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哲学思维方式变革看科学社会主义观的内在整体性
2014-03-24张艳秋
张艳秋,赵 坤
空想社会主义无法解释社会主义社会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找不到变革社会的依靠力量与正确路径,在理论上是乏力的、在实践上是飘缈的。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观从根本上超越了空想社会主义,这与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所实现的哲学思维方式变革密不可分。只有从马克思哲学思维方式变革的视角出发才能正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观的精神实质与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的哲学思维方式变革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概括了自己哲学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66-67“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全部理论建构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把人类世界的存在视为“绝对理念”运动的一个环节,人的主体意识也仅仅是“绝对理念”经过了圆圈式的一周向自身的回归,“绝对理念”构成了一个绝对的终极本质,完全在纯粹思辨逻辑中运动着的“人”就失去了任何与现实相关的基础而最终走向了理性的神秘。费尔巴哈尽管让哲学思考回归了“人本身”,把宗教和上帝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的异化,但是却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即“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56,就是“理性”、“意志”和“爱”,这种抽象的“类”本质也并不能揭示出人的现实生命存在与活动,只是一种感性的抽象,因而缺乏历史的、社会的真实性与明证性。无论是黑格尔的思辨之人,还是费尔巴哈的抽象之人,都无法关照到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无法真实地解释我们周围这个感性世界的生成、存在与发展,马克思正是在对这种抽象的本质进行批判中找到了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引发了其哲学变革。
“现实的个人”并不是一些离群索居的、孤立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抽象存在物,而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72能动主体,其最根本的内在规定性就在于它是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生产者,是自然和社会历史相互连接、彼此交融的纽带,“为此,他必须与自然和他人交往,必须摆脱孤独状态而开放自我,必须不断改变自身的生存方式乃至自己本身。”[2]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就得需要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及其生活的延续、种族的繁衍,就得有满足衣食住行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提供保证,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成为一切社会历史的根本条件,千百年来人们每日每时都得去完成它。在这个过程中,人因之主体能动性在纯粹自然之中分化出了一个“人类学的自然”,改变了事物的自在存在状态,并按照人的意志和愿望设计成“为我”的存在;另一方面,人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一切的绝对主体[3],人的实践活动要受到自然、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制约,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的主体能动性与客观的社会历史制约性的统一。
从“现实的个人”出发马克思逻辑地得出了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无论是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费尔巴哈的“类”,还是青年黑格尔派们的“自我意识”、“唯一者”,其共性都在于假定了在现实的人之外有一个永恒的、固定不变的本质,从而为世界找到一种终极存在、终极解释与终极根据,对人与世界以及二者的关系做了外在于人的思考,这种思维方式有三个根本性的前提:“其一,就其思想本质来说,是把存在本身同存在的现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本体视为隐藏在经验现象背后的超验的存在;其二,就其思想原则来说,是把主观和客观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本体视为排除掉主观性的纯粹客观性;其三,就其追求目标来说,是把绝对与相对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本体视为排除掉相对性的纯粹绝对性。”[4]这种把存在与现象、主观与客观、绝对与相对割裂和对立起来的思维方式无论做出怎样的努力都无法做到对我们这个“人生在世”和“人在途中”的世界作出合理的解释。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根本上摆脱了这种思考方式的形而上学色彩,看到人们在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之内发挥主动创造性,每日每时从事着物质生产与变革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从而创造自己的历史,世界由此成为“历史的产物”,也因之人的实践活动而不断地走向自我否定,不断地推陈出新。从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出发,马克思完成了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哲学转向。
二、从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出发正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观的内在整体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既有关于社会主义一般原则、本质、价值的论述,也有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十分具体表现形式和存在状态的预测,前者因其普遍性成为我们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从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出发,笔者认为我们无论在怎样新的历史条件下都应该坚持的科学的社会主义观须包括以下三个维度,偏离任何之一都不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断消灭现实存在状态的社会。如果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出发,社会必然要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本质和终极的存在状态,就像资产阶级思想家那样认为财产私有是人们先天的本性,而资本主义制度就是符合人类的这种先天本性的制度设计,因而是美好的,历史到这里就“终结”了,显然这是不科学的,也是马克思所要极力抛弃的东西。从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出发,由于“现实的个人”不是“类”存在物,也不是“绝对精神”存在物,而是从事着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活动着的人,人与世界形成了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即一切对象都要在人的世界中不断地改变现实存在状态、不断地向着人的价值目标生成,绝对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人们每日每时都在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生活条件,改造主观世界创造精神生活条件并为实践提供思想理论指导,旧事物由于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而不断走向自我否定。共产主义“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87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应该具备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一切肯定现状、为现存辩护的社会主义都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反观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从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将改革推向前进,正是深刻地把握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实质之使然,一心一意谋改革、促发展仍然应该是今后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基调。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从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出发,属人的世界统一于人的目的性需要,而人的价值目标就是消除剥削和压迫,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大力发展作为人的实践活动能力的生产力是消灭剥削和压迫的前提条件。剥削的存在根源于社会产品的匮乏,当社会所拥有的产品不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就要从被统治阶级身上榨取剩余劳动。从实践观点来看,人们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生存发展的需要,而现实社会中的生产远离了这个目标,直接创造财富的劳动者阶级无法实现对自己劳动产品的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为工人同劳动产品的异化,工人创造的越多,可供工人自己支配的部分就越少,工人就越贫困。社会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的扬弃,必然要改变这种人吃人的两极分化状态,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们的实践能力和水平,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物质保证,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是因为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86。此外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促进交往的普遍发展,而共产主义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生产力的发展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推动了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必须矢志不渝地推动生产力的大发展。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人类解放为价值目标的社会。从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来看,人没有永恒不变的本质,人的本质要由社会关系的总和来规定,物质生产关系是决定人们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人的本质就在物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得到表达。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像“人”一样地存在,取决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摆脱“兽性”、在多大程度上全面占有社会关系。实践,不仅在古猿变为人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人类社会一经产生,就充当了人类逐渐摆脱动物性的最重要手段的角色,随着人们改造物质世界与改造思想世界的深入,人们也必将在更大程度上与物性分离,更加地像“人”一样地生活,为此就需要自由全面发展。19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当广大工人在运用吃、喝、生殖这样的动物机能时,才觉得活动是自由的,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不过就是动物,劳动的异化状态已经表现为只要肉体的强制和精神的强制一停止人们马上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地逃避它。就是在马克思没有看到的现代社会里,随着分工的越来越专业化,人们迫于生存压力的劳动活动都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人们还无法摆脱来自自然、社会与人生的各种各样的压力对自由人性的压抑与束缚,而这些人性的异化状态正是共产主义所要极力扬弃的旧东西,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科学,就在于马克思是把实现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放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中加以把握的,从而得出“两个必然”的结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94实现人类解放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观的价值目标,我们无论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做出怎样的发展,都不能偏离这个价值目标[5]。
在新的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下,我们从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思维方式变革角度重新审视、研究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观不仅可以避免对马克思的教条化理解,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的前提下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时代化;同时可以避免对马克思的肢解式把握,加强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从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中领会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这对于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发挥科学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65.
[3]任志锋,郑永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与运用[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20-24.
[4]孙正聿.怎样理解马克思的哲学革命[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3):8.
[5]李中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旨趣——内在逻辑与践行原则[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