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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名义考辨

2014-03-25黄聿龙

关键词:春秋记事天道

黄聿龙

关于《春秋》之名义,孔颖达认为:“‘春秋’之名,经无所见,唯传记有之。昭二年,韩起聘鲁,称‘见《鲁春秋》’。《外传·晋语》司马侯对晋悼公云:‘羊舌肸习于《春秋》’,《楚语》申叔时论傅太子之法云:‘教之以《春秋》’。《礼·坊记》云:‘《鲁春秋》记晋丧曰其君之子奚齐。’又《经解》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凡此诸文所说,皆在孔子之前,则知未修之时旧有‘春秋’之目。其名起远,亦难得而详。”[1]1今考察前人旧说,得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春作秋成”说。

《春秋说》:哀公十四春,西狩获麟,作《春秋》;九月书成。以其书春作秋成,故云《春秋》[2]1。

第二,“奉始养终”说。

徐彦:始于春,终于秋者,道春为生物之始,而秋为成物之终[2]1。

俗儒:春者岁之始,秋者其终也。《春秋》之经,可以奉始养终,故号为《春秋》。

第三,“阴阳初始”说。

贺道养:春贵阳之始,秋取阴之初[1]2。

第四,“阴阳中和”说。

刘熙:春秋温凉中,象政和也,故举以为名[3]1535。

贾逵:取法阴阳之中。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欲使人君动作不失中也[1]2。

第五,“褒贬善恶”说。

旧谓春以善善,秋以恶恶,《春秋》者,善恶之书[4]。

或谓《春秋》之名,取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或谓一褒一贬若春秋[5]79。

第六,“错举为名”说。

刘熙:《春秋》言春秋冬夏终而成岁,举春秋而冬夏可知也。《春秋》书人事,卒岁而究备[3]1535。

杜预: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1]1。孔颖达疏:春先於夏,秋先於冬,举先可以及后,言春足以兼夏,言秋足以见冬,故举二字以包四时也。“春秋”二字是此书之总名,虽举“春秋”二字,其实包冬夏四时之义。四时之内,一切万物生植孕育尽在其中。《春秋》之书,无物不包,无事不记,与四时义同,故谓此书为《春秋》[1]1。

第七,“古之史记”说。

杜预:《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1]1。

何休:不修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2]34。又,子女子曰:“以‘春秋’为《春秋》”,何休注:以史记氏族为《春秋》,言古谓史记为“春秋”[2]50。

于省吾:“初民只有周而复始的岁度节候观念,后有春秋二时的划分。”“卜辞与诗书中的早期作品,既然没有冬夏而只有春秋,则西周前期仍然沿用着二时制是可以肯定的。”“古人也称年为春秋,所以纪年之史就名为‘春秋’。”[6]

观以上诸说,除第一取义无当外,其余皆有可采。

先说第七,据其说,则孔子乃袭用旧名;而杜预谓《春秋》为鲁史之名,则系采孟子语而失察致误;何休之说得其实。证以《墨子·明鬼下》中提到的“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可知“春秋”当为先秦时史书之通称,列国之史书乃在“春秋”加国名以别之。然而亦有以别名称之者,如晋之《乘》、楚之《梼杌》等。所以刘知几认为:

《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案《汲冢琐语》太丁时事,且为《夏殷春秋》。孔子曰:‘疏通知远,《书》教也。’‘属辞比事,《春秋》之教也。’知《春秋》始作,与《尚书》同时。《琐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悼公使傅其太子。’《左传》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斯则《春秋》之目,事匪一家,至于隐没无闻者,不可胜载。又案《竹书纪年》,其所纪事皆与《鲁春秋》同。孟子曰:‘晋谓之《乘》,楚谓之《梼杌》,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然则《乘》与《纪年》、《梼杌》,其皆《春秋》之别名者乎! 故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盖皆指此也。(《史通·六家》)

又,据第六及第七中的于省吾之说,可知《春秋》记事是以年为单位的,则《春秋》为列国编年史书之通称,则无疑义。王锦民认为:“《春秋》之为史,其记事与记时,是两个基本要素。史为记事,此为当然之义。史字本通于事字,事与吏古本一字,《说文》曰:‘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吏与史音同义通,则事、吏、史当为同源字。事指政事,古者大曰政,小曰事,吏为任政事之人,史则记所发生之政事。”[7]179时至战国仍是如此,如:

今臣逃而纷齐、赵,始(殆)可著于《春秋》。(《战国策·燕策二·苏代为奉阳君说燕》)

臣闻贤明之君,功立而不废,故著于 《春秋》。(《战国策·燕策二·昌国君乐毅为燕昭王》)

然于氏之说与杜预的“错举为名”说有抵牾,在无新的可信材料以证伪的前提下,于氏之说似更可信。正如刘乃寅所云:“若以杜预之说,诸侯国名史《春秋》,莫非都是‘错举以为所纪之名’?实在令人费解。此乃有意为之。西周编年史本名《春秋》,平王东迁之后,或有散佚,故今无见西周编年史之遗。而各诸侯国或存《春秋》旧文,或仍其本名,以名所续篡编年之史,故有‘百国《春秋》’之称。否则,各诸侯国之编年史不可通名《春秋》矣。”[8]不过,近人如周予同、蒋伯潜、杨伯峻等人仍尊信杜预的“错举为名”说。

上面主要是从“春秋”本义来考察的,至于经孔子修订以后,是否还蕴含有其他的意思,而汉人取以附会呢?例2至例5四说,皆取象于春、秋。其中例2、例3有取君子慎始义,“患之可除,在子夏之说 《春秋》也:‘善持势者,蚤绝其奸萌。’”(《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春秋》之元,《诗》之《关雎》,礼之冠婚,《易》之乾坤,皆慎始敬终云尔。”(《大戴礼记·保傅篇》、《新书·道德说》)可知其渊源有自。例4则从孔门尚中贵和,如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礼之用,和为贵”之类,亦可知其所从来。例5则取于史书之赏善罚恶,以褒贬为劝诫的功能。

在讨论例6之前,我们先来谈下《春秋》的编年纪事。“古史创作思想,言天以包人。史书之名,必与天事有关,而当时并无四时之分,春、秋又天象所属,更为微妙的却在于‘春秋’亦纪年之法,‘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以‘春秋’名其编年之史,再无比此更合古太史的心愿了。”[8]《春秋》记事是“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事”可理解为万事万物,所以《春秋》记事就像一个纲领一样,记下每天发生的事统之于月,又将每月发生的事统之于年;有种“囊括天地万物、古今万事于一书”,而“纲举目张”、“有条不紊”的感觉。这就为“知往”准备了条件,同时也为“推来”准备了条件。通过史书考察往事,由人事上究天道,又由天道而下达人事,体现了以天道正人事的思想。在古代,农业生产离不开历法,授历布政更是天子之事。“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左传·桓公十七年》)“(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周礼·春官宗伯》)郑注云:“大史,日官也。”诸侯国正是依据天子所授的历法来安排农业生产的。《管子·四时》云: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不知五谷之故,国家乃路(路,谓失其常居。),……是故圣王务时而寄政。”王者通过“告朔”来授时布政,即是预先安排一年之大事,这样刚好与《春秋》“日—月—年”的记事相反,即“年—月—日”,体现了天道对人事的安排。

我们知道,孔子是重视四时的,《春秋》虽无事亦必书四时以成岁,如:隐公六年,秋七月。《公羊传》云:“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又,桓公元年,冬十月。《谷梁传》云:“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刘熙认为:“《春秋》书人事,卒岁而究备。”孔颖达说:“四时之内,一切万物生植孕育尽在其中。《春秋》之书,无物不包,无事不记,与四时义同,故谓此书为《春秋》。”从司马迁说:“《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史记·太史公自序》)而其效《春秋》所作之《史记》亦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可见其来源。又如《吕氏春秋》,其《序意》云:“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史记·吕不韦传》亦云:“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吕氏春秋·十二纪》每纪的首篇,先依春夏秋冬十二月次第,一一罗列各月的天文、历象、物候,并与相应的五行、五方、五帝、五神、五虫、五音、五色、五祀等相配合,形成极为整齐的结构;然后说明天子每月在衣食住行方面应作的调整,在郊庙祭祀、礼乐征伐、农事活动等方面所应发布的政令;最后指出如果政令与时气不合,将会遭受到的各种相应的天灾人祸;体现了法天立政的主张。“纪”有“纲纪”的意思,即是用岁时来纲纪万事万物,用天道来纲纪人事。余嘉锡指出:“其(指十二纪)取义何也?曰此所谓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语见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其因四时之序而配以人事,则古者天人之学也。”[9]这与《周礼·春官宗伯》载:太史“正岁年以序事”相类,其以“春秋”为名,也体现了是对《春秋》精义的继承。再如董仲舒《春秋繁露》,推阐《春秋》以元统天,以人随君,以君随天之义。《春秋繁露·二端》云:“《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所以,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认为此二书都是对孔子所作《春秋》的继承与发挥,二书皆欲囊括天地万物、古今万事于一书,由人事上究天道,又由天道而下达人事。可见,以四时卒岁,备究人事物理,以天道正人事,或亦为孔子作《春秋》之一义,而例2至例5四说皆可包含于此中。

综上所述,“春秋”其本义也许是指“年”,而后成为编年史的通称。但它在发展中,史官文化中的“天人思想”不断得到深化,意义包含更广。特别是,孔子修作《春秋》后,这种思想更是得到明显的体现,法天立政也成为秦汉政治思想的基础。后世对“春秋”名义的理解,大都是在其“广义”上的理解,这也是符合学术发展的实情。我们对“春秋”名义的理解,不能仅限于本义,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而那些一味从“本义”去否定“广义”,反而是静止的、不科学的,或是别有用心的。

[1]阮元.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阮元.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元年[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汉小学四种:释名疏证补:释艺二十[M].四川:巴蜀书社,2001.

[4]毛奇龄.春秋毛氏传:总论[M].[出版地不详]:皇清经解,(道光九年).

[5]郑樵.六经奥义:春秋总辨[M].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

[6]于省吾.岁、时起源考[J].历史研究,1961(4).

[7]王锦民.古学经子[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8]刘乃寅.《春秋》释名[J].宁夏大学学报:社科版,1988(1).

[9]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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