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正义
2014-03-22喻文德
喻文德
(吉首大学 哲学研究所,湖南 吉首 416000)
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利益分配方式。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我们将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社会利益的规则称之为市场正义。具体而言,如果人们依据自己的能力、运气,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财富、机会与权利,那么,他们拥有这些社会利益就是正义的。市场正义充分肯定了自然天赋、主观努力和运气等在社会利益分配中的作用,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正义观。自由主义的正义观认为,所得与应得的一致就是正义:“在一个正义的世界中,你应该得到你所得到的,并且得到你所应该得到的。”[1]我们认为,市场正义既具有内在的价值合理性,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市场正义必须接受社会正义的矫正。
一、市场正义的价值合理性
市场机制是指市场体系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市场机制不包含任何人为的非经济因素,即使它最终还是会受到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如政府干预、道德调节等等,但这种影响只可能发生在市场过程以后,而不是在此之前,或在此之中。正如罗尔斯所说:“一种竞争体系在其运行的具体环节上是非人格的、自动进行的;它的特殊结果并不表达个人的有意决定。”[2]281市场机制的客观性使市场正义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价值合理性。
首先,市场正义保证了个人自由的充分发挥。作为政治哲学范畴,自由与奴役相对,是人的一项社会权利,标志着人的解放程度。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市场竞争为个人自由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场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自由的充分发挥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个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认可。每一个市场主体就是一个利益主体,市场经济允许并鼓励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物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法律表达。在黑格尔看来,自由是人的本质,而物权是“自由的最初定在”[3],也即是说,物权就是个人自由的外在表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第二,个人自主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市场机制要求每一个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何生产、如何经营、如何决策,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自主选择。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把选择权利完全交给市场主体。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真正做到了“我的地盘我做主”。第三,个人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个人潜能包括智力、体力、天赋、主观能动性等各方面的因素。个人潜能是影响个人行为的内在因素。自由竞争使每一个市场主体享有了充分发展其潜能、追求尽可能高的效益的机会。与此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市场参与者不得不全力以赴,放手打拼。
其次,市场正义保证了机会平等的广泛普及。马克思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哪怕这个商品生得比马立托奈斯还丑。”[4]103在马克思看来,形态千差万别的商品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它们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都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我们认为,正是这种等价交换的要求将机会平等观念贯彻到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第一,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它在客观上要求打破传统的以身份、地位等为标准来配置资源的方式,并确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解除了人们之间因社会政治、文化因素所负有的身份束缚,每个市场主体都是一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都可以自由而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从而保证了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第二,市场规则的平等。市场竞争是一种普遍化的客观力量,由此形成的市场效率也是一种客观的分配规则。这种规则具有一种天然平等的特征,它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市场规则的变化只服从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需要,不随任何个人或集团的意愿而改变。市场就像一个游戏场所,它不管游戏参与者的身份地位如何,所有的游戏参与者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游戏规则并受游戏规则的支配。市场竞争不相信眼泪,只相信冒险家和强者。第三,交易过程的平等。每一个市场主体必须始终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从事商品交易。商品交易实质上就是一个不同的市场主体相互讨价还价、平等协商的过程。交易过程既不能强买强卖,也不能坑蒙拐骗;违背市场契约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次,市场正义促进了社会公益的自发实现。这里所说的“公益”是孟德威尔“私恶即公益”意义上的“公益”,即社会整体福利的增长。个体充分而合理的自由竞争必然会促进社会公益的自发实现。社会公益的自发实现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不仅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而且增加了社会财富的总量。市场机制不仅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且使社会生产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可谓真正实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因此,市场机制在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第二,市场竞争促进了商品的优胜劣汰,提高了整个社会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市场竞争制胜的重要保障。质量优良的产品会赢得更多的消费者,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相反,质量低劣的产品将会无人光顾,从而不得不退出市场。为此,商品生产者不得不想方设法提高产品质量。第三,生产技术的不断革新,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技术水平高的生产者总是可以获得较多的利润。因此,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总是千方百计地改进生产技术,从而自发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个人的利己行为自发地促进社会的繁荣。为此,斯密指出:“只盘算自己得益的所有人在自由竞争中随意交往,会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可以达到一个同他的盘算不相干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5]
二、市场正义的局限性
市场正义如同一把双刃剑,在道德上具有两面性。它既具有上述内在的价值合理性,也会导致贫富悬殊、公地悲剧与唯利是图等道德问题。市场正义是通过市场竞争而自发实现的原始正义,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局限性。
首先,市场竞争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市场正义充分肯定了自然天赋、主观努力和运气等在社会利益分配中的作用。由于市场主体在这些因素上的差距,必然导致他们在收入分配中的差距。那些天赋和运气好、奋力打拼的人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获得成功。相反,那些天赋较差、运气欠佳、或者努力不够的人在市场竞争中则是业绩平凡,甚至每况愈下。差距的严重程度有时甚至可以使“成功者喂养猫狗的食物甚至胜过了失败者哺育他们后代的食物”[6]1。社会贫富悬殊给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第一,它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两极分化导致了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低收入群体的需求萎靡,同时也必然降低整个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进而导致消费需求不足。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投资和消费失衡将严重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这种严重失衡导致大规模的产能过剩,最终会酿成经济危机。第二,它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社会稳定与社会成员对现实状况的满意度密切相关,社会不满是社会紧张和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7]。贫富悬殊将严重挫伤穷人的劳动积极性,动摇他们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念,由此导致他们对社会的普遍不满。心理失衡引起行为失范。当穷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时,由贫困激发出来的不满和仇恨可能会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而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第三,它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贫富悬殊不可避免地引发和加剧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形成了两种相互敌视的心理和情绪。一方面,穷人仇富,先富者往往成为一些社会矛盾的焦点。另一方面,富人歧贫,穷人成为富人歧视的对象。而且,富人对穷人的歧视程度远远超过了穷人对富人的仇视程度。两极分化本来就令穷人愤愤不平。与此同时,一些富人还要利用自己的话语优势不断地歧视穷人,由此更加激发穷人的仇富心理。因此,沃尔泽指出:“产生平等主义政见的并不是富有与贫困并存这一事实,而是富者‘碾碎穷人的容颜’,把贫穷强加到他们身上,迫使他们恭顺这一事实。”[8]贫富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消解,必定会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影响社会和谐。
其次,市场竞争造成了公地悲剧的泛滥。著名生态经济学家加勒特·哈丁于1968年提出了公地悲剧的理论:“在共享公地的社会中,每个理性的牧民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这就是悲剧的所在。每个人都被卷入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因为在信奉公地自由的社会当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公地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9]简而言之,公地悲剧是指一种资源如果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从而产生共同毁灭的悲剧。在缺乏必要规范和约束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不可避免地引发公地悲剧的泛滥。公地悲剧的泛滥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生态环境的恶化。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生态环境是一块自由使用的公地。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环境成本往往不被市场所考虑。这种环境成本的外在化造成了自工业社会以来不负责任的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臭氧层耗竭等等,就是生态环境恶化的结果。第二,自然资源的枯竭。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自然资源也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公共资源。市场经济本身只关注资源的有效配置,却缺少对资源贮存和来源的合理考量。利益驱使导致了商品生产者对自然资源的盲目开采和奢侈利用。第三,公共设施的瘫痪。在公共市场中,公共设施也是一种自由使用的公地。在市场活动中,所有的市场主体都从使用公共设施中受益,但是,很少有人会出于公共利益的动机去自觉地维护公共设施。实践证明:在没有国家干预或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情况下,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必然导致公共设施的瘫痪。
再次,市场竞争还滋生了唯利是图的行为。市场竞争是残酷无情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和效益最大化必然会滋生唯利是图的行为;“经济人”的利己假设将可能演化成人类社会的普遍事实,一些无良商家将完全屈从于资本逻辑而无视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唯利是图就是为了获取和占有金钱可以不择手段。19世纪英国著名工会活动家托·约·登宁对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本性进行了深刻的揭露与批判:“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4]829唯利是图不仅是资本家的本性,而且是所有无良商家的共性。唯利是图的行为将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多种不良后果。第一,唯利是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缺乏伦理的限制,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同样会出现资本主义“过度劳动”的问题。这种过度劳动使工人完全沦为了工作的机器和赚钱的工具,并严重影响工人的身心健康,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第二,唯利是图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回顾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皮革奶、染色馒头、瘦肉精等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无一不是利欲熏心、利令智昏,有的甚至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第三,唯利是图的行为也造成了唯利是图者自身的异化。金钱成为财富和普遍价值的化身,成为衡量一切的价值标准。拥有了金钱似乎就可以购买一切、占有一切和享用一切。这就很容易使人产生金钱万能的错觉。金钱由一般的等价物变为万能的统治者——神,唯利是图者向它顶礼膜拜,沦为金钱的奴隶。
三、社会正义对市场正义的矫正
社会正义是界定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则体系,是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统一。社会正义是通过制度安排来实现的。在罗尔斯看来,制度安排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关键。市场正义仅仅是一种排除了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的具有市场平均化、理想化色彩的经济正义,它缺乏对社会的宏观考虑和整体协调。仅靠市场机制所实现的利益分配,不能直接达到较充分程度的公平合理,在某种情况下甚至还可能导致较严重的社会不公。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根据社会正义矫正市场正义的缺陷。
第一,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分配正义。市场正义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原始正义和自发正义,市场竞争结果的合理合法,并不必然意味着道德和政治上的公平合理。我们不能把市场分配的经济正义看作是分配正义的全部内容,更不能把它等同于社会正义。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有助于产生一个富裕经济。然而,这种“天性自由”的制度导致的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将达到难以接受的程度。对此,罗尔斯明确指出:“分配份额的正义显然依赖于背景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分配总收入、工资和别的收入加转让部分的方式。我们有理由强烈反对由竞争来决定总收入的分配,因为这样做忽视了需求的权利和一种适当的生活标准。”[2]277从社会正义出发,必须对社会利益进行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税收对于调节居民个人收入再分配,促进分配公平将发挥重大作用。譬如,英国在税收之前,收入的差距是120倍,但通过对高收入群体征收个人所得税,给低收入群体提供社会保障补贴后,收入的差距从120倍降到了4倍。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通过二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解决公平问题。除了税收调节之外,社会还可以鼓励公民通过慈善、捐赠、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调节收入分配。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益进行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来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10]。厉以宁的观点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需要经过多次调节才能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分配正义。
第二,坚守公共理性,促进代际正义。代际正义指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的权利均等,即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而不能为了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代际正义是一种关怀性理论诉求,它要求当代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时,应当关照并合理安排后代人的利益,做到资源与财富的可持续发展。在自由而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公地悲剧的泛滥严重损害了代际正义。面对人性的自私与贪婪,必须坚守公共理性,保护公共资源,促进代际正义。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是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11]公共理性的目标是公共善和根本性的正义问题。公共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公共善是个体善的前提,个体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他自己的善。也就是说,自觉接受公共理性的限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肆意滥用公共资源不仅危及当代人的生存,而且会影响子孙后代的发展。当公民的个人权利与公共善发生冲突时,个人权利必须自觉服从公共善,这是公共理性的内在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公共资源,促进代际正义。
第三,坚持以义取利,促进获取正义。获取正义即一个人获得某种利益的资格或权利的合理性。获取正义的原则是机会均等和不损害他人利益。唯利是图者不择手段,损人利己,严重违背了获取正义。在自由而平等的市场竞争中,我们应当坚持义利并重,以义取利。当我们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既不能把他人纯粹地当做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更不能突破道德底线,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人和人之间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个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他人和社会。“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能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的目的才能成为手段……”[12]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他者与自我的关系是共同在世的关系:“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13]生命存在是一种共在,他者与自我是共同在世的存在者;自我的生存并非只是意味着“我”,而是意味着“我们”。因此,只顾自己,惟利是图是极端错误的。与此同时,市场竞争并不是一种在道德真空中运行的经济,市场竞争必须始终接受道德的考量。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唯利是图的违法败德行为将逐渐为市场所淘汰。就像恩格斯指出的那样:“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越发展,它就越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小的哄骗和欺诈手段……这些狡猾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辛苦。”[14]也就是说,市场体系对违法败德的谋利行径具有一定的筛选和惩戒能力,如消费者对那些伪劣产品的抵制,员工对雇主违规生产的投诉、环保部门对企业非法排污的处罚等等。
自由与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适当张力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动力。与平等相比,市场正义更侧重于自由;就平等本身而言,市场正义侧重于起点平等与过程平等,而无法保证结果平等。社会正义既要保障自由,也要促进平等,并致力于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因此,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指出:“市场竞争机制需加以限制,但不能限制过分;同样,收入均等化措施必须要有,但也不能过度。”[6]54
[1]Charity Scott,Belief in a Just World:A Case Study in Public Health Ethics[R].Hastings Center Report,Vol 38,No.1,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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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ardin G.The tragedy of commons[J].Science,1968,162: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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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25.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96.
[13][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138.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8.