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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的物质欲望论探析*

2014-03-25宋绪富

关键词:矛盾人类

宋绪富

(山东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社会矛盾的物质欲望论探析*

宋绪富

(山东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追求物质欲望的满足是人类个体以及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生理基础和心理动力,然而物质欲望本身在推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引发和深化了种种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危机。只要不带狭隘的个人偏见我们不难承认,社会上有多少人受物质欲望的驱使而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破坏了家庭和谐、扰乱了社会秩序。从唯物史观的视野探讨物质欲望与社会矛盾产生和深化的内在关联,以及人类能否有效规约自身物质欲望膨胀的趋势,从而提出一个反思的角度。

物质欲望;社会矛盾;反思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社会进入了矛盾多发期,局部矛盾尖锐化、复杂化程度加深。干群关系、医患关系、劳资关系、贫富关系等呈现出的紧张与不和谐状态,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影响了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社会矛盾作为不同于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经验矛盾,是指社会主体间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产生的对立与冲突,从根本上说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在社会发展具体阶段的现实表现,从直接原因上看是源于社会主体利益的差异以及社会调控机制如法律、道德等对社会成员利益规范功能的失灵;而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是主体利益结构中的根本要素,物质欲望则是主体追求物质利益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动力。因此,如果我们把人类无法对自身的物质欲望进行科学有效的规范和约束,看作是构成上述社会矛盾和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并对之进行严格的检讨和展望,这对解决人类的现实困境与未来发展命运,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思路。

一、欲望、需要与利益

“欲望”、“需要”和“利益”范畴具有复杂的逻辑关联,不同学科,如生理学、心理学、伦理学、经济学等都曾从不同侧面对之进行过辨析讨论,但这种探讨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对“欲望”范畴重视不够,二是对三个概念间的逻辑关联揭示尚不充分,甚至把“欲望”和“需要”两个不同的概念混用。因此,对上述三个概念的清晰界定是本文首要和基本的任务。

1.欲望、需要与利益的概念界定。“需要”作为一个心理学概念一般被定义为有机体由于缺乏某种生理或心理因素而产生的与周围环境的某种不平衡状态,也就是有机体对延续和发展其生命所必需的客观条件的需求的反映。对于人来说,需要是被感受到的一定生活或发展条件的必要性并通常以愿望、意向的形式表现出来[1]。马斯洛的五层次需要理论具有重大学术影响,但又因其基本是把需要理论等同于动机理论而强调纯主观性,似乎仍有偏颇[2]。英国学者莱恩·多亚尔和伊恩·高夫对“需要”和“想要”所作的区分纠正了仅把需要看作某种主观驱动力和目标策略的偏颇而特别强调需要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是对需要理论的某种有价值的发展[3]。国内有学者在探讨“需要”的消费与“欲望”的消费的关系时指出,“所谓‘欲望’(desires),是指源于人自身生理和心理的主体欲求,它包括人的自然欲望(如食欲、性欲等)和非自然欲望(如权力欲、财富欲或其他物品的占有欲等)两种主要类型”,并认为“无论是自然性的,还是非自然性的,人的欲望都具有个人主体(主观)性特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把欲望称之为一种个人主观性的‘需求’”[4]。在谈到“需要”时该学者认为,“与之相比,‘需要’虽然有着相似的主观性动因(origination)和人的内在自然要求倾向,但它首先是基于人的生命或生活之基本需求而产生的,是人们对生活必要条件的正常追求”[4]。该学者还由此界定比较了欲望和需要两个范畴的区别,认为“欲望”从形式到内容都只是个人主观的,而“需要”的表达或表现形式虽是个人主观的,但其内容却具有客观实在的性质;“欲望”的价值目标不仅是主观的、不可确定的,而且也是无限的,而“需要”虽有价值层次之分,但它总是具体的、相对固定的和限制性的。

笔者基本接受该学者的界定和划分,认为所谓欲望是指主体对客体的生理欲求和心理期望,是一个纯粹内在主观性范畴;需要则是对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主观需求和客观选择,既有内在主观性又有外在客观性;利益是主体欲望和需要的具体社会化形式,作为欲望和需要所追求的确定目标,具有纯粹的外在性特征。

根据以上界定,我们还须对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广义需要与狭义需要及其与欲望的关系作出必要的探析。马尔库塞在对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进行批判研究时提出了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的区分,这一区分的确是个有价值的划界,但因其不属于心理学范畴,所以与本人的分析有很大区别。在马尔库塞看来,所谓虚假需要,是“为了特定的社会利益而从外部强加在个人身上的那些需要”,是“使艰辛、侵略、痛苦和非正义永恒化的需要”,它的满足不是幸福,而是“不幸之中的欣慰”[5]。而真实需要的确立既是指物质的满足,更是在物质需要满足基础上需要的自由发展[6]。另外,据笔者看来,广义的需要基本等同于欲望,只有纯粹的主观性;狭义的需要即是本人所定义的“真实的需要”,具有明显的客观性维度,是指对需要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具有肯定和积极意义的欲望及其表现形式。在本分析框架中,与需要相比,欲望都是真实的,不存在马尔库塞意义上的“虚假欲望”;需要有两个要素,即对主体而言的“主观欲求”和“客观有益”,是二者的统一 。主体的需要如果造成了对自身的损害,那就可以认为是“虚假需要”(注意此处使用的“虚假”与马尔库塞意义上的不同)。而利益是主体需要(真实需要)的社会化、客观化、具体化形式,因此对主体而言,也不存在所谓“虚假利益”。

2.物质欲望。虽然人的欲望结构是极其复杂的从而存在多元的分类标准,但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还是可以得出一个关于“物质欲望”的定义,即所谓物质欲望是指主体对以物质财富为主要内容、以肉体感受性的满足为主要目标的物质性客体的生理欲求和心理期望。我们一般承认,社会矛盾的形成主要是社会主体间利益冲突的结果,这似乎意味着,对社会矛盾的研究及其解决方法的探讨局限于人类利益这一范畴就可以了。其实不然。通过上述对欲望、需要和利益三个概念间的逻辑关联作出的梳理和探讨,我们不难发现欲望是人类最深层、最基础的生命表达方式,而需要和利益则是欲望的具体的、外在的、有选择性的表现形式。合理规划人们的不同需要和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确是解决或避免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但更重要、更基本的却是对人类的欲望——尤其是物质欲望——进行合理引导和有效规约,这才是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的釜底抽薪式的手段。

二、物质欲望与社会矛盾

人类异于也是优于动物的是,人类为了能够生存而结成社会,社会为了发展而合作、交流,但人类群体之间又为什么矛盾重重、争斗不止、尔虞我诈甚至相互杀戮?人类的历史正是一部人类自身的斗争史。对物质欲望的过度追求及其不当的追求方式是导致这一悖论的重要参数之一。

一般而言,欲望,特别是物质欲望,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别,有没有欲望或物质欲望,也不构成人类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标准。从欲望或物质欲望的角度来审视,人与动物的区别仅仅在于对欲望或物质欲望的追求在自身生存结构中处于何种位置,以及以怎样的方式去追求和满足这种物质欲望。“唯物质欲望是求”和追求物质欲望满足时“为所欲为”对动物而言是一种别无选择的规定。动物的行为是其本能欲望的直接表达和展现,而人类的高明之处正是对自己欲望的选择性实现。动物的物质欲望的满足是其生存的首要的甚至唯一的目标;同时,其对物质欲望的追求和满足也仅限于其物种所提供的生物学可能性的范围之内。可以说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物质欲望的满足作为手段是必要的,也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关键问题首先在于,在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总体活动结构中,物质欲望的追求及其满足究竟处于一个怎样的位置;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是否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是否具有合理的方式和手段。尤其是,人为了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物质欲望的追求及其适当满足,但如果个体和整个社会丧失了对物质欲望的控制和约束而耽于物质欲望的满足不能自拔;如果社会成员甚至整个社会组织在追求物质欲望的满足时不择手段;如果在社会追求目标的层次当中物质欲望被置于首要的或过分重要的位置,则会颠倒手段和目的的本然逻辑而导致诸多社会矛盾的产生。社会矛盾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是指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体间的差异、冲突或对抗。从宏观来说,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运动的具体表现,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具体来讲,社会矛盾则表现为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社会失序现象和状态,其原因、影响及解决方式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学难题之一。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对于导致社会矛盾产生和深化的根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而物质欲望作为一个内在因素却时刻都在发挥着不同寻常的边际效用。

1.物质欲望与社会矛盾的产生。探讨具体社会矛盾的产生机制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但无论是从导致社会矛盾的实践根源、人性基础还是制度诱因等角度来看,都与人的物质欲望的膨胀及其不当追求方式密切相关。

首先,物质欲望与社会矛盾的实践根源。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具有客观物质性、意识能动性与社会历史性特征。实践作为社会性活动,是社会主体在结成的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因不同的实践主体既具有共同的利益,也具有自身特殊的利益诉求,而物质欲望则是人的实践语境中个人利益得以产生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动力,必然对实践发挥重要内在影响。不同实践个体具有不同的物质欲望及其满足物质欲望的特殊方式,这种差异所导致的矛盾和冲突必然在社会性的实践中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从另一个角度看,有学者指出,交往是人类一种基本的实践活动,而交往产生社会关系的过程充满着矛盾:一方面交往必然引起冲突,另一方面交往扩大增强着合作。任何冲突都与人的利益有关,说到底都是利益冲突[7],而利益,正如上文已论证的,是物质欲望的社会化、具体化形式。因此,物质欲望作为社会矛盾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的边际因素,应该没有什么疑义。

其次,物质欲望与社会矛盾的人性基础。人既作为肉体而存在表现出自然属性,更作为精神存在而表现出社会属性,而人的道德属性是社会属性的重要内容。物质欲望的满足主要服从的是人类的肉体原则,如果过分强调人作为肉体需要的满足,则势必构成对人作为精神存在和道德存在的剥夺和否定。道德的主要功能是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性力量,因此,当人的物质欲望倾向于吞噬和解构道德之时,也就是导致社会秩序失范从而引发大量社会矛盾之日。人之为人的本质性规定并不在于肉体原则,而在于精神原则,无论是西方的“理性人”还是中国的“道德人”假设,在对人之为人的精神原则的认定上是一致的。当与人性不侔的肉体原则在人类社会群体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和发挥主要影响时,当社会成员被物质欲望所俘虏而走向沉沦时,带来的文化和社会的后果是深刻的。马克思在批判劳动的异化时指出:“吃、喝、生殖等等(大体等同于本文所指的物质欲望——引者注),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8]44当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成员沦为物欲的奴隶,人类社会就失去了自身质的同一性,人类生活的世界将变得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美丑不彰,任何社会矛盾、社会危机的出现都是在情理之中的了。

最后,物质欲望与社会矛盾的制度诱因。马克思引约·登宁的话说:“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9]几百年过去了,类似现象在社会上并没有销声匿迹。贪婪的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而资本是物质欲望“物格化”的主要形式,对资本因而对物质欲望的追求,具有冲破一切世俗约束和规范的原罪般的冲动和力量。

当今社会主流经济运行方式——市场经济以对人的物质欲望的肯定和最大化满足为基本假定和制度设计基础。在笔者看来,“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西方从古典到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市场经济制度的设计基础,在诱发社会矛盾的问题上有两点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市场经济的自利最大化的理论基础意味着人的欲望被诱导至无限放大。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商品经济及其市场逻辑是以资源稀缺性为绝对前提的,由此决定了它在本性上必然依赖于需求的人为制造。市场逻辑对于现代社会的全面宰制,极大地诱发并放大了人的欲望。诚然,任何时代的人都有贪欲,但是在传统社会,人的贪欲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制度安排上得到的都是负面评价,处于被抑制状态。到了现代社会,人的贪欲却得到了道德和制度的双重肯定”[10]。重要的是,在现代市场经济逻辑框架下经济行为越来越远离了道德考量。新弗洛伊德主义主要代表人物埃里希·弗洛姆指出,在传统社会里经济行为是由道德规范来决定的,而“十八世纪的资本主义逐步地发生了一种深刻的变化:经济行为与伦理学和人的价值观念分离开来”[11]9。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印度著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对这一现象进行批评时也指出,“经济学,正如它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得更有说服力”[12]15。其次,市场主体的物质欲望及其具体物质化形式——物质利益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马克思说:“贪欲以及贪欲者之间的战争即竞争,是国民经济学家所推动的仅有的车轮。”[8]40竞争——无论是理想的竞争状态还是糟糕的竞争环境,在增加了社会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同时,必然导致复杂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2.物质欲望与社会矛盾的深化。人类物质欲望的膨胀及其不当追求方式对社会矛盾与冲突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如果在物质欲望的影响下社会矛盾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是人类不得不付出的代价的话,尤其是如果因人类的物质欲望影响到社会矛盾的产生这一过程始终处于人类自身的可控范围之内的话,我们大可不必对该问题感到过于困惑与紧张。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人类物质欲望的膨胀以及渐趋失控的物质欲望追求方式与社会矛盾的深化之间同样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

首先,由生态危机演化为人类生存危机。从总体上说,人类物质欲望的膨胀促进了人类改造自然的广度和深度,不断从自然界获得以物质财富为主要内容的生存资料,但人类并没有也不可能就此止步,进而由依赖自然而生存演变为对自然的掠夺、破坏,甚至毁灭。生态危机的日益严峻正是人类因满足自己物质欲望而制造的人类与自然矛盾和危机的现代表征。更重要的是,生态危机必然以更加灾难的形式演化为人类社会自身的矛盾和危机。当生态危机以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方式不断危及到人类生存时,人类群体间的生存资源争夺必然更惨烈、更严酷,我们面对的就不仅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问题,而是人类灾难甚至毁灭的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罗马俱乐部上世纪70年代提出全球问题及可持续发展概念以来,人类社会在应对人口爆炸、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危及人类自身生存的全球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并展开了旨在缓解此类问题的全球努力,但从效果上看还是远远不够。尤其关键的是,罗马俱乐部及后来的布达佩斯俱乐部的专家学者们还只是看到了人类发展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挑战与威胁,而如果进一步意识到自然生态危机向人类社会危机的扩展与渗透,问题的严重性将更加触目惊心地展示在世人面前。

其次,由经济领域的利益冲突演化为信仰领域的诚信危机。为了满足自身物质欲望和获取物质财富,在秩序化的社会条件下经常被选择的途径是竞争。竞争作为“激烈的斗争”[8]63,方式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的积累和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时曾说过:“在这种竞争中,商品质量普遍低劣、伪造、假冒,无毒不有,正如在大城市所看到的,这是必然的结果。”[13]254广告是竞争的常用手段,问题在于,做广告是正常的和必要的,但以欺骗的手法就是非正当的甚至非法的;使用欺骗的手法在体制不健全的社会是难以避免的和多少有些无奈的,但通过欺骗手法满足物质欲望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就是不能容忍的了;社会上出现靠欺骗获利的人并不奇怪,如果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对这一获利捷径趋之若鹜,那就无可救药了。当今中国社会,社会主体对物质欲望的过度追求典型地以虚假商业广告的形式表露无遗,并因此深化了不同社会主体间的矛盾与冲突。一边是天花乱坠的商业广告卖力上演,一边是问题产品大量涌现挑战着人们的心理底线。问题产品伤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身体和心灵,更是这社会稳定的根基,它们深度消解了人际信任,造成严重诚信危机,由之引发和深化的社会矛盾也就层出不穷。

马克思认为,人对待他人的方式,就是对待自己的方式;人对待自然的方式,也就是对待自己的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类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因此,需要和享受失去了自己的利己主义性质,而自然界失去了自己的纯粹的有用性,因为效用成了人的效用。”[13]304“我们知道,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中丧失自身。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来说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来说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13]304当人类为了自己欲望的满足而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时,把自己所依赖的外在自然和他人仅仅视为达到自己目的的对象性手段,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并不意味着自身真正的确证和拥有,而是自身的否定和丧失。

三、物质欲望与人类未来

物质欲望的满足对人类而言,作为生命有机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既是人类个体向更高层次提升、人类群体向更美好境界迈进的前提,又是人类个体耽于物欲而沉沦、人类群体陷于矛盾而毁灭的重要诱因。因此,有没有一个科学的物质欲望观和恰当的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方式,对人类社会发展而言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中西文明发展史上,对欲望尤其是物质欲望的过度追求及其不当追求方式,不同文化基本上都是持反对和否定态度的。就西方来看,比如中世纪的奥古斯丁就认为对金钱和财富的贪婪是令人堕落的主要罪恶的一种,并对之加以严厉谴责。在其后的文艺复兴及启蒙时期,大量哲学家、伦理学家持续关注这一问题,并提出了种种克制和约束人类欲望的方案,这些方案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思路,即对欲望的压制和约束、对欲望的训化以及利用一些欲望制衡另一些欲望[14]。应该承认这些思路对人类欲望的认识、理解和控制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人类欲望尤其是物质欲望不断膨胀以及因人类物质欲望膨胀而引发、深化了复杂的社会矛盾的事实表明,上述建议对人类欲望的规约而言仍然是尚未完成的方案,仍然值得我们继续探索与追问。需要指出的是,问题的可能解决仅仅蕴含在这种不断的追问与反思之中。

最值得追问的问题是,人类的物质欲望为什么如此难以驾驭?或者说,诱发和强化物质欲望的因素到底是什么?

1.人的动物性本能与资源的稀缺性。物质欲望是人类与其他动物所共有的原始欲望,虽然人类的物质欲望具有了更加复杂的社会化形式。正如恩格斯所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15]“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这一生物学事实就意味着无论人类的物质欲望追求及其方式与动物界具有多大的区别,作为生命结构中与精神原则共存的物质原则在人类的经验历史中将始终存在,认识到这一点是正确理解和评价人类物质欲望的性质与特征及其命运的首要前提。人类的动物性本能始终存在意味着对物质资源追求和获取的永恒性,而物质资源永远是稀缺的,这就从人类心理基因上形成了对物质资源极力获取的潜意识力量。正如前文分析,因为物质资源的稀缺从根本上导致了个体物质欲望的无限膨胀并可能导致对物质欲望的不当获取,而物质欲望的膨胀所激励的物质利益追求及其可能的不当追求方式转而导致对道德的消解,即造成道德的稀缺。人的动物性本能与资源的稀缺性构成了人类物质欲望难以驾驭并因此导致复杂社会矛盾的自然基础。

2.现代性、理性主义、科学主义的逻辑诱导。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阶段有两个条件或标志:一是借助道德摆脱了野蛮状态,二是借助理性摆脱了蒙昧状态。正如弗洛姆所说:“我们可以把人类称为一种在受本能支配达到最低程度和脑的发展达到最高程度时出现的一种灵长目动物。……因此,人类为了生存下去,需要一个趋向的框架和追求的对象。”[11]145但道德与理性对人类社会而言是缺一不可的。而理性主义的主导逻辑和科学主义的统治话语,以及“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必然因为对人类道德属性的忽视或排斥而消解人类的本质统一性,从而人为制造出人类的自我疏离和自我认同危机。仅仅作为“理性人”,还不是“人”;仅仅作为“经济人”,也还不是“人”;仅仅是“理性”的“经济人”,同样还不是“人”,“人”之成为“人”,必须首先是“道德人”,是感性、理性和德性的统一,而且三者缺一不可。而作为自西方启蒙运动以来塑造了现代人类生存样态的现代性,德性维度的缺失及其不良的社会文化后果是明显的事实。因此,人类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反思现代性及其塑造的人类生存维度的现状及其缺失,超越以获取自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的人性论假设,既是人类能否正确认识自身的物质欲望以及合理对自身的物质欲望进行有效规约的重要思想前提,也是有力矫正社会弊端、缓解甚至消除社会矛盾的基本社会文化基础。

3.私有制所塑造的人类“占有”观念的异化。马克思在批判私有财产的时候说过,“私有财产不过是下述情况的感性表现:人变成对自己来说是对象性的,同时,确切地说,变成异己的和非人的对象;他的生命表现就是他的生命的外化,他的现实化就是他的非现实化”[12]302-303,而“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13]303。还说,“因此,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人这个存在物必须被归结为这种绝对的贫困,这样他才能够从自身产出它的内在丰富性”[13]303。马克思在论及私有财产和需要时更是尖锐地指出:“我们已经看到,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在私有制范围内,则具有相反的意义。每个人都指望使别人产生新的需要,以便迫使他做出新的牺牲,以便使他处于一种新的依赖地位并且诱使他追求一种新的享受,从而陷入一种新的经济破产……私有制不懂得要把粗陋的需要变成人的需要。”[13]339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是极为发人深省的,如果人们把这种“拥有”仅仅等同于物质财富的拥有因而仅仅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时,异化就变得更为根本和深刻。受马克思的深刻影响,弗洛姆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时提出了著名的“重占有”和“重生存”的生存方式的区分,并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作为社会性格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这已经导致并将继续导致人类的重大灾难。马克思指出:“因此,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但这种扬弃之所以是这种解放,正是因为这些感觉和特性无论是在主体上还是在客体上都成为人的。”[13]303-304“占有”观念的异化也就是“物质欲望观”的异化,所以,真正扬弃人类物质欲望的膨胀以及彻底消除社会矛盾的物质欲望根源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对人类社会特定阶段的生产方式——私有制的扬弃和超越。

[1] 宋书文.心理学词典[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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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莱恩·多亚尔,伊恩·高夫.人的需要理论[M].汪淳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51.

[4] 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274.

[5] 李健,林美卿.马克思与马尔库塞异化理论的比较[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21-25.

[6] 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李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6.

[7] 鲁鹏.制度与发展关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12-114.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6.

[10] 何中华.现代性与“人之死”[J].求是学刊,2010(4):20-25.

[11] 埃里希·弗洛姆.占有还是生存[M].关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12]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M].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4] 艾伯特·奥·赫希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M].李新华,朱进东,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10.

[1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2.

(编辑:蔡秀娟)

Discussion on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 from the Angle of Material Desires

SONG Xufu

(SchoolofMarxism,ShandongAgricultureUniversity,Tai’an271000,China)

Pursuit of materials is the basic physiological basis and the psychological motive for human individuals, even the entire human society. But the material desire itself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also indirectly causes and deepens various serious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crises. As long as it does not take the narrow personal prejudice, it is not difficult to recognize that the society has driven many people affected by material desires and seriously damage the health, harm the family harmony, and destroy the social order.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internal relation between the emergence and deepening of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 and material desires from the view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put forward a perspective.

material desire; social conflict; reflection

10.3969/j.issn.1673-8268.2014.03.010

2013-08-20

宋绪富(1970-),男,山东泰安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C09

A

1673-8268(2014)03-00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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