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伦理及其对道德冷漠的消解
2014-03-25武淑梅
武淑梅
(北方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道德冷漠是一个道德心理学概念,是指“一种人际道德关系上的隔膜和孤独化,以及由此引起的道德行为方式的相互冷漠,互不关心,乃至相互排斥和否定”[1](P86~87)。道德冷漠不同于一般的情感冷漠。它指的是人与人之间道德意识沟通的阻塞,道德情感的丧失,以及人们之间的互不关心。道德冷漠致使人的精神支柱倾斜,人际间的亲密感消失,人的幸福感急剧下降。
道德冷漠的表征有四。其一,道德施助行为冷漠,即人们面对需要关怀的对象时,道义感缺失。在正常的道德轨道中,面对身处困境者,人们本应产生应有的怜悯感,并能将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救助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面对身处困境者时,却表现得极端冷漠,对他者的需求反应迟钝,对他者所遭遇的不幸,难以感同身受,并进而发出相关道德关怀行为,此即道德施助行为冷漠。其二,道德受助期望感冷漠,即当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困境时,其潜意识里虽然渴望他人对自己的道德关怀,但在其显意识中,却更多地趋向于选择拒绝外来关怀。这是由道德施助行为冷漠所引起的连锁反应。道德施助行为冷漠,致使人们对道德施助的期盼变得虚无,进而产生道德受助期望感冷漠。其三,对道德行为的误判。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有许多善意的道德施助行为,但仍不乏少量借行善为名以售其奸的行为。正是这些行为的出现,使得人们不能不担忧,道德救助行为背后,是否隐藏着某一陷阱,因而人们转而怀疑施助者的行为动机,并进而以对施助行为的警惕,代替了对施助者应有的感激和赞扬。这是道德受助期望感冷漠所引发的恶果。其四,对道德义务的冷漠和麻木。在现实生活中,一旦人们因行善而陷入种种困境的现象频发,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的热情,便将逐渐被冷漠和麻木所取代,如此,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势必严重下滑。由此可见,道德冷漠对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是极其有害的;而要化解道德冷漠,关怀伦理则是一条有效途径。
一、关怀伦理
198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内尔·诺丁斯在其《关怀:一个伦理和道德教育的女性主义视角》一书中,系统探讨了女性主义伦理学。为反思制衡义务伦理学、科尔伯格公正伦理学,诺丁斯构建了既有女性气质,又有普遍人性基础的关怀伦理的理论框架。她“试图把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理论化,认为分离的自我概念是成问题的,把自主性作为解决心理和道德问题的基石”[2](P47)。她认为,一旦“情感脱离了关系,以及关系本身的盲目性,必然导致心理上以及政治上的麻烦”[2](P47)。诺丁斯审视了关怀和被关怀的含义,认为对另一个人的关怀如何,关系到更开阔的道德景象。诺丁斯关怀伦理的内核就是关怀。她所理解的关怀,有两个基本含义:首先,关怀与责任是等弧的,如果一个人牵挂某事,并为此而困扰,他就是在关怀这件事;其次,关怀伦理体现为一种关系性品质,如若一个人对某人有所期盼或关注,并注意到了某人的观点或某些变化,他就是在关怀这个人。如果把关怀行为中的关系双方看作甲和乙的话,关怀伦理还包括以下道德要素:第一是关注,如果甲不在意乙,那么他就不会去了解乙的需要并给予其关怀;第二是责任,如果甲不对乙负有责任,那么他就无法根据乙的实际需要发出关怀行为;第三是能力,即甲是否有能力发出关怀行为,以帮助乙促进其利益的实现;第四是反应,旨在强调乙是否有感知甲对其的关怀的能力,以及对甲的关怀做出何种回应,这直接影响到关怀关系的持续性。
在本体论上,传统伦理学主要通过自我与他人的分离,即人的个体化来认同自我,把自我当作一个分离的、个人的、二元的自我,而关怀伦理则试图通过联系、关怀和关系来认同自我。在关怀伦理看来,自我是一个联系的自我,一个人并非越与他人分离就越有自我,而是越与他人联系就越有自我。因此,关怀伦理构筑了一张横向的平面的人际网。在这张人际网中,自我处于网络的中心并向四周扩散,网络的界域越广,自我就越有价值。
关怀伦理特别重视道德情感,强调其内驱作用,认为原则不足以产生道德动机,人的道德动机需要道德情感作为支撑。这种道德情感,主要来自于对他人的直接感觉,以及对原始爱的情感回忆,由此催生关怀行为。在关怀伦理看来,关怀的存在,依托于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之间的关系,而关怀是否可以维持,是否可以持续流向被关怀者,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怀双方的感知能力,以及关怀双方如何维系这种关系。关怀其实是关怀者对被关怀者在精神或物质方面所负有的责任,是关怀者从被关怀者的现实和实际需求出发,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被关怀者的需要,进而发出关怀行为,并得到被关怀者回应的一系列过程。关怀伦理并不求助于抽象普遍的道德原则,而是关注在辨认伤害、痛苦和需要,并有效地做出反应的具体情境中,是否能够与被关怀者之间建立和维系关怀关系。
关怀伦理通过自我与他者的相互联系,理性与情感的融合处理,构建了一种关系性伦理学。由于过于割裂本体与客体之间、自我与他者之间的联系,道德冷漠者必然漠视他人的需求,进而丧失道义感。而基于关系性并努力构筑和维系人际关怀关系的关怀伦理,无疑能修复因道德冷漠而导致的本体与客体、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区隔,并进而有效地消解道德冷漠。
二、道德冷漠的消解
道德冷漠者消极否定自我的道德主体性,道德情感沦丧,亲社会助人能力低下,而关怀伦理特别注重情感因子在道德发展中的认知作用,强调道德情感的内驱作用,因此,欲消解道德冷漠,关怀伦理有着天然的便利。尽管关怀伦理是针对理性主义提出的,但其并非是对理性的绝对否定和批判。关怀伦理的着眼点是人的情感和感受。在关怀伦理看来,关怀来源于感觉,其既可以是一种道德情感,也可以作为一种道德认知,因为情感的产生和存在,总是基于对他者的了解和认识。相对于先验的理性规则,也许关怀、爱等概念,更能照顾到事物之间的差异性,以避免同化的出现。因此,“面对邪恶,我们要感到厌恶;看到他人的痛苦,我们要感受到消除或减轻这些痛苦的愿望,面对自己想伤害别人的意图,我们必须感到震惊”[3]。面对窘境时,关怀伦理强调,关怀者应同他人一道观察和感觉,并通过原始的爱的情感的回忆,使自己的爱具有超越性和时空性。如此一来,道德情感因子将触动被关怀者,关怀者的动机能量将在更宽的界域,流向被关怀者及其所追求的目标。此即所谓的动机移置初步完成。从这一层面而言,关怀伦理道德情感的感染力和内驱力,无疑会融解软化当下的道德冷漠,唤醒道德冷漠者本体的道德情感意识,并使其最终冲破道德冷漠的桎梏,重新激发起应有的道德热情。
道德冷漠者往往以分离的态度处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不考虑自我与他人之间的相互需求,不承认自我对他人的依赖性,甚至排斥他人。由此而言,道德冷漠其实是关怀的缺失。其原因可归咎于关怀主体的道德理想动摇,关怀能力有限,或当下道德环境混乱等。而关怀伦理则突出关系性品质,认识到自我是一种关系,是一系列的相遇。在关怀伦理看来,自我总是一系列相遇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并非孤立单一的存在体,而是镶嵌于与他人的活生生的关系之中。在这一关系体中,关系双方处于一种相互关涉,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包容的共同体状态,协同缔造了一张横向的平面的关系性网络。因此,关怀伦理通过关系性自我的构建,打破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排斥与否定,并以人与人之间的网状关系,缩小或消除了道德冷漠的距离感。人际关系的拉近,使得关怀互动行为得以拓展,进而能使人们之间建立起新型的依恋型关系群体,并由此在群体之间,催生和谐融洽的伦理关系,以缓解冷漠的道德风习。因此,关怀伦理无疑是对道德冷漠下自我与他人分离行为的有益矫正。
道德冷漠者通过撇清自我和他人的交融性,以确保双方各自利益的实现。其实质则是以消极的方式,拒斥他人和社会的存在。其冷漠的症结在于道德关怀行为的缺失。在当下现实生活中,很大程度上,道德冷漠是由于被关怀者的需求无法满足而造成的。人的需求大致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道德冷漠的表征,正是这五类需求难以满足的结果。在关怀伦理的框架中,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行为,关怀行为是关怀者致力于对他人被关心被需要的现实诉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被关怀者需求的过程。当然,关怀者只有凭借自己的想象力、人格,或者通过商谈等方式,确切感知被关怀者的真实需求,进而才能有针对性地满足其渴求。需要指出的是,成熟的关怀关系是相互的,被关怀者也可以变成关怀者,关怀者同时也需要被关怀。正如诺丁斯所言:“‘关怀者’和‘被关怀者’并不是以稳定和不同的方式贴在两类不同人身上的永久标签。它们是持续关系中的一次邂逅,或一系列邂逅中的双方的标签。”[4](P237)关怀者和被关怀者随时都有可能出现角色换位。故以针对性为契合点,以满足被关怀者的心理需求为前提,有助于构建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之间成熟的关怀关系,从而驱除道德冷漠者被忽略被伤害的心理阴影,冲破其心理诉求无法满足的束缚,激活其麻木的神经。《广州日报》关于“老人死家中疑近一年才被发现”[5]的报道,以及越来越多的因缺少关怀而不道德的行为的产生,无一不在警示我们:一定要满足被关怀者真实的心理需求,并努力消除人们的孤独感和寂寞感,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有序地发展。
在关怀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不可避免的冲突,比如说想象与欲望之间的冲突,或被关怀者所向往的与关怀者所感知的之间的冲突,等等。在冲突发生时,原则并不能为解决冲突提供准确无误的指导,只有依据特定情境中特定人的特定需要和特定反应及体验,才能做出正确的抉择,因此,关怀伦理是一种情境性伦理。此即关怀伦理的情境原则。所谓情境原则,就是根据实际情境的需要,实施关怀行为。情境原则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关怀伦理实践中,不能抽象地对待规则,不能走向‘唯规则论’,而必须根据实际的情境来灵活地运用规则”[6](P184)。关怀伦理突出灵活性和情境性,但并非完全否定原则性。其所强调的是,在特定的场合,要以一个人的想象力、品格和行为作依托,对复杂具体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反应,而不能将规则作为道德判断的唯一标准。亚里士多德说:“德性使我们确定目的,明智使我们选择实现目的的正确的手段。”[7](P208)所谓明智,即在实践中,同时考虑到具体环境和现实的一种智慧。换句话说,道德目的虽然是确定的,但我们可以根据特定的环境,灵活选择道德手段,而并非像传统伦理学那样,只拘囿于僵硬的规则圈内。需要注意的是,关怀伦理并非单纯只是一种美德,因为美德伦理的着眼点,在于施助者单方面的意志实现,而关怀伦理则更倾向于一种关系行为,即在关怀行为进行的过程中,关怀者要时刻关注关怀行为最终在被关怀者身上所起到的作用,并随时依据被关怀者的需求和变化,来调整对其的关怀方式。这就要求关怀者不能只是以自我意志的实现作为其行为的焦点,而要将他者的需要和道德行为对他者的影响,纳入其关怀行为中,以维持平等互惠的关怀关系。由于关怀伦理的情境因素将道德关注点从自身扩张至他者和关怀关系,因此,关怀伦理为冷冰无情的道德判断及抽象的道德法则,增添了更多的现实感和真切感,从而能更好地消解道德冷漠。
参考文献:
[1]万俊人.我们都住在神的近处[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2]肖巍.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3]何艺,檀传宝.诺丁斯的关怀伦理学与关怀教育思想[J].伦理学研究,2004(1).
[4](美)内尔·诺丁斯.教育哲学[M].许立新,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237.
[5]老人死家中疑近一年才被发现[N].广州日报,2014-02-11(8).
[7]沈晓阳.关怀伦理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