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民间金融现状及其治理对策探析
2014-03-24孙硕珩
王 倩,孙硕珩
本世纪初,正规金融机构对利润的追求及金融排斥行为,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资金短缺与资金外流的悖论,也使得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银背与钱庄等民间金融活动盛行。为此,2006年末中央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方式推出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作为首批改革试点省份,吉林省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机构有了迅速发展。因此,对吉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进行研究,辩证地分析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功能,将为民间资本介入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吉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及其成因
基于2010年对松原市宁江区和长春市农安县随机抽样调查,我们发现在吉林省农村,金融抑制和金融排斥现象非常普遍,民间金融便有了容身之地。调查样本农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调查样本804户,有效样本645户。其中,存在民间融资行为的农户196户,占比30%。当年民间融资总额近325万元,户平均融资额近1.6万元。可见,吉林省农村地区民间融资普遍比较活跃,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
由于受地域特点、风俗习惯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吉林省农村民间金融在组织形式上仍是以亲戚朋友间的无息借款、银背、集资、农资赊购赊销等初级形态为主,与南方盛行的合会、地下钱庄等组织严密的借贷形式相比具有很大的区别。
吉林省正规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金融排斥、资金供需困难等问题,为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条件。
(一)农村金融需求被正规金融机构排斥从而催生民间金融
由于农村放贷的获利空间小而信用成本高,四大国有银行从2000年开始纷纷撤离农村金融市场,致使农村金融网点数量稀少。虽然农业银行在远离农村多年后又重返农村市场,并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夺得一席之地采取了许多措施,但由于其机构数量较少,人员缺乏,仍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支农服务。目前,农业银行在整个吉林省的营业网点还不足400个,平均到各县(市、区)仅6个左右[2]。农村信用社虽然一直以来都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占据着吉林省农村金融市场中70%的份额,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庞大的金融需求。特别是2008年以来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在对拆借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同时,严格了存贷比例管理,使其贷款投放额度同比下降,削弱了支农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农村的金融服务,由以前“只存不贷”变为向农民提供放贷业务,但由于其贷款数额很小,因而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十分有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了民间资金投入农村,并通过产品创新缓解了农村地区信贷配给的现状,但其同样存在金融排斥问题。例如,吉林省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建在农村地区,但却过度集中于离城市较近、生产水平相对较好和公共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富裕村庄。这些地区的居民虽然仍有农村户口,但受工业化影响其收入不再主要来源于农业经营。这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真正填补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仍被排斥在正规的金融服务之外[3]。
(二)农村民间金融所具有的成本效益优势使其自身能够得以存在和发展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审批手续比较繁琐,程序复杂,农民办理金融借贷的难度很大,从而使正规农村金融服务受到制约[4]。而与此相比,农村民间金融在这方面则程序简单,融资手续简便,同时因“借贷双方存在一定的亲缘或地缘关系,融资时手续简便且较少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贷款者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5],因此,农村民间金融自身所具有的这些与正规金融相比较的优势,是其能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风险制约因素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在农村地区仍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生产规模较小、经营区域分散;加之农村交通不发达、信息不通畅、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等因素,造成了农村金融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这不仅使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完全准确地了解农民的经营收入及其金融需求状况,而且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影响和制约了银行业与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信用关系的建立,从而造成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难,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难。这种状况的存在,为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和空间。
二、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农村金融需求无法完全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农民个人、乡镇企业生产及其他资金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6]然而,从总的方面来说,农村民间金融本身存在着较大的弊端,对整个农村的经济运行乃至社会发展都有着诸多的消极影响。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影响农村正常的金融秩序。首先,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比,民间金融借贷的利率无疑要高出许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为谋取最大的经济收益,便将手中的剩余资金用于民间借贷,从而造成部分社会闲散资金的分流,使正规金融机构难以吸收到更多的存款;其次,相对于正规化的农村金融服务而言,民间金融在服务形式和手段等方面更加灵活机动、方便快捷,这自然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冲击正常的银行信贷业务,阻碍货币政策的实施,进而对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扰乱农村社会秩序。农村民间金融一般都具有高利贷性质,利率较高,一方面会加重债务人的经济负担,使其陷入还债泥潭不能自拔,最终再次“返贫”;另一方面则往往会引发债务纠纷,影响农村的安定团结,破坏农村的社会稳定。由于农村民间金融服务大多缺乏正规手续和必要的法律规范,因而极易产生债务纠纷[7]。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涉事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公共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第三,拉大贫富差距,加大农村社会成员的两极分化。由于农村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高额借贷行为,使农村社会产生了部分“食利者”。这些人出于对自身私利的考量,不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而是将自己拥有的闲置资金用于发放高利贷以获取暴利,由此而成为了新时代的“土豪”。这些人的出现和发展将使富者更富、穷者更穷,严重破坏农村社会财富的平衡分配,造成贫富差距悬殊的危险局面。另外,这种以放贷“致富”的行为,必然会使一些人形成好逸恶劳、投机取巧的恶习,严重阻碍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治理和规范吉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基于国内外民间金融的发展经验,以政策引导发挥民间金融的正面效应,以科学监管规避其负面影响,就成为政府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健全和完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农村信用社作为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在继续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路径,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方式,为农民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在重返农村市场后,要深入了解农业行情,熟悉农村金融状况,以此作为寻求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突破口。农业发展银行要对其服务“三农”的职能定位进行重新调整,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同时,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及扶贫工作提供重点金融服务。邮政储蓄银行要继续在规模、产品、渠道以及服务等方面,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全面提升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此外,还要积极培育和扶持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以不断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在法律地位上,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地位,正确引导规范民间金融,使其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成为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8]。因为民间金融并不等于非法金融,只有正式承认其合法地位,使其与正规农村金融相互并存,才能形成多元互补、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农村中的放高利贷、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保护正当的民间借贷。
(三)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授权制度,按照一定的渠道和程序报告各项业务活动的发生、进展和变化情况,对越权、违规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健全独立的会计及核算制度,对所有的业务活动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稽核系统[9],通过内部审计、稽核,及时了解金融机构内部运行情况。其次,建立与农村金融业信息化状况相适应的预警信息系统。通过风险管理信息与业务系统终端的联网,建立安全高效的信息采集、传递、分析系统,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作出及时、准确的预测。再次,建立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坚决制止和打击赖债、逃债、废债等不良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合法的农村金融活动,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从而有效防止农村金融风险的发生。
[1]王睿博.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D].吉林大学,2011:19-21.
[2]张肃,诺敏.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障碍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1):21.
[3]杜婕,霍焰.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制度分析[J].财贸经济,2013(3):82.
[4]李惠娟.中日服务业集聚程度的比较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3(5):65-75.
[5]徐晶.浅析吉林省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表现形式[J].经济视角,2011(1):28.
[6]章敏.我国农村地下金融的现状及规范措施[J].海南金融,2004(12):47.
[7]孙少岩,许丹丹.浅析日本农村金融体系[J].现代日本经济,2013(3):21-28.
[8]丁宁.农村民间金融问题与对策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14):165.
[9]高万东,吕鹰飞.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测度及区域比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