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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府刻书机构探析

2014-03-24马学良

关键词:刻书刊刻图书

马学良

(中国国家图书馆 研究院,北京 100081)

在中国出版史上,明代的刻书,无论规模之巨、数量之大、种类之多、内容之丰富,皆远迈前代不知凡几。从中央到地方、从官府到坊肆,无不盛行雕造。其中,官府刻书层面上,内府刻书与国子监刻书、藩府刻书三足鼎立是最为显著的特征。

作为中央政府的出版机关,内府刊刻了大量的明代诸帝所主张的儒家道统之书以及皇帝的诰、训、律、戒、鉴、忠、孝图籍,实际上成了以出版统治者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书籍为主的“官方出版社”。但是当人们提及内府刻书时,往往想到的就是司礼监刻书或者经厂刻书。事实上,除了司礼监经厂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机构也承担了部分内府图书的刊刻任务,以往学者虽有觉察,但尚未见系统考究者。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梳理如次,以飨学林。

一、以往学术界对内府刻书机构的认识与不足

长期以来,提到内府刻书,绝大多数人会认为内府刻书就是司礼监下属机构经厂所刊刻的图书。如《古籍知识手册》对于“内府本”的定义便是“宫廷所刻的书。内府刻书,由司礼监官主其事”[1]。《文献学辞典》“内府本”条亦直接参见“经厂本,明代内府刻印的图书”[2]。除了常见工具书之外,一些著名的版本学家,也认为内府刻书机构就是司礼监经厂。潘承弼、顾廷龙就认为:“明内府雕版,阉寺主其事,发司礼监梓之,纳经厂库储之,凡所刊者即称之为经厂本。”[3]近人毛春翔也认为:“内府刻书,由司礼监领其事。”[4]

但是,司礼监并非伴随着明朝的建立而直接产生的,它是随着明代前期统治者对内侍机构的不断调整才出现的。所以,明代内府刻书显然不可能一直由司礼监经厂负责。有些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内府刻书在承刻机构上的变化。张秀民先生曾说:洪、永时所谓“制书”,在永乐未迁都前,均在南京宫廷内府刊行,称“内府本”。……永乐七年命司礼监刊印《圣学心法》,也称内府本。后来司礼监经厂本之名大著,遂掩内府本之名[5]。

也就是说,内府刻书由司礼监主持其事乃永乐七年以后,“内府本”之名要早于司礼监“经厂本”。

黄永年先生也注意到明代内侍太监掌权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认为“成祖兴师夺取帝位……以后才有内府本由司礼监刊刻、下属经厂库存储书版并印行之事”[6]。据此,黄先生认为:洪武年间在南京刊刻的《元史》《回回历法》《华夷译语》《大明集礼》《大明律》《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孟子节文》等书籍和宦官没有关系,只能称为“内府本”,而不能称为“经厂本”。张秀民、黄永年两位先生虽然指出了内府刻书机构并非仅司礼监经厂,可惜并未指明尚有哪些机构参与此事。

李致忠先生认为:内府刻书不局限于司礼监刻书,中央各殿、院、司、局、各部、署、监、馆等机构所刻之书均可统称为内府刻书。但是这种把“中央政府各机关所刻的书一并放在内府刻书中”[7]218的观点,无异于将内府刻书完全等同于中央政府刻书,恐有不妥。

二、司礼监经厂与内府刻书

司礼监是明代内府刻书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下属机构——经厂在明代内府刻书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内府图书由司礼监负责刊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明朝初肇,内侍机构中并无司礼监建制。洪武十七年(1384),明太祖更定宫官六尚局及内官诸监库局品秩,始置此监,定其职责为“掌冠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①《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一.。洪武二十八年(1395),再次对宦官机构调整,司礼监职掌范围改为:“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人等出门马牌等事,及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②《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一.。这次职能调整后,司礼监虽然增加了“赏赐笔墨书画”这样的文化管理功能,但仍不包括图籍刊刻之职。

司礼监刻书始于永乐七年(1409)。据《明太宗实录》记载:

永乐七年二月……上出示一书,示翰林学士胡广等,曰:“古人治天下,皆有其道。虽生知之,圣亦资学问由。唐虞至宋,其间圣贤明训,具著经传。然简帙浩繁,未易遽领其要。帝皇之学,但得其要,笃信而力行之,足以为治。皇太子天下之本,于今正当进学之时,朕欲使知其要,庶几将来太平之望。秦汉以下,教太子者,多以黄老申韩刑名术数,皆非正道。朕因闲暇,采圣贤之言,若执中建极之类,切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者,今已成书,卿等试观之。有未善,更为朕言。”广等遍览毕,奏曰:“帝王道德之要,备载此书,宜与《典》、《谟》、《训诰》并传万世,请刊以赐。”上曰“然。”遂名《圣学心法》,命司礼监刊印③《明太宗实录》卷.。

这是迄今所知司礼监负责内府刻书的最早记载。此后,司礼监开始逐渐参与到内府刻书活动中来。正统以后,司礼监在内府诸衙门中的势力日益加强,最终成为内府二十四衙门之首,其刊刻图书的功能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甚至专门设置了负责刻书的经厂,于是司礼监刻书之名遂大盛,世人称其所刻之书为“司礼监刻本”,或曰“经厂本”。

三、其他中央机构参与的内府刻书

除了司礼监经厂之外,还有哪些中央机构参与了内府图书的刊刻呢?从《明实录》及现存的内府刻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一)工部与内官监

内府刻书属于内府造作范畴,因此,内府刻书的负责机构与明初工匠制度密切相关。在明代,以皇室为首的统治集团为了维持他们的豪华生活和行政统治,所需手工业品以及各种建筑工程,完全依赖被束缚于匠藉的工匠来完成。

按照所属系统、服役时间、服役地点不同,明代工匠大致可以分为轮班匠、住作匠和军匠三种类型。其中军匠直属军队的卫所,与内府造作关系不大。轮班匠和住作匠则直接服务于中央官府。万历年间内府刻本《重修大明会典》云:“国初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役满,工部咨送刑部,御桥叩头发落。至今犹然。若供役工匠,则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内官监”④(明)徐溥.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八《工部八》,明正德六年(1511)内府刻本.。

这说明:明初的工匠来源除了匠籍之外,还有一部分工匠是由当时的罪犯来充当的,当然,这些人文化水平及专业技能一般不高,参与刻书的可能性不大,《大明会典》中也详细开列了这些人参与的劳动,基本上是盖房、挑土、打墙等重体力劳动。相对具有专业技能的工匠——轮班匠与住坐匠则分别由外廷的工部和内府的内官监负责。

工部为外廷六部之一,“掌天下百工山泽之政”①(明)徐溥.大明会典:卷一百四十七《工部一》,明正德六年(1511)内府刻本.,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造、水利设施、屯田、工匠服役等。正德六年(1511)内府刊刻的《大明会典》一书中,详细记载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所确定的轮班工匠种类,现整理如下(表1)。

表1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工匠轮班表

从表1列出的工匠类型可以看出,各地轮班匠中直接与刻书相关的有两年一班的刊字匠和一年一班的裱褙匠、印刷匠三种工匠类型。按照当时的规定,其中刊字匠为150名,裱褙匠为312名,印刷匠为58名,这些人可能就参与了内府的刻书活动。

在轮班匠之外,住坐匠中有没有从事刻书的工匠呢?笔者未见史料专门记载。但是,洪武时期内府刊刻的《元史》《相鉴》《华夷译语》《御制文集》《赐诸番诏敕》等图书书口均有刻工姓名,且相互之间有所重复,这些刻工恰好可以为我们了解明代内府刻书情况提供一些线索。上述五种书,前三种的刊刻时间可以根据《明实录》记载确定,即《元史》刻于洪武三年(1370)、《相鉴》刻于洪武十三年(1380)、《华夷译语》刻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后两种书具体刊刻时间《明实录》没有准确记载,但是仍可根据书中内容做出大致的判断。《四库全书总目》云:“《太祖集》初刻于洪武七年。”[8]《明实录》载,洪武十年(1377)正月:

(宋)濂即老,难于涉趋。上命遣良马以赐,复为作《良马歌》,命侍臣咸赋之,以示优宠。至是,年六十八,上悯其老,赐致仕,归乡里。及陛辞,上以《御制文集》赐之,加钞、綵段及衣三袭。命其孙慎护至家。濂上表称谢②《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一.。

《御制文集》一书洪武十年(1377)已经用于颁赏,则四库馆臣云此书刻于洪武七年(1374)之说实非空穴来风。

《赐诸番诏敕》所收皆明初太祖皇帝致元幼主、元臣及周边西番、安南、云南、大理、日本、海西、高丽、占城、暹国、琉球等国诏敕。其中最晚的《谕海西右丞阿鲁辉》云:

谕右丞阿鲁辉:洪武十六年四月,辽东守将遣使入奏为海西事,云卿阿鲁辉差使宁泼皮等申情意,言及乌者野人归诚,朕甚嘉焉[9]。

故是书之刊成,至早不会早于洪武十六年(1383)。

现将各书前后相距时间及书中重复的刻工姓名统计如下:《元史》与《华夷译语》(前后相差19年):赵丙,赵炳(炳),徐孟贤,翁子敬(翁敬、敬)。《相鉴》与《赐诸番诏敕》(前后相差3年):朱文,雇添粦(雇粦、粦),陶示(陶、示),张泌(泌)。《相鉴》与《御制文集》(前后相差6年):吕中(吕),朱方,朱文,张古,张刘,王宁(王)。《御制文集》与《赐诸番诏敕》(前后相差9年):朱方,陶示(陶、示),吕世宁(世宁),雇添粦(雇粦、粦)。

以上诸书出现的刻工,前后跨度最短的为3年,最长的可达19年③从《元史》到《华夷译语》的刊刻,前后间隔19年。按照李国庆《明代刊工姓名索引》一书“版刻年代相差超过二十年者”才考虑“是否同姓名刻工,或翻版、补版等相关问题”的标准,则以上诸书重复出现之刻工,均在可认定为同一刻工的时间范围之内。,均超出了《大明会典》“轮班匠”中对刊字匠两年一班的规定,因此,这些工匠并不属于轮班匠,而应是长期为宫廷服务的另一工匠类型—— “住坐匠”。既然住坐匠由内官监掌管,那么内官监实际也是内府图书的承刻机构之一,这也证明,早在司礼监之前,就已有内府机构参与刻书事宜。

至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外廷机构工部和宫内机构内官监均参与过明初内府图书的刊刻,是内府图书的刻板机构之一。

(二)中央各部、院、监、馆

除了上述由工部和内官监负责监刻书籍以外,《明实录》中还载有明初皇帝直接敕命中央其他部、院、监馆刻书的事例:

洪武三年十二月辛酉,《大明志书》成。……命送秘书监锓梓颁行①《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九。洪武六年五月,《祖训录》成……令礼部刊印成书,以传永久①卷八十三。洪武二十七年八月,订正蔡氏《书传》成。……三吾等率诸儒上进,赐名曰《书传会选》,命礼部刊行天下①卷二百三十四。

这种由皇帝指定某机构刊刻图书的行为,在司礼监具备了刻书职能之后,仍时有发生。如众所周知的《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书》,就是礼部刊刻的。据《明实录》载:永乐十三年九月己酉,《五经四书大全》及《性理大全》书成。……广等上表进,上御奉天殿受之,命礼部刊赐天下②《明太宗实录》卷九十七.。

正统时期,司礼监在内府各衙门中已经取得了绝对控制权,成为内府首监。内府刻书也已十分成熟,形成了“四周双边、大黑口、大字赵体、多加圈点、皆用白棉纸”的内府本独特风格。但是这并不代表司礼监已经独揽了内府刻书的所有工作,成为内府刻书的唯一负责机构。据《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十二年(1447)《五伦书》修成后,仍“命工部刻板”③《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概因此时司礼监正在从事另一浩大的工程,即内府本《五经》《四书》的刻板工作,宫内住作匠人力不足,只好命工部掌握的轮班匠负责。

嘉靖、万历两朝由于各自特殊的政治原因,于刻书一事颇为热衷,内府刊刻了大量的书籍。这两朝的内府刻书也均存在中央部、院参与其事的情况。如,嘉靖初年经历了大礼议的阶段性胜利后,于嘉靖三年(1524)修成了《大礼纂要》一书,嘉靖皇帝便“诏下礼部刊行”此书④《明世宗实录》.卷四十六。

总结上述中央机构刊刻内府图书的规律,我们发现中央机构承刻内府图书,均是经过皇帝诏令而进行的。除此之外,这些中央机构因职责所在也会刊刻部分图书,就只能算这些机构本部门的刻书,而不能算作内府刻书了。如礼部刊刻的《历代登科录》、兵部刊刻的《大阅录》《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分别著录为“礼部刻本”“兵部刻本”,便是这一道理。

四、地方机构参与的内府刻书

明代以前,中央官署的出版物就有委托地方机构镂板的情况。如宋代国子监刻书曾下杭州镂板,元代中央政府编纂的图书亦曾下各路儒学雕版印刷[10]。笔者发现,明代内府图书,亦曾委托刻书之风兴盛的福建地区书坊负责镂板。

福建自唐末,尤其是宋代以来,一直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刻书中心之一。其历史之长、刻书之多,是其他地区所不能比拟的,叶梦德称“福建本几遍天下”[11]。明代诏除书籍税,大大刺激了民间刻书事业的发展,福建书坊刻书也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刻书中心由原来的建安转到了建阳。据李致忠先生考证,明代建阳书坊有约近六十家之多,其中有的世代以此为业[7]262-269。明中后期部分内府图书也偶有委托福建书坊刊刻的情形,如嘉靖七年(1528),嘉靖皇帝就诏命《明伦大典》“发福建书坊刊行”④卷九十六。次年,嘉靖再次命福建建宁书坊为其刻书:嘉靖八年十月庚寅,升广西左参议汪必东为云南左参议,故祭酒蔡清子、推官蔡存远表进清河所著《易经蒙引》,诏发建宁书坊刊行④卷一百零六。

可见,在明中后期,皇帝敕命福建书坊刻书也是内府图书刊印的方式之一。

另外,明代内府最大的刻书工程应属雕印佛教的大藏经,前后共雕印过三部:《洪武南藏》《永乐南藏》和《永乐北藏》。除了《北藏》之外,前两部大藏经均在南京寺庙完成,赵前先生《明代版刻图典》中已有较为详尽的论述[12]。永乐十九年(1421),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同年,再次下诏雕印大藏经,于明正统五年(1440)完成。这部在北京雕造的大藏经不再由寺庙承担,改由内府直接雕造,板藏内府,即《酌中志》所云“大藏经一部”者。

《洪武南藏》和《永乐南藏》雕版的方式与前代《碛砂藏》等寺院化缘刊板不同,寺院没有设立“大藏经局”那样的机构,刊板工程完全是国家出资刻板,在皇帝过问下完成的,文献学界历来也将它们算作内府刻本。因此,寺庙也是内府图书的刊刻机构之一。

五、结论

综上所述,明代内府刻书自洪武初年至崇祯年间,一直赓续未断。司礼监及其下属机构经厂是内府刻书的主要承刻机构,除此之外,部分中央官署及地方书坊、寺庙也参与到了内府刻书中来,成为皇家刻书的御用机构。

内府刻书虽然刻板的机构不尽相同,但不管是内府的内官监、司礼监,中央各府、部、院、监,还是地方书坊、寺庙,其刊刻图书的活动均是为满足皇室需求,在皇帝直接敕命下展开,皇室是内府图书的主持和出资机构,这才是内府刻书的本质所在。这如同今天出版社与印刷厂的关系一样,由内府编辑、出资、主持的图书,拿到哪儿去雕版印刷,不影响其出版主体的身份性质。所以,黄永年先生对“内府本就是皇家的刻本”[6]这一定义是对内府刻本最恰当的界定,我们可以据此认为,明代内府刻书就是皇家的刻书。

[1]高振铎.古籍知识手册[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91.

[2]赵国璋,潘树广.文献学辞典[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581.

[3]潘承弼,顾廷龙.明代版本图录初编[M].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71:157.

[4]毛春翔.古籍版本常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63.

[5]张秀民.中国印刷史[M].插图珍藏增订版.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237-242.

[6]黄永年.古籍版本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111.

[7]李致忠.历代刻书考述[M].成都:巴蜀书社,1989.

[8]永瑢.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1464:1464.

[9]朱元璋.赐诸番诏敕[M]//吴相湘.明朝开国文献.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6:1817.

[10]李致忠.宋辽西夏金元卷[M]//石宗源,柳斌杰.中国出版通史.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56.

[11]叶梦德.石林燕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4:116.

[12]赵前.明代版刻图典[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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