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日书·相宅篇》相宅理论探析
2014-03-25林臻辽
林臻辽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睡虎地秦简《日书·相宅篇》是目前出土的记载战国至秦时期相宅术较为完整的珍贵文献,是考察这一时期堪舆的重要材料,廓清了学界关于早期相宅术是否存在的疑问。自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墓发掘以来,学界在秦墓竹简《日书》术数研究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学者们从古代术数的角度阐释了《日书》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整体上对《日书》中体现的数术理论体系进行研究,如张鸣恰《云梦秦简〈日书〉占卜术初探》、饶宗颐《秦简中的五行说与纳音说》、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的“往亡”与“归忌”》、刘信芳《〈日书〉四方四维与五行浅说》、《秦简〈日书〉“建除法”试析》等;二是对《日书》有关术数内容的单篇研究,如日本学者成家彻郎《睡虎地秦简〈日书·玄戈〉》、杨巨中《〈日书·星〉释议》、饶宗颐、曾宪通《秦简〈日书·岁篇〉讲疏》、张铭洽《秦简〈日书〉玄戈篇解析》、王维坤《睡虎地秦简〈日书·玄戈〉再析》、高明、张纯德《秦简日书“建除”与彝文日书“建除”比较研究》等。但是,目前学界对《日书》中的《相宅篇》研究显得不足,特别是缺乏从堪舆史的角度对其相宅理论进行研究。因此,对《日书·相宅篇》的相宅理论及其影响进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从堪舆术数史的角度,试对秦简《日书·相宅篇》的相宅理论作一探析。
一、秦简《日书·相宅篇》的相宅理论
综观秦简《日书·相宅篇》,其吉凶判断体系显得较为简单,体现为一般意义上的宅居禁忌,还未形成完整的吉凶推演理论和方法。秦简《日书·相宅篇》主要是围绕住宅的主体建筑——“宇”的居址来判断吉凶,以“宇”为中心点,考察“宇”所处的地形以及“宇”本身的形状,兼及“宇”之道、祠、垣、池、水、圈、囷、井、内、圂、屏、门等各种建筑的方位和布局。概括起来,其相宅的吉凶判断体系主要体现在宅居地形、宅形、宅居建筑的方位和布局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以宅居所处的地形作为占断吉凶的依据。秦简《日书·相宅篇》曰:“凡宇最邦之高,贵贫。宇最邦之下,富而。宇四旁高,中央下,富。宇四旁下,中央高,贫。宇北方高,南方下,毋宠。宇南方高,北方下,利贾市。宇东方高,西方下,女子为正。”[1](P210)简文首先以“宇”在“邦”中所居处的位置之“高”、“下”作为为吉凶表征,进而概括性地总结了“宇”与“四旁”的“高”、“下”和贫富贵贱或吉凶的对应规律,最后具体地从“宇”的“四正”方位即“南”、“北”、“东”、“西”四方进行分析,分别指出“宇”在“四正”方位“高”、“下”的吉凶原则。住宅的地形选择一直是相宅理论的主体内容。成书于明代的堪舆名著《阳宅十书》开篇“论宅外形”就专篇讨论宅居选址的吉凶问题。其曰:“若大形不善,纵内形得法,终不全吉”。作为主体建筑部分,“宇”的选址是人们判断住宅吉凶的首要研究对象。
第二部分是以“宇”的形状作为依据占断吉凶。秦简《日书·相宅篇》记载:“宇有要,不穷必刑。宇中有谷,不吉。宇右长左短,吉。宇左长,女子为正。宇多于西南之西,富。宇多于西北之北,绝后。宇多于东北之北,安。宇多于东北,出逐。宇多于东南,富,女子为正。”[1](P210)住宅的形状是相宅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宇”的形状来判定吉凶。简文具体从“宇”的中部凹凸、左右长短、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四维”等的形状作为依据,占断吉凶。
第三部分分别从“宇”的道、祠、垣、池、水、圈、囷、井、内、圂、屏、门等方面的方位与布局,对其吉凶判断原则进行了详细的列举。据秦简《日书·相宅篇》简文“道周环宇,不吉。祠木临宇,不吉。垣东方高西方之垣,君子不得志。为池西南,富。为池正北,不利其母。水渎西出,贫,有女子言。水渎北出,毋藏货。水渎南出,利家。圈居宇西南,贵吉。圈居宇正北,富。圈居宇正东方,败。圈居宇东南,有宠,不终迣。圈居宇西北,宜子兴。囷居宇西北,不利。囷居宇东南,不盈,不利室。囷居宇西南,吉。囷居宇东北,吉。井当户牖间,富。井居西南,其君不必穷。井居西北,必绝后。庑居东方,乡井,日出炙其韩,其后必肉食。取妇为小内,内居西南,妇不媚于君。内居西北,毋子。内居东北,吉。内居正东,吉。内居南,不畜,当祠室。依道为小内,不宜子。圂居西北,利猪,不利人。圂居正北,吉。圂居东北,妻善病。圂居南,宜犬,多恶言。屏居宇前,吉。屏居宇后,不吉。门欲当宇隋,吉。门出衡,不吉。小宫大门,贫。大宫小门,女子喜宫斲。人里门之右,不吉。”[1](P211)简文的此部分,将与“宇”相关的建筑物所处的方位与布局,来判断吉凶,内容较为详尽。
纵观整篇简文,开篇从“宇”选址的角度,进而聚焦到“宇”本身的形状,最后延伸到“宇”相关建筑的方位与布局,来提出一套吉凶判断体系。九店楚简《日书·相宅》虽然“多数条文已不堪卒读……文字表述上更为混乱”,[2]但是,其在相宅吉凶判断体系方面,较之睡虎地秦简而言,还考虑了宅居的坐落朝向。秦简在“宇”于整个“邦”中的“高”与“下”方面,着重考虑的是地势地形,而与建筑的坐落朝向没有关联。这是楚简与秦简的区别。秦简《日书·相宅篇》在“宇”的地形占断上,涉及从“四正”方位考量,在“宇”的形状建置上涉及从“四维”方位考量,而对“宇”的建筑则“四正”、“四维”综合考量。可见其吉凶判断原则并不混乱,层次分明。简文也不尽完善,譬如第一部分未涉及“宇”的“西方高,东方下”的吉凶情况,第二部分“宇”具体对于每一方位的吉凶判断也未全部列呈,第三部分相关建筑的吉凶判断也未悉数涉及全部方位。由此推测,秦简《日书·相宅篇》的相宅理论还处于经验性的形态描述阶段,尚处于单纯的禁忌状态,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吉凶推演理论和方法。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认识堪舆术的早期历史形态。
二、秦简《日书·相宅篇》相宅理论的影响和价值
传统观点认为,堪舆在秦汉时期形成,至唐代走向成熟,宋代达到鼎盛,明清之际则进入总结辑录时期。那么,秦简《日书·相宅篇》的相宅术在堪舆史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对后世的阳宅理论有什么影响?秦简《日书·相宅篇》提到的宅地形、宅形以及宅相关建筑方位的吉凶判断原则在后世的堪舆典籍中都得到继承,对后世的堪舆具有很大影响。
唐代是堪舆术走向成熟的历史时期,敦煌文献中保留了当时大量的宅经遗存,如敦煌写卷文书中编号为Pel.chin.2615《卜安宅要诀》所载:“凡宅北高南下名曰韩地,一名泽藏之地,居之长富,食口五十人。其地东有流水,即名齐地,居之即五年小富,十二年大富,生贵子。凡地刑(形)西北有高,东南有下,名曰楚地,居之先富后贫,出孤寡……凡地四方高名曰天住之地,五姓并不可居,煞人及六畜,鬼入人门凶。凡地形平掌名周地,东南有流水居之十年大富贵。宅西面高但中央下,富贵六畜。宅四方平名暴续之地,居之七年大富,久居生贵子。凡宅下地势续高,有西流水,名楚地,居之先富后贫,出逆子灭门。”(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由此则敦煌写卷文书看来,其关于宅地形的吉凶判断原则远比秦简《日书·相宅篇》全面而复杂,但却可以发现其基本的吉凶判断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只是随着历史的演进,内容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充实而已。在宅形的吉凶判断标准方面,敦煌文献中也有专章论述,如敦煌文书中的《皇帝推风后不整宅图》:“前窄后宽,居之大富贵。前宽后夹,居之贫。南北长,足羊牛,士妇章。居之宜子孙,大吉。东西长,居之,孤单贫,凶。左夹右宽,居之,少子孙。右夹左宽,居之,平平。”(同上)
在堪舆达到鼎盛时期的宋代文献中也能找到秦简《日书·相宅篇》的影子。《地理新书》记载:“凡宅东下西高,富贵雄豪;前高后下,绝无门户;后高前下,多足牛马。凡宅地欲平坦,谓之梁土,居之大吉;后高前下,谓之晋土,居之亦大吉,多牛马;西高东下,名曰鲁土,居之亦富贵,当出贤人;前高后下,名曰楚土,居之凶且出盲瞽;四面高,中央下,名曰卫土,居之先富后贫。”(续修四库全书·子部术数类·重校正地理新书影印本第105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从中可以看出秦简《日书·相宅篇》关于宅地形吉凶判断的影响。《地理新书》还记载:“南北长,东西狭,吉,富贵宜子孙;东西长,南北狭,居之初凶后吉,不益子孙;右长左短,居之富贵;左长右短,居之少子孙;前阔后狭,居之贫乏;前狭后阔,居之富贵。”(同上)从中可以看出秦简《日书·相宅篇》关于宅形吉凶判断的影响。秦简《日书·相宅篇》所提到的原则,明代的《阳宅十书》也有同样的内容:“凡宅东下西高,富贵英豪;前高后下,绝无门户。后高前下,多足牛马。凡宅前低后高,世出英豪;前高后低,长幼昏迷。左下右昂,子孙荣昌。阳宅则吉,阴宅不强。左下右高,阴宅丰豪,阳宅非吉。”在宅形吉凶表述方面,《阳宅十书》中也有:“此宅左短右边长,君子居之大吉昌”、“右短左长不堪居,生财不在人口凶”等类似表述。
事实上,后世阳宅理论中,除了重视住宅整体和外在的形状吉凶之外,对其它相关建筑也同样地给予了关注。关于秦简《日书·相宅篇》中“道、祠、垣、池、水、圈、囷、井、内、圂、屏、门”等的设计与布局吉凶原则,皆能在后世阳宅理论中找到类似的吉凶表述。以“祠”为例,秦简《日书·相宅篇》中提到“祠木临宇,不吉”。对此,敦煌写本宅经《诸杂推五姓阴阳等宅图经》中称,凡宅居地“祠神之所,若旧所及庙东,及社西及南,并不可居。”[3](P19)这一吉凶判断原则,《宋书·竟陵王诞传》也有记载:“诞又以庙居宅前,固请毁换,诏旨不许,怨怼弥极。”[4](P2030)《阳宅十书》也如此记载:“凡宅不居当冲口处,不居寺庙,不近祠舍、窑冶、官衙”。住宅远离祠庙的原则,清人吴鼐《阳宅撮要》中仍可以看到,并给出了推演的依据,其曰:“神前庙后乃香火之地,一块阴气所注,必无旺气在内。”(丛书集成初编本阳宅撮要,中华书局,1985年)可见就秦简《日书·相宅篇》第三部分中提到的“祠”的布局吉凶而言,与后世相宅理论也存在着重要的源流关系。
通过上述将秦简《日书·相宅篇》中三个部分的吉凶判断原则与后世相宅理论的比对可以发现,战国至秦时期的宅法与后世相比较,在内容以及吉凶的判断原则上都具有一致性;后世相宅法体现了对《日书·相宅篇》的继承性。由此可见,秦简《日书·相宅篇》体现的宅法虽显简单,却确立了后世阳宅理论的基本取向与原则。后世繁复的阳宅理论正是在战国至秦时期的相宅术体系雏形的基础上充实、发展的结果。
在这套初具雏形的宅居吉凶判断体系中,引人注意的是在“宇”的地形占断上,注重从“四正”方位上进行考量,在“宇”的形状建置上注重从“四维”方位进行斟酌,而对“宇”的相关配套建筑则“四正”、“四维”兼而考察。综合秦简《日书·相宅篇》看来,虽然整个吉凶体系层次分明,但是涉及到每一个方位的吉凶判断上并不完整,显得较为简单,显示出一种单纯的禁忌状态,这正说明这一时期的相宅体系尚处于经验性的形态描述阶段。尽管如此,秦简《日书·相宅篇》仍然确立了后世宅法的基本取向与原则,与后世阳宅理论之间存在着重要的源流关系,这在后世的堪舆文献中都可以找到证明。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吉凶的判断原则上,后世阳宅理论与秦简《日书·相宅篇》所体现的这一时期的吉凶判断原则皆有继承性。
传统堪舆文化是目前学界越来越关注的领域。在相关研究中,有的问题由于文献的缺乏,一直存在诸多争议,譬如本文所探讨的战国至秦时期堪舆的形态,以及这一时期相宅术的吉凶判断问题。秦简《日书·相宅篇》的出土,成为研究战国至秦汉时期相宅理论较为完整可靠的珍贵文献,成为考察这一时期堪舆面貌的重要材料。通过本文对《日书·相宅篇》三个部分内容的探析以及借助相关文献,得知这一时期的相宅术已经开始注重宅居的地形、宅居本身的形状,及其与宅主人吉凶的对应关系,甚至这一时期已经把与宅居相关的配套建筑、设施纳入吉凶考察体系。这一体系已经初具后世阳宅理论的雏形,因此可以澄清学界对于先秦时期相宅术是否存在的疑问。
参考文献: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2]刘金华,刘玉堂.九店楚简《日书·相宅》辨析传[J].史学月刊,2009(11).
[3]陈于柱.敦煌写本宅经校录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4]沈约.宋书卷79竟陵王诞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