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基于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视角
2014-03-26天津财经大学李照杰
天津财经大学 李照杰
1 研究背景
1.1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自2007年2月8日至2013年2月7日这六年间所有获批成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已达到1502家。截至2012年末,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达到了1433家(《小微金融简报》第八十七期)。如图1,2007年到2009年村镇银行经历了3年的缓慢发展时期,从2010年开始村镇银行数量明显增长,2012年达到了514家。
图1 2007~2012年我国村镇银行数量增长情况
1.2 发展村镇银行的重要意义
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村镇银行的蓬勃发展,从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对于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在全国村镇银行蓬勃发展的大潮中,天津村镇银行发展也已初具规模,并呈现出自己的发展特点,根据对天津村镇银行的调查情况,可以发现天津发展村镇银行存在如下特点。
2.1 发展较为迅速
自2008年由天津银行和蓟县当地企业共同设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以来,截至2012年6月,天津市已经成立了十几家村镇银行。
从经营状况来看,资产和负债总额已初具规模,各项存贷款余额增长迅速。以天津静海新华村镇银行为例,该行从2012年1月18日正式开业,截至2012年6月末,全行资产总额已经达到6.75亿元,负债总额4.6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6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79亿元,有力推动了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2.2 本土化特色
天津村镇银行的本土化主要体现在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生产的特点来设计信贷产品,通过调查开发设计了快易贷、商富通(中小企业)、农耕宝、农蔬宝、农具宝、农丰宝等十二项金融产品,一定程度上对津南区内小微企业、“三农”建设和个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做出了贡献。
2.3 民营化特色
天津组建民营化村镇银行,突出民营股权在银行的话语权,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向金融领域延伸的尝试。通过吸纳当地民营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大量的闲置资金找到了长期可靠的投资渠道,民营资本在获得相对稳定收益的同时,也为增强银行资本实力、激活银行经营体制做出了贡献。
3 天津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天津村镇银行发展的可喜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阻碍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3.1 市场准入限制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村镇银行”被认为是有关村镇银行政策放松的信号。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制村镇银行上还面临诸多限制:一是门槛较高,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村镇银行在持续营业、连续盈利以及在呆账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等方面都有很多限制;二是客观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信息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同时,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限制。由于民间资本相对难以管理和控制,因此在中小银行增资扩股中,地方政府都会倾向选择国有大型企业。相关政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提出较严格的要求,使得部分新型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受到限制。
3.2 目标定位不清
本质上,村镇银行仍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一些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就是看好其未来的“利润”前景,因此不可能只考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一些村镇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将贷款投向那些盈利性较高、风险较低的客户,亟需资金融通的农民和小微企业往往由于无法出具有说服力的抵押品或者担保来证明个人资信情况而得不到村镇银行的青睐。
3.3 业务缺乏竞争优势
(1)存款业务:社会认可度较低,吸收存款能力差。在农村地区,由于多年的存贷款习惯,农村个人和企业选择存款,首先想到的是熟悉的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对于新成立的村镇银行有较低的认可度,担心自己资金在村镇银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导致了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能力方面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无法进一步扩大经营。
(2)贷款业务:贷款业务受限,金融创新能力不足。村镇银行在规模、资金、贷款利率上的劣势使其抵押贷款业务上不具有竞争优势;做担保贷款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比较节省成本,因此成为主要的贷款方向;信用贷款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要对客户进行全面的调查;并且村镇银行同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产品上差别不大,市场区分不清晰。
(3)中间业务:网点结算渠道难以拓展,缺乏竞争优势。村镇银行同其他银行相比,缺少电子银行客户群体,现在仅停留在信用社初创阶段,只有简单的存贷业务,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也是空白;由于村镇银行网点较少,结算渠道就会受到限制,同时,单靠村镇银行自身的力量开办银行卡业务需要有制卡和设备投入的要求,而这成本是很多村镇银行无法承受的。
4 基于城镇化发展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天津村镇银行如果想要发展小额贷款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需要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存贷款业务等方面入手,而解决的对策应该从全局出发,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完善和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的提升促使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从内部实现质的飞跃发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水平,从而破除“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4.1 推动信用环境建设
(1)建立农村征信管理系统。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非盈利性、保本微利的信用登记咨询机构,及时从银行、税务、企业等其它部门广泛收集信息和数据,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前提下,依靠现代技术通过授权查询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广泛评估、公布守信状况、经济实力和发展趋势,全面、准确、公正地评定各经济实体的信用等级。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制裁力度。
(2)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村镇银行通过与村委会组成调查小组,开展农户档案普查,建立贷款者统计数据库,对贷款者的基本信息、贷款额度、还款情况进行及时登记,作为信用评级的考量,同时通过贷款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评级,从而解决农户和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县域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地方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培育发展农户联保、互保,信贷联络员担保等方式,实行农户大型农机具,住房抵押贷款,扶持中小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互助型担保机构。
4.2 建设良好的农村支付环境
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加速资金周转,对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升级和创新、刺激农村消费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1)创新具有多种支付结算功能的惠农卡。惠农卡除了具有普通银行卡功能,还具有农户小额贷款,承接各项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功能。针对农村网点少的状况,村镇银行与乡镇政府合作,在每个村的村委、农资服务超市、村卫生室均设立“‘三农’金融服务站”,站站安装转账电话,户户发放惠农卡。
(2)引导推出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银行服务。加快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的推广,扩大联网通用覆盖范围。积极推动村镇银行构建以网点为基础,以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为延伸,以网银支付、固话支付、手机支付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支付服务网络。大力推广转账电话业务,自助终端要基本涵盖储蓄网点的业务范围。村镇银行可以与其他银行合作,开通支付宝、银联在线支付以及无线支付等功能。由于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投入金融服务建设收益较低,特别是投入初期很难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政府应对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新增布放的ATM、POS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3)加强账户管理和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教育。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防范账户资金风险,账户开立实行由二级(含)以上分行集中审批管理模式,提升账户合规性;村镇银行积极开发银行借记卡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延伸金融服务网络,要宣传非现金支付工具、电子银行以及银行票据使用方法及防假识骗的基本常识。
4.3 建立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适当降低设立门槛和监管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 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改变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以银行类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扩展直接融资所占比重,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集合票据、上市等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已上市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做深做细,完善市场品种结构,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作用,分散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3)鼓励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设立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征信登记等金融中介机构,并对广大农户和小微企业进行农村金融教育培训,普及金融市场知识,增强理财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4.4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财政补贴和奖励扶持政策。针对村镇银行设立时间短、初期财务压力大等困难,财政要对其给予费用补贴,减轻财务压力;鼓励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对在涉农贷款上表现优异的村镇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激发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内生动力;对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不断扩大补贴区域,提高补贴比例,增加补贴品种;对农村贫困群体实行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并不断改革和完善扶贫贷款贴息制度,扩大承贷主体,丰富资金来源。
(2)税收优惠政策。对村镇银行实行优惠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实施税前扣除。村镇银行对涉农贷款分类后,按规定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差别化的货币信贷政策。对村镇银行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市场化,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
[1] 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07.
[2] 刘通午,主编.滨海新区金融实践[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