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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与部分义场研究

2014-03-25刘德周

关键词:整体分类

刘德周

(云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语义场一般可以分为同义义场、反义义场、上下义义场及整体与部分义场(meronymy)。从目前来看,国内学者对前三种类型的义场所进行的研究较多,而对整体与部分义场的研究较少。整体与部分义场目前是西方语义场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从整体与部分义场的定义、分类、逻辑特征等方面进行研究,以进一步提高我们对整体与部分义场的认识。

一、从逻辑学视角对整体与部分义场的定义

对整体与部分义场的定义有宽严之分。Cruse认为,如果两个词项Y与X符合“An X is a part of(a)Y”或者“A Y has X(s)/an X”并且命题成立,那么这两个词项(Y和X)就构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Meronymy),所构成的义场就是整体与部分义场[1][P160]。例如,wing < bird,finger< hand就通过了这样的检验(A wing is a part of a bird;A bird has wings.A finger is a part of a hand;A hand has fingers),因此,它们构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而Winston,Chaffin & Herrmann所提出的定义标准要比Cruse所提出的标准宽泛一些。他们认为,在Y与X两个词项中,只要符合“Y is partly X”这样的检验公式,那么X和Y之间就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2][P417]。也就是说,按照 Winston,Chaffin &Herrmann的理论,构成整体与部分义场的名词不一定是可数名词,而根据Cruse的理论,构成整体与部分义场的名词必须是可数名词。例如,根据Cruse的定义,锤子(hammer)与构成锤头的金属(metal)就不能通过逻辑公式的检验(*A metal is a part of a hammer.*A hammer has a metal)。因此它们不能构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义场。而根据Winston等人的标准,锤子与构成锤头部分的金属符合“Y is partly X”这样的检验公式(即A hammer is partly metal),因此 metal<hammer这样的部分与整体关系义场能够成立。

不论是采用Cruse还是Winston等人的检测公式,其中都隐含着词性的规定,即构成整体与部分义场的词都是名词性质的词。这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有的句子能够为人们所接受,而有的句子不能为人们所接受。例如,在下面的两个句子中,(1)中的动名词Swallowing和eating属于名词范畴,因此可以成立;而(2)中的To swallow和to eat属于动词范畴,因此就存在问题:

(1)Swallowing is a part of eating.

(2)To swallow is partly to eat.

To swallow is a part of to eat.

有时人们对整体与部分义场以及上下义义场(hyponymy)产生混淆。如果从逻辑角度就可以较好地区分清楚。上下义义场的逻辑公式可以总结为“X is one kind/type of Y”,而整体与部分义场的逻辑公式是“An X is a part of(a)Y”。用Lyons的一个例子 可以说明 这个问题[3][P311]。例如,arm 与body构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arm<body”或“An arm is a part of a body”这样的义场。但是我们不能用上下义义场的表达方式来表达“An arm is a kind of body”。

二、整体与部分义场的分类

根据Lyons(1977)的分类,整体与部分义场可以分为“必要类”(necessary)和“选择类”(optional)[3][P312]。例如,对于正常的face来说,eye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所构成的“eye<face”是必要性的部分与整体关系。而对于chair来说,有的有垫子(cushion)有的没有垫子,它们构成的 “cushion<chair”是选择性的部分与整体关系。

除了从必要性进行区分之外,Cruse将部分与整体关系划分为规范类(canonical)和辅助类(facilitative)[1][P215],其划分的依据与 Lyons的分类相似。Cruse后来还从四个维度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进行区分[4][P417]。

首先,对于整体来说,有的组成部分比其它组成部分更加必不可少(Some parts are more integral than others)。例如,对于调羹(spoon)和门(door)来说,把手handle对spoon的重要性超过对door的重要性。如果一扇门没有把手虽然不太方便,但终究还是门,但如果一个调羹没有把手就不成其为调羹了。

其次,有的组成部分比其它组成部分更容易分离开来(Some parts are more discrete than others)。例如,味蕾taste bud在舌头tongue中比舌尖tip在舌头中更容易分开一些,因为味蕾与舌头的界线比舌尖与舌头的界线更清晰一些。

第三,对于有的组成部分来说,我们有更多的理据单独为其命名,功能性理据(functional motivation)尤其如此。例如,构成手指的各部分当中,由于指尖有其独特的功能,所以英语中就专门为其进行命名(fingertip)。

第四,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匹配程度(congruence)在范围、阶段和类型三个方面有差异:

范围匹配程度(range congruence)方面的差异所关注的是部分(meronym)能反映出整体的范围程度。例如,admiral(海军司令)与navy(海军)所构成的部分与整体关系“admiral<navy”当中,它们的范围匹配程度就高,因为任何海军都有海军司令,同时也不存在没有海军的海军司令。而handle与door所构成的部分与整体关系“handle<door”当中,二者之间的范围匹配度就不高,因为有的把手并不是门上的,同时有的门上没有把手。

阶段匹配程度(phase congruence)方面的差异所关注的是整体与部分关系存在的阶段。例如,蛋糕里一般都加有牛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牛奶是蛋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蛋糕一旦制作完成后,可以说牛奶就不存在了。因此,“milk<cake”这样的部分与整体关系中,它们在阶段方面是不匹配的(phase-incongruent)。

类型匹配程度(type congruence)方面的差异所关注的是部分与整体是否属于同一类别。当部分与整体之间属于同一实体类别(ontological type)时(如都属于材料或物体),我们就说它们在类别上是匹配的。例如,biscuit>flour在类别上并不太匹配,因为整体biscuit是可数的物体名词,而组成成分的flour是物质名词。

Cruse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进行这样分类的目的是对典型与非典型的整体与部分进行区分。他认为,大部分典型的整体与部分关系是必要的、必不可少、可分离的、有理据并且是匹配的(necessary,integral,discrete,motivated and congruent)。

其他的一些学者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分类是为了对词汇知识进行表征。例如,他们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分类包括:

整体与构成成分(whole>segment):year>month

整体与功能性组成部分(whole>functional component):computer> keyboard

集体与成员(collection> member):forest>tree,club> member

整体与材料(whole>substance):jar>glass

Winston等人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分类是基于三对互相对立的特征进行的[2],即:(+/-)functional,(+/-)homeomerous,(+/-)separable。第一对特征(+/-functional)指的是组成部分是否是功能性组成部分,这比较容易理解。而第二对特征(+/-homeomerous)指的是整体与部分之间是否是由相同的东西组成的。例如,slice<pie构成的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中,因为slice与pie一般是由相同的东西构成的,所以它们构成的关系就是同质的。而crust<pie构成的部分与整体关系中,由于pie中的配料一般都比crust多,所以它们构成的关系并不是同质的。第三对特征(+/-)separable指的是部分与整体之间是否可以分离。因此,物质与整体(substance<whole)是不可分(-separable)的,而成员与集体(member<collection)的关系是可分的。

此外,Melcuk还识别出了一些其它类别的整体与部分关系:

(social whole>staff):ship>crew

(organization> head):ship>captain

(collection> member):fleet>ship

(whole > culmination/center):joke >punchline

三、整体与部分义场的逻辑特征

整体与部分义场中的关系具有传递性(Transitivity)特征,而这样的传递性又与上面所进行的关系分类密切相关。整体与部分义场中的关系传递性可以用逻辑学中的三段论揭示出来。例如,在身体器官方面的整体与部分关系传递性较好:

(3)An eye is a part of a face.

A face is a part of a body.

∴An eye is a part of a body.但是在下面的例句中,传递关系就存在问题:

(4)Bark is part of a tree.

A tree is part of a forest.

∴Bark is a part of a forest.上面例句中的传递失败都是由于前提中的关系类型不一致而导致的。在例(4)中,“Bark<tree”的关系是component<whole;而tree<forest是member<collection,不同类型的关系传递时就会出现问题。

因此,对整体与部分义场的研究存在着宽严之分。对整体与部分义场所进行的分类研究与其关系的传递性密切相关。这样的传递性可以通过三段论得到很好的证明。

[1]Cruse,D.A.Lexical semant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2]Winston,M.E,Chaffin,R.& Herrmann,D.A taxonomy of part-whole relations[J].Cognitive Science,1987(11):417-444.

[3]Lyons,J.Semantics(Vol.1)[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

[4]Cruse,D.A.Meaning in language[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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