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弹劾文文体及源流研究*
2014-03-26霍志军
霍志军
(天水师范学院陇右文化研究中心,甘肃天水741000)
唐代弹劾文文体及源流研究*
霍志军
(天水师范学院陇右文化研究中心,甘肃天水741000)
唐代弹劾文是唐代监察制度与文学结合而形成的奇葩。唐代文学研究中对弹劾文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究其原因,盖因学术界对于古代文体的研究相对不足,弹劾文本身也不是一种纯文学性的文体。从更为开阔的视野看,唐代弹劾文兼应用性、文学性于一体,有着独特的文体学价值:弹劾文不仅有成熟的体式结构,也有相应的语言结构。弹劾文的起草体现着法律的尊严,甚至上升到国家意志,任何单纯的文学写作都无法与之比拟,唐代弹劾的动机、过程、专用服饰都充盈着浓浓的艺术精神。弹劾文不但对唐代文学风气、士子生活产生一定影响,而且在文体内部对于后代的叙事文学形式也产生了一些影响,唐代弹劾文研究具有特殊的文化与文学意义。
唐代;弹劾文;文体;源流
弹劾文是中国古代监察官用于弹劾的一种文体,它既是传统廉政文化的精华之一,也是中国文学的宝贵遗产。唐代弹劾文创作兴盛,数量、质量远超前代。然而,在文体学研究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学界对唐代弹劾文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①学界关于弹文的研究仅有张连城《北魏的弹官与弹文》(《文献》1995年第2期)、蔡楚材《〈文心雕龙〉“弹文”格式考》(《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等极少数文章,至于唐代弹文,迄今尚无专文发表。。这种状况,不仅使我们白白丧失了一份审美感受,也不利于文体学研究的深入。有感于此种结构性缺陷,本文对唐代弹劾文的兴盛原因、文体特征及流变予以探讨,以期实现研究格局的改良。
一、唐代弹劾文与唐代监察制度和文化风气
弹劾文源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其文体形成有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有官员违法乱纪,则必有监察官起而弹劾,然初期的弹劾不一定形成文字,形式上可以“片言折狱”,简单明了。只有当弹劾要求以格式化、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形式对弹劾情况进行准确记录时,具有文体学意义的弹劾文才真正形成。刘勰《文心雕龙》中对先秦以来弹劾文的发展演变轨迹有周详论述:“昔周之太仆,绳愆纠谬;秦之御史,职主文法;汉置中丞,总司按劾;故位在鸷击,砥砺其气,必使笔端振风,简上霜凝者也。”[1]318梁昭明太子编《文选》,特立“弹事”一格,任昉《文章缘起》则正式设“弹文”条[2],至宋代编撰《文苑英华》时已专列弹劾文一卷[3]。可见,随着文学观念的成熟,至迟魏晋在六朝时,古人已将弹劾文作为独立的文体来看待了。明代郎瑛《七修类稿·诗文一·各文之始》亦认为:“奏疏之名不一……弹劾文固目中之一,而其辞要核实风轨,所谓气流墨中、声动简外可也。”[4]这大约是古人将弹劾文独标一格的动因之一。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云:“按《汉书》注云:‘群臣上奏,若罪法按劾,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是则按劾之名,其来久矣。”[5]吴讷从古代监察制度入手追溯弹劾文流变,正本清源,是很正确的。至晚清“湘乡派”领袖曾国藩编《经史百家杂钞》,该书“奏议类”将弹劾文与书、疏、议、奏、表、封事、对策、谏等文体相并列,吴曾麒《文体刍言》中则将奏议分为奏、议、驳议、策文、疏、章、表、启、笺、对、状、露布等三十余种文体,弹劾文亦并列其中。
唐以后,中国文章学臻于成熟,古代文章家更是逐渐认识到弹劾文独特的审美特质。如宋代王应麟云:“奏以明允诚笃为本。若弹文,则必理有典宪,辞有风轨,使气流墨中,声动简外,斯称绝席之雄也。”[5]通过上述对弹劾文发展流变极简略的梳理,可以发现弹劾文始终是我国古代政治生活中频繁使用的一种文体,目前学界对弹劾文的忽视,并不能淹没其存在价值。不仅如此,古代文章学家将弹劾文单独分类,正说明其具有自身独特的文体学特质,将弹劾文纳入文体学研究视野,是不会辱没文学的。
由于相关文献的缺乏,我们不敢妄断弹劾文产生的具体年代,但汉代弹劾文已颇盛行乃是不争的事实。笔者对《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进行粗略统计,其中收录的汉代弹劾文就达四十余篇。现以西汉史丹的《奏劾王商》为例:
“商位三公,爵列侯,亲授诏策为天下师,不遵法度以翼国家,而回辟下媚以进其私,执左道以乱政,为臣不忠,罔上不道。《甫刑》之辟,皆为上戮,罪名明白。臣请诏谒者召商诣若卢诏狱。”[6]
这篇弹劾文中,弹劾王商违法乱纪情况事实清楚,可谓“理有典宪”,篇幅在汉代弹劾文中亦属较长者,但距唐代弹劾文气盛言宜、声动简外的特点还有较大差距,至于西汉多数弹劾文,则质木无文了。唐代之前,弹劾文写作已经受到上层社会的重视,弹劾文写作也成为衡量士人才华的一个重要标准。《魏书·文苑传》云:“熙平初,中尉、东平王匡博召辞人,以充御史,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子升与卢仲宣、孙謇等二十四人为高第,遂补御史。(子升)时年二十二,台中文笔皆子升为之。”[7]八百余人中选中者仅二十四人,被誉为“北地三杰”之一的温子升秉“台中文笔”,可见北魏时期已经开始看重弹劾文写作的才能。
唐代弹劾文写作颇为盛行,据笔者统计,《全唐文》中现存唐代弹劾文八十余篇①据笔者博士论文《唐代御史与文学》的统计。。唐代弹劾文写作之所以如此兴盛,首先与唐代监察制度有直接关系。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秦汉时期尚属初创,行政、监察职责划分并不清晰。魏晋时局动荡分裂,监察制度忽张忽驰,除在曹魏时期、晋武帝、北魏孝文帝执政时期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外,其余时间大都流于形式,“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归”[8]。监察制度对特权阶层毫无约束力,这些都不能不影响实际监察的效果。唐代是古代监察制度的成熟期,有着一系列成熟的监察理念和运作机制。作为最高中央监察机构,唐代御史台处于澄清吏治、整饬百官的核心中枢位置,凌驾百官之上,上自三公、宰相,下至地方官吏,无不受其监察,即使皇帝的旨意,御史亦可拒不奉诏。《旧唐书》卷《职官志三》载:
“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之,小事署名而已。”[9]1862
唐代御史弹劾的仪式庄重、严肃。御史弹劾,“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9]1862。这凸显着法律的神圣地位和监察官的崇高使命。唐代御史弹劾,一般在皇帝上朝之日,天子往往在场以示威权,体现出皇帝对御史弹劾的重视。无论是哪一级官员,也不管其官有多大,一旦被弹劾,必须“俯偻趋出,立于朝堂待罪”。在这样一个庄重、严肃的场合,当着皇帝和朝廷众臣的面对仗弹劾违法官员,宣读弹劾文,决定了弹劾文绝非私人的言说,而代表着国家意志,体现着法的尊严和权威。
御史弹劾权贵,必然招致其强烈反弹。正如睿宗所云:“鹰搏狡兔,须急救之,不尔必反为所噬。御史绳奸佞亦然,苟非人主保卫之,则亦为奸佞所噬矣。”[10]2573御史职业的高风险、高压力特点,决定御史撰写弹劾文,绝不会是率意而作,须反复研磨、锤炼再三,使弹劾文真正具有“笔端振风,简上霜凝”的战斗效果,才能达到弹劾的目的。
在唐人心目中,弹劾文的写作水平是衡量一个人能力的重要标准,史书有诸多此类记载。如《旧唐书》记载酷吏来子珣的弹劾之事:“来子珣,雍州长安人。永昌元年四月……除左台监察御史。时朝士有不带靴而朝者,子珣弹之曰:‘臣闻束带立于朝。’举朝大噱。”[9]4846-4847来子珣以尖刻为能而素乏文术,一旦弹劾便漏了馅,举朝大噱的讽刺性效果,正说明弹劾文写作水平对官员是相当重要的。还有一些逸事从侧面说明弹劾文的重要,如《御史台记》云:
“刘如璿事亲以孝闻,……迁司仆司农少卿、秋官侍郎。时来俊臣党人与司刑府史姓樊者不协,诬以反诛之。其子讼冤于朝堂,无敢理者,乃援刀自刳其腹,朝士莫不目而憟惕,璿不觉唧唧而泪下。俊臣奏云党恶,下诏狱。璿诉曰:‘年老,因遇风而泪下。’俊臣劾之曰:‘目下涓涓之泪,乍可迎风;口称唧唧之声,如何取雪?’……俊臣但苛虐,无文,其劾乃郑愔之词也。”[11]
来俊臣不学无术,弹劾时只会背诵别人的弹劾文,故而为人诟病,传为笑谈。通过这则笑话,从一个侧面证明唐代官场对于弹劾文写作是非常重视的。
弹劾文在唐代之所以兴盛,唐代科考、铨选制度亦有推波助澜之功。唐代国子监设国子学、太学、四门馆、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其中律学“培养司法人员,以律令分专业,兼试格式、法例”[12]。学业合格者按名额规定送礼部参加科举考试。在礼部所举行的科举考试中,有“明法”一科,属每年举行考试的常科,这是唐代科举制度所独有的。《新唐书·选举志》云:“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13]1162“明法”科作为入仕途径之一,必定促使士子精研律学,而对法律的通晓正是写作弹劾文的前提之一。
唐代制举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仅《唐会要》记载,由“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入仕者就达107人,不少人从此步入政权高层,其重要性可见一斑。“直言极谏科”考试中,大量对策是针对朝政的谏诤文,亦有不少对策具有弹劾文性质,事实上也起到了弹劾文的弹劾效果,如宪宗元和三年(808年)的直言极谏科考试,史载:
“上策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举人,伊阙尉牛僧儒、陆浑尉皇甫湜、前进士李宗闵皆指陈时政之失,无所避,……上不得已,罢洎、涯学士,洎为户部尚书,涯为都官员外郎,贯之为果州刺史。”[10]2934
可见,弹劾文写作实际上也是直言极谏科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弹劾文写作水平的高下,直接影响士子的前途命运。弹劾文之所以会被如此看重,是因为弹劾文写作要求士子不但要熟悉国家政治运作,而且须深入了解社会、民生,具有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反映出士子的从政能力和综合素质。
弹劾文写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士子的前途命运,也影响其社会声誉。由于应试的需要,许多士子便在弹劾文写作上下大功夫,大量拟作、预作的范文便应运而生,从流传至今的唐代弹劾文中不难窥见唐人倾注其间的心血。一些出色的弹劾文便在社会上广泛流传。总之,应试目的也是促使唐代弹劾文大量出现的原因之一。
每种文体的兴盛,都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原因。唐代弹劾文是唐代御史群体对中国文学的贡献,也是唐代监察制度与文学结合而形成的奇葩。唐代弹劾文的兴盛,应该置于唐代文学和文化的双重背景下来认识。虽然统治阶级的相互倾轧、内部党争,也增加了唐代弹劾文的数量,但毕竟只是弹劾文中的少数。就总体而言,弹劾文的根本目的是弹劾不法,法律精神是弹劾文的实质和灵魂。弹劾文是文人从政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又有着较大的个人表现空间,是文人逞才使气的工具。在一般士人眼里,弹劾文的写作是评价一个人能力的重要标准,不少士子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写作弹劾文,一些出色的弹劾文便在士子中流传开来,这就推动了唐代文学的普及,推动了整个社会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也造成了“天下尚文”的浓厚的文学空气,从而有利于唐代文学的发展。
二、弹劾文与弹劾过程共同构成一种“有意味的形式”
在古代汉语中,“弹”即“纠劾也,绳愆纠谬之谓,省台中宪之职也。古者奏以按劾,故亦称为弹奏”[14]。从实际政治的运作来看,作为“私语真情”的弹劾文是没有意义的,弹劾文应包括“文本”和“传达”两个方面,二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纯文学的诗词赋等,在“白纸黑字”(语言文本)阶段其文本意义就生成了。而弹劾文,若写完之后束之高阁,不用于实际的弹劾实践,还有意义吗?由此观之,弹劾文是一种非常特别的文体,弹劾文应该包括“文本”和“弹劾”两个阶段,弹劾文运用于具体的弹劾实践,才能说实现了其目的,这是弹劾文有别于其他文体的重要属性。
现实政治中,弹劾者多是以小犯上,被弹劾者往往是朝廷重臣,这不啻与虎谋皮、以卵击石。因此,弹劾过程总是充满了曲折,充满了许多未知因素。明代敢骂皇帝的海瑞之所以被人奉为监察官的典范,正说明弹劾不法是要付出极大代价的,说明人们对弹劾的有效性及弹劾能否最终实现总是充满忧虑,这就需要有保证法律尊严的制度及制度文化。古今中外的法制建设中,均有相似的人为设计、固化下来的审判制度,这种长期积淀而成的特定内涵的法院文化,对捍卫法律尊严,始终保持对被告的高压、威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古代判案时衙役们齐声高喊“威——武——”,此种升堂仪式含有对法的敬畏、对被告的威慑作用。现代法院审判时,肃穆庄严的法庭、神圣的国徽、象征化的法袍、法官的假发、被告被特定化的座位、审判时人物的出场顺序、程式化的法庭语言等格式化的场景安排、固定的仪式等等,均营构出特定的文化氛围。置身于此种神圣的环境之中,被告不免有敬畏感、紧张感,使他在情感上相信这种判决的神圣,判决的正当性由此获得[15]。唐代弹劾制度与现代法院审判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似性(为了便于理解,本文以现代法院审判制度与唐代弹劾制度类比。当然,是古代司法制度孕育了现代法院司法制度,而不是相反),经唐前历代监察制度积淀,在唐代臻于完善的弹劾制度,在其缜密、成熟运作的同时,也赋予弹劾过程以气象万千的艺术和人文内涵。
首先是唐代弹劾文的起草,除去弹劾前周密的调查、推劾之外,仅就唐代弹劾文写作而言,就格外慎重、特别用心,有草制弹劾文、方幅书写、焚草等诸多环节。起草弹劾文草稿,称为“草制”,《新唐书》载李德裕之谪,胡嘏“草制不尽书其过,贬端州刺史”[13]1616方幅,为古代朝廷典、诏、诰、命等文件的专用物,“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9]1862。以方幅写弹劾文,可见朝廷对弹劾之重视。弹劾文之草稿亦不能随便处置,须及时烧掉,谓之“焚草”。“焚草淹轻秩,藏书厌旧编。竹风晴翠动,松雪瑞光鲜。”(《和张秘监阁老献岁过蒋大拾遗因呈两省诸公并见示》)[16]3648“护衣直夜南宫静,焚草清时左掖深。”(《奉和韦谏议奉送水部家兄上后书情寄诸兄弟仍通简南宫亲旧并呈两省阁老院长》)[16]3654从上述可知,唐代弹劾文不是为写作而写作,它体现着法律的尊严,一些重大事件的弹劾之文甚至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单纯的文学写作都无法与之比拟。
其次是弹劾的服装。弹劾的服装是弹劾严肃性、权威性之体现,唐代御史弹劾的服装有专门规定:御史弹劾,“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9]1862。《唐会要》卷六一亦云:“大事则豸冠、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17]1256“法冠,一名獬豸冠,以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之形,左右御史台流内九品以上服之。”[9]1943弹劾时着衣须穿白纱中单里服,上衣着红色、下衣着浅绛色专用服装,头戴獬豸冠。御史专服獬豸冠、法袍,象征着国家监察制度与法律的权威与地位,象征着御史的坚强意志与无畏气概,表明弹劾是一种极为严肃的活动。这种法文化形态一直影响到现代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的服装,成为人类法制进程中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足见其象征性、艺术性已大大超出了实用性。“去年冬至在长安,策杖曾簪獬豸冠。”(《谪官辰州冬至日有怀》)[16]3013“天朝辟书下,风宪取才难。更谒麒麟殿,重簪獬豸冠。”(《送韦侍御赴上都》)[16]2017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唐代文人为何对獬豸冠是那样的期羡和情有独钟。
文学语言作为艺术符号,只有当它表达一般语言所不能表达的东西时才是文学的,此即雅格布森所说的文学的“文学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弹劾文也就具备了不同于一般文学作品的特殊魅力,弹劾文运用于具体的弹劾实践,绝非机械的、呆板的流转过程,而是一个被充分情感化的、富有意味的艺术过程。弹劾的动机,弹劾前的推劾,弹劾文的起草,弹劾过程,甚至弹劾时的服饰都充盈着浓浓的艺术精神。英国文艺理论家克莱夫·贝尔曾说:“一切审美方式的起点必须是某种特殊感情的亲身感受,而把能唤起这种特殊感情的物品称之为艺术品。”(《有意味的形式》)[18]若设这一结论不虚的话,弹劾文及其具体的弹劾过程,不正共同营构了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吗?
三、弹劾文的文体特征
世人习惯以为弹劾文不过法律公文,不会有多么深刻的思想内容,也无需多么用心的文章营构,不具备独立、完整的文体规范。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即以唐代现存弹劾文而言,几乎全部具备相对完整的内容、独立的形式和比较规范的体式结构,尤其是中晚唐时期的弹劾文,往往体制严谨、营构精心、规模可观。如元和四年(809年)元稹《论浙西观察使封杖决杀县令事》多达四百五十余字,《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长达五百七十余字,《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一文更长达二千五百余字,非高手精心营构不能及。前文述及弹劾文应该包括“文本”和“弹劾”两个阶段,弹劾文运用于具体的弹劾实践,才能说实现了其目的,唐代弹劾文的文体特性应当和它的这一特征密不可分。唐代弹劾文的文体特征,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弹劾文的体式结构,二是弹劾文的语言结构,此两方面又是密切融合、不可割裂的。
就体式结构而言,任何成熟的文体都有各自规范的表达体式,弹劾文当然也不例外。弹劾文体式结构的形成,既取决于一般文体的普遍性,也取决于其作为弹劾文体的特殊性。今存唐代弹劾文所表现出来的某种“千篇一律”的结构特征就是明证。弹劾文作为按劾之文,必然要受到唐代监察制度、具体弹劾情况的制约,清人王兆芳《文体通释》云:“劾者,法有罪也,亦谓之弹。弹,行丸也,抨也。以法抨有罪,若行丸也。”[19]此种“主于案举臣罪,议从国法”的文体,必然也必须形成其独特的文体结构。
弹劾文作为法律公文,既不同于形象、生动的纯文学语言,也有别于以上传下达为宗旨的一般朝廷公牒文牍,法律公文的独特属性要求弹劾文在选择修辞手段时根据其文体功用作出适当取舍。这种取舍,则更加清晰、固化了弹劾文的文体特征。现存唐代弹劾文的体式结构一般有弹劾依据、列举罪状、论证定罪、提出处置意见等四个部分。下面,我们将对之进行分析。
(2)第二阶段。经过专业组织的基本技能比赛、专业技能比赛和指导教师的筛选,挑选优秀学生进入电信学院科技创新中心、名师工作室、技能竞赛等团队,学院提供专门的场地并划拨专项经费进行扶持,由专业骨干教师指导团队学生、带领他们参加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或完成企业合作项目开发,其他学生则准备专业技能考证。
1.弹劾依据。弹劾作为监察官检举官吏违法罪状的行为,必须有弹劾之依据。弹劾依据既是弹劾文之起首,也是弹劾的第一个环节和要素,只有弹劾依据成立,弹劾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唐代弹劾文一般开宗明义,首先标出弹劾之依据。至于弹劾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三方面。
首先是皇帝的诏令。皇帝具有生杀予夺之大权,皇帝诏令当然地成为弹劾之依据。如《旧唐书·敬宗纪》载:“宝历元年夏四月,御史萧彻弹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崔元略违诏征畿内所放钱万七千贯,付三司勘鞫不虚。”[9]515可见,崔元略是因违反皇帝诏令被御史弹劾的。
其次是唐王朝颁布的律、令、格、式。《唐会要》载:“律、令、格、式,悬之象魏,奉而行之,事无不理。比见诸司僚采,不能遵守章程,事无大小,悉皆闻奏。……自今以后,若缘军国大事,及牒式无文者,任奏取进止,自余据章程合行者,各令依法处分。其故生疑滞,致有稽失者,望令准御史随事纠弹。”[17]1260律、令、格、式等是唐王朝的法典,对于不遵循者,御史可随事纠弹。如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开篇即云:“故剑南东川节度观察处置等使严砺在任日,擅没管内将士、官吏、百姓及前资寄住等庄宅、奴婢。”[20]3900此即是因严砺违犯律、令、格、式而被弹奏。
最后是封建伦理道德、君臣之义。违反封建伦理道德、君臣之义,亦是弹劾的重要依据,如《劾封德彝奏》开篇即云:“臣闻事君之义,尽命弗渝;为臣之节,岁寒不贰。苟亏其道,罪不容诛。”[20]996这是封建社会所谓的伦理道德,也是这篇弹劾文的弹劾依据。
2.列举罪状。欲弹劾某官吏,首先要对其失职之举、违法事实作出准确交代,这是弹劾的必要条件。作为一种法律公文,弹劾文列举罪状尽可能追求准确、明确的表意效果,如上文所引《劾封德彝奏》,先说“德彝无闻,轻险有素。往在隋代,恩遇已深。苞藏奸忒,密怀枭獍”,用四字句式简练精当的语言概括其以往的人格污点;接着陈述本次弹劾的不法之事,“无心报效,乃肆奸谋,萤惑储藩,奖成无恶,置于常典,理合诛夷。但包藏之状,死而后发,猥加赠谥,未正严科”[20]996。这种简练概括的表述要比冗长繁复的表述更能吸引并支配判决受众的注意力。
“法律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法官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成规等诸如此类的事物而构设出来的,总之是社会的产物。”[21]弹劾文亦有类似的情况,弹劾文欲弹劾的违法情况,总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因此,弹劾文作者总是有意“遮蔽”或“放大”某些情节,其最终目的是能够获得基于剪裁事实基础上的法律话语的正当性,利于实现弹劾的目标。古人弹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伦理道德层面,这些又很难被纳入当时的格、令、式、法,这样,剪裁事实就成为弹劾文所必须。从现存唐代弹劾文来看,一般是抓住关键情节、放弃次要情节,使所列举的罪状与弹劾依据造成一种尖锐的冲突和对立,从而突出弹劾的势在必行。
3.论证定罪。有了弹劾的依据,有了违法乱纪的事实,还须运用严密的法理逻辑,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论证,这是弹劾成功的关键,也是为提出处置意见奠定基础,因而可以说是弹劾文写作成败的关键。弹劾决定着弹劾者与被弹劾者的个人政治前途,这就要求弹劾文的表达必须和具体的事实相一致,并进行恰如其分的论证。《文心雕龙·诏策》云:“故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优文封策,则气含风雨之润;……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此诏策之大略也。”[1]264只有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秉公办事,才具有无坚不摧之力量;如辞不达意、逻辑混乱,必然招致严重的后果。如元稹弹劾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等贪赃枉法事,严砺为封疆大吏,岂是随便能弹劾倒的,故弹劾文论证定罪部分格外严密,详细引用朝廷制敕,“两税留州使钱外,加率一钱一物,州府长吏并同枉法计赃,仍令出使御史访察闻奏”。以朝廷敕诰论证自己访察巡视之合法性;引元和三年(808年)敕文:“大辟罪已下,蒙恩涤荡。惟官典犯赃,不在此限。”论证严砺犯罪,不在赦免之列;又引严砺元和二年(807年)报送朝廷的举牒:“管内邮驿要草,于诸州秋税钱上,每贯加配一束。至三年秋税,又准前加配,计当上件草。”再论证“况严砺元和三年举牒,已云准二年旧例征收,必恐自此相承,永为疲人重困”[20]3900。实际上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无可辩驳地论证了严砺罪行之恶劣。
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典型的伦理法,古人在“法理”与“情感”的关系上重于“情感”,人们普遍并不过分关注弹劾中法理与逻辑的自恰,更关心弹劾是否与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等相一致并以此来判断弹劾的“合法”与否。而且,古代弹劾的效果往往取决于君王的态度,感情在促使君王作出判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当御史写作弹劾文时,诉诸于情感的弹劾文修辞往往就成为必须。唐代弹劾文的论证定罪部分,在晓之以理的同时,又动之以情,常用情理交融、伦理感染等方法来突出违法性质之严重,以期取得预期弹劾效果。如《大唐新语》载:“文德皇后崩,未除丧,许敬宗以言笑获谴。及太宗梓宫在前殿,又垂臂过。侍御史阎玄正弹之曰:‘敬宗往居先后丧,已坐言笑黜,今对大行梓宫又垂臂无礼。’敬宗惧获罪,高宗寝其奏,事虽不行,时人重其刚正。”[22]42虽然弹劾未果,但其人格却赢得了朝野的普遍尊重,其中起作用的正是道德、情感的力量。
近年来,随着文学观念的变化,我国传统文体逐渐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朝廷应用公文,自东汉以来,一直是骈体文占统治地位,虽然韩、柳“古文运动”以古文进行写作,改变了一代文风,但始终未能从根本上撼动公文写作中骈体文的统治地位。韩愈、柳宗元之后,晚唐应用公文重新恢复到骈体文写作传统,但弹劾文是个例外,今存唐代弹劾文则始终保持着散体文的语言风格,确是令人深思的文学、文化现象。盖弹劾文作为法律公文,不但语言应尽可能保持庄重、得体,而且文体亦保持散行单句的风格。弹劾文始终用散体文写作,不仅是法律语体风格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由此,也可引发对不同文体发展、演进的深层思考。
四、弹劾文之流变及其对叙事文学的影响
自古以来,监察官在国家官僚体制中就扮演着弹劾百官、澄清吏治的重要角色,御史实施弹劾,始终让奸佞之臣感到恐惧。从本质上说,御史弹劾制度有利于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净化官场风气。唐代以后,虽然封建专制空前强化,监察制度屡有变革,但监察官的弹劾职能并未丧失,《全宋文》中收有大量弹劾文,如孙升就写有《劾章惇奏》、《再劾章惇奏》、《三劾章惇奏》[23]等二十余篇。唐代以后,宋、明、清诸朝一些弹劾文已经背离了弹劾的本意,而沦为党争的工具,但就弹劾文数量来说极其庞大。宋人专门将弹劾文类编成书,如范纯仁编有《弹事》五卷[24],宋人还编有《晋宋齐梁弹劾文》四卷等。明代弹劾文仍然为朝廷公文的重要门类,韩宜可,明初监察御史,弹劾不避权贵,“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尝侍坐,从容燕语。宜可直前,出怀中弹劾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乞斩首以谢天下”[25]3982。李梦阳,以刚直闻名,《崆峒集》中录有不少弹劾文,其《代劾宦官状疏》向来被誉为明代散文之名篇。汤显祖有为世称道的弹劾文《论辅臣科臣疏》等;此外,如王恕、张宁、陆粲、章侨、孙懋、杨涟、李应升等均作有不少弹劾文。现存清代弹劾文数量繁巨,实在难以作出准确统计。仅和珅一案,各省督抚纷纷上章弹劾和珅,写作的弹劾文即有数十篇之多。特别是“陇上铁汉”安维峻弹劾李鸿章,堪称清代监察史上的著名弹劾事件。“甲午战争”期间,安维峻转都察院福建道监察御史,他连续上疏六十余件,弹劾清政府对日本在朝鲜的扩张所采取的妥协政策,其中《请诛李鸿章疏》,历数李鸿章之罪行,称其“不但误国,而且卖国”,恳求光绪帝明正其罪,“布告天下,如是而将士不奋兴,倭贼有不破灭者,即请斩臣,以正妄言之罪”。此文一出,声震中外。安维峻贬职离京前,知交朋友齐集于明代著名谏官杨继盛的故宅松筠庵,为他设宴饯行,文悌、王鹏运等名流赠诗、作序,志锐刻以“陇上铁汉”印章相赠。离京后,京师大侠王子斌(即大刀王五)亲自护送,并馈赠车马行资,可见一篇弹劾文在晚清政坛掀起的波澜。
唐代弹劾文文体成熟的同时,弹劾文本身已发生了某种变异,唐代弹劾文已经显示出与笔记小说初步融合的趋势。黄永年先生曾指出:“有些不见于两《唐书》的疏奏、弹劾文、手诏、榜文的片段,时见于《大唐新语》中。”[26]《大唐新语》作为笔记小说,其叙事与正史颇为不同,如王义方弹劾李义府事件,虽两《唐书》均有记载,但《大唐新语》则多有铺成,并叙王义方昌乐聚徒教授、撰《笔海》十卷,卒后,“门人何彦先、员半千制师服三年,丧毕而去”[22]30等事,弹劾文与笔记小说融合之迹甚明。唐代以后,弹劾文与叙事文学结合的现象愈加明显,如《三国演义》、《中国历代通俗演义》等政治小说中就有不少弹劾文及弹劾情节,这是人们所熟知的。明清时期的小说、戏剧中,弹劾文已变成重要组成部分,明代小说《戚南塘剿平倭寇志传》,郑振铎云是书“以剿平倭寇为主题,有重大的政治意义”[27]437。该书第四回《赵文华劾本天官》、第十三回《刘给事劾奏阮都堂》,都以弹劾为关键性情节,弹劾文在书中不但连缀情节,而且具生发情节之功,实为整部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明人周朝俊所著传奇《红梅记》,至今仍是传统戏剧演出的保留剧目,第二十四出为“劾奸”[28]132。“开读之变”是晚明民变中的一次壮举,崇祯年间陈开泰的《冰山记》、袁于令的《瑞玉记》、范世彦《魏阉磨忠记》、李玉《清忠谱》等十多个剧本,均涉及这一事件,弹劾魏阉是上述剧本的叙事焦点,弹劾文也就成为上述剧本的灵魂。清代孔尚任的传奇名作《桃花扇》,“借离合之情,写兴亡之感”。第十四出“阻奸”、第三十一出“草檄”[29],都是借弹劾之文作为政治斗争的武器,弹劾文在剧中的作用实在是不可缺少、也不能替代的。
弹劾文与叙事文学的结合,既有深层的内在关联,也是特定的外部条件使然。弹劾文是对官员具体违法、失职事件的弹劾,中国古代小说、戏剧一个重要内容,是描写朝廷忠奸斗争,只要叙事文学描写忠奸斗争,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弹劾文。弹劾文进入叙事文学,与其潜在的叙事性也有密切关系。每一则弹劾文,都有一个引起弹劾的原因,潜隐着一个违法、失职行为的发生过程,就是说,弹劾文已潜在具有事件的完整性和叙事文学的因子,有着生发出较大叙事空间的可能性。事实上,后世不少小说就是从朝廷弹劾事件中生成,如杨涟,曾任明代副都御史,《明史》有传[25]6319-6328,天启时,杨涟上《纠参逆珰疏》[30],弹劾魏忠贤之二十四条大罪,《明珠缘》第三十一回《杨副都劾奸解组,万工部忤恶亡身》[31],即由此事件铺成而来。《大宋杨家将文武曲星包公狄青初传》第四十九回《包待制当殿劾奸,沈御史欺君定罪》[32],则从包公故事演化而出。
弹劾文对古代叙事文学的影响不在于叙事文学中有多少篇弹劾文,而是指在文学形态内部,弹劾文对叙事文学文体产生的影响。概而言之,弹劾文对我国古代小说、戏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有些作品中,弹劾文成为叙事的关键和枢纽。古代一些戏剧中,往往先写奸佞得志、极尽猖狂,志士因善良受尽凌辱,无处申冤。而剧情的转折,多赖监察官起而弹劾,于是奸邪受到惩罚,冤情得到了昭雪。在这种叙事模式中,弹劾及弹劾文成为叙事的关键和枢纽。如《清忠谱》剧本,先写魏阉一党对东林党人的严酷迫害,第二十四折“锄奸”[33]为全剧的转折,周吏部公子动了血疏弹劾,河南道御史蒋老爷勘问,终使奸人服罪,受到惩罚。再如《红梅记》第二十五出“劾奸”:
“【点绛脣】(末袍笏上)欲振朝纲,扫除奸党,封章上。激发君王,一点丹心壮。
自家宋朝中一个台谏官是也。叵奈奸相隐蔽紧急军情,致使元兵尽破襄樊地方,俺此时不奏等待何时?
……(末)微臣谨奏:
【驻云飞】边报仓惶,懊恨胡儿忒用强,径把襄樊荡,几处人民丧。(内)边报既急,贾平章因何再不说起?(末)贼子贾平章,他操权在上,误国欺君罪恶难深状!如此为臣太不良,宝剑今当借上方。
(外、生、小生)臣三学生谨奏:
【前腔】国系襄阳,刻下边声不可挡,小丑真无状,大将皆沦丧。贼子贾平章,身为师相,不肯兴师,反把军情障。愿陛下斩首都门谢四方,便是碎剮凌迟不足偿。
……(内)圣旨下,……似道既平章军国重事,竟置之不理,日以游宴为事,隐蔽军情,合当斩首示众……”[28]132-133
《红梅记》是开风气之先的作品,贾似道代表的邪恶势力受到惩处,是故事发展的焦点。弹劾文在全剧中不但起着连缀情节的重要作用,而且是剧本情节发展的关键和枢纽。
二是弹劾文在作品中往往成为表达作者创作理念的载体。我国古代叙事文学中,作者创作理念的表达有多种方式,如在作品的人物塑造、情节安排乃至遣词造句方面,无不体现作者的良苦用心;话本、拟话本小说中直接面向读者道出自己的创作主旨;像《史记》中“太史公曰”那样表明作者的见解;通过作品中人物之口道出自己的主张等等。在此方面,弹劾文的出现无疑使作者多了一种选择,在写作时,作者可以通过弹劾文道出自己的爱憎立场,彰显自己的政治理想。如《戚南塘剿平倭寇志传》第十三回给事中刘祐弹劾阮鹗的弹劾文,本身即慷慨激昂,文采飞扬:
“右副都御史阮鹗,本以贪鄙之资,冒膺军国之寄,血污侧目,足以济奸;夤缘钻刺,可以通神。剥百姓之膏血,而充私囊,官箴扫地;杀平民之生命,以掩己罪,人怨滔天。误国欺君,劳师靡费;所以参究,以伺圣裁。”[27]494-495
这段弹劾文融为整部小说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其犀利的战斗姿态为小说增色不少。而且借弹劾文痛斥贪赃枉法的无耻官吏,作者鲜明的爱憎立场亦得到很好体现。
学界提及弹劾文,一般认为弹劾文是应用性很强的法律公文,与叙事文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①如吴承学先生认为,中国古代像判文一样兼应用性和文学性于一身的文体很多,例如诏、册、弹文等等,但却未能像判文一样对叙事文学产生直接影响。见《文学遗产》1999年第6期《判文文体及源流研究》。。但文学史的事实告诉我们,弹劾文在我国古代监察政治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也确曾影响了古代一些小说、戏剧的叙事方式。唐代弹劾文无论文体特征还是流变、影响,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此种文学现象值得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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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re Style and Origin of the Im peachment Article in The Tang Dynasty
HUO Zhijun
(Longyou Culture Research Center,Tianshui Normal Collage,Tianshui741000,China)
Impeachment article was a flower that Tang monitoring system combined with literature.In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of Tang dynasty,Impeachment article was hardly empty.The reason was that academia was inadequate to“literary genre”(文体),impeachment articlewas notpure literary genre.But from amore open research vision,itwas a long history literary genre.It not only has the type structure ofmature,also has the language structure of corresponding.Draftarticle of impeachment embodies the dignity of the law,even up to the will of the state;any simple literature writing can not match;the impeachment of themotivation,process,special clothing are filling a deep artistic spirit.In the Tang dynasty,Impeachment article and applied literaturewere in one,and had an impacton literature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scholar’s life.
Tang dynasty;impeachment article;genre;origin
I206.2
A
1673-8268(2014)02-0098-09
(编辑:李春英)
10.3969/j.issn.1673-8268.2014.02.020
2013-11-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陇右地方文献与中国文学地图的重绘(07CZW019)
霍志军(1969-),男,甘肃天水人,副教授,文学博士,甘肃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陇右文化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批评、陇右地方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