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必要性探讨
2014-03-25李荣艳
李荣艳
生育保险可为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提供生育医疗服务、产假和生育津贴,维护了生育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了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从2005年的不到50万增加到2011年的12170.46万人。据人社部关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亿人。然而,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在保障女性权益的同时,却忽视了男性权益。
一、我国关于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规定
在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及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2012年人社部公布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这里所说的“职工”或“雇工”,并没有限定为女职工,显然男职工也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单位所有职工不管性别男女,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必要性调查
对于男职工也要参加生育保险,很多人不解。为此,笔者于2012年12月对合肥市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调查对象是25-40岁已婚在岗职工,男女职工各占一半,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4份。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笔者发现,认为男职工“有必要参加”生育保险的占比78.4%,认为是否参加“无所谓”的占比 5.7% ,还有15.9%认为“没必要参加”。通过访谈了解到,认为男职工“有必要参加”生育保险的理由有以下几种:生育不只是女性的事情;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均衡单位性别差异所导致的生育保险费用负担不均;保障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人觉得男职工有必要参加生育保险。然而,还有21.6%的人没有意识到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重要性。他们或是觉得只有女性才享有生育保险,和男性没什么关系;或是觉得即使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也享受不到相应待遇。
三、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缓解就业性别歧视,保证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现代社会,女职工由于种种原因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受到歧视。2010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七成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4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只招男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女职工婚后面临怀孕分娩及产假。如若男职工不用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更会倾向于招聘男职工,可以节约一笔生育保险费开支,因为职工的生育保险费都是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男女职工都参加生育保险使得至少在生育问题上,用人单位招男招女都一样,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女性就业困难的现状,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二)保证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包括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其他资金。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高达97%。目前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2012年第34号公告: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全国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分别是214.85亿元和136.22亿元,当年基金结余78.63亿元。截至2011年底,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30.93亿元。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说明,目前我国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不到40%,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女性则更少。若用人单位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可能将会减少一半以上。届时将无法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直接危害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
无论男、女职工,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实现生育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生育保险费负担,避免女职工人数多的单位生育保险费负担过重,进而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若男职工不参加生育保险,还会导致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育成本,不愿意聘用女职工,女性就业形势将会更为严峻,影响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落实。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享有生育保险权利
我国目前在非正规领域就业的女性要比在正规领域就业的女性高出7.3%。尤其在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广大农村,80%以上的女性以“非正规方式”就业或在“非正规部门”工作[1]。她们被排除在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然而她们的配偶可能参加了生育保险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据此,对于男方有工作单位且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无工作单位的,只要是在计划生育政策内的生育,就可享受男方单位参保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五)发挥男性在生育中角色作用的需要
男女在生育问题上应该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只是各自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已。然而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一直都强调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作用,忽视男性生育角色。在《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中,费孝通先生曾指出“生育制度”是男女共同抚育孩子的一整套活动,他还提出“双系抚育”来说明男女双方在生育上的责任[2]。因此,把男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可充分发挥男性在生育中不可或缺的丈夫和父亲角色作用。这有利于培养男性的家庭责任感、增进父亲与孩子之间感情、促进家庭和睦。
四、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为男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关系,男职工理应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我国《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对于男职工而言,笔者认为应该包括计划生育费用、父育假和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
(一)计划生育费用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主要指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临床上男性实施绝育手术比女性要容易得多,副作用也小很多。然而在节育观念和知识尚未普及的今天,节育和绝育手术主要实施对象还是女性,这也是导致人们忽视男性参加生育保险的原因之一。
(二)父育假
目前全世界约有 36 个国家规定了“父育假”[3]93,如英国规定父育假为两周,芬兰男性享有18天假期。可以说,男性享受“父育假”已成为国际趋势。为了鼓励晚婚晚育,我国部分省市晚育男职工可享有3-3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例如,山西省规定晚育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我国对于男职工父育假尚未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仅规定了生育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笔者建议增加一款“其配偶可享受7-15天父育假”。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补贴待遇
只要男方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合肥市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按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1]谭宁,刘筱红.生育保险政策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与女性平等就业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1).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罗莉,卢敏.浅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中的男性生育角色及男性权益[J].中国市场,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