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4-03-22温宇钦朱耀辉
温宇钦,朱耀辉
(1.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辽宁大连 116026;2.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考试中心,北京 100029 )
一、引言
海运作为最高效、最安全、最环保的大宗远程货物运输方式,承担着90%的国际贸易量,[1]对国际贸易发挥着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为世界各国的经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航海技术也日新月异,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应用在现代商船上,新造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船舶数量在逐年增加,导致通航密度逐年增大。国际社会对航运安全和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新规定、新要求不断出台实施。
海员是海运业发展中重要的人力因素,其适任能力决定着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我国是海员大国,如何对海员适任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判,是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工作一直在探索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历史和现状
1.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船员适任考试工作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95年以前。交通部于195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交通部海上轮船船员检定暂行办法》;196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办法》;1979年根据当时船员队伍的技术素质状况,参照《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上述三个办法对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促进船员素质的提高、保障航运生产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1979年以后,全国恢复了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加强了船员技术培训的管理,使我国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在中断多年后逐步走上正轨。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船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适应和促进航海新技术以及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和《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交通部于1987年颁布了交水监字(87)1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87年的规则仅规范了海船海员的适任理论考试和发证,因此出现了一部分海员能通过理论考试但不能适任的现象。
第二阶段:1995—2010年。《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1995年修正案》(简称STCW 78/95)在1997年2月1日生效后,对全球海员知识和技能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交通部根据STCW 78/95 公约的要求,在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 规则”),该规则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97 规则”不仅规范了海员管理,而且对海员发证强调增加实操评估环节,满足了STCW 78/95 有关海员适任标准的要求,对提高我国海员技术素质、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以及经济的迅速发展,船舶也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IT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在航运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2004年,交通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04 规则”),该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对考试科目、评估项目进行了调整和修改。“04 规则”的实施,在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为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履行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需要,在修订“04 规则”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以下简称“11 规则”)。
“11 规则”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履行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促进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提升船员素质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2]
2.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制度
为更好地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海上事故,IMO 对操纵船舶以及管理和使用船舶设备的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和思路,由注重改进船舶设备转变为重视研究人的因素,表现在经修订的STCW78/95 公约对海员的适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入了“功能发证”,增加“适任评估”作为表明适任的考核方式,保证海员达到公约规定的适任标准。
我国开展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工作已历经数年的时间,为适应公约的要求,相继制定了配套的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的相关规则,如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评估规范等,目前正在使用的“11 规则”评估大纲覆盖面广,知识点较全,基本符合船舶工作的实际需求。
我国目前实行全国统一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制度,采用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并举的方式对海员的适任能力进行评价。理论考试系指采用书面或电子方式对海员进行理论知识、原理、概念等内容的考查,侧重于考核海员的理论知识、概念、原理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专业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实操评估是指以综合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相应设备或模拟器操作、听力测验、口试等对海员进行的技能考核,侧重考核海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的内容和方式不同,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适任评估采用现场评估和计算机评估方式,评估程序比较科学合理;评估过程采用现场抽签选题、现场操作、现场评估、多个评估员现场打分的形式。
3.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实施情况
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事中心”)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委托,自1994年起具体承担海员适任证书统考(以下简称“适任考试”)的征题、审题、命题、组卷、审卷、印卷、成卷、分卷、运卷、阅卷、计分统计分析等项工作。
从图1 可以看出,1996年,我国海员参加适任考试(不包括丁类)为5875 人次,到2009年增至129 672 人次,13年间增长了21.1 倍。除2004年参考人次略有回落以外,各年份均保持增长,其中增长幅度最大的年份为2009年(97.7%),其次为2008年(58.1%)、2002年(57.8%)和2006年(53%)。[3]
图1 1996—2009年海船海员适任考试考生数量
由图2 可知,2011年和2012年的考试、评估人次较2010年有所回落,由2010年的278 434 人次分别下降为2011年的245 484 人次和2012年的249 601 人次,相比2010年分别回落了11.8%和10.4%。[3]
图2 2010—2012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考生数量
2009年以前,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组卷、判卷全部为人工方式。此种工作模式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组织工作也很费时费力,由于每年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船员人数非常多,因此,其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传统的以纸和笔为媒介的考试模式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许多领域引入计算机考试系统。为了使船员考试工作更加科学高效,促进我国船员队伍更好更快发展,2006年,由部海事局组织、海事中心具体实施,开始建设海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并于2009年全面实现了海员适任理论考试的计算机无纸化,2010年起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统一实行计算机考试。
三、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存在的问题
全国统一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自1988年实施以来,已持续了二十多年。目前我国海船船员考试的形式和内容总体上可以满足STCW 公约的要求,符合我国的国情,促进了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海船船员适任考试重理论、轻实践,与航海实际要求有差距
STCW 规则A 部分对于海员适任评价给出了适任的标准,规定了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将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船上要求的工作标准[4]。
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对海员适任评价的要求,通过考试应使船员能够从航海知识、理论上达到要求并能够指导航海实践,考试应该选用与海员实践密切相关应知应会的内容。海员职业属于一种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职业,但现在使用的考试方式,实质上仅仅是对海员掌握书本知识的考查,与考查海员实际能力的要求有差距;而且目前的适任考试总体理论性太强,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完善。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从图1、图2 可以看到,中国船员参加考试的人员数量逐年大幅上升,相对应的培训考试的设备不能完全满足所有的考生进行较长时间的实际操作。其次,实船训练成本过高。在国外由于船员的人数较少,许多实训可以在实船上进行,这样考生在经历过这个过程后可以快速适应岗位的需求。而国内除了几所本科类的航海院校具备实习条件外,其他院校都是把学员安排到一些小型船舶或客船上实习,效果非常差。即使是有实习船的院校,因为每次上船的学生有上百人,而且许多船上设备不允许操作,只看不摸,也同样达不到实际的效果。再有,院校和海事主管机关对实际操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理论考试操作相对简单,但通过率较低;而实践操作费时、费力,但考试通过相对容易。因此也造成考生抱着只要通过理论考试,实操考试通过肯定没问题的错误想法。
2.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方式单一,评价结果与学员实际适任水平不一致
STCW 规则B 部分对评价海员适任能力给出了指导,认为知识的范围隐含在适任能力的概念中。因此,对适任能力的评估应不仅仅围绕对工作、技能和所执行的任务的直接技术要求,还应反映符合作为船舶高级船员胜任工作的全面要求的更广泛内容。这包括相关的知识、理论、原则和认识能力,它们在不同程度上支撑着各个级别的适任能力。而目前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在方式上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1)我国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已全面实现无纸化考试方式,为方便操作,全部科目试题都是客观题,取消主观题,虽然减小了工作量,但对学员的整体及个人的真实水平的分析、判断的难度加大。
(2)在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中引入多媒体试题是试题改革的一种尝试,对考查海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有一定的帮助。但多媒体试题没有摆脱传统试题的框架,只是在传统试题中加入了多媒体演示的内容,使学员从多媒体中得到与实际相关的信息,从而分析得出结论,并不能直观地把学员的分析、操作及处理过程全面展示出来,无法真正考查学员的操作水平和分析理解能力。
(3)目前采用计算机考试,所有试题、试卷不再对外公布,无法对做过的试卷进行系统评价、综合分析,只能每年请专家对题库审定研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4)根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海员必须通过评估后才能取得适任证书,评估的目的是考查海员的实践、动手能力。然而自2000年对海员实行评估以来,取得的效果与设立评估的初衷相去甚远,主要原因如下:
①评判有较大的随意性。实操评估是面对面、一对一的技能考核,一方面每一位评估员对评估大纲、评估规范的理解不尽相同,掌握的评判标准不尽一致,导致评判时有较浓的个人色彩;另一方面现行的评分标准是定性的,各个项目的评分标准没有细化,一定程度上造成评估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影响了评估的客观性。
②评估题库不统一。由于各院校受仪器设备的限制,评估题卡设计时评估的内容、形式、难度都不尽相同,人为造成了评估过程的不公平,且由于知识点并没有全部覆盖,不能完全考核参评者的能力;有些评估内容在不同评估项目中有重复现象,亟须重新整合。
③部分适任评估科目的内容设置不合理。目前高级船员适任评估的内容设置与其相关职能要求不完全相适应,一定程度上造成考核的内容与船员实际技能要求不符合。
3.考试与评估内容更新迟缓,与日新月异的行业发展不相适应
航运发展对海员的相关技术和实操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而考试和培训的内容未能及时反映航海新技术和航运业新的变化。院校或培训机构的设备或模拟器的更新不能和最新的船上设备同步,评估的内容和方式也是常年不变。
四、改革和完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对策
1.确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试原则
一直以来,各航运企业普遍反映的我国海员实际职业能力不足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变,包括新技术的应用、管理知识和技能、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等。考核海员实际能力的最直接方法当然是让受试人员在实船上进行实际操作,但这种方式受承考船种类、船型和吨位等的限制,还存在考试效率低、考证档期长、安全风险大等问题,实践中尚难以实现。为促使我国海船船员的综合职业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笔者认为,未来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原则应确定为:
(1)适任考试应在系统覆盖理论知识点的前提下,整合各考试科目,并保证每一考试科目的知识具有较高的关联度,符合航海及轮机工程的学科分类。
(2)适任考试要参考现代先进航海理论和先进航海设施设备,确保先进的航海理论和相关设施设备知识融入考核内容。
(3)适任考试要按调整考试科目涉及的各职能模块的“适应标准”和“表明适任的方法”,引导海员加强对本专业理论的掌握和对实践知识的熟练应用。
(4)适任考试要根据STCW 公约的要求及我国的航海实际确定各个职务级别(管理级和操作级)的大纲,各职务级别应有难度梯度,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要体现职责特点不同的因素。
(5)适任考试应覆盖STCW 公约中要求的所有内容,且标准不宜过高,重点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内容。
2.改革和完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方式
新形势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应更加注重考核海员的实际能力,适任考试的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应是以“船员适任”为出发点,采用计算机操作和仿真试题环境的智能化考试形式,[5]力求对海员实际适任能力的评判有较高可信度。
考查海员实际适任能力的最好方法是让受试人员处于类似海员实际工作环境中,并设置海员实际工作可能碰到的问题,以考查受试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据此给予合理的评判。因此应通过智能化、实操性、个性化与诊断性的考试方式、方法,对海员实际适任能力进行公正全面地考核。
(1)智能化
智能化主要体现在智能评判、智能考试环境和智能试题三个方面。首先,智能考试应具备与真实考官相类似的智能特征和客观判断力,应可介入受试人员实际能力表现的环境和过程中,对其处理问题的能力进行判断,并给出较为客观的评判。其次,应具备智能化的考试环境,该环境是船员工作环境的模拟,应具有逼真性和交互性,受试人员将在该模拟环境中解决许多实际问题。第三,智能化试题库建设也是系统能否成功的重要保证之一,智能化试题不同于传统试题,涉及多科目,更全面也更综合。
(2)实操性
海员是一种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职业。“11规则”更加强调航海实践教学,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才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加强航海实践教育和培训是提升海员实际能力的最有效手段,今后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应更加注重考核海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使海员在接受教育和培训阶段有意识地加强实践能力的锻炼,进而提高其综合素质。
(3)个性化与诊断性
受试人员在通过考试系统的考核后,系统在给出评判结果的同时,还应根据记录的操作数据和系统的相关参数,分析找出受试人员在考试环境和过程中表现的不足,并给出诊断性的改进意见。受试人员在再次考核时,考试系统应根据上次的改进意见,有意选取相关智能试题对受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这种个性化、诊断性的考试可以让受试人员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有意识地改进自身的不足,从而提高综合能力。
(4)专业模拟器的应用和整合
现代计算机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航海、轮机模拟器的应用,为实现智能化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提供了技术条件,模拟器已成为STCW 公约要求的船员考核的必要手段之一。
我国的航海模拟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应用,已从单一品种、单一功能的设备发展成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的系统,已成为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的重要领域。[6]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单位研发的航海模拟器,在功能上已能满足STCW 公约的基本要求。应该说,我国航海模拟器技术已经日渐成熟,用模拟器代替实船进行海船船员实操评估,成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一种有效方式[6]。操纵者可以通过模拟器以自然的方式对虚拟环境中的仿真实体进行交互考查、通信和操作,能使操纵者获得全身心置于虚拟世界的真实体验,可以考查受试人员在不同环境下的操纵能力;利用模拟器中的多种船舶类型及仿真设备,可以考查受试人员对不同船舶、设备的驾驭能力;通过模拟器的各种会遇局面和故障设置考查受试人员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等。
五、结语
近年来,航运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海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正从以往以理论测试为主的知识性考核转变为以实践为主的能力和素质考核,而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变革提供了技术保障。
未来,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将注重对海员实际操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逐步加深和丰富船员实操考试内容,海员的适任能力会有更大的提高,从而有效提高海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1]李雪梅.国际贸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中国海事局船员处.提升船员适任能力,保持全面有效履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J].中国海事,2012(5) :11-14.
[3]中国海事局.2012年中国船员统计分析报告[R].中国海事局,2012.
[4]国际海事组织.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
[5]温宇钦.无纸化考试在海员适任理论考试中的应用[J].航海教育研究,2011(3) :7-8.
[6]金一丞,尹 勇.航海模拟器[M].北京: 科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