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3-26沈琼董伟
沈琼,董伟
(郑州大学商学院,郑州 450001)
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沈琼,董伟
(郑州大学商学院,郑州 450001)
目前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迅速,注册数量逐年递增,但是总体上起步较晚,发展中还存在着发展思路不清晰、土地流转困难、生产资金短缺、农场主素质较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全面深化对家庭农场的认识、建立规范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资金扶持和金融服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补贴力度等促进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河南省;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制度;金融服务;职业农民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商品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生产,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家庭农场能够有效地弥补目前农村土地分散经营、农业生产效率低的弊端。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10月底,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共有4432户,充分显示出了家庭农场在河南省发展的生命力。笔者通过对商丘市夏邑县太平镇进行实地调研,并对全省发放18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60份,经统计分析发现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 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发展思路不清晰,发展模式有待完善
虽然河南省工商局在2013年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主体类型、登记管辖、名称称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优惠政策、管理服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未认识到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绝大多数地区还未出台系统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关政策。这表明了各地区在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路上不清晰,对家庭农场在实际经营中有何优势、能否享受中央及地方对农专项经营补贴等问题尚缺乏明确认识。家庭农场如何经营、如何与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相区分在大部分地区还存在着认识盲点。在当前探索阶段,特别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发展模式的完善。
种养大户所经营的农业规模较大,家庭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农业,是家庭农场潜在的发展对象。但是绝大多数种养大户缺乏市场意识,满足于目前的农业经营,注册家庭农场以获得更大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系统的认识。从目前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缺乏规范和注册登记的详细准则。虽然有些地区出台了细则,但缺乏规范指导,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而且有些扶持政策是针对土地规模较大的农户制定的,对于较小规模家庭农场缺乏政策支持。总体来说,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对家庭农场缺乏正确认识,发展思路不清晰,发展模式也有待完善。
1.2 土地流转困难,制约长期投入
近年来,土地的稀缺性不断显现。首先,农民惜租,土地流出户少,流转土地的农民外出就业并不稳定,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传统的农区,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并不强。其次,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主的,签订的合同期限大都是短期,有的甚至为口头协议,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生产过程中纠纷不断,当土地收益转好时,原有承包户就随时要求收回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再次,由于流转市场尚未充分发育,流转土地难以集中连片,而且农田基础设施较差,交通不便,这也给家庭农场的生产带来了困难。
当前家庭农场流转获得土地的期限普遍较短。对160个样本户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期限为1-2年的占40%,3-5年的占43%,5年以上的占17%。土地流转期限短不利于农场主长期投入。由于没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保障,农场主就会减少投入机械设备、兴修水利和扩大种植规模上的资金,而农业生产大都需要长期投入,比如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就需要改良土壤质量,3年都不能使用化肥。土地流转期限过短,也使农场主不愿意实施长期的农业生产计划,阻碍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此外,160个样本户中有45户家庭农场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不少流转采取的是口头协议,导致纠纷不断,影响了家庭农场经营的稳定性。75%的家庭农场希望政府能够解决土地流转问题。而目前河南省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供需双方传播渠道不顺畅,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1.3 生产资金短缺,融资难
在所调研的家庭农场中,几乎所有的家庭农场都存在资金短缺问题,95%的家庭农场主认为资金缺乏是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首先是土地租金成本,以土地租金一年1000元、土地规模在200亩左右为例,一年的租金就得20万元左右,而且租金会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而上涨。其次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物质资料生产成本和流动资金,200亩左右的土地规模大约要40万元左右。由此可见,没有近100万元的资金,家庭农场后期的经营是无法持续下去的。由于家庭农场的前期投入较大,而目前注册的家庭农场大都是由种养大户转化而来,没有社会工商资本的投入,资金实力较弱,可用于向金融机构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因而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农场经营所急需的贷款。而且由于金融部门支持农业发展的力度比较小,农村资金基本是通过小额贷款和借款来筹集,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这就严重制约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农业的转型发展。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家庭农场仍是以传统种植模式为主。
1.4 农场主经营素质较低,新型职业农民欠缺
作为家庭农场主,经营的是几百亩、几千亩甚至是几万亩的土地,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户,要想管理好这么大规模的土地,就必须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生产管理能力、产品营销水平和市场分析能力,并且有着敢为人先、敢于尝试农业新技术和农业新品种的勇气。然而河南省绝大部分的普通农民是不具备上述素质的,这就需要培养新型的职业农民来专门从事家庭农场的经营。虽然河南省的家庭农场主大部分具有多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但根据调研,70%的家庭农场主为初中和高中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重较小,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需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目前我国职业农民相当匮乏,相关职业化技术培训也不多,缺乏技术人员,农业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已不能满足建设现代化家庭农场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和快速发展。
1.5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表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对于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提高、效益提高和竞争力增强有着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以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系统、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对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庭农场主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农业技术培训,迫切需要农业技术部门给予技术培训和指导。根据对160户家庭农场的调研,得到农业技术指导服务的占18%、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的占16%、虫害防治服务的占21%、农产品推广服务的占14%、农机服务的占22%、农村信用贷款服务的占5%。绝大部分家庭农场主对目前的社会化服务不满意,认为最需要的农业技术指导、信用贷款和农产品推广等服务并未得到,可见,河南省目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家庭农场发展的需要。从社会化服务的内容上看,对技术推广的服务较多,农场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农业保险、融资借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欠缺。从融资渠道方面来看,有关家庭农场融资以及农业生产融资方面的渠道还较少,并且贷款手续较为复杂,难以满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资金需求[1]。从市场服务来看,家庭农场中办理农业保险的极少,这说明社会化服务内容与家庭农场需要相差很大,因此需要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适应目前农业的发展需求。
1.6 惠农补贴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首先,在河南省农业补贴中,种植小麦的补贴是每亩96.74元,良种补贴是每亩10元,但是经过调研,90%以上租赁土地的家庭农场主未拿到补贴,政府给予的补贴都被土地承包户拿走了。这是由于目前的补贴对象还是按照之前一家一户的统计数据,在一些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大的村庄,补贴对象未及时更新,未把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虑进去。家庭农场主与普通农户协商效果不好,要是拿到补贴,那么土地租金就会上涨,所以这种情况已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家庭农场主则希望出台新政,改变这一现状。
其次,农机补贴的种类少,金额也少。家庭农场对于农业机械的需求量较大,但是农机购置费用高、燃油价格贵,一些急需农业机械的农场主由于资金短缺无法购买,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目前国家对农机的补贴只限于某些大农机,对于农户急需的小型机械却没有给予补贴。此外,对于土地流转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农业技术培训补贴等还涉及较少,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未享受到这一惠农政策。
2 促进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全面深化对家庭农场的认识
当前,还有不少人对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不了解,因此各级政府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来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宣传,让绝大多数人了解和认识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营造出家庭农场发展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依据河南省工商局出台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各级政府还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需要,尽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细则,明晰家庭农场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每年开展优秀家庭农场的评选工作,表彰那些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使其带动全省农村形成兴办家庭农场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良好氛围。此外,还要鼓励那些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工商部门注册家庭农场,以获取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竞争。并且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商标注册,增强家庭农场生产高质量农产品的示范带头作用,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工作,引导其健康快速发展。
2.2 建立规范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
家庭农场要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首先,要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逐步完成土地的确权、颁证和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只有这样土地流转才能健康进行。其次,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规范土地流转,为土地供求双方提供法律援助、信息查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及纠纷调解等服务,及时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问题,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再次,要通过土地置换等措施逐渐改变家庭农场承包地分散的现状,将土地平整之后集中连片,以利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最后,还要改变土地流转承包期短、土地不固定、管的过死的现状,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和农户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赋予家庭农场主长期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家庭农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2.3 完善资金扶持和金融服务
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其中生产成本占据了一大部分,因此要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资金支持。首先,省政府和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对土地流转和物质费用的补贴力度,同时提供贷款优惠,对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提供低息贷款,鼓励规模发展。其次,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力度,给予家庭农场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和授信额度,允许家庭农场用大型机械和流转土地的经营权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同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担保公司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支农资金,缓解家庭农场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允许有条件的家庭农场以联保的方式贷款。最后,要大力推广农业保险,增加保险种类和扩大保险范围,有效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4 提高农场主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家庭农场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一大批综合素质高的职业农民,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改善农村现有的教育设施和增强农村师资队伍,增加农村校舍数量,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批农村建设发展的有用人才。同时可以学习国外经验,选送一大批家庭农场主去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或者农业院校学习系统的农业专业知识,稳步提高农场主的文化水平、经营能力和综合素质。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率先发展成职业农民,鼓励和支持大中专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学生回农村回家乡创办家庭农场,发展现代农业,为农业发展注入新鲜活力[2]。此外,河南省应建立农业培训机构,加强家庭农场主的农业生产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逐步树立家庭农场主的产品意识、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农场主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总之,只有全面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素质,才能保证家庭农场经营的健康发展,进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5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要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技术部门、农业科研院所与家庭农场的联系,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供优良品种引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家庭农场采用先进农业技术种植高产新品种,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同时也支持家庭农场利用自身技术、农用机械、信息等优势为普通农户提供服务,形成良好的农业生产服务氛围。二是要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家庭农场对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依存度很高,单个家庭农场无法搞“全套经营”,只能把自己不擅长的部分交给社会服务组织来做,这就需要培育和发展农机、植保、农技等服务组织,推动以机耕、机播、机收、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专业组织发展,增加良种、农药、化肥等农资供应,提供完整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三是政府要不断完善与家庭农场相关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相关的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鼓励成立以省、市、县、乡四级体系的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完善其相关职能,包括家庭农场经营咨询、指导以及资格认定等方面,发挥其在维护家庭农场权益以及市场营销方面的积极作用[3]。
2.6 加强农业补贴力度,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现有的惠农补贴政策基本上是以分散农户为对象的,没有为家庭农场主量身定做的惠农政策,因此要以家庭农场发展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出发点,逐步制定以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对象的财政补贴制度。完善与家庭农场经营有关的土地流转补贴,建立家庭农场补贴、良种补贴以及农业机械补贴等,并保证粮食补贴和农业补贴落实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主身上,力求做到“谁种粮,谁得补贴”。另外,应给予家庭农场更多的农机补贴,以增强其发展的动力,减轻其发展负担,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从目前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既要稳定好现有的补贴制度,以保证所有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又要审时度势,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一是增加良种补贴,加大良种繁育和良种推广,减少种粮成本。二是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政策性粮食保险体系,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给予小麦、玉米等种植保险,保费由政府和家庭农场主共同承担。三是要加强土地流转补贴力度,对家庭农场租地的租金进行补贴,同时也对土地流出户进行补贴,这样双向补贴可以有效降低土地租金费用,直接降低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普通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使土地进一步向家庭农场流转。四是要加强家庭农场农机补贴力度、农资补贴力度和贷款贴息力度[4]。土地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生产资料支出和农业机械支出要比一般农户大得多。通过加大对农业机械的购买补贴,并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增加补贴力度,可以加快家庭农场进行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的步伐,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1]张赞,王彦玲.周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研究初探[J].河南农业,2014(2):16-17.
[2]范传棋,谭静,雷俊忠.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若干思考[J].农村经济,2013(8):91-93.
[3]蒋辉.苏南地区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的探讨[D].苏州:苏州大学,2008:7.
[4]白瑞.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J].黑龙江农业科学,2013(8): 136-138.
责任编辑:沈玲
Problems of Fam ily Farm Development in Henan Province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SHEN Qiong,DONGWei
(Business School,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01,China)
At present,family farms of Henan Province develop rapidly and the registration number increases year by year,but on the whole,it starts very late and still exists some problems,for example,the not clear developmental idea,difficult land circulation,shortage of funds,low quality of farmers,imperfected social service system.Therefore,in view of the problems above,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deepen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family farms,establishing a standardized and effective land transfer system,perfecting the capital support and financial service,cultivating new occupational farmers and strengthening agricultural subsidies.
Henan Province;family farm;land circulation system;financial service;occupational farmer
F306.1
A
1009-3907(2014)11-1505-04
2014-09-12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013BJJ017);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项目(2014083)
沈琼(1975-),女,河南信阳人,副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农业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