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参与式教学中如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2014-03-24包桂兰
包桂兰
摘要:《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经济类专业的必修课,也是重要的基础课之一。《经济法》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只注重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学生能力培养,尤其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相当一部分学生学习观念淡薄,学习主观能动性差。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做到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采用自主探索、主动实践、体验生活的学习方式,使学生由不愿意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经济法》课程 学生 主体地位
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是教师的重要教学任务,也是一项教学改革。教师传统的“满堂灌”教学剥夺了学生的活动时间、空间和权利,遏制了学生能力的培养,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违背了职业教育规律。本文从三个方面谈《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如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一、转变教师的传统观念是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前提
我国职业教育起步晚且发展速度快,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程度低,教学改革跟不上,教师在教学中往往把应试教育遗留下来的传统教学模式“满堂灌”照搬硬套,导致教学质量下降。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不可能在教师的“满堂灌”教学中能培养出来,因为教师在整堂课中只是向学生灌输知识,不注重调动学生的思维和学习自觉性,学生只能被动地、机械地接受知识,不利于学生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更不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合生产力要求的应用型、技能型生产一线人才和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是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的构建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目标。《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基础课之一,在课程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变课堂教学传统观念的方法很多,参与式教学模式是其中的有效途径之一。《经济法》课程中实施参与式教学模式进行课堂实验和课堂教学改革是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尝试,因为教学是教与学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而不是教师的独自表演,所以教师要适应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努力具备优良的教学素质、渊博的法律知识、出色的语言表现力和沟通技巧、高超的组织能力和策划能力。
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行政干预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但是课堂教学改革的关键在于教师,教师如果不改变传统的、不合理的教学模式,要想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是无稽之谈。因此,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深刻领会教学改革意图,努力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理念和理论,积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学生活动的空间、时间和环境,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
二、教学过程的优化是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核心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教师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生学习。”由此可见,教学过程是教师“教”学生怎样去“学”的过程,而不应是教师以“教”代替学生“学”的过程。教学过程的优化就是按照教学规律、教学原则来制定和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编写教案。教师编写教案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教师督导作用的优化。教师设计或编写教案时必须考虑摒弃“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教师的督导作用;给学生留下充分的活动时间和空间,让学生有机会说、有机会做,达到大多数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真正做到教与学的有机结合,进而完成教学任务。二是选择教学内容的合理化。参与式教学模式不一定适合每个专业的所有内容,所以教师编写教案过程中必须选择可以进行参与式教学的内容。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发挥教师的教学个性和特点编排教案内容,这样会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能圆满完成参与式教学的任务。三是考核标准的实效性。课堂教学中采用单一的考试成绩来衡量学生能力的做法很难让学生接受,最起码考核标准有一定的缺陷,忽略了学生能力的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时应将学生能力的表现纳入其成绩的一部分,这样才能体现考核标准的公平性,才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欲望。四是教学辅助设施的合理利用。现代先进教学设备的直观性和美观性能抒发学生的好奇心,其简单明了的板书语言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要克服将教材内容不假思索的、原原本本的和盘托出的错误做法;要抓好“双基”教学的同时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要强调传统的板书魅力,克服“无尘”论;要提高课件制作的技术含量。否则,很难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三、优选教学方法是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关键
教学方法的正确性、针对性关系到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教学的难点之一,也是教师进行参与式教学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实际上没有万能的教学方法,“教无定法,重在优选”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采取正确的教学方法,就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进而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要遵循“三个必须”,即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以学生实际为依据,必须从教师的教学个性和特点出发。
根据《经济法》课程的特点,我在教学实践和课题研究过程中总结出多种教学方法,即理论联系实际、案例教学、阅读领会、模拟法庭、小组讨论、模拟新闻发布会、实地考察、搜集资料、法律讲座等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针对学生实际,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灵活选用最佳的教学方法,做到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课堂内与外的结合、讲课与讲座的互补、案例与理论的结合,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也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总之,《经济法》课程中运用参与式教学模式是一种教学改革,目的是改变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局面,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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