群占总人数的11.9%,初中占36.0%,高中占31.2%,大专占10.1%,大学本科以上占10.8%;网民的男女性别比为56:44;30岁以上人群占网民总数的43.3%,而30岁以下者占56.7%;学生、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企业一般职员等三大群体分别占网民总数的25.5%、18.6%、11.4%,而农林牧渔劳动者仅占6.6%;月收入2000元以上者占46.4%,而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和无收入者仅分别占11.1%和9.7%;发达地区北京、广东与欠发达地区贵州、云南在分省域名数、分省.CN域名数、分省中国域名数、各省IPv4地址数及比例上差距明显。“数字鸿沟”的存在,不仅会进一步拉大“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差距,严重时还会导致“信息富有者”的信息霸权化和“信息贫困者”的利益边缘化倾向。
2.产生“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是一个舶来词汇,最早由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给予经典诠释:“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10](P47)他认为,网络虽然给人们提供了更便捷地获取各种信息的途径方式,人们通过网络可以了解对立的观点以及原来未注意到的问题,但网络并没有消除群体极化现象;相反,互联网对许多人来说,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近年来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的群体极化现象较为突出。我们以2012年发生的舆论热点事件为例就可窥见一斑(具体详见表2)。
表2:2012年20件网络舆论热点事件[11]
除此以外,在很多网络事件中也都可以随时见到群体极化的身影。这就会导致网络政治参与所本应具有的多元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受到深刻影响。
3.无序化的政治参与
所谓无序的政治参与是指突破现有制度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或是合理但不合法的边缘型政治参与过程[12](P71)。在网络政治参与中,主要是指:(1)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的非法化。违反宪法、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贬损现有的政治权威、族际认同,消蚀政治合法性资源,破坏社会政治的稳定。譬如,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恶意入侵政府网站,窃取国家机密,植入病毒破坏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有的侵入合法网站在其网页上肆意添加非法内容,在论坛上更名发帖攻击、诽谤政府、传播谣言;有的盗取和贩卖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以散发垃圾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不良信息、煽动不满情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更是把网络作为其宣扬歪理邪说的基地,通过国际互联网“散布政治言论和邪教思想,从思想上扰乱社会政治秩序;在网上建立和扩大内部组织系统;煽动信徒反对国家权威的情绪,污蔑政治领袖;抓住政党历史上的错误和政策失误,极端性地予以攻击”[13](P190),(2)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的情绪化,即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容易受到网络舆论的左右导致理性被情感绑架,丧失了独立的价值判断。在数字世界里,“网络舆论既可以是公众的意见,也可以是公众的情绪,其危害在于可能会形成不良舆论,从而影响人们心理和社会稳定”[14](P56)。在一定情况下,网络成为一些网民肆意宣泄情绪的场所,更有居心叵测者借助某些热点事件利用网络来发泄对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不满,这种带有偏见甚至敌视的不满情绪一旦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渲染,会产生一股情绪化的参与民意,严重时出现参与失控。譬如,2008年,由于法国在对待奥运以及西藏问题上的错误态度,我国的反法情绪在网络上日益高涨,一些网站上充斥着一些情绪偏激的言辞,一些人在网上吁请抵制法货,甚至号召串联采取更激烈的线下街头抗议行动等等。2010年9月,由于日本扣押中国船长的事件,在中国国内,大批民众组织起来在互联网上通过发帖的形式呼吁中国国民团结起来抵制日货,反对日本。10月7日,上海爆发大规模发日游行,呼吁抵制日货,反对日本右翼。10月16日,上万名西安大学生,在雁塔北广场集结开始游行反日,并带动大批在职知识分子,规模一度达到五六万人,并砸毁日店,日产汽车。17日在重庆,郑州,成都,绵阳陆续爆发反日游行,呼吁抵制日货,反对日本。这次从线上转移到线下的活动把抗议日本右翼势力及其政策演化为反对中日正常经贸往来,甚至号召串联采取更激烈的打砸等抗议行动等等。(3)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失衡化,即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速度和范围超出公民参与的能力所及,参与的力度超出现有制度供给及社会承受的程度,导致网络政治参与爆炸,进而引发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危机。我国许多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网络政治参与失衡的最好诠释。
三、网络政治参与的有效治理
网络是现代人无法逃脱的命运,网络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的新形式。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对网络政治参与给予了高度肯认,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网络“数字鸿沟”,同时在网络世界里出现了“群体极化”等问题可能导致网络参与爆炸和“多数人的暴政”。正如“人肉搜索”一方面在公共事件中发挥了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使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领域扩大;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危害公民个体的权益或隐私。因此,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消弭网络“数字鸿沟”,遵循最起码的法律底线和道德文明是网络政治参与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消弭数字鸿沟
在网络信息社会,最基本的要件有两个:一个是硬件——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这是前提和基础;一个是软件,包括IT技能、服务、人才等,只有二者的协同,才能缩小进而消除数字鸿沟,从而真正实现信息和传播技术所带来的“普遍惠益”。一是我国加大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13年4月,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意见》(一下简称《意见》),《意见》特别提出了2013年的目标是:新增通宽带行政村18000个,实现5000所贫困农村地区中小学宽带接入或改造提速。由此可见,我国下一阶段互联网普及工作的重点将进一步向农村地区推进,未来农村人群接入互联网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而使用互联网的人群数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意见》也指出将优化宽带发展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网络升级演进,统筹有线无线发展,推动应用普及深化,强化产业链协同并进,改善上网体验,可见未来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用户体验和应用创新模式也将获得巨大支持,中国互联网在网民规模和应用深度上都将实现进一步发展。二是加强中西部地区教育投入,提升公众的信息化素养。在数字化浪潮下,思路决定出路,唯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好准备,中西部地区人民才能积极迎接信息化建设的挑战,毕竟,机遇只垂青那些做好充分准备的人。因此,务必大力开展计算机的普及工作和多领域多层次的信息知识教育。尤其要加强中西部地区、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人员的培训,提高广大用户的信息意识。
2.政府要扩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注重网络舆论引导
群体极化是网络社会伴生物,我们只有辩证地看待这一现象,才能更有效地应对。众所周知,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就是权力。公众拥有信息的多少决定了其掌握资源和权力的大小、强弱或有无。因此,避免信息瀑布出现的最好办法是确保充分的信息公开。譬如,在公共政策或法律出台前的民意征询环节,不仅要公开草案文本,而且要公开草案出台的背景资料等相关必要信息,才能避免人们对信息的误读,达到理性参与的目的。此外,当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等非常态事件发生时,政府更不要封锁、堵塞信息,应该主动、及时公开信息,防止谣言惑众。正如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李杰斯特所言,在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公开信息需遵循三原则:一是政府自己公开信息,二是尽快公开信息,三是公开全部信息。与此同时,政府在公开信息时还要注意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协作,这样可以尽可能克服网络信息瀑布所导致的群体极化现象。
当然,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如果确保参与讨论中的人的各种不同的有说服力的观点呈现、碰撞,反而会使讨论朝着理性化的方向发展,致使一般群体极化现象被有效破解。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如下三点:一是我们的社会需要培育出平等的参与意识,宽容的论争精神和多元的思维品质;二是互联网内容服务供应商应致力于打造全面的论坛平台,从技术上保障各种不同意见表达的有效呈现,防止信息的协同过滤,导致信息窄化,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民意资源库的作用;三是发挥意见领袖、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网络舆论。
3.推进网络法治,规制网络秩序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网络交往更需要加强网络治理,才能有效规制网络秩序。为此,要保障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需在网络社会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和全面落实。其中,有法可依是推进治国中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推进法治中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推进法治中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推进法治中国的保障。在互联网时代,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调整在信息网络建设、经营、应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规范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信息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自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的网络立法成效喜人,但仍有相当一部分领域是空白的。比如现有互联网立法的空白、互联网监管的体制等。因此,我们要从顶层设计上确定一个立法的原则,构建一个体系,从监管法、促进法和保护法三个方面考虑,特别是像互联网安全的基本原则、技术中立的原则、产业促进的原则、保护私权的原则应该体现在立法当中,同时尽快把《互联网安全保护条例》升为互联网的安全法。[15]2013年,我国“两高”根据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相关犯罪的发展态势,适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及时、准确、严厉打击有关网络犯罪提供了具体适用、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标尺。其中,2013年在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边民”董如彬、“全媒体记者”格祺伟、“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禄宝、“立二拆四”杨秀宇、“薛蛮子”薛必群、“秦火火”秦志晖等先后被查处。实际上,自2012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侦破涉网违法犯罪案件1.2万余起,落入法网的犯罪嫌疑人1.9万余名,清剿网上贩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虚假广告、公民个人信息以及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385万余条,依法查处整治违法违规互联网服务单位1万余家。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净化了网络环境,切实维护了互联网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国接入互联网20年来,随着网络融入公民生产生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推进,当下的制度、法律规章远远满足不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为保障“宽带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以及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必须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和网络治理步伐,形成一套理念明确、架构完备、操作性强、与时俱进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在推进网络法治化的进程中,只有把立法、监管和惩防一体化,才能既保证公民依法依规的网络政治参与,又保障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行使,也才能既保证监管部门权力的行使不越位和不缺位,又保证执法部门对网络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
[1]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商务印书馆,2002.
[2]李斌.网络政治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郭小安.网络民主的可能及限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4]吴世友,余慧阳,徐选国.国外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3(7).
[5]Steven Clift·Democracy is Online[J].Internet Societ,1996,(3).
[6]莫里斯.网络民主[M].台北:商周出版社,2000.
[7]郭全中,郭凤娟.互联网时代下的政府问政研究(上),2013,(3).
[8]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 hlwtjbg/201307/t20130717_40664.htm.
[9]Sherry R Arnstein.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1969,(35).
[10][美]凯斯·桑坦斯,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11]201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N].http://cqqx.cqnews.net/htm l/ 2012-12/24/content_22839105_2.htm.
[12]张亚勇.试论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性及其规范(J),求实,2008,(12).
[13]张明军,袁峰.网络社会的政府与政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4]曾润喜,徐晓林.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与网民行为研究:一个实证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0,(11).
[15]张平.中国互联网立法相当一部分领域仍空白[N].http://tech. qq.com/a/20120612/000339.htm.
(责任编辑 刘强)
D602
A
1671-0681(2014)05-0009-05
周朗生,男,云南陆良人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2014-04-06
2011年度教育厅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1Z124)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