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旅游与文化资源融合相关问题研究
2014-03-22
(西北师范大学 旅游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2010年11月,武威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通过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西北起于武威金太阳新能源高新技术集中区,东南至古浪县大靖镇的带状区域),加速城乡空间融合,加快特色产业聚集,促进公共资源共享,统筹城乡发展,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进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范围基本涵盖了石羊河中部绿洲区的核心地带,是武威长期以来人口社会经济活动集中区,区域内文化资源丰富,绿洲风光、沙漠戈壁与悠久的历史文化、浓郁的民族风情交相辉映,具有较高的文化旅游价值。核心区旅游业发展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要素不均衡、创新度不足等主要问题。如何基于核心区文化、旅游资源特色优势,深入挖掘文化内涵,通过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强核心区内部旅游业联动协调发展,是核心区旅游业发展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1 核心区文化旅游资源空间整合分析
1.1 核心区文化旅游产业现状分析
总体来看,核心区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较多,人文历史底蕴深厚、民俗风情浓郁、空间分布呈现出组团性分散格局,集中了武威市旅游资源精华的大部分。截止到2011年底,核心区内已建成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处,A级旅游景区11处,星级宾馆8家,旅行社18家,旅游商品定点生产销售单位11家,旅游购物商店18家,专业旅游村4个,农家乐经营户82户,初步形成了历史文化游、沙漠生态游、乡村绿色游三大旅游板块。“十一五”期间,核心区内旅游接待人次达到780.81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6.5亿元,分别占武威市同期旅游接待人次和综合收入的89.8%和58.4%。[1]显而易见,核心区旅游业已成为武威市旅游业发展的主体。
尽管核心区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1.1 旅游文化产业要素分布不均衡,产业水平总体不高
核心区内部旅游业发展不均衡的现象极为明显,凉州区是整个核心区产业要素集中聚集区,无论从产业数量还是发展规模等方面均占据绝对优势。而其他区域由于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的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1.1.2 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的整合、融合度不足
核心区虽然集中了武威具有优势特色的文化资源,但资源的空间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分散性和同质性尤为明显,核心区现阶段旅游发展规划,一方面未能基于资源禀赋条件对区域板块的旅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另一方面未能基于区域特色文化资源进行科学性、创意性的旅游规划开发,制约了核心区旅游产业做大做强。
1.1.3 旅游产品创新程度总体不高
目前核心区开发的旅游文化产品,对区域文化底蕴把握不足,一些高新技术手段尚未融入到产品的生产与传播当中。旅游文化产品创新不足,尤其是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尚未注重旅游产业增长方式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1.2 核心区文化旅游资源的空间整合
文化资源是旅游开发规划的灵魂。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有着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二者的深度融合将有力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依据对核心区整体及内部地域文化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及产业环境等方面的背景分析,以及对区域文化内涵及地域文化要素相互比较分析,核心区文化旅游规划发展可整合为4个板块:人文历史(凉州)旅游文化板块、边塞民俗旅游文化板块、沙漠生态旅游文化板块、现代工业旅游文化板块(见表1)。
上述4个板块的提出是基于两方面的论证分析:一方面,主要通过实地调查的方法获取了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对核心区旅游文化属性的认知和评价;另一方面,以宏观的视角在对核心区文脉特征考察的基础上,凝练出核心区内部旅游文化的区域属性。通过主、客体两方面的综合分析,提出核心区旅游文化空间整合的基本思路。核心区旅游文化空间整合,克服了相关旅游文化产业要素的离散状态,实现了相关产业要素在空间上的集聚和统一,[2]这对于推动核心区文化旅游一体化的发展,实现文化旅游资源的科学开发以及旅游精品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表1 核心区文化旅游资源空间整合分析
2 边塞民俗旅游文化板块(大靖、土门)区域旅游文化资源分析
大靖、土门作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通过对文化旅游资源禀赋和空间关系分析,两地旅游文化资源有着较强的互补性,可整合形成核心区内部边塞民俗旅游文化板块,以有效提升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见表2)。
2.1 区位特点
大靖、土门位于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的东南部,北临腾格里沙漠南缘,南依祁连山东端余脉,中部平原沃野连绵,素有“瀚海明珠”之称。大靖、土门“扼甘肃之咽喉,控走廊之要塞”,战略位置重要,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域,区位优势明显。
2.2 文脉特征
大靖、土门二镇历史悠久,两地名称的来历可上溯至明代。大靖原名“扒里扒沙”(蒙语街市之意)。万历二十六年(1598)三月,甘肃总督李汶、巡抚田乐率兵打败蒙古阿赤兔部,收复其地并改名为大靖。次年增建新边,建堡修廓,建成“控贺兰之隘,抗北海之喉”的军事要地。[3]土门原为元之驻牧地,原名哨马营。明正统三年(1438)六月古浪守御千户所设立后,因多数移民祖籍为陕西富平县土门子人,取追怀之意,改哨马营为土门。[4]
2.3 旅游文化类型分析
大靖、土门二镇数千年来,作为中原王朝的边陲重镇和丝绸之路上商贸节点,中原文化和游牧文化在这里碰撞、交流融合,形成了其多元的文化格局。
3 边塞民俗旅游文化板块(大靖、土门)旅游文化创意与策划
历史上的大靖和土门作为边防战略防御要地,是农牧文化碰撞和融合的一个重要节点,从上古到明清,悠久的历史给大靖和土门留下了独特而丰厚的文化遗产。大靖是甘肃省四大古镇之一,2007年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近年来又被定为古浪未来县城来建设。土门自古为丝路商贸重镇,清代该地“土沃民庶,商务盛于(古浪)县城”。[3]综合大靖、土门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两地可誉为“活的陇上边塞古堡”,进而其旅游总体形象可定位为——“陇上古镇、塞上明珠”。因此“看长城,旅古堡,领略河西民俗”,打响边塞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可作为大靖、土门旅游文化策划的核心。按照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互动与整合开发的原则,该旅游文化板块可具体规划为边塞商贸、军事文化旅游体验区和边塞特色民俗旅游体验区两大功能区。
表2 大靖、土门边塞民俗旅游文化板块旅游文化类型梳理
3.1 大靖边塞文化旅游体验区及重点项目
3.1.1 大靖历史文化名镇观光体验区
借助大靖地处古代西北边疆及丰富的边塞文化遗存等特色优势,体现其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风范。重点打造大靖边塞风情文化产业中心,恢复“弓背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民居、商贸原貌,依据历史资料对堡墙、堡门、商贸街、古民居进行恢复修建,配套建设边塞军事和边贸文化陈列馆及演艺中心,形成集观光、购物、餐饮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集聚区。通过在古镇内分散布置边塞民俗表演、工匠作坊等民间娱乐项目,表现边塞民间生产生活场景、民俗艺术等,动静结合,形成原生态文化旅游历史街区,力争成为国内外规模最大的汉明边塞、商贸文化旅游胜地。
3.1.2 明代堡寨军事文化旅游体验区
重点开发大靖王府营及古长城遗址,修复完善王府营、永丰堡等堡寨,修建明代兵营,仿照明代风格将明肃王朱瑛的府邸遗址恢复原貌,建设王府营边塞风景瞭望体验区,让游客不仅能欣赏到大漠秀色、长城龙盘的边塞风光,而且可以参与一些古代军事体验项目,穿越时空,尽情领略生动的边塞军事文化。
3.2 土门边塞商贸、特色民俗旅游体验区及重点项目
3.2.1 土门故城体验旅游区
土门故城修建于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由里外两个长方形的城组成。考诸史册,土门故城在建筑学、艺术学上都具有极高的价值。[5]故可依托特色,修复、重建部分古建筑,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努力开发名胜古迹。还可开发传统庙会体验项目,保护修复旧戏台将其作为庙会举办空间,积聚传统庙会元素,打造融合物贸交流、民俗活动、观光旅游的多层次活动,成为游客全面了解边塞文化的良好载体,提高土门的对外知名度,建成集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古丝路旅游重镇。
3.2.2 山陕会馆移民商贸文化体验旅游区
明清之际,土门是山陕商人活动的主要区域。贸易陇上的山陕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联络乡情,联合或独立在甘肃各地设立“山陕会馆”。土门山陕会馆彰显出浓郁的移民商贸文化特征,[6]寻访当地居民,他们对来自山西大榆树、陕西大柳树下的寻根认同较为普遍。故可依托山陕会馆和周边的三义殿、柏台等文化、宗教遗产,打造儒释道和谐共融的移民商贸文化体验旅游区。每年举办山陕移民文化节,以“面向山陕、立足甘肃、发展土门”,“打造移民文化、营销开放土门”为主题,立足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可在文化节期间,举行祭祖大典、文艺表演、和谐土门新农村建设摄影艺术展、经贸洽谈、商品展销等大型文化商贸活动。
[1]武威市旅游局.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旅游业发展情况汇报[EB/OL].(2011-08-31).http://www.docin.com/p-251730522.html.
[2]侯兵.南京都市圈文化旅游空间整合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181.
[3](清)张之浚,张玿美.古浪县志[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
[4]匿名.土门镇介绍[EB/OL].(2013-06-13).http://baike.baidu.com/subview/1062126/9513866.htm#ref_[1]_9513866.
[5]武威通志编委会.武威通志 古浪卷[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181-183.
[6]宋伦,田兵权.明清山陕商人在甘肃的活动及会馆建设[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8(4):15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