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与再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2014-03-26方志贤
方志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简称 “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指出,再制造是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能60%、节材70%、节约成本5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可见,再制造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作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大力扶持。
我国从2008年开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并选定首批14家再制造企业作为试点单位,2012年又有22家企业入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名单,至此已有42家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再制造产品涉及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等9类产品。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能为可再制造发动机约11万台,再制造变速器约6万台,再制造发电机、起动机100万台左右[1]。
浙江地处东部沿海,经济活跃,观念开放,在汽车消费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据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浙江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 306万辆,列全国第6位,其中汽车775万辆。2012年新增汽车117万辆,已经连续三年增幅突破100万辆。杭州主城区已经超过100万辆,目前仍以每日300~400辆的速度增长。除杭州外,其他市的汽车保有量分别为:宁波市123.83万辆,温州市109.63万辆,湖州市34.01万辆,金华市78万辆,台州市79.32辆,嘉兴市60万辆,绍兴市72万辆,衢州市39万辆,丽水市38万多辆。
如果以3%的报废率 (国外通用的标准为6%~10%)计算,未来浙江全省每年将有超过20万辆汽车需要报废。这些报废汽车将是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最好的原料来源,也是在土地、环境约束下处理报废汽车最好的方式,同时还是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省“五位一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浙江省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既有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受到自身和外部的各种因素的制约。
一、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与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有利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非常突出。我国资源人均占有量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资源的利用率与世界水平相比差距也很大。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发展经济和社会要做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后四点都和资源、环境有关。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建设包含生态文明在内的 “五位一体”的美丽中国的愿景。
2013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十二五”末我国主要资源产出率比“十一五”末提高1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要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发展再制造产业[2]。
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方面,国家发改委在2009、2010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等3个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文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管理总局在2010年发布了《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等文件,对再制造产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9月发布了3个国家标准,对三类零部件的再制造技术作了标准化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9月批准了5个标准,对零部件再制造工艺标准进行了规范。以上文件和标准基本奠定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基础。
2013年8月2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正式启动了“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在通知中明确说明对消费者购买列入“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通过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以旧换再”有利于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有利于扩大再制造产品影响,支持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4]。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工作也高度重视。从2005年开始,国家多个部门相继发布了4个文件,如: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08商务部组织制订的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09年商务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商务部又下发通知要求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落实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此外,商务部还多次组织召开了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专项整治会议。以上文件和会议对汽车从设计制造、销售、回收拆解等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尤其对报废汽车的回收及拆解行为、清洁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客观上促进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为适应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需要,2010年国家有关部门启动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的意见征求工作,对现行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其中不利于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条目也进行了修订。新的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有:第18条规定:“拆解的汽车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可以交售给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第7条第2款规定:“鼓励汽车再制造企业与回收拆解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促进回收拆解环节与再制造环节的有效衔接”;第20条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以提供拆解指导手册或者在企业网站上公布拆解技术信息等方式,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5]。
以上各条规定对于保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旧件来源、提高回收拆解企业的拆解质量、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良性发展都有重大意义。
此外,国家对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不仅从政策上给予支持,而且在资金上也给予大力支持。如中央财政2013年对全国的13家示范循环经济园区 (或基地)的资金扶持就达到了22.05亿元。其中,广西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河南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就获得了3亿元资金扶持。可见,国家对汽车报废回收拆解行业的高度重视、对汽车再制造产业的政策支持和对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的资金扶持,均为汽车再制造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具备巨大潜力的产业市场
据预测,“十二五”和“十三五”这10年将是汽车再制造产业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到2015年,我国汽车的年产销量将达到2 200万辆,零部件需求将达到5 100亿元,若5%采用再制造件,需求也将达到255亿元。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业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汽车再制造将赢得巨大的商机[6]。
3.具有良好基础和发展经验
浙江省是资源小省、先进制造业大省和强省,在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与加工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多年来,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资源的循环利用。目前,浙江省已经建成了25个不同门类的循环经济基地,形成了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块状产业集群。与汽车行业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集聚区有:台州路桥是进口固废资源定点加工利用和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再生利用基地;永康是浙江省最大的废旧金属供应集散地,年交易额达到50亿元;金华依托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础,形成了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网络和零部件再制造生产及售后服务体系;绍兴形成了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和分拣、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汽车电器等为特色的资源再利用优势。可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已经成为了这些地区的一张名片,这是发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及再制造产业的有利条件。
4.具有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
近年来,浙江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吉利、裕隆、青年、大众、吉奥、永源、众泰、长安福特马自达、吉江等多个整车品牌,全省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有30多家,产品有经济型轿车、中高档客车及客车底盘、重型车及底盘、改装车及专用车。也有万向集团、亚太机电、银轮股份、全兴精工等著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产品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汽车零部件。据统计,浙江省汽车零部件生产量约占全国零部件供给总量的1/3,一汽、东风、上汽每年有50%的零部件是从浙江采购的。浙江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和销售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奠定了发展汽车再制造产业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
5.形成了全球采购和交流展示平台
宁波国际汽车城作为 “浙江省汽车产业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和“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已经形成了“五大”优势:与全球760余家汽车零部件(用品)采购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有60多家采购商入驻、具有广泛的行业资源、每年出口交易额达10余亿美元、开展常年展销。此外,杭州车展也逐渐成为了继上海车展、北京车展之外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车展之一。这些都是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重要展示平台和宣传渠道。
6.相关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
浙江省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目前,全国共有42家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其中浙江有3家:浙江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全兴精工集团和浙江再生手拉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分别开展变速器的再制造、助力泵的再制造、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再制造。可见,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方面浙江已经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二)不利条件
1.缺乏国家准入标准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均没有查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准入标准。而且,无论是对第一批14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的确定,还是第二批28家再制造试点企业的确定都没有看到相应的选择标准。这对想投身于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的国内外企业来说增加了困难,因为缺乏透明度和进入渠道,也找不到相应的政府部门了解情况或进行业务咨询,因此会极大地挫伤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产业发展。
2.国家相关政策的矛盾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汽车拆解的五大总成必须毁损交给钢铁企业作为炼钢原料,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发动机、变速器是允许再制造的,实际上最有价值的再制造零部件恰好是五大总成,但不同政策的相互抵触导致了汽车再制造企业难以获得可进行再制造的旧件,客观上阻碍了再制造企业的发展。
此时,可用“最佳反应法”求Nash均衡解[11],即如果投资博弈模型满足Nash均衡的一阶条件(利润函数对自身投资的导数等于0)
3.公众的认可程度较低
课题组曾在汽车修理厂、美容店、街头随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很少有人了解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90%的被调查者认为再制造产品是旧产品,对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持怀疑态度,接受程度比较低。只有年纪较轻(35岁以下)、学历层次较高(本科以上)的被调查者对再制造产品的接受程度稍高。
4.生产者责任制没有落实
汽车生产企业掌握全面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技术、产品所采用的原材料成分及特点、产品的结构及组装和分解流程等。然而,除了列入再制造试点的企业外,大量的生产企业都游离在再制造产业之外。《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的相关规定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其对报废汽车的拆解、再制造的指导作用。
5.行业水平较低,企业经营困难
当前,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总体表现出经营方式粗放、拆解技术水平较低、回收率不高。企业则表现为运行成本高、竞争激烈、利润低、盈利方式单一。整个行业和再制造企业联系不紧密,还没有实现业务上的对接。
二、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与再制造产业的发展策略
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比如健全的法律、行业协会的实质性参与(如日本和美国)、汽车生产者和使用者责任的落实(如日本、美国和德国)、专业化的分工协作(如日本、美国)、严格的管理过程(如日本的电子清单制)、开放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如美国)等[7]。
在以上分析的不利因素中,一些问题不是一省能解决的,比如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矛盾、生产者责任制的落实等都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政策。当然,面对不利因素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结合浙江实际,提出如下发展建议:
第二,搭建全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公众的认知度,为企业发展提供舆论支持。目前,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网站,内容很丰富,2013年2月协会还开通了官方微博,加强了对资源再生利用的宣传。建议在网站现有栏目基础上,拓展再制造原料及再制造产品的供需信息、产品认证检测服务、物流服务、招商引资等内容。对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费用,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依靠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的力量来解决。
第三,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美国和日本,行业协会是汽车报废回收再利用的主要推动力量。浙江省应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力,使其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对行业内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协调企业间的利益,整合社会资源,从信息、宣传、市场、组织协调、贸易等多个层面服务于汽车报废回收和再制造企业。
第四,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汽车报废的监管,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支持力度。汽车报废回收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工程,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废汽车注销登记制度,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管理、杜绝报废车上路,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在用汽车的环保定期检验,工商部门要对非法的私拆乱解行为进行打击和取缔,同时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管。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报废汽车的流失问题。
此外,2013年执行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于达到报废标准但不报废的汽车和车主,没有具体的说明和操作方式,客观上也为相关部门执法造成了不便。对此,可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并结合本省实际,出台统一的执行标准,从而方便相应部门执法。
第五,完善现有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提高行业的专业化水平。目前开展汽车再制造的3家企业都是从自己的渠道获得再制造旧件,随着企业再制造能力的加强和国家政策的修订,未来报废汽车零部件将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主要旧件来源。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并提高行业的专业化水平。一是延伸报废汽车回收网络。要向县一级城市延伸,方便车主送交旧车,降低汽车回收成本,提高车主报废汽车的积极性。二是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走专业化道路,增加企业的附加利润。实行专业化的拆解和破碎,最大限度保留零部件的再利用、再制造价值,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环境污染。同时扩大可用件的销售,增加企业的利润。
第六,加强引导和规划,形成园区化的汽车再制造发展模式。为了产业的长远持续发展,做好产业规划是非常必要的,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搞好项目的整体筹划包装,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在充分考虑全省各地的汽车保有量、汽车制造业规模和水平、现有汽车再制造产业基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础、再制造产品的销售、各地的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址,建立园区化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基地。在园区内,还可以引入工程机械车辆再制造企业和机床再制造企业。
第七,重点扶持现有再制造企业,鼓励兼并重组,形成报废汽车回收再制造企业集团。目前,应从政策、税收和资金上给予已经取得再制造资质的3家企业大力支持,建立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和技术创新以及产业升级。同时,支持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再制造关键技术的研究和转化。如浙江工业大学的可再生资源利用与加工实验教学中心是国家级试验教学示范中心,可从科研经费上支持该中心开展如零部件剩余寿命检测、新材料表面修复技术、高效节能环保清洗技术等前沿技术的研发。相关部门可以为企业和科研院所牵线搭桥,为校企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培养再制造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此外,政府可以考虑出台政策支持再制造企业兼并重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形成报废汽车回收再制造企业集团。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促使报废回收企业和再制造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制造关系,有效解决再制造企业的原料问题和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技术低的难题;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报废回收再制造企业的规模经济,形成龙头企业,促使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
[1]张震.汽车再制造迎来新机遇[N].中国消费者报,2010-07-30.
[2]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http://www.sino-agri.com/news_show.php?id=2545
[3]罗晖.我国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N].科技日报,2013-08-30.
[4]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 实施方案[EB/OL].http://www.zjzsxh.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67
[5]回收汽车仍需 “资格”[EB/OL].环境与发展新闻网.http://www.hjyfz.com/news_view.asp?id=3650&sortid=149&sortpath=0,145,149
[6]尚普咨询.汽车行业信息周刊,2012(23).http://wenku.baidu.com/view/3b3d47c5d5bbfd0a78567307.html,
[7]方志贤.绿色经济视野下嘉兴报废汽车回收及再利用研究[J].嘉兴学院学报,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