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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家族文化影响下的乡村政治*

2014-03-25静,赵

关键词:村落家族村民

张 静,赵 超

(云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村落家族文化影响下的乡村政治*

张 静,赵 超

(云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当前中国仍有50.32%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中国未来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的发展,乡村政治在乡村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乡村积淀了几千年的村落家族文化对乡村政治有深远的影响,表现在对村民自治、政治整合、政治参与以及乡村法治等方面。乡村的发展要有良好的政治环境,要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村落家族文化的消解,减少它对乡村政治的负面影响,合理利用其有价值的部分来促进乡村政治的发展。

乡村政治;村落家族文化;村民自治;政治参与

一、引 言

中国GDP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农村人口仍然占总人口的半数以上,不解决好乡村的发展问题就不能实现中国的现代化,研究作为乡村发展重要政治条件的乡村政治意义重大。作为一个农业文明古国,乡村传统上以家庭血缘关系为本位所形成的村落家族文化影响着当前的乡村政治。因此,深入分析村落家族文化对乡村政治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有利的经济、社会等条件促使村落家族文化的消解以及充分利用其“合理内核”*意为村落家族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部分,能为乡村政治的发展运用的潜能。,从而推进乡村政治的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乡村政治与村落家族文化的概念

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总是处于不断被政治影响与影响政治的状态中。政治的触角无处不在,广大乡村地区的人们也不能避免地处于这样的状态中。乡村政治是国家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村民自治、村民的政治参与、乡镇和村的关系以及家族与村民、村委会的关系等。从秦代建立大一统的王朝国家一直到鸦片战争,乡村主要受皇权、绅权和族权的支配。在皇权止于县的传统政治中,乡村社会主要是由有名望的乡绅来治理。西方资本主义的渗入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乡村政治受到巨大影响,如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使传统绅士逐渐失去了合法性,绅权趋于消亡。虽然辛亥革命使专制的皇权不复存在,但是村落家族文化对乡村的影响还是很大,以至于孙中山先生感慨:“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什么国族主义,……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大,往往因为保护家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1]从1949年10月到改革开放,新政权通过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和文革等运动在乡村树立了新的权威,同时沉重打击了宗族权力。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制度。1987年通过和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使得政治真正成为“众人之事”,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公民权为基础的乡村政治开始生成。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使乡村政治有了质的飞跃。

传统乡村政治向现代乡村政治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乡村自给自足的经济逐渐发展成商业经济,特别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后,它要求上层建筑也要发生相应的变革,如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运用国家权力制定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政治上,传统皇权和绅权的消亡也要求构建新的乡村政治秩序来代替原先皇权和绅权的一些功能;西方政治文化的引进,影响着传统乡村的政治观念。这些变化要求传统乡村政治要向现代政治转变才能适应新的环境。但是, 村落家族文化作为一种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惯性的传统文化,植根于人们的心理深层结构之中,支配着人们的政治社会行为。加之当前我国经济、政治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家族的一些重要功能尚未有其他的机构来代替,其存在的逻辑仍然没有改变,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当前的乡村政治。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在当前乡村政治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减小村落家族文化消极方面的影响所形成的阻力并利用其合理的部分来促进乡村政治的发展。

王沪宁教授认为村落家族文化是:“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范围的家族关系以及由它产生的种种体制、行为、观念和心态。”[2]7村落家族文化不仅表现为一种精神层面的观念,更表现为一种“实”的体制。村落家族文化以血缘认同为标志,是当前乡村政治文化起核心作用的结构,体现了乡土社会的本质。王教授认为村落家族文化原始精神的辐射会波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各方面,充实社会品质。在漫长的社会历程中,这种家族主义、伦理本位、血缘感情的品质始终粘在社会结构上,构成社会品质,整个社会的各种组织和活动,均与这个品质不可分解[2]42。在广大农村,家族文化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运动,如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梁漱溟的乡村建设,1949年10月之后的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和文化大革命等都受到了巨大冲击。到了改革开放时期,由于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同时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被取消,村落家族文化重新复兴起来。李明照把这种复兴主要归因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国家行政力量的弱化和社会机制的残缺、家族制的某些不可替代的功能等方面[3]。

三、村落家族文化对乡村政治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家族结构式的社会”(马克斯·韦伯语),积淀了几千年的村落家族文化早已渗透于民族的政治精神中,成为了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精神。虽然历经数次冲击,但绵延至今,其基本特质仍然没有大的改变。这说明了村落家族文化具有一定的存在的合理性和很强的生命力。当然,这些影响并不都是消极的,也有有利于乡村政治发展的一面。

第一,村落家族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村民自治是基于一定的现实需要而创立,以国家宪法为保障,民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然而,村落家族文化深深侵润在村民的心理意识之中,会不自觉地影响其政治行为。徐勇对湖南益阳秀村的调查发现: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尽可能地把本组和本家族房派的人推荐为候选人;投票时“自家人”、“本房人”的家族房派意识也在无形中发挥作用;在村的治理活动中,家族意识影响着干部的管理行为,在某些方面要与家族的老人和能人合作,因为他们在调解社会纠纷和维护本村利益上有着村干部难以起到的作用[4]。陈德顺等对云南会泽县某村虎姓家族和腾冲马战村的调查也发现:虎姓家族人多势众,几乎把持了村委会选举的提名和村组决策;腾冲马战村的王姓家族长期操控村干部的选举,甚至助长了村干部的贪污腐化[5]。从上述两位学者的调查来看,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可能转化为社会力量,有着深厚社会人文基础的村落家族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更不容忽视。村落家族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持乡村社会的稳定,可以调解一般的社会纠纷,但也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它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正式公共权力的权威,同时也可能损害依据现代国家法律精神来运作的村民自治。

第二,村落家族文化对政治整合的影响。政治整合是指将差异明显的地域、价值观念、社会群体、 目标体系等进行有效协调和统一的政治过程。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未能感受到政治整合的作用,但是当处于战争或其他困难时期时,国家想从松散的社会中汲取一定的资源或者推行某项政策的难度极大,孙中山先生面对“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就曾感到力不从心。20世纪50年代,政府实施从乡村汲取资源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策略,如果不先对社会进行一定的整合,难度可想而知。王沪宁认为家族文化的观念系统不利于政治整合,因为村落家族文化强调个人属于家庭,割裂了家庭和家族与社会的关联,如果过分忠于自己的家庭,就容易把更大的人类关系排斥在外[6]。林语堂也认为:“中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他们心系于各自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中国人常自承自己的国家像一盘散沙,每一粒沙屑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7]何清涟对宗法组织的复兴深表忧虑:“国家存在的潜在危险是国家再要动员社会来实现那些与家族利益不一致的社会目标,将会困难重重。”[8]村落家族文化的复兴在一定程度上再造了传统家族对个人予以控制的环境,意味着从个人直接与社会互动的“个人-国家”现代模式退化为“个人-家族-社会”的传统模式。这往往使得社会成员将家族利益而非社会利益作为其行动指南。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乡村的稳定,而稳定是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家族认同过强可能会降低对国家的认同,因此对乡村社会进行一定的政治整合以增强人们对国家的认同,提高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也应当是乡村政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村落家族文化对乡村政治参与的影响。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不仅可以提高决策机构制定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且可以满足民众的政治参与要求。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缺乏集团生活[9]。讲亲情、讲人情在乡村社会里可以说是一种生活习惯或生活技能,村民们的政治参与动力往往融有家族感情、人情,容易导致人情化参与。具体表现为村民们在推荐候选人和投票的过程中,往往考虑的是本族的族人而不是看能力,或者虽然也清楚家族的候选人能力不强,但碍于家族情面而投票给他。正式组织在帮助村民发展生产和提供一定的公共产品不力而通过融入宗族即可获得一定的利益,如农忙时的经济互助、推选本族人当村委会干部使自己获得一定的“特殊照顾”,这导致部分农民乐于积极参与宗族事务,而对于公众事务则显得冷漠,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受家族权威的影响,一些村民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提出某种要求时,通常的做法是找“能人”、“上级”为自己做主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很少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典型的例子就是村民的上访和家族势力的非制度化参与。我们除了要拓宽村民的制度化参与途径之外,还要充分认识到村落家族文化对乡村政治参与的影响。

第四,村落家族文化对法治的影响。现代民主政治权威最主要的来源是法理型权威,而不是传统型权威或个人魅力型权威。传统的村落家族主要以礼俗为调节手段,依照传统习惯和约定俗成来调节族内与族间的人际关系。梁漱溟指出中国人的第一大缺点便是缺乏法治精神:“事事不按照法律来办,执法的精神不够,而且容易徇情……在家庭之中,则一切情形就要两样。有老,有壮,有少,有男,有女,有亲疏,远近,种种不同,应该要分别办。”[10]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社会,是礼治秩序,普通人怕打官司[11]。在生活中,当人们遇到问题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找“捷径”、找关系,靠人情来解决问题。以笔者多年生活在农村所见,夫妻离婚、兄弟分家、土地纠纷等几乎还是靠家族中的老者和比较有威望的人共同商量解决,极少去“惊动”某某公证处、民政部门、法院等。从现代化的角度来说,宗法家族文化的价值标准建立在“差序格局”以及血缘的亲疏差异之上,这与现代法律的平等性和普适性相冲突。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交通不便、经济困难,人们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成本较高,对结果也没把握。况且,如果一切社会争端都靠法律来解决,那么也可能会导致“诉讼爆炸”。所以,家族调解一般的社会纠纷是一种经济而有效的方式。

四、理性对待村落家族文化,推进乡村政治的发展

经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发现村落家族文化虽然对乡村政治有诸多负面影响,但也具有价值的一面。随着现代化的加快,当今村落家族文化在社会特性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有50.32%的农村人口依然笼罩在村落文化的氛围之中。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对村落家族文化加以处置,因为就如王沪宁所言:“中国的现代化,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村落家族文化的态度。”[2]201我们要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用“阶级斗争”来消除村落家族文化所带来的乡村的混乱和社会生产遭到破坏的事件。那种“运动式”的强制手段只是使家族文化受到压制,而并没有终结,改革开放以后村落家族文化再次兴起便是证明。当然,乡村的政治并非只是被动受村落家族文化的影响,当乡村政治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也可能会对村落家族文化的消解起到加速的作用,二者有着一定的互动关系。换言之,村落家族文化与乡村政治之间并非零和博弈的关系。为推进乡村政治的发展,我们要理性对待村落家族文化,基于前文的分析,笔者对消解村落家族文化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政策上倾斜,形成消解村落家族文化的宏观经济条件。王沪宁认为造成村落家族文化复合最深刻的、最持久的原因是社会资源总量的限制和中国社会的超大规模,因而物质生产力才能真正冲击村落家族文化的逻辑和内在机制[2]211。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GDP总量和人均GDP分别已经由1991年的21 781.5元和1 893元增长到2011年的472 881.6元和35 181元[12],GDP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这间接反映了社会资源总量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增长。但是,笔者认为当前还存在着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如城市与农村、沿海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所以,我们在增加社会资源总量的同时,发展重心要适当向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倾斜,为这些地区投入更多的资金、更宽松的政策环境。笔者这一观点与陈德顺的调查不谋而合:“受村落家族文化影响较深的乡村社区主要分布在甘肃、贵州、江西、云南、广西等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13]只有当乡村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才能真正冲击村落家族文化。

第二,发展县域经济和推进乡村文化教育,形成消解村落家族文化的中观经济和教育条件。尽管“十一五”后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但许多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的入学率不高,完成高等教育的不多。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完成高等教育的花费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且毕业后就业不容乐观。受“读书无用”观念、家庭困难和社会就业环境严峻等因素影响,绝大多数农村人选择外出打工。小学和初中入学率低的一个原因是多数父母在省外打工,孩子变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往往使得孩子不能充分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性,加上农村教学条件较差,许多孩子不愿意读书。经济的落后与文化教育的落后有很大的关联,人们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条件,满足了低层次的生理需求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如受教育、社交等,因此要将二者结合起来一起解决。因为经济的落后加上文化素质不高,人们就更容易依赖于传统的习俗和文化,所以要发展县域经济。如笔者家庭所在的县建起了工业园区,这不仅带动了本县的经济,而且农民可以到工业园区就业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再者,农民的社会流动也会增强,孩子亦可随父母到县城读书,有父母的陪伴且获得较高的教育质量对于乡村文化教育是有利而无害的。更为重要的是,人口城镇化后教育的改善有利于消解村落家族文化。

第三,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树立公共权力的权威,形成消解村落家族文化的政治条件。部分地区农村党组织的涣散和村委会软弱无力是村落家族文化复兴的重要原因。多数农村地区村委会的选举虽受村落文化的影响,但选举基本是公正的。问题在于村委会作为乡村政治的法理型权威,一些村委会在人事决策和管理监督等过程中仅反映某些家族的利益和意志,人们对这样的村委会的认同度是很低的。村委会调控权威不高的重要原因在于手中没有多少可支配的资源,因此村委会可以寻找一定的手段使农户在经济上连接为一个紧密的网络,形成一定的经济共同体,如集体养殖、种植,村委会在其中起着指导、调控、咨询等作用,这必然使得农户在物质条件上对村委会形成一定的依赖,取代原先家族的一些功能。这也是强化村委会调控权威的重要保障,且这些经济共同体是超越家族和血缘关系的,相应地对促进村落家族文化的消解也有积极的作用。

此外,促进村落家族文化消解的同时,也要注意利用其有利于乡村政治发展的“合理内核”。亲属家庭间的经济互助可以使如今出现“空巢村”地区的人们共同度过一些生活上的难关,增进感情和增强对农村社区的认同。村落家族文化所体现的仁爱孝悌、家族的一些固有功能可帮助一个人人格的成长和社会化的实现,满足家庭成员在某些层次上的需求,对于家庭和睦相处、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减少一定的社会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推进乡村政治的发展,我们在创造条件消解村落家族文化落后、不合时代的成分的同时,要升华其有价值的成分,发挥它的潜能。

[1]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617.

[2] 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3] 李明照.现代化视野下村落家族势力的复兴:寄生性的再生长[J].社会科学辑刊,1999(2):39-44.

[4] 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358-365.

[5] 陈德顺,李朝开,晋永贵,等.民族地区家族政治研究[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161.

[6] 王沪宁.中国的村落家族文化:状况与前景[J].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1):106-114.

[7] 林语堂.吾国与吾民[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10:172-185.

[8] 何清涟.现代化陷阱[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287.

[9]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70.

[10] 梁漱溟.中国文化的命运[M].北京:中信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160.

[11] 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51-55.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EB/OL].[2013-07-01].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2/indexch.htm.

[13] 陈德顺.村落家族文化复兴对乡村政治发展的影响[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27-30 .

(编辑:段明琰)

Analysis of the Rural Politics under Village Clan Culture’s Influence

ZHANG Jing, ZHAO Chao

(SchoolofPublicAdministration,YunnanUniversity,Kunming650500,China)

There is still 50.32 percent of the population living in rural areas. The rural politics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urse of the rural development. But the village clan culture which has existed in our country for a few thousand years has a great effect on the rural politics, including the effect on the villager autonomy, political integrati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 in the countrysid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ide needs good political environment, thus we should create good condition to dispel the village clan culture so that decrease its bad effect on the rural politics,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make use of its valuable parts to promote rural political development.

rural politics; village clan culture; villager autonomy;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10.3969/j.issn.1673-8268.2014.03.018

2013-09-27

张 静(1988-),女,重庆秀山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政治思想和边疆治理研究;赵 超(1990-),男,贵州三穗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方政治思想和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

D422.8

A

1673-8268(2014)03-00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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