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11规则”的艇筏培训教改建议
2014-03-22张苡彬
张苡彬,王 涛,李 晓
(山东交通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0)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 规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简称“合格证管理办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1],并要求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和《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课时分配表》(简称“12 版大纲”)执行。[2]在此背景下,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简称“艇筏培训”)的培训和考试评估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在实际培训教学和评估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些新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积极研究法规的新要求,探讨艇筏培训教学改革并应用于培训实践,对于提高培训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一、“11 规则”对艇筏培训和考试相关要求的变化
“11 规则”实施以前,精通艇筏培训的依据为“97 版培训纲要”,与之相比,新版法规在其基础上更加细化,更符合航海实践及教学规律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培训学时的调整
(1)培训总学时有所增加。精通艇筏12 版大纲中,培训总课时由97 版培训纲要的24 学时增加至30 学时。一方面,是为了覆盖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的新知识点;另一方面,弥补培训课时的不足,使其更加符合教学规律。
(2)理论与实操学时比例的调整。理论与实操学时由“97 版培训纲要”的10∶ 14 调整为14∶16,在总体增长的基础上,从时间上更加倾向于实操训练,突出对学员实践技能的培养。
2.理论培训内容的变化
(1)对培训内容进行整合。12 版大纲在97 版培训纲要基础上,对各章节内容进行整合(见图1)。相比而言,12 版大纲更具条理性和逻辑性,课时分配方面也更加科学。
图1 新大纲对理论培训内容的调整
(2)新增部分知识内容。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2 版大纲中新增“空载和承载降落装置的操作、使用中的危险以及正确复位”“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释放与回收”等知识点。
3.实操训练内容的变化
在实操方面,12 版大纲对实操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实操总学时较97 版培训纲要增加2 学时,其中考虑与急救培训的知识重合问题,删除了97版培训纲要中“对求生者进行急救”的实操内容,强制要求“全封闭救生艇的操纵”“自由降落救生艇的收放操作”等内容。
4.考试和评估的改变
(1)统一考试题库和评估规范。伴随着12 版大纲的制定,国家海事局同时组织专家对培训合格证的理论考试题库和实操评估规范进行编写、讨论和审核。其中,理论考试采用统一题库、统一考试软件的方式进行,实操考试按统一的评估规范进行,首次实现了精通艇筏培训考试和评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
(2)量化评估标准,评分更加客观。评估规范中统一了合格证评估标准,细化评估内容和评估要素[3],使得评估成绩更加客观。精通艇筏评估共包括“荡(划)桨”“机动艇艇机的启动与艇的操作”“全封闭救生艇的操纵”“降落与回收救生艇操作”以及“应急无线电救生设备、视觉求救信号的示教”5 个评估项目,每项分值均为100 分,并根据评估流程对每项操作赋分。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参加上述5 项内容的评估,前4 项以小组形式评估,最后一项个人评估,每项评估都达到60 分以上者为合格。这种做法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评估的影响,增强其客观公正性。
二、“艇筏培训”教学和考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收放训练可操作性不强
针对SOLAS 公约关于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配备要求,国家海事局在修订救生艇筏大纲时予以充分的考虑,在理论和实操部分将该内容单列,并在实操部分中特别强调远洋船员培训须进行“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收放操作”。然而,在实际教学中,该项训练因操作危险性较高等原因,不具可操作性。目前,各院校均无法做到在每期培训中都按照船上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训练。
2.实操课时的分配值得商榷
从11 版大纲开始将“全封闭救生艇的操作”和“降落与回收救生艇操作”作为重点,要求分别为6学时和4 学时,而“荡(划)桨”“机动艇艇机的启动及艇的操作”“应急无线电设备、视觉求救信号的示教”分别要求为2 学时。因“降落与回收救生艇操作”除了原有的全封闭式、开敞式救生艇的收放操作外,新增自由降落救生艇的收放操作部分,4个学时略显不足;而“全封闭救生艇操作”“应急无线电设备、视觉求救信号的示教”等内容,学时则偏多。
3.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根据评估规范,精通艇筏评估的内容和形式如表1 所示。从评估规范及评估标准等方面看,结合实际评估工作,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表1 救生艇筏评估内容(无限航区)
(1)评估标准存在用词不妥和不够细化等问题。评估标准中大量使用“稍有失误”“稍有不当”“基本正确”“比较熟练”等字眼,实际上还是并未实现完全量化,只是将其划分成若干小项;此外,评估标准无法详细地考究到具体设备,只是泛泛而谈,存在与具体设备相结合并予以细化的问题。
(2)评估难度不均的问题。评估规范要求前四项内容以小组形式评估,并要求随机编组,确定艇长,然后根据各自表现评分。如前文所述,仅几个学时的短暂学习时间,让一个没有任何实际工作经验的学员掌握所有“角色”的内容,尤其是艇长的知识内容,是极其困难的。
(3)可能存在漏项的问题。新版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将每一分项再次细化分解,并将分值分解,这种做法有可能使学员出现“偏科”现象,导致评估“漏项”,例如“全封闭式救生艇的操纵”中,如果学员前面4 项完成得非常好,“救助落水人员”这一评估要素是否能够直接表示不会,或者做得一塌糊涂,只得0 分?从这个角度看,评估标准有待进一步严谨。
三、“艇筏培训”教学改革建议
1.提高培训教师的业务素质
教师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培训教学质量,除参加国家海事局要求的师资培训外,航海类院校和培训机构还应从教学方法与手段、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教师的培养。尤其是针对大纲中增加的新内容,应尽量创造条件让教师上船实践,掌握操作要领,避免闭门造车。
2.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
足够且有效的设施设备才能保证实操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针对12 版大纲,尤其是2014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版《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各院校和培训机构应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对全封闭式救生艇,尤其是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应配备齐全。有条件的院校,还应配备更多种类的救生艇筏和其他救生设备,开阔学员的视野。
3.结合评估规范制作评估题卡优化评估标准
国家海事局公布的评估规范和评估标准只是从大方向上做出规定,各院校和培训机构应结合自有设施设备,制作评估题卡,以此对评估规范进行细化,并将评分进一步分解,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制作评估题卡时,应做出不能存在“漏项”等规定,并建议采用按错误次数扣分等方式以代替“稍有失误”等用词,尽量使评估量化。
4.采取科学合理的培训和评估方式
在实际培训和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等因素。针对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收放,可采取视频教学、口述评估等方式。此外,针对救生演习中各角色,建议对于“艇长”这种口令较多的角色,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以降低评估难度。
5.加强培训相关各方之间的交流
各院校及培训机构之间、院校及培训机构与航运企业之间以及与主管机关之间应加强交流,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最新技术、最新要求,并将其应用于教学过程中。此外,据了解,国内许多院校根据自有设施设备拍摄了教学片,因此可以相互交流,以弥补设施设备方面的不足。
四、结语
当前,各国更加重视海上人命安全,更重视正确地使用救生设备、熟练掌握救生程序,以达到有效地保障旅客和船员生命安全的目的。因此,艇筏培训意义重大,认真研究法规的最新要求,重视培训教学改革,是航海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应承担起来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EB/OL].(2012-03-02).http: //www.moc.gov.cn/zizhan/zhishuJG/haishiju/chuanyuanguanli/201203/t20120305_1206473.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EB/OL].(2012- 10- 11).http: //www.csoa.cn/falvzx/zhengcezx/201210/t20121011_1310722.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EB/OL].(2012-09-28).http: //www.moc.gov.cn/zizhan/zhishuJG/haishiju/chuanyuanguanli/201209/t20120929_1307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