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发出新召唤——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完善监督抽查制度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2014-03-24
■文/本刊记者 苟 铭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进行了准确概括,对明年的经济发展进行了部署。会议认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型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型增长。为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会议提出,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发展。
质量监督部门肩负着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使命,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对质监部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无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加强监管的“常规武器”就是监督抽查制度。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近期质监部门动作连连,2014年12月12日,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修改后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规定》。
此前,质检总局针对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首次公开向社会征集建议,以科学制定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据了解,本次建议征集工作将采用调查问卷、代表座谈、专家评审、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征集公众对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的建议,了解公众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的意愿。
为便于这次公众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质检总局专门制定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作为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供公众参考。征求意见稿共涉及日用及消费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150种产品。
几乎与此同时,北京市发布了首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制管理规范》。这个涉及6大类共516种产品的目录以清单的形式开列了执行强制性产品标准、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涉及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达21732项。北京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目录的发布,为政府依法依规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
法无授权不可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治理,是质检部门的重要职责。质检部门推进法治质检工作的基本内容,则是依照强制性技术法规,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规范生产领域市场经济秩序,为消费制造有序、安全的市场环境,从而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发展。
又是一个岁末年初,从国家局到各地方质监部门都在忙碌着,围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集思广议。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律依据,行政才能行得正,监管才能有可为。作为一个有着近30年历史并逐步趋于成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再度被社会所关注和热议,透露出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与要求,也是时代发展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新召唤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