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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学说民主制的现实可行性

2014-03-23郭海龙

关键词:民主制学说恩格斯

郭海龙,李 闯

(1.北京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1; 2.广东省中山市法制局,广东 中山 528403)

认真研读马克思的著作会发现,马克思的主张与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存在一些区别。这种情形下,“把马克思的本人的主张称作马克思学说”[1]12的主张引起了一定的共鸣。

一、实践对马克思学说的偏离

在马克思在世时,就有人曲解马克思学说,当马克思听说后,回敬了对方“我知道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2]。马克思去世后,在恩格斯的努力下,马克思学说基本得以完善坚持。而恩格斯去世后,在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修正主义企图全面否定马克思学说时,为了反击修正主义者,坚持马克思学说的队伍中出现了对马克思的学说进行割裂和教条化的毛病。当然,正是由于普列汉诺夫、考茨基、梅林等第二代马克思主义者的努力,马克思学说在整体上得到了捍卫。

但是,历史的发展往往出乎预料,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考虑的在社会主义革命在西方各国同时胜利、之后帮助俄国实现跨越卡夫丁大峡谷的预想没有实现,在落后的俄国却首先获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

列宁主张的“一国首先胜利”论,只是在个别论述上突破了马克思的设想,保持了马克思学说的基本立场、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但是,使得“一国首先胜利论”实现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却偏离了马克思学说,“只要一个政党承认某些个人的权威,那末,这个党就会失去民主的基础。因为信仰权威、盲目服从、个人崇拜本身就是不民主的”[3]。这不仅引起了西方国家社会民主党的批评,甚至引起了与布尔什维克党处于同一战壕的罗莎·卢森堡等人的担忧。现在看来,民主集中制是列宁在新阶段在俄国无议会民主、只有警察恐怖统治的恶劣环境下,对主张革命家密谋组织的特卡乔夫的观点和布朗基主义的一种嫁接,意在挖掘俄国革命的所有潜力,并最终取得了成功。

当然,出于理论自觉,列宁在推行民主集中制的时候,还往往心怀歉意地说:这都是迫不得已的临时措施,一旦形势好转,将立即解除禁令!但是,现实的政治逻辑,却使得“形势好转”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反而在革命成功后在遇到社会革命党人不合作、党内派别活动不利于开展工作的情形下,通过解散立宪会议形成了权力集中于俄共(布)的一党制;而后禁止党内派别活动。在制度逻辑下,党内民主得到限制,党的权力集中于中央,中央权力集中于政治局,政治局的权力集中于领袖。作为自觉的政治家,列宁对于这种局面深感忧虑,在晚年不停地思索如何克服官僚化,避免党的决策脱离人民、听命于老近卫军[1]167,提出了改组工农检察院、延长党员预备期等设想,并进行了清党。

但是,列宁的逝世中断了这一探索,他去世后,联共(布)居然以对列宁的哀思为号召迅速扩招党员,直接抹去了列宁清党的效果。但是,更可怕的是,经过权力斗争对各个反对派清洗之后获得至高无上地位的斯大林,已经没有了列宁的理论自觉和政治自觉,把一些片面理解的东西附着到马克思主义名下,上升为党的最高意识形态,凝固化、教条化、神圣化,并将其作为样板,在二战后推广到各个社会主义国家。

这样,历史的阴差阳错使得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学说出现了一定的差别。而在现实发展中,固守斯大林主义,已经使得苏联、东欧等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既得利益集团——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制度的掘墓人。

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避免官僚化导致的种种后果,仍然是一个严肃的政治考验。经济改革开放并没有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充分的依据,反而激化了不少矛盾。

面对这一难题,继续沿着斯大林主义走下去,显然是死路一条;抛弃马克思学说,走自由化之路,是自毁江山,邪路一条。这种两难的困境,迫使人们探索符合马克思学说基本原理、基本立场、基本方法,又摆脱斯大林主义负面影响的路,简而言之,就是通过马克思学说民主制引申的答案来尝试走出困境。

二、马克思学说民主制:内容与简评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国家理论批判中开始阐述民主理论,之后又在经济学上进行了理论论证,并根据巴黎公社实践做了总结,深化和发展了其理论。

1.马克思学说民主制的主要内容概述

(1)无产阶级专政和国有制——短暂过渡时期的政治需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首次提到过渡时期政权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马克思所主张的无产阶级专政,不是苏联模式无产阶级政党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进行统治,而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通过民主所体现的状态。

关于国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有制作为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不但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而且可以作为几乎所有“最先进的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手段。[4]

鉴于马克思主张在革命胜利后的国家立即开始消亡,同时,无产阶级专政会立即开始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转化,国有制也立即开始向社会所有制转化。

(2)公社原则中的政治规则——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要求。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认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5]58-59“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5]57-58

(3)直接参与式民主——公社侧重的民主实现方式。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突出表现了直接参与民主的特点。“组织本身完全是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5]200巴黎公社通过这样一种直接参与民主方式,人民逐渐扩大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范围,人民的管理能力增强,逐步实现政治国家向市民社会的复归。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会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5]55公社普选成了无产阶级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普选出来的代表在最大限度上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且随时受到人民的监督和罢免。

巴黎公社直接代表制克服了一次投票不能完全保证人民观点得到充分表达的弊端,无疑是代议制民主。但是“议行合一”又体现了直接民主的特征。公社委员会兼有立法和行政的两种职能,“议行合一”是新政治形式的集中表现。在这种体制中,委员应该亲自工作,亲自执行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生活执行的结果,对选民负责。“议行合一”也为人民参与民主政治提供了新的可能性途径。

简而言之,马克思的民主实现形式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但更倾向于直接民主制,注重人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它隶属于马克思总结的公社原则。

①党派合作——公社蕴含的内在主张。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对处于公社主要派别布朗基派和蒲鲁东派做了分析,认为这两派虽然理论上存在错误,但是在现实面前,都突破自身局限,破除了门户之见,实现了合作。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马克思赞成不同派别之间的合作,不在乎公社社员的派别,意在通过合作发挥公社的整体作用。

②普选权——工人阶级获得解放的第一步和夺取革命胜利的重要武器。《共产党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普选权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最基本步骤。

(4)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发展趋势。《共产党宣言》通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宣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目标,这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进行了深化。恩格斯在后来谈论关于未来社会的主张时,总是用《共产党宣言》这句话。可见,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设想的核心内容和共产党努力的目标。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提出“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的观点。在他看来,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实行“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取消了政治国家,也就等于取消了市民社会”[7]396。

同样,对于党组织,马克思也主张完全的民主。同盟“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5]200。

马克思对基层民主监督很感兴趣,他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说:“为实现这一切,他们需要有一种能使他们及其同盟者农民占多数的民主的政体,并且需要有一种能把乡镇财产的直接监督权以及目前由官僚行使的许多职能转归他们掌握的民主的乡镇制度。”[8]368这谈到了对乡镇政府的民主监督。

(5)社会所有制——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9]。“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对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0]

马克思看到,即使国家取消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它“还是任凭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来表现其特殊的本质。国家远远没有废除所有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地,只有在这些差别存在的条件下,它才能存在”[7]427。社会所有制,即“重建了的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集体占有的股份合作制。这种所有制上的设计是对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的扬弃。正因为自由主义民主立足于私有制,从而无法避免资本对政权的控制,社会所有制才在经济根源上为突破自由主义民主的局限提供了一条路径,从而超越了自由主义。

2.对马克思学说民主制的简评

与自由主义民主相对立,马克思的民主被萨托利称为“另一种民主”,但同时他还认为这是“最原始、最简单、田园诗般的管理方式”[11]。对此,列宁的论述针锋相对:“在社会主义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都必然会复活……社会主义将……使大多数居民无一例外地人人都来执行‘国家职能’。”[12]戴维·赫尔德把马克思的民主列为古典民主模式的一种,即“政治终结”型社会的民主模式。[13]

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学说民主制主要有以下特点:马克思学说民主制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实践性等特征。

(1)系统性:马克思学说的民主制涉及民主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经济基础、历史条件等方面,虽然分散于不同著作中,但概括起来,构成了严密体系。

(2)针对性:马克思学说的民主制立足于西欧的社会发展,具有大轮廓粗线条特征,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价值,但未做详细的制度机制安排;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未作区分,并非对东方现实社会主义的直接指导。

(3)实践性:马克思从物质生产方式出发研究民主,让民主从抽象回归现实,他认为民主“要求完全能感触得到的物质条件”[14]。马克思对阶级社会民主的论述提示,在考察民主制度时,不能脱离当时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否则就会陷入抽象的主观臆断,就容易被所谓的全民民主论所蒙蔽。“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8]74

因此,民主与人民的现实利益息息相关,民主的实现只能依赖于现实,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物质文化财富,才能为民主政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政治民主的限制因素

正如尼科斯·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在《国家、权力和社会主义》中所表达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唯一可能形式。社会主义要么将是民主的,要么就不是社会主义。理论上这一点固然无懈可击,但是,现实条件下,人们不该空洞无物地谈民主,民主必须立足现实,这正是马克思学说的基本方法。

1.现实社会主义对政治民主的限制因素

(1)高度集中制。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克思对巴黎公社民主本质的强调在苏联逐渐被遮蔽,就这一历史,蒙蒂·约翰斯顿在《社会主义、民主和一党体系》中,彼特·宾斯(Peter Binns)等在《从工人的国家到国家资本主义》中,都描述了苏联的复杂转变。

十月革命之后苏俄多党合作昙花一现,对马克思学说稔熟的列宁过早去世,都不利于发展民主。最终,斯大林模式高度集权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模板。

虽然二战结束后,东欧波兰、匈牙利等国以及中国形成了多党合作的局面,但这种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仍然属于高度集权的一党领导制范畴。

有专家指出,“权力高度集中,超越法律,不受任何控制和制约,是所有制度性腐败的总根源。改革的核心要求,就是要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彻底改造这种高度集中的不受控制的权力结构,真正实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思想理论动态参阅》,荣剑,2013年第24期,2013年6月19日。。

(2)二元制议会。二元制议会,原指二元制议会君主制国家,议会由王室钦定议员和民选议员按比例组成。此处指执政党内定的和民选议员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的情形。

在不能普选基层官员的情形下,权力机关的选举成为社会向国家授权的重要方式,然而,现实中,这重要的授权方式也被内定人大代表给冲淡了。从上访不断、群体性事件大量出现,可从表面上看到这种权力授受机制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3)国有制。在现实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有制带有一定的统制色彩。这种情形下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就难免会有点封建残余。马克思曾说:“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15]这指出了资本主义民主的症结所在,也显示出国有制的不足——生产者仍然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就不容易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国有制与马克思强调的“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的社会所有制还有一定的差距。

2.上述限制因素存在的合理性

现在个别人头脑中存在民主狂躁:认为中国一切问题根源在于中国还没有完全实现民主,中国的当务之急是民主;似乎只要完全实现民主,中国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这种急躁,感情上不负责任,学理上更站不住脚:中国如果一夜间实现了民主,中国呈现的局面根本不是美国民主那种有秩序的欣欣向荣的局面,也不会是印度那种参差不齐的民主橱窗,而会像泰国、韩国那样出现族群对立,甚至会出现民国那种“有枪就是草头王”大小军阀盘踞各地的闹剧,真的会陷入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之中。

以上分析由中国特殊国情得出。对比一下美国——一个没有封建传统、有着清教徒理性克制的政治文化、无强邻窥伺、有都铎王朝制衡体制传统(亨廷顿)、得天独厚的“上帝选民”国度,实行民主则容易得多。相形之下,中国在上述各方面都不具备。作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大国,中国客观上需要一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只能是共产党。亨廷顿认为,一个现代化之中的国家,首要的任务是集中所有的资源致力于现代化;现代化之后,才需要考虑分权。[16]这种看法比较适合当前中国。

同样的道理,在经济层面上,容纳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机制的中国模式也能够在改革开放之后,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毛病,但因其总体上比较适应中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故而促进社会经济不断迈上新台阶。不再排斥私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也较好地兼顾了各地发展阶段不平衡的现实,调动了生产力发展。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同样也反映出一个社会对某种政治体制的可承受度。中国现行的体制,就基本面而言,还相当适合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发展需要。

四、马克思学说民主制的现实可行性简析

中国的国情将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进步伐而逐步改善。国情变化前景就是中国社会由“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形结构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或纺锤形结构转变。中产阶级将成为整个社会的中坚力量。这就对比较传统的现行政治体制形成一定的张力。

能否从马克思学说民主制中,引申出一些思想资源来舒缓张力呢?之所以用“引申”二字,就在于,马克思学说民主制针对的是西欧已经实现民主政治的前提下,如何由代议制间接民主向直接参与式民主转变。而当前,我国面对的问题是去除威权体制中集权因素,走向完备的代议制民主。

熊彼特说:“民主的方式是为了达成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些安排中,某些人透过竞逐人民的选票而获得决策的权利。”[17]马克思指出:“每个人都希望单独参与立法权无非就是一切人都希望成为真正的(积极的)国家成员,希望获得政治存在或者希望表明和积极确定自己的存在是政治的存在。”[18]

首先,对于马克思学说民主制侧重的直接民主,不能一蹴而就,但并不是说不能在有限范围内直选,现在基层自治已经成为我国直接民主的重要制度。不过,自治不应仅限于村级和社区,还应该扩展到通常所说的基层即乡镇和区县,通过试点,逐渐实现孙中山所倡导的“县自治”。当然,尽管基层自治存在着贿选、黑恶势力、家族势力、上级指派等消极现象,不过方法总比问题多,这些问题会在实践中解决的。况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岂能因噎废食?

其次,马克思学说民主制主张的普选权。不妨用来减少对人民代表的内定,在民主政治发展上也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扩大选民对人民代表的推荐,积极稳妥地实现由选民决定人民代表。同时,也应当逐步扩大领导人差额选举范围,在适当条件下,在必要领域展开适度竞争。实质上,竞选是由选民决定统治者,这正是马克思学说公社原则的要义。在这一点上,越南的尝试值得重视。

再次,马克思学说民主制“多党派平等合作、共产党只是思想上看得更远”的主张,预示着在党派合作上,共产党致力于思想上先进,以此团结各政党。多党合作可探索“共识政治”和“协商民主”新模式,以不落西方民主的窠臼。

最后,马克思学说中,社会所有制是实行国有制的短暂过渡时期之后,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的经济制度。国有制的股份制改革,是去除统制色彩向社会占有开放的尝试,在消解国有制在经济基础的限制上,对发展民主提供了思路。在实践中,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社会所有制的特征,这正是发展民主政治在经济基础上值得尝试的地方。但是,寓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全面实行社会所有制主客观条件还不具备,如果过早全面实行,会出现如苏俄初期工人管理工厂、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时的种种混乱。

上述只是对马克思学说民主制与中国发展趋势相结合的一种展望。理论的自信源于对理论价值指示道路的主动觉悟。马克思学说“自由人的联合体”既是马克思、恩格斯两位导师自认为本人思想最核心的部分,也正是化解传统高度集权体制弊端,超越西方名为所谓普世价值、实为资本所绑架的多党制议会民主制内在缺陷的宝贵思想资源。虽然现实条件下,还不可能完全达到“自由人的联合体”所需要的条件,但脚踏实地的同时,要志存高远,在迈进坚实步伐的同时不时“仰望星空”,其目的正在于朝向理想的方向前进,确认前进的方向正确无误,而不是像斯大林主义那样,在很多方面南辕北辙。这也是马克思学说民主制现实可行性价值之所在。

当然,历史不是一条直线,而是在不断地否定自我中发展,如今自由主义在西方面临政党衰落[19]和选民的政治冷漠等危机,马克思学说民主制所构建的社会体系倒也为其提供了一条可以参考的重要路径。作为后发国家,我国既要大胆借鉴西方民主在内的一切文明成果,也要避免东西方社会的危机,在马克思学说民主制指引下,找到适合自己的民主新路,在政治发展上也发挥后发优势。

在还原马克思学说的过程中,要避免容易出现的两种误区:一方面避免陷入南斯拉夫当年不顾实情,对马克思学说生吞活剥,过分反对集中制、过早地一味强调自治导致分散主义的教条化误区;另一方面避免像苏联那样在实践中发现实践与理论差别太大时,驶离正确方向,偏离马克思学说民主制,产生大量附着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上述两种错误,都不可避免地会误国误民,贻误战略机遇期,因此应该极力避免。

如何在理论上避免这两种误区,是马克思学说研究者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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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刘长江.政党的转型还是政党的衰落[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6):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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